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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5篇

发布时间:2022-08-25 11:10:03 浏览数:

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5篇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丽水市莲都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5篇

篇一: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市莲都区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丽水市莲都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莲发改[2021]14 号)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以系统集成、重点治理、循序渐进、全民参与为原则,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聚焦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系统推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为丽水莲都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1 年底,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 2022 年底,莲都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 2023 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 (一 )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商局)

 主要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为重点,在前期禁限工作基础上,到 2022 年底,丽水主城区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3 年底,丽水主城区建成区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1 1. 加强产品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聚焦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强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加密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购销台账,对违反规定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标示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上述重点场所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推动农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 2. 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对照绿色商场创建标准,围绕完善绿色管理制度、绿色供应链体系等推动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积极落实商场禁限塑要求,推动塑料购物袋减量。到 2022 年,区管 50%以上的大型单体商场、超市及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达到绿色商场标准。[区经商局负责]。

 3 3. 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单位主体责任,与经营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督促检查经营户合规使用塑料购物袋。“治塑”工作成效纳入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各类创建考核考评工作。[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4 4. 强化绿色消费激励。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探索建立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的“绿谷分”加分机制,探索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纳入生态信用体系,推动消费者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适度消费的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 )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以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所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为重点。落实全区餐饮堂食服务中不得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3 年底,丽水主城区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1 1. 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对餐饮企业使用淘汰类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 2. 引导做好餐饮领域禁限。持续抓好餐饮堂食领域禁限管控,积极引导做好餐饮外卖领域禁限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按规定要求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3 3. 创新外卖平台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外卖领域使用回收报告制度,督促外卖企业按规定时间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回收情况。督促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按规定禁限期限制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并向社会公开执行情况。[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4 4. 加强绿色餐饮理念引导。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食堂、餐饮商家、外卖平台绿色餐饮理念,推动绿色生活习惯养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经商局、区国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 (三 )限制使用宾馆 、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经商局)

 主要以宾馆、酒店、民宿等使用的一次性易耗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液等六小件)为重点,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相关一次性塑料制品。

 1 1. 强化监督检查与源头管控。加密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严格执行禁限管理要求,强化宾馆、酒店、民宿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责任书,切实推动源头减量。[区文广旅体局、区经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 2. 倡导绿色住宿。督促宾馆、酒店、民宿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通过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倡导消费者自带洗漱用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区文广旅体局、区经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3 3. 探索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选取部分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通过设置自助售卖机等方式开展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利用经济杠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区文广旅体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 )禁限使用快递塑料包装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莲都邮政管理局、区经商局)

 主要以快递网点所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为重点,在前期禁限工作基础上,到 2022 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 2023 年底,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1 1. 开展电商快递领域专项治理。督促头部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对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莲都邮政管理局、区经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 2. 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物。[莲都邮政管理局、区经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3. 规范包装物封装操作。鼓励电商企业选择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包装,在保证寄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简约包装,避免过度包装。快递企业应在包装物满足寄递要求的情况下不再进行二次包装。鼓励和支持寄递企业通过向上游嵌入,提供收寄、包装一体化服务,逐步实现一次包装即可满足寄递需要。[莲都邮政管理局、区经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4. 加强包装分级认证。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支持绿色环保产品、新型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进行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莲都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5. 加强绿色电商消费引导。引导电商、快递等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包装选项,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区经商局、莲都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6. 建立快递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快递企业应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支持快递企业通过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运行模式,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箱应用范围,循环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到 2023 年底,全区快递可循环中

 转袋使用率 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达使用纸箱总量的 10%以上。[莲都邮政管理局负责] ( (五 )培 育推 广替代产品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主要是组织开展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及库存消纳,着力培育发展替代材料新经济,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面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1 1. 开展产能摸排及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对辖区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生产动态档案。在产能摸排的基础上,引导传统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 2. 做好库存产品消纳。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经营主体减塑责任,做好库存消纳,按期下架不合规的塑料制品。[区经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3 3.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等。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领域推行简约包装,全面推广应用 45mm 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

 箱,有效降低邮件快件包装平均用量。[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莲都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4 4. 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建立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餐饮业、零售业、邮政快递业与替代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对接,推动企业建立替代产品采购体系。[区经商局、区市场监管局、莲都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5.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发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将塑料制品绿色采购纳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6 6. 培育发展替代材料新经济。支持石油基、生物基等可降解替代产品的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培育发展可降解材料产业。[区经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 )循 环利用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商局)

 主要以易回收、可循环塑料制品为重点,通过推行绿色设计、规范材料化利用、创新管理模式等手段,大幅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

 1 1. 推行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推进绿色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采信互认,发布一批可降解塑料等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生产企业按绿色设计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可回收性。鼓励生产企业减少使用塑料复合材料,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比例。[区经商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2. 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住宅小区、写字楼、码头、车站、快递网点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塑料制品回收区域。[区经商局、环卫中心、区建设局、区供销社及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3 3. 规范再生废塑料材料化利用。积极培育骨干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支持企业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转化运营,加快废塑料材料化利用产业化进程。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4 4. 强化废旧农膜再利用。进一步完善农膜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农膜使用回收台账试点。到 2023 年,全区废旧

 农膜回收率达 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 (七 )收集处置专项 行动(牵头单位:区环卫中心、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主要以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为重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回收设施、加强清理收运、推进能源化处置,为低值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提供兜底保障。

 1 1. 加强 低值塑料废弃物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低值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区环卫中心、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2 2. 推进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处置。推动塑料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加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现有设施运营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环卫中心、...

篇二: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1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20 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 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 2020 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

 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 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 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 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

 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 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 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 月底前,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 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部

 务

 商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0 年 7 月 10 日

篇三: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总结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我队按照有关要求,立足部门实际,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行动。

 一、高点站位抓部署。方案下发后,我队高度重视,成立了以 XXX 队长为组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认真部署,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习 XX 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治理塑料污染对节约资源能源、杜绝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稳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开展。

 二、舆论造势抓宣传。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在醒目位置悬挂“限塑”宣传标语,发放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资料,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

 同时,指导和督促农贸市场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使经营者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及时清理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垃圾(塑料)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塑料袋,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公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三、突出重点抓治理。组织执法队员进行集中清查,依照《XX 县 2020 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查处城区农贸市场内否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超薄塑料袋,是否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性次塑料棉签情况。依法追究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注重追根溯源和从严从重处理。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 XX 人次,检查农贸市场 X 个,检查经营户 XX 户,下达整改通知书 X 份,收缴不合格塑料袋 XX 余袋。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巩固提升抓长效。要求全体人员对“塑料污染”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盲点和薄弱环节,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高。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报道,并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动态反映机制,利用微信公众号、简报信息等形式,发布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监管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施科学的常态化管理。

篇四: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dash; 2 —2021 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计划为落实中省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安排部署,巩固前一阶段成果,持续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我区完成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就 2021 年工作安排如下: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治理塑料污染,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意识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聚焦难点、突破重点,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切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和生态环境灞桥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2.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灞桥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灞发改发〔2020〕139 号)要求,在统筹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强

 — 3 —化餐饮零售等领域的禁限塑监管,花力气、下功夫抓好中、小型便利店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企业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袋,堂食服务禁用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难点工作。并结合本工作计划,于 6 月 20 日前制定各自 2021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备案。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严格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3. 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 2020 年 61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投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报告信息质量审核等工作,着力抓好大型商超(4000m 2 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30 家门店以上)、限额以上餐饮业等重点企业报告制度的落实,力争实现应报尽报。督导各有关企业要完成 2020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的编撰工作,并尽快着手准备 2021 年上半年报告。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4. 配合市级部门督促电商、外卖平台企业共享西安地区

 — 4 —2021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及上年度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二)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5. 探索引导大型商超企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奖惩制度,明确任务、严格奖惩,推动其建立利于禁限塑工作开展的优惠销售制度,广泛开展“一公里”便民服务,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用量逐年减少。引导社会资本采用分时租赁等多种方式在中小超市、连锁便利店设置自助式、智慧化的投放装置,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方便群众生活。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负责辖区内具体工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完成时限:全年6.配合市级部门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宣传引导作用,助力全区禁限塑工作。通过标杆配送站点挂牌、志愿者聘书发放等形式,鼓励骑手积极参与禁限塑宣传。鼓励平台采用多种优惠方式,吸引商户选用绿色循环新产品、新技术,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三)开展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试点7. 推动集贸市场开办方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规范不

 — 5 —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逐步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袋。建立塑料制品批发销售企业报备制度,督促其建立销售台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销售源头上把控违规塑料制品流入市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四)强化饮料食品生产企业管理8. 督导食品、饮料生产、批发企业严格遵守《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禁止随产品附送违反国家规定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塑料袋。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三、优化全运环境从严限塑(一)重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塑令”9. 全区 A 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非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的餐饮堂食服务推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部门:区文旅体育局、公安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0.全区书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书店的餐饮服务禁

 — 6 —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1.全区大型商超(4000m 2 以上)、品牌连锁便利店(30 家门店以上)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12. 全区中小型商超(4000m 2 以下)、商店(30 家门店以下)、药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二)强化摊群点禁限塑监管13. 加强对已批准设立的摊群点管理,禁用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加大对夜市集中经营区、夏季瓜果临时销售点监督检查频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杜绝超薄塑料袋的使用。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全年四、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一)持续推进农膜治理

 — 7 —14. 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农膜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标准厚度农膜;支持各地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形式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把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及年度执法工作要点。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全年(二)加强快递领域塑料污染管控15. 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办函〔2020〕115 号),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责任部门:区交通局、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全年(三)公共机构禁限塑示范16. 推动全区公共机构执行国家禁限塑相关规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政机关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签字笔、塑料杯等一次性用品的用量,减少浪费;禁止在食堂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提升机关干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和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

 — 8 —责任部门:区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四)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17.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区科技工信局、区城管局、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全年五、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投资商务部门应尽快落实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区投资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7 月底前19. 制定禁限塑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督导检查,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各有关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做到季季有督导,半年有通报。责任部门: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中旬前

 — 9 —20. 8 月底前在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餐饮行业、摊群点等重点领域开展 2-3 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应分别符合 GB/T38082 和 GB/T18006.3 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并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形成检查总结 8 月底前报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发改委。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完成时限:2021 年 8 月底前21. 将禁限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评分权重,突出日常工作实效。各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定期召开禁限塑工作会议,对各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包含是否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完成情况和保障机制等)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计入考核得分评定。责任部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全年六、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22. 依托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围绕涉及禁限产品目录、开展方式、减少塑料污染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

 — 10 —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生态环境灞桥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前23.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城管部门应将禁限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广泛宣传。投资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宣传力度。交通、住建、文旅、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在交通运输工具、物业管理小区、A 级旅游景区等场所投放宣传内容。各街道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治理塑料污染意识。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理办、区投资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全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7 日印发

篇五: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总结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方式变革,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广泛动员。下发《XX 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郭局长具体讲解了塑料污染的危害和治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坚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办公室最好使用瓷杯或玻璃杯。

 二是形式多样。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提醒广大群众绿色消费、健康出行。利用室内外电子屏滚动字幕播放多条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宣传标语口号;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推送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教育宣传,极大地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宣传效果;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播放塑料污染治理宣传视频;在一楼办公大厅张贴《XX 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和宣传海报,让广大办事群众和职工都能了解塑料污染的危害。

  2 三是积极开展。在老年助餐点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餐具要消毒、清洗干净,要求禁止提供和使用列入塑料制品禁限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

 此次活动,让大家充分了解了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树立环保新风尚。

推荐访问:关于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报告 关于开展 专项 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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