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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4篇

发布时间:2022-09-04 08:30:04 浏览数: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4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司车辆,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更有效地控制车辆使用,以确保车辆安全、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4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4篇

篇一: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

管理制度(试行)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 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司车辆, 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 更有效地控制车辆使用, 以确保车辆安全、 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 经济、 可靠, 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行政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管理, 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协调、 安排, 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

 车辆使用管理 2.1 车辆使用安排 公司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 先生产后行政” 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 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2.2 车辆使用前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将使用原因、 时间、 去向、驾驶员姓名填好, 回厂后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厂时间, 并将钥匙归还到行政部。

  2.3 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4 公司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租和出借。

  2.5 驾驶人在行车途中、 停车, 要遵守交通法规, 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3、 车辆维修、 保养管理

 3.1 驾驶人在出车时要检查车辆状况, 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2 驾驶人负责发现、 检查故障, 及时到公司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和保养。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

  审批:

  2010-11-18

 劳动合同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 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和职工(乙方) 亲自签章, 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方为有效。

 三、 本合同中的空栏, 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 并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 划上“/ ” 。

 四、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 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 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 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准确, 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 本合同(含附件) 签订后, 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职工) :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 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 工作内容 (一) 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部门、 工种或职务) 为

 (二)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按变更本合同办理, 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 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 工作时间 (一)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 即每日工作

  小时, 每周工作

 天,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 不定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 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产(工作) 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 工资待遇 (一)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 种形式执行,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试用期满工资

 元/ 月(——元/ 日) 。

 2、 其他形式:

 。

 (二)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 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 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 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 季/ 月) 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 控告。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合同期内,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 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 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 乙方患职业病、 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 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 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 劳动纪律 (一)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 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向乙方公示;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 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 考核和奖惩。

 (三)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并作如下约定:

  八、 本合同的变更 (一)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 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 本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 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甲方歇业、 停业、 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 9 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第 6 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 乙方解除本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4、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解除本合同后, 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

  年

  月

  日

篇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

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 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

 专任司机应 每周实施定期检査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丫安空。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 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 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 (附表 3.5.3 )

 —式二联,经 单位主管核准麻交诗玉部洞派°无"派平单”后,守卫得禁止出仁 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 卫人贾应就单载仙名、数量、扳格七文际数和垓刘亠若仃不符,应匪做请營理部处理。

 第 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 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 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 •隊 第九条 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 2 2 (一 )

 (二 )

 (三 )

 (四 )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 )

 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 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吋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吋应详细洁订数量、拥格后・方得签枚; 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 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 (附表 3.5.4 )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 数应由司机负贞缄纠差数主样为汽油费。

 第十三条 帆论 I I 或 14 吋 f I" 外车汕门 W 川小口管岬討熔岬咳建后 Pi 许询沐 匚

 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 3 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 ■V 翌 H 连同行乍执热、 T 钥匙一并數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麻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三: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采购、维护 1、车辆采购:公司各部门有需求购买车辆的,一律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有明确的申请表交到车管科后,方购买车辆; 2、公司车辆的购买均由车管科科长负责购买,公司购买车辆到指定单位购买,享受大客户待遇。

 3、车辆维护:车辆行驶里程达到保养公里数,须保养,货车每 4 个月做一次二保。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大型车辆有被偷油现象,因此凡是被偷油者油钱不给予报销,一经发现当事人作假或伪造对其处以 500 元罚款。

 2、公司车辆交接均需填写车辆交接登记表,交接时需将违章消除交接他人,未消除违章交车者一经发现给与交车人(与被交车人)每人 100 元罚款。

 3、为了方便统计控制油耗,公司所有车辆每月月初(1 号)将油加满,若不加满者处罚 200 元/次。

 4、所有配备公车人员回到公司后长时间不用车者(2-7 天)需向车管科报备,并将公车钥匙交到车管科,以便于监管车辆及派遣车辆,如有发现不按制度执行者罚款 200 元/次。超过 3 次者取消使用公车资格。

 5、未经同意,晚上任何个人不得将公车开回家,公司领导不得设特权。违反一次罚款 300 元,第二次 500 元,第三次 1000 元,超过 3 次者取消使用公车资格。

 6、出车过程车辆受到损伤,且其回到公司后未及时汇报情况,也未及时修复的,轻者处以 500 元罚款,重者按行车事故处理。

 7、车辆行驶里程达到保养公里数,必须保养,超过 200 公里,对司机处以300 元罚款。对未按制度规定保养,及有故障不修,导致车辆损坏产生的费用由司机承担;公车除正常保养外的其他费用(例如清洁费、发动机养护费等),一律不给予报销,自行承担。货车每 4 个月做一次二保,对超期未做二级维护所产

 生的罚款由司机承担。

 三、日常监管 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 GPS 实时定位,对没有安装 GPS 定位的车辆进行电话追踪,实时监控车辆动态,掌握车辆信息,同时形成文字记录。

 四、违章处理 公司车辆所有违章鉴于业务人员回公司的时间限制,特规定公司车辆违章要在 3 个月内消清(即 20 号之前),没有在规定内消清者,给予当事人 300 元罚款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消除,仍未消除者给予强制性消除(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五、事故处理 1、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车辆受损以及产生的违章,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此外,经济损失 20000 元以下,按照 500 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经济损失在 20000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按经济损失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且第二年造成保险上浮金额由当事人自费。

 2、车辆出现事故后,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不得出保险,如果私自出险处以500 元罚款。

 3、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者,对驾驶员处以 1000 元罚款,乘车人有连带责任,知情不报者处以 500 元罚款。

 4、车辆出现事故后,私自承揽全责者,一经查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篇四: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

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使用行为, 更是为了节约和合理利用车辆资源, 公司现对公司车辆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 1 条 公司车辆为所有权在公司名义下的车辆, 包括苏 FMA578 苏 FN4327 苏FN2747 以及公司购买的各等电动代步车;

 第 2 条 公司车辆坚持先登记后使用的原则, 用车繁忙时采用先登记先用车原则,并兼顾事件缓急;

 第 3 条 公司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代管, 行政部根据用车登记合理派车;

 第 4 条 公司车辆使用主要倾向业务部、 生产部职能部门、 客户服务部, 其他部门酌情给予使用权限;

 第 5 条 公司车辆使用时效:

 主任级别有半天使用权、 经理级别有一天使用权限、副总级别有两天使用权限, 有超过使用权限的用车人必须填写统一的用车申请表, 在得到上一级领导的批准下, 方可使用公司车辆; 有员工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用车申请表》 并报部门经理审核后, 由行政部负责派车;

 第 6 条 如遇外单位借车, 需填写《用车申请》 交由总经理批准;

 第 7 条 由于油价攀升, 为节约用车成本, 公司对汽车采取有条件限用原则, 在公司周边 5 公里半径内, 不载客, 不承物的情况下, 请使用电动代步车;

 第 8 条 公司车辆在使用前, 如发现油量不够, 请到指定加油站, 取得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第 9 条 公司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电动代步车还需保证每天充电一次;

 第 10 条 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对公司车辆做全面检查, 如需送厂修理, 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人员;

 第 11 条 驾驶员在用车前有责任对车辆做全面检查, 在确认车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车辆, 行车过程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第一, 文明驾车;

 第 12 条 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轻载状态, 严禁超载超重;

 第 13 条 因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必要时追究赔偿责任;

 第 14 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公车私用, 各级部门应相互监督;

 第 15 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试行, 试行期四十五天。

 201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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