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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16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11:30:06 浏览数:

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16篇)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16篇),供大家参考。

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16篇)

篇一: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同上),由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进行审批。《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公告》(百食药监办〔2012〕12号)附件2《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的方案》第五条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

  -1-

  企业设立、变更、换证事项进行审批。”第六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第五条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本局不再对第五条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办理。”(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发布)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内容同上)及第六条规定,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购买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合法资质的科研和教学单位;(二)具有保管毒性的储存条件;(三)具有项目使用毒性的有关资料或文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同上),在凌云境内申请购用毒性药品的科研和教学单位。六、申请材料申请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凭证审批,应填报《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凭证》(一式一份),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2-

  (一)购用申请报告(式样1,1份);(二)单位有关合法证明;(1份)(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1份)七、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一)地点: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二)咨询电话:0776-7612760。十一、投诉电话0776-761950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式样1.2

  -3-

  -4-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日,承诺限时限:8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审批办审核审批(限8个工作日)

  具体承办人(限4个工作日)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机构负责人(限4个工作日)

  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

  式样1申请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单位因****课题需要,需要毒性药品生草乌50g,

  雄黄10g,请予以审批。广西****(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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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样2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凭证

  药品名称

  生草乌雄黄

  计量单位gg

  申请用量5010

  药品监督部门核定用量(大写)

  申购单位(公章)

  批准单位(公章)

  填报人:刘**2007年8月29日

  年月日

  说明:该凭证填写一式二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经营单位各一份。

  -7-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其适用范围(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有关规定,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

  -8-

  理由。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遵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根据《通知》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如下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产业政策:(1)申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得办理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手续;(2)广西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自治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9-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实施对象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二)实施范围根据《办法》第七条、《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7号)有关规定,广西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如下职责分工,做好以下6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1)粮食加工品;(2)调味品;(3)茶叶及相关制品;(4)蔬菜制品;(5)水果制品;(6)糕点。种明细,在该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所有审批结果。六、申请材料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如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一)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

  -10-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和“首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7.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8.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三)网上提交申请方式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平台网址:http://oa.gxfda.gov.cn/gxfda_supervise/login/entpLogin.action七、办结时限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

  -11-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八、审批数量无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一)地点: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二)咨询电话:0776-7612760。十一、投诉电话0776-7619503。附件:1.工作流程图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新办)

  -12-

  附件1:

  工作环节

  A.申请

  环节代码

  序号单位(人员)

  A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2;1局政务窗口

  2.2

  承办人负责人

  提出申请

  3.1局业务部门承办人或审评查验机构

  3.2

  负责人

  4

  现场核查组

  组长及组员

  5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

  B.形式审查与受理

  形式审查

  受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工作流程图

  C.技术审查

  D.现场核查(明确规定的类别情

  形,以及实质内容需安排的)

  现场核查

  申请人整改

  特别程序

  E.听证(经现场了解,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

  项或与他人有重大利益利害关系的)

  公告或告知申请听证

  举行听证

  F.总体审核

  B.1

  B.2

  C

  D.1

  D.2

  E.1

  E.2

  E.3

  F

  补正告知形式审查。受理、拟流转

  批转

  3.1a:组织技术审查,提出拟办意见。需现场核查的,拟发通知。不需则拟报审评文件。

  限期整改告知

  参加听证

  3.1b:收集现场核查报告和建议。需听证的,转由局法规部门办理;不需听证的,拟报审评文件。

  批转

  不需现需听

  不需听

  需现

  报告反馈

  现场核查、征询并分析听证需求,需限期整改的告知申请人。提交核查报告、是否需听证的建议。

  接公告(告知)

  提申请

  参加听证

  G.决定G

  H.制证

  I.告知(送达、审批结果信息

  共享)

  J.办结(归档)

  部门(人员)工作时限(工作日)

  H

  I

  J

  制证

  告知共享

  办结(归档)

  10N2(4N)

  1

  4N

  4N2N10N

  5N

  6局法规部门

  发听证公告或告知单

  是否有申请

  发通知、组织听证、收集意见,并提出建议。

  50N

  25N

  7.1局审批部门承办人

  (政务窗口)

  或业务部门7.2

  负责人

  无申请总体审核并3提拟办意见

  签转

  2

  8局领导9局办公室

  审批

  2

  盖章

  1N

  工作环节时限(工作日)

  0

  3N

  3

  10N

  10N

  10N

  5N

  5N

  20N

  5

  2

  1N

  1N

  0

  10(65N)

  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令2015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

  第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8号,待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通则后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81号,待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新通则后及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令2011第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说明2: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第23号)第十三条规定,听证工作由局法规部门具体负责;说

  明3:本表中对工作部门的选定问题(避免重复经过业务部门):当3.1和3.2选定“局业务部门”了的,7.1和7.2应选定“局审批部门(即:局政务窗口)”,亦即:由2.1代替7.1、由2.2代替7.2;反之,当3.1和3.2选定了“审评查验机构”的,7.1和7.2应选定“局业务部门”;说明4: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广西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把承诺办结的总时限,分别分配到各单位(人员)和工作环节。其中,带有“N”的前面数字,表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计入本部门机关行政许可工作时限的其他工作时限。因跨层级联合审查邮

  寄材料的时间也予扣除。

  -13-

  -14-

  -15-

  -16-

  食品生产许可(新办)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6号)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材料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首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5.工艺设备布局图;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9.经依法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除外>的,此项免);10.试制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1.生产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2.其他材料(请根据实际补充)

  -17-

  —-18-—

篇二: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四川农业大学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领用程序

  1、

  剧毒化学品申购,首先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见下表),把表中红色部分填好后,交设备科审核执行

  四川农业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申购单位名称实验室地点申购人姓名具体使用人姓名危险化学品名称系、实验室联系电话保管人姓名使用剧毒品时间数量级别

  储存条件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用途使用人签名:年月日

  系、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申购单位(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

  (学院印章)年月日

  采购单位意见签名:

  (单位印章)年月日

  国资处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备注

  (单位印章)年月日

  2、

  设备科以此依据,经公安部门核准后采购。

  3、4、

  采购回来以后,由设备科通知使用单位领用。使用单位在填好下表各项内容后(共三联),交设备科领用。

  领用单位(盖章):品名别名规格单位数量用途年是否有存放地点月日备注

  主管院长:

  系主任:

  领用人:

  系保管人:

  设备科科长:

  5、6、7、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由设备科统一申购、审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与物资领用手续一致。具体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如下。常用剧毒化学药品目录

  附件一:

  1.氰化钾2.氰化钠3.升汞4.硝酸汞5.氯化汞6.碘化汞7.溴化汞8.五氧化二钒9.四氧化锇10.砷酸11.三氯化砷12.氧氯化磷13.三氯化磷14.1-氯-2,4-二硝基苯15.乙酰亚砷酸铜16.4,6-二硝基邻甲基苯酸钠17.4,7-二硝基邻甲苯酚18.1-氟-2,4-二硝基苯19.砷酸三钠20.亚砷酸钠21.亚砷酸钾22.三氧化二砷23.五氧化二砷24.马钱子碱25.二溴乙烷26.硫酸二甲酯27.放射性物品等。

  附件二: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油5.异黄樟素6.N-乙酰邻氨基苯酸7.邻氨基苯甲酸8.麦角酸9.麦角胺10.麦角新碱11.麻黄素12.伪麻黄素13.消施麻黄素14.去甲麻黄素15.甲基麻黄素16.麻黄浸膏17.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第三类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盐酸

  8、附件一、二中的化学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5号。严禁自购,由此产生的责任事故自负。

  四川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

篇三: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立案证实步骤图

  1个工作日

  申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请

  县级公安机关

  购

  置

  立

  案

  收受、审核材料

  单

  位

  不符合

  符合

  或

  个人

  送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

  领

  办

  理

  导签

  理立

  发

  案

  证

  实

  材料名称

  纸质材料材料必需性

  易制毒化学品购置申请表

  1份

  必需

  购置者是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1份

  必需

  印件);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同意文

  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实(原

  件和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协议复印件

  1份

  必需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1份

  必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立案1份

  必需

  证实复印件

  供货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必需

篇四: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理指南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理指南

  1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

  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的办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

  4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

  6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审批依据(必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需持本单位

  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给部门方能发售。8办理条件(必备)(应填写办理本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事项或应知足的条件。)9办理方式(必备)申请、受理、现场、审批、发证、公示。

  10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1.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申请审查表;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利用特殊药品科研课题批件复印件。注: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4.其他材料:(1)实验方案(表现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利用量);(2)除第一次够用外许提供上次购用证明复印件(第一次购用除外)、上次购药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第一次购用除外)、上次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利用情形(第一次购用除外)。

  11流程图(必备)

  1.申请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3.现场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批准

  发证

  公示

  12审批程序(必备)

  企业提出申请,到食药监药品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复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3审批内容(必备)

  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

  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记录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记录并书面说明理由。

  14办理时限(必备)法按时限:无许诺时限:3个工作日

  15收费款项(必备)不收费

  16重要提示(可选)无

  17联系信息(必备)业务电话:投诉电话: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食药监窗口

  附录A(可选)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该项业务办理进程中需要的表格、申请书等。)

  附件1:

  科研教学单位购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用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销售单位

  申请购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详情:名称:产地:规格:单位:数量: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科研教学单位购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用

  法定代表

  单位XXXX医院/大学人(签字)XXX

  单位地址沈阳市XXX区XXX街/路XX号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XXXXXXXXXXX

  销售单位XXXXXXXX公司(营业执照名称)

  申请购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详情:名称:XXXXXXXX产地:XX省XX市XXXXXXXX规格:XX/X单位:XX数量:XX(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以国家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申请单位盖章XX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五: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湖里区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规范流程

  1.登陆后依次选择“菜单导航—业务申请—购买许可(备案)申请”

  2.在跳出的新窗口上点击右上方“添加"按钮

  3.我们看到一张〈福建省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依次选择“供货单

  位”、“经办人”、“购买化学品”,将表格上面带有红色”*”号的内

  容

  依

  次

  填

  好

  .

  注意:申请用量及有效期,对于日常管理规范企业给予两个月有效期,两个月使用量(年需求量除于6),多次有效。日常管理不规范及有违规行为企业,给予一个月有效期,一个月使用量(年需求量除于12),

  单次有效.请企业根据自身规范程度填写申请数量。4.详细填写各信息栏(用途及单耗请详细填写,年需求量请填写书

  面申请上填写的数量,备注栏请添加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5.点击申请页面最下面的“添加”按键上传规范要求的附件

  首次购买仅需上传1)购销合同,非首次购买需要上传所有附件。1)购销合同(呈请备案前7日内签订,不得重复使用合同,合

  同上均需打印后双方企业盖章,不得签订后单方面手工补条款),详细步骤如图所示

  2)购买备案及续表(非一次有效的购买备案请上传续表,请选择正确的附件类型)详细步骤如图所示

  3)发票(原件)、运输备案或送货单(跨市购买的上传运输备

  案,本市购买上传送货单,都需要有完整的签注及盖

  章

  )

  .

  4)所有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下方“提交”按键

  注意:附件上传要选择正确的附件类型,扫描件命名要清楚,图片扫描清晰,并转正方向上传.6.提交正确后,可在首页的待审项目中查看

篇六: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一、行政审批内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无五、申请材料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库房平面图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表格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第1步领取表格并填写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领取《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第2步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第3步提交申报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剧毒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案,经营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限成都市以外购买)填写好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工商执照及法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库房平面图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保管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说明购买的品名、数量、用途的材料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4步审批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进行审批第5步缴纳相应费用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缴纳相应费用第6步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市局枪爆科受理

  分局治安科在《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登记表》签署意见

  市局枪爆科审批

  缴费领证

  十、行政审批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件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

  《准购证》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可购买剧毒化学品十三、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每证20元。(市局相关规定)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不年审

  剧毒化学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备案公安机关: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押运、保管人员

  批准机关许可资质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

  备案时间:

  地

  址

  安全保卫负责人

  电话号码

  批准时间

  储存设施及安全保卫措施

  备注

  注:填报单位随表附送所持有的许可资质证件。

篇七: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流程图

  1个工作日

  申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请

  县级公安机关

  购

  买

  备案

  收受、审核材料

  单

  不符合

  符合

  位

  或

  个人

  送达

  不予受理通知

  受理

  领导签发

  办理备案

  证

  书

  明

  材料名称

  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1份

  必要

  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1份

  必要

  复印件);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

  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

  件和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1份

  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1份

  必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1份

  必要

  证明复印件

  供货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必要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篇八: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精品文档

  湖里区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规范流程

  1.登陆后依次选择“菜单导航—业务申请—购买许可(备案)申请”

  2.在跳出的新窗口上点击右上方“添加”按钮

  3.我们看到一张<福建省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依次选择“供货单

  位”、“经办人”、“购买化学品”,将表格上面带有红色”*”号的内

  容

  依

  次

  填

  好

  。

  注意:申请用量及有效期,对于日常管理规范企业给予两个月有

  .

  精品文档

  效期,两个月使用量(年需求量除于6),多次有效。日常管理不规范及有违规行为企业,给予一个月有效期,一个月使用量(年需求量除于12),单次有效。请企业根据自身规范程度填写申请数量。4.详细填写各信息栏(用途及单耗请详细填写,年需求量请填写书

  面申请上填写的数量,备注栏请添加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5.点击申请页面最下面的“添加”按键上传规范要求的附件

  首次购买仅需上传1)购销合同,非首次购买需要上传所有附件。1)购销合同(呈请备案前7日内签订,不得重复使用合同,

  合同上均需打印后双方企业盖章,不得签订后单方面手工补条款),详细步骤如图所示

  .

  精品文档

  2)购买备案及续表(非一次有效的购买备案请上传续表,请选择正确的附件类型)详细步骤如图所示

  .

  精品文档

  3)发票(原件)、运输备案或送货单(跨市购买的上传运输备案,本市购买上传送货单,都需要有完整的签注及盖章)。

  .

  精品文档

  4)所有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下方“提交”按键注意:附件上传要选择正确的附件类型,扫描件命名要清楚,图片扫描清晰,并转正方向上传。6.提交正确后,可在首页的待审项目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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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

篇九: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湖里区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规范流程

  1.登陆后依次选择“菜单导航—业务申请—购买许可(备案)申请”2.在跳出的新窗口上点击右上方“添加”按钮3.我们看到一张<福建省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依次选择“供货单

  位”、“经办人”、“购买化学品”,将表格上面带有红色”*”号的内容依次填好.注意:申请用量及有效期,对于日常管理规范企业给予两个月有效期,两个月使用量(年需求量除于6),多次有效。日常管理不规范及有违规行为企业,给予一个月有效期,一个月使用量(年需求量除于12),单次有效。请企业根据自身规范程度填写申请数量。4.详细填写各信息栏(用途及单耗请详细填写,年需求量请填写书面申请上填写的数量,备注栏请添加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5.点击申请页面最下面的“添加”按键上传规范要求的附件首次购买仅需上传1)购销合同,非首次购买需要上传所有附件。1)购销合同(呈请备案前7日内签订,不得重复使用合同,合

  同上均需打印后双方企业盖章,不得签订后单方面手工补条款),详细步骤如图所示2)购买备案及续表(非一次有效的购买备案请上传续表,请选择正确的附件类型)详细步骤如图所示3)发票(原件)、运输备案或送货单(跨市购买的上传运输备案,本市购买上传送货单,都需要有完整的签注及盖章)。4)所有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下方“提交”按键注意:附件上传要选择正确的附件类型,扫描件命名要清楚,图片扫描清晰,并转正方向上传。

  6.提交正确后,可在首页的待审项目中查看

篇十: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第二类精神对照品购买流程

  一、办理条件(1)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具备与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能保证储存药品安全的独立专库或者专柜;(3)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4)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5)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6)具有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7)符合其他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法定条件。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核对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核对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核对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核对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承诺时限内审查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特殊环节无四、办理地点

篇十一: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P>  毒性药品的储存管理以及分类和购买许可毒性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与麻醉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存储毒性药品的专库或专柜,其条件要求与储存麻醉药品的专库条件相同,毒性药品可于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房或专柜。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市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一类制毒化学品,分为两类,即麦角酸和麻黄素等物质。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所列物质有: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购买许可1、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即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购用证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2、《购用证明》申请范围是受限制的,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应资质的单位,方有申请《够用证明》的资格。3、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传真件、《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安全管理1、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2、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时,必须凭医疗机构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的处方销售,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应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篇十二: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P>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日月1日

  杭州市公安局

  实施日期:2017年1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涉及内容:适用于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行政许可审批。其中,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注:目前该事项仍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五、决定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二)未取得从业许可证的,其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三)申请单位已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四)需要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其储存场所应符合《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规定。八、禁止性要求

  不得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二)取得从业许可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复印件;其他提供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1份);(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

  (五)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

  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一)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二)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附录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附录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购买单位名称地址

  经办人姓名保卫负责人销售单位名称销售联系人姓名

  品名

  购买品种

  数量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保管人员地址

  销售联系电话用途说明

  储存条件

  审核意见:

  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查意见: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审查意见签

  名:年月日

  审批意见: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3、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4、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简要情况。

篇十三: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P>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共2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材料: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2安监部门批准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许可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或护照5管理人员资格证书6保管员资格证书7操作员资格证书8仓库现场照片、平面图9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资质材料10剧毒化学品销毁承诺书11剧毒化学品治安责任书12从业单位联系人、仓管员、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2

  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3

篇十四: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P>  剧毒化学品采购流程

  一、购买人向学院申请(填写剧毒购买备案表)1.联系有资执的供货方。2.购买人签字承诺。3.危险化学品管理员登记管理台账。4.学院负责领导审核签字盖章。5.购买备案表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处留一份。二、许可证申请

  在国资处端口办理。持1.使用人的上岗资格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证明、3.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说明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取得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许可证。三、采购

  持采购许可证,联系供货方,签订合同,送货,完成采购。货到后,持送货单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员采购端口办理入库。四、备案

  采购剧毒化学品五日内,持采购许可证和购买凭证(合同、发票、送货单、供货方资执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向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将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交保卫处备案。五、报销

  备案完成后,持备案证明和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篇十五: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P>  剧毒危险品采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1、实验项目中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危险品,当需要购买时请务必审慎确认该剧毒危险品是否有其他的替代品,原则上尽量少用或不用剧毒品。2、不要超量购买,请务必准确估计所需购买量。3、确认购买厂商是厦门本地厂商。因国家对剧毒危险品的运输有严格要求,如果向外地厂商购买,请务必确认该厂商的运输车是否有专门从事剧毒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而非其他运输方式,否则被公安部门查获后果自负。4、购买剧毒危险品必须由相关负责老师写一份“申请购买剧毒化学药品报告”,上面详细写明剧毒危险品的名称、用途、用量等。请注意,不得由学生私自购买。5、“申请购买剧毒化学药品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时加盖学院公章。6、填写申购单。7、如果用量很少,附上使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用量很多,除了需附使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附上至少两位负责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8、所有以上材料打包,提交到资产处徐帅老师处(2181872)。9、由资产处进行后续的公安局备案及采购。附件一:常用剧毒化学药品目录氰化钾、氰化钠、汞、氧化汞、氰化汞、碘化汞、硝酸汞、酸氢二钠、砷酸三钠、亚砷酸钾、亚砷酸钠、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马钱子碱、酸三甲酚酯、乙酸苯汞、二溴乙烷、硫酸二甲酯、放射性物品等。附件二:常用易制毒化学药品目录

  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篇十六:毒性对照品购买流程及材料

P>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流程图

  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1、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的身份证、分管负责人身份证、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审批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审查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审查

  部门领导审查审批

  现场踏查

  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依法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发放证照

  备注:谁使用,谁购买,谁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学校到所在地刑警大队进行办理购买手续。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审批流程图

  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1、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审批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打印受理通知书

  审查

  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填写登记表

  部门领导审查审批备案

  备注:谁使用,谁购买,谁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学校到所在地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办理购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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