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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的经济和谐思想

发布时间:2022-11-07 17:20:03 浏览数:

[摘 要]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中,毛泽东在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理想模式的探索中蕴涵了丰富的经济和谐思想。这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毛泽东 社会主义建设 经济和谐

毛泽东很早就树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并为实现这一理想而探索。作为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中无处不闪烁着和谐思想的光芒。本文试从毛泽东在如何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理想模式的探索中蕴涵的经济和谐思想作一初步的探究,以期对我们现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一、在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探索中和谐思想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并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根据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经济文化落后的现状,在如何使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平稳、成功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道路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平改造的道路,处处彰显出毛泽东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

1.关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设想。

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日,就是公正实现之时。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只有在由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社会才是公平、平等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逐步建立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作用,是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经济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在这个历史时期里“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经占据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我国过渡时期的思想就是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扩大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为了奠定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毛泽东在1953年10月和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都明确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1953年12月28日毛泽东审阅和修改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宜传提纲》,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逐步地改变生产关系,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毛泽东在1953年2月27日曾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过一个解释。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水到渠成,防止急躁情绪。[1]p215毛泽东的论述表明,他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逐步地向前过渡,使社会主义因素逐年增加。这是完全正确的,也将取得更好的效果。然而1955年夏季以后,社会主义改造的步子急剧加快,在3至4年的时间里便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由此而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2.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和谐思想。

首先,在农业改造中实行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所谓“自愿”,主要是指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所谓“互利”,是指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民相互有利,主要的是指贫下中农和富裕中农之间的相互有利。毛泽东认为:“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愿”,[2]p177不能在合作社内部损害某一个阶层农民的利益,更不能实行无偿剥夺和强迫命令的办法。如果违反了农民的意愿,必然会遭到农民群众随时随地的反抗,造成对农业生产的破坏,造成粮食的大量减产和牲畜、大农具的大批损坏。因此,要有与自愿互利原则并行的一套办法,那就是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给加入合作社的农民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从而吸引绝大部分农民群众自愿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其次,对富农的改造通过和平的手段。富农是农民中的一个阶层,被称为“农村的资产阶级”。我们党从建党伊始,在农民运动中就面临着怎样对待富农的问题。民主革命时期,党对富农的政策发生过多次变化,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尽管在这一时期的各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改想法曾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打击或消灭富农的。建国以后,我党在新区土改中又逐渐形成了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但到了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由于农村两极分化加剧,随着新富农的出现,农村这种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将破坏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并严重损害工农联盟,为此,党对富农采取由限制富农剥削到逐渐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党通过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对粮食和其它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等来限制富农经济的发展。我党对富农的政策与苏联当年主要通过镇压手段来消灭富农的政策要温和的多。具体的做法是:待合作社得到巩固发展了,根据富农的表现,分批吸收他们入社,在贫下中农的监督下进行同工同酬的劳动,自食其力,并对其进行“做社会主义新人”的思想改造。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阶级对抗,使农业集体化得以通过和平方式在全国推行。

最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利用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办法逐步实现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和高级两种形式。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仍由资本家经营;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在这种形式的企业中,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前,对资本家实行支付工缴费、“四马分肥”的政策;之后,则实行定息政策。这时企业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同国营企业已没有原则的区别。用和平的方法、赎买的方法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改造带来的社会震荡,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使我国生产不仅没有遭到破坏,而且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里毛泽东创造性地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把对抗性矛盾当作非对抗性矛盾来处理。把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这是我党一项独创性的政策,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是一个创举。这样,有利于对付帝国主义的侵略,有利于发展生产、稳定市场,有利于争取和改造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确保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的同时,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探索中的和谐思想

1.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和谐。

1956年毛泽东就强调:“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决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2]p268根据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毛泽东提出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关系,指出:“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而可以更多更好地发展重工业。”为此,毛泽东从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农业、轻工业投资的重要性。他指出:“要注重农业、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积累更多些,投到重工业方面的资金将来也会更多些。”[2]p269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提出了工业和农业并举的思想。他指出,以重工业为中心,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条毫无问题,毫不动摇。但是在这个条件下,必须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调整三大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也指出:“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从国防安全和合理布局工业的角度出发,对沿海搞新的基本建设控制得很严,新建项目基本上全部放在内地。这一做法是对的,但对沿海工业的作用有所忽视。对此,毛泽东指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他进一步认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2]p270可见毛泽东关于产业布局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搞好经济建设,合理规划区域经济布局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运行机制的和谐。

实践中,我国大致沿袭的是前苏联高度集权和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但这并不妨碍毛泽东在体制外对商品市场经济理论的有益探索。他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分权。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应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地方自主权,发挥地方积极性。反对中央过度集权,强调这“只会有一个方面的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长期的经济发展规划,在实践中会犯“唯上”的教条式错误,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主张给予地方和企业一定的权力,允许摘“独立王国”,即通过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来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二是市场。毛泽东讲市场并非如邓小平那样将它提升到资源配里的基础性地位,但承认了市场的“质”,强调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重视价值规律。1958年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经济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在他看来,允许商品生产和交换存在是由中国的实际决定的,是计划着的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中所必须的。他同时指出,等价交换是一个不能违背的经济法则,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出发,强调了必须充分发展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显然,实践这所伟大的学校使他认识到要引入若干市场元素发展社会生产,而任何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否认价值规律的行为于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这里毛泽东已经提出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以及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等重要思想,这显然与构建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是不谋而合的。

3.统筹兼顾的和谐之道。

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分配关系的变革时,认为根本的问题是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必须把方方面面的利益都纳入到“统筹兼顾”的大格局中去考虑。他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鉴于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今后务必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1]p783-789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第一,承认社会主义利益包括三方面;第二,解决三方面利益矛盾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统筹兼顾就是要协调好各种关系,照顾到各方面利益。因此,这实际上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

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是毛泽东促进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思想。社会和谐取决于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的和谐,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统筹兼顾”以综合平衡为协调经济关系的根本点。毛泽东极为重视综合平衡问题,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和论证了不同产业、部门、地区之间协调发展以及生产和需要、积累和消费之间保持平衡的重要,并一再重申:综合平衡是整个经济中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求按比例和综合平衡。[3]p119-120大跃进的失误,使毛泽东更深刻地体会到“搞社会主义建设,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综合平衡”。[3]p73大跃进的重要教训之一、主要缺点就是没有搞平衡,说两条腿走路、并举,实际上还是没有兼顾。[3]p80这种反省,对于认识和构建和谐的经济关系不无裨益。诚然,毛泽东在以其经济生活和谐的思想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曾有过反复,走过一些弯路。但是,他坚持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行统筹兼顾的方针,努力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社会利益尽可能使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恰当的关照,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这一主导思想,仍然是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资借鉴的宝贵思想财富。

三、在实现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探索中蕴含的经济和谐思想

1.社会公平的终极目标——共同富裕。

公平、平等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在毛泽东的心目中,一直蕴藏着一个美好的理想世界,这个世界的突出特征就是社会平等。早年的毛泽东视康有为的“大同世界”为“圣域”,对其表现出衷心的向往,其原因在于康有为的“大同世界”是一个破除了国、级、种、形、家、类、苦诸界的“至平、至公”的理想世界。因此,毛泽东的一生是力求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一个生活富裕、人人平等、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

首先,注重合理分配、防止两极分化。合理分配是公平的核心。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公平的含义,那就是:得其应得。毛泽东对合理分配有过许多论述,如“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2]p253“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2]p272“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得适当”[2]p274等。但毛泽东在分配领域关注的重点还是防止两极分化。建国初期,由于农民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毛泽东很担心中国农村会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许多贫农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毛泽东认为只有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2]p187因此,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毛泽东投入很大精力,努力推进农村的合作化运动。毛泽东指示:“县干部、区干部的工作要逐步转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这方面来,转到搞社会主义这方面来。……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作大事看。……各级书记,都要负责,亲自动手。”[2]p123

其次,提出公平的终极目标——共同富裕。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要“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4]p442在此以后,毛泽东就共同富裕作过多次论述,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革命胜利后的形势要求党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认为,党有必要“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2]p197二是认为实现农业合作化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只要合作化了,全体农村人民会要一年一年地富裕起来,”[2]p197“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阶级。”[4]p495三是初步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概略时间表。“我们准备在几年内……使农业得到发展,使合作社得到巩固……使农村中没有了贫农,使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估计“要有几十年时间,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将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起来”。[2]p381

2.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人民公社。

晚年毛泽东对和谐社会的探索最为具体的表现就是人民公社建设。1958年8月25日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讲: “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想,我们要实行,人民公社有共产主义萌芽,产品十分丰富,粮食、棉花、油料实行共产。”在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提前完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5]p450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探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5]p450晚年的毛泽东建立理想社会的愿望似乎更加强烈,把人民公社当作通向共产主义的桥梁,也从未怀疑过这种理想社会制度的现实可能性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上述认识的指导下,全国上下迅速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事实上人民公社化运动一是无视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人为地不断拔高生产关系,实行“穷过渡”,企图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在10到15年内进入共产主义。二是平均主义和共产风普遍盛行。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办公共食堂,“干不干,都吃饭”,把生产队的财产甚至社员的生活资料无代价上调;银行方面,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这种“一平,二调,三收款”给社会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

“这种社会模式作为毛泽东追求的理想目标,实际上是一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平均主义为特征、实行自给自足和准军事化的封闭的社会模式”,[6]具有浓厚的空想性。这种不切实际的发展模式越来越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桎梏,并且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毛泽东和谐社会的实践最终偏离其最初的理想。但总的来说,毛泽东的实践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中的一个过程,其失误也是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偏差。[7]p162○

参考文献: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2]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3]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6]王敏.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3).

[7]沈宝祥.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 刘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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