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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计划必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11-16 18:00:05 浏览数:

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第1篇关于初试初试日期:20XX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开始时间8:30,结束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必备,供大家参考。

研究生招生计划必备

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1篇

关于初试

初试日期:20XX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开始时间8:30,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20XX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在考试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关于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我校将依据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我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2篇

(一)我校20XX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4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人,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约占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考试计划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的考试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3篇

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预计在20XX年2-3月份正式下达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XX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规模为4400名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规模为600名左右。

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XX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按照统考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分别公布,是参考20XX年实际录取人数并做适当调整初步拟定的,简章公布数略少于实际招生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各专业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学校的学科特色、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20XX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推免生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推免生已录取人数,请统考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便在统考报名阶段做适当选择。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我校20XX年共有14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可查看《上海大学20XX年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标记有(非全日制)字样的专业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XX年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数为参考20XX年实际招生人数并做适当调整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具体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和实际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做适当调整。

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4篇

(一)考生应在20XX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和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我校将于20XX年2月10日左右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202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5篇

(一)我校将于20XX年2月底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我校将于20XX年3月10日起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由我校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XX〕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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