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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篇

发布时间:2022-09-11 10:30:05 浏览数:

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篇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第1页共6页 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工作总结 第2页共6页 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篇

篇一: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 页 共 6 页

  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工作总结

  第 2 页 共 6 页

  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2021]8 号)文件精神,保健院在卫健委安排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对医院的医疗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接到文件通知后,领导非常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 按照方案的要求, 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 逐条落实,严格执行。使全体医护人员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3 页 共 6 页 (二)落实整改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建立台账,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等,实现专项整治工作长期性和连续性,从而树立良好的卫生队伍新形象。

 二、自查自纠内容 1、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重点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重点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第 4 页 共 6 页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4、重点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5、重点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1、对部分新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没能及时的调整公示。

 2、有些科室人性化服务有所欠缺,没有切实做换位思考。

 3、平时业务理论学习抓得不紧。

 4、部分医疗文书的书写字体欠工整。

 四、整改措施

  第 5 页 共 6 页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争创人民满意医院。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的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重视人才培养,选派技术骨干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了解新技术、新经验、新办法,为医院的生存和健康发展打下雄厚的技术基础。

 (二)严格医疗质量管理,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的首位,长抓不懈,毫不放松;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医疗文书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组织院领导每两周的定期科室查房,督查医护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升服务态度。

 1、健全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依法行医,廉洁自律,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的落实,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长期的约束机制;完善药品器械的购销制度。

 2、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强 24 小时值班制;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设施﹔实行公开透明服务,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

  第 6 页 共 6 页 质的服务贯穿医疗服务全过程,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倡导文明用语,开展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让群众满意。

 ( 四)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各项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收费项目、标准。

 以上是保健院自查整改阶段查找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我院将秉承边学习、边贯彻、边查找、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将其贯穿到整个活动中去,全面深入、广泛扎实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2021 年 8 月 3i

篇二: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报告

 市卫健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 卫函〔2021〕45 号)的要求,医院在**月份认真开展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 医院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统筹安排,推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医院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规定了治理时间、范围、目标和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行动,切实治理 (一)强化引导,营造氛围

 医院及时从 OA 办公系统上将《**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科室,要求科室负责人组织

 全科医务人员学习该方案,强化宣传引导,使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对标自查,保证质效

 医院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各科室管理小组按方案中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的治理内容对科室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对科室每个医生的医疗行为及每位患者的医嘱、检验检查项目等情况进行检查;各位医务人员也对标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主动向管理小组汇报自查情况。

 (三)强化督查,常抓不懈

 医院质控部加强对医疗“三监管”结果的利用,及时发现不合理医疗检查线索,准确记录,并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汇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充分利用医院业务查房制度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门诊检验检查申请单、住院病历等,紧盯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检查所开具的检验检查是否为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同时,医院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医德医风建设,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其评先评优、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经过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我院不存在超适应证检查、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和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医师也未借用会诊来增开医疗检查项目;未有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

 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医务人员也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市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不存在违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

 通过开展此次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了依法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市**医院 20**年**月**日

篇三: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XX 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会议部署要求,坚决纠正民生领域作风问题,根据《20** 年作风整训实施方案》,现就本院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 XXX 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的问题、瞻前顾后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不愿担当、廉而不勤勤而无效等问题,盯住不放、彻查彻改。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畅通听取意见建议渠道,重点围绕医疗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出一批“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小切口改革,全面医院党风政风行风水平,确保群众在卫生健康领域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整治医疗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整治医疗服务态度生冷硬、服务意识淡薄、推诿病人等问题,认真査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收受回扣;个别干部职工利用职权赠送物品,以及帮亲威朋友熟人“安排”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聚焦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医疗机构流程设置,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及超出服务项目收费问题等问题。加

  2 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査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从严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违规收取住院押金,非合规费用控制不力等问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过度检査、过度用药、违规使用耗材、违规收费等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夸大宣传、以免费体检、免费接送等方式欺骗诱导群众就诊,过度治疗等间题。

 (二)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 4、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査处对群众合理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拖延搁置等问题。

  3 5、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采购、基础设施建设、惠民富民政策落实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问题。

 三、工作要求

 1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扎实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2 2 、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主任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迅速启动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逐项推进,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建立台账,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3、严格督导问责。党政办要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和事,将严肃追责问责。

 4、抓好巩固提升。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5、各科室每月 20 日前将本科室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党政办。

篇四: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乱象,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省、市委网信办,省、市通信管理局,省、市公安厅,省、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广电局,省、市医保局,省、市药监局,省、市中医药管理局《** 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市医疗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永修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整治医疗美容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

 药;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出租承包科室;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十大社会办医活跃领域”: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三是重点打击“四类涉医欺骗欺诈行为”: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医院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或消费;四是重点排查“两类技术”: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四类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涉医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

 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切实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涉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地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

 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文广新旅(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2 月,分 2 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22 年 5 月至 12 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整治行动单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多部门联合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检等开展集中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实现全县医院(含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服务机

 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覆盖 50%以上。

 (二)总结督导阶段(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县卫生健康委将全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工作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探索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严厉问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行动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整治举报热线和专用公众号,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及多部门的违法违规线索,各部门要互通有无,联合惩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顽疾”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要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结果运用等长效机制,持

 续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体系,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篇五: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XX 卫生健康局:

 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净化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 XXX 卫生健康局与 XXX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XX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医院制定不合理医院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院认真落实,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检查。

 按照文件方案要求、明确职责,由负责人亲自抓。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方式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工作开展。对于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工作人员,及时点出问题,提出批评并通报,限时整改。

 二、 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制度。

 1、强化执业法规意识和医德医风底线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不许超范围执业及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业务。

 2、强化制度保障。一是严格考核制度,对用药不合理处方进行惩罚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评优、晋升等挂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强化监督审核。药房调配人员对每天每张处方进行认真

 审核,发现用药不合理拒绝调配发药。

 4、强化社会监督制度 设立意见箱、现场抽问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调查意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XXXX、公示患者投诉明白卡流程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问题,进行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自查存在的问题:

 1、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医生用药不合理情况,重复用药处方 1 张,超适应症用药 3 张。

 2、设备检查阳性率符合要求,但未对检查检验单进行点评,未实行相关制度。

 3、未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4、窗口工作人员对病人及家属不能切实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和换位思考缺乏沟通与交流。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待病人态度生硬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处方,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对不合格处方或检查检验单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对

 自查中发现个别医生用药不合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

 3、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将医院个别病种做试点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

 4、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患者都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站在患者的角度,以患者的感受来促进我们的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规范言行,符合程序马上办,材料不全帮着办,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人难找、事难办”的现象,积极为患者提供服务,真正做到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让患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2021 年 5 月 6 日

 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

 1、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净化就医环境,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是根据相关法规、临床技术规范、诊疗指南,对检查检验分析书写的规范性及适宜性(检查适应证、检查类别选择、检查方式选择、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 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促进临床检查检验合理应用的过程。

 3、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制度 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合理检查检验管理的重要手段。

 4、我院应当加强检查检验单管理,规范医师检查检验行为, 落实检查检验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检验单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我院检查检验单 分析点评制度是在医院医疗质量与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各科室质控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6、成立医院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领导小组,由医院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7、我院检查检验 点评工作的抽样率,其中门急诊检查检验单的抽样率不少于总检查检验量的1%,且每季度点评检查检验单绝对数不少于 100 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

 少于 1%,且每季度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 30 份。同时,对于大型设备阳性率低的科室及个人,其所开具的门急诊、住院检查申请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我院检查检验单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并按照《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表》对检查检验单进行点评;病房(区)检查检验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9、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检验单点评制度。专项检查检验单点评是医院根据目前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检查检验单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点评。

 10、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11、点评小组 在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检查检验单, 将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

 第四章检查检验单点评的结果 12、点评结 果分为合理检查检验单和不合理检查检验单。

 13、不合理检查检验单包括不规范检查检验单、不适宜检查检验单及超适应症检查检验单。我院对开不规范检查检验单的医生进行处罚:每张不规范检查检验单处罚 20 元。对每张不适宜检查检验单、超适应症检查检验单除 20 元的处罚外,将纳入科室质控考核, 对于屡教不改,情况恶劣的将给予约谈并停岗学习。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检查检验单:

 (一)检验单的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检查单未书写主诉、查体的; (四)检查检验单未书写诊断的; (五)其他可以判断为不规范的情况。

 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判定为不适宜检查检验单: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无依据重复检查检验的; (三)有检查检验禁忌的; (四)其它可以判断为不适宜情况的。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范围检查检验单: (一)无症状且无医学关联性的; (二)症状与检查部位或检验项目明显不符,违背医学常识的; (三)其它可以判断为超范围的情况。

 17、我院医疗质量管 理办公室应当对检查检验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检查检验单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检查检验单;根据点评结果,对医院在检查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 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并向医院领导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 由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小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18、我院将检查检验单 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19、我院将点评结果纳 入医师定期考核、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监督管理 20、我院将对开 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范围检查检验单的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 5 次以上开具不合理检查检验单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21、检查检验工作 人员未按规定审核检查检验单的,我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约谈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我院将按相关制度、规范、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检查检验单分析点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检查检验分析点评工作制度,点评标准。

 2.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3.建立相关奖惩制度,并按要求落实。

 4.贯彻执行检查检验分析点评制度。

 5.参加医院组织的分析点评会,为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6 负责检查检验点评的具体工作。

 检查检验单点评工作表

 序号 患者姓名

 门诊号 病案号 年龄

 主要诊断

 开具的检查 检验项目 检查检 验单号 开单 医生 是否 合理 存在问题

篇六: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

 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没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违反医疗价格规定,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随意坐地起价。

 2.整治措施 (1)落实知情同意相关制度。诊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标识是否为纳入医保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应公示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应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政策标准变动及时调整,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查找线索严肃处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坐地起价”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整治内容 (1)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者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门诊统筹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3)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整治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019 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基金并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区医保中心。

 三、步骤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4 4 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5 5 月份)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扣市纪委要求,全面摸排涉及整治任务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排查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局相关科室、局属各科室汇总所负责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并填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 5)按要求上报。

 (三)检查整改(6 6 月- - 11 月)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我局通过区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公 布 受 理 问 题 电 话 ********, 邮 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2 12 月底前)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档案资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的鲜活案例、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工作组,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监管。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热线或专用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为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整治措施,定期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月 1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5,上月 10 日至本月 9 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6月、9 月、12 月)2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或建议),通过金宏网报至局医政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篇七: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 县卫生健康局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医疗卫生领域,将群众最关心、联系最密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健康扶贫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群众理解不透彻的宣传任务;慢病签约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村卫生室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任股室:规信基卫股、医政医改股;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二)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采购非中标药品、违规加成出售等问题;整治不按规定实

 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医务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问题;在医疗器械、设备购置方面存在的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违规操作、索贿受贿问题;整治在安装、发放过程中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严肃整治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违规行为的问题。

 责任股室:规信基卫股、医政医改股、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三)医疗服务行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问题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滥检查,开单提成等问题;接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物品和吃请;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各类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重点人群健康档案造假、不规范,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责任科室:医政医改股、规信基卫股、法监股、疾控妇幼股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民营医疗机构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民营医疗

 机构超登记范围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乱收费、过度诊疗问题;整治民营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诊所”、非法医学美容场所等地下黑医问题;整治儿童青少年近视眼矫正市场乱象。

 责任股室(单位):卫计监督所、医政医改股、法监股 责任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医学美容场所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 2020 年 4 月 10 日开始,2020 年12 月 1 日结束。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围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完善机制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 4 月 15 日—5 月 30 日)。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切实把单位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找准找实,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在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局医政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 5月 30 日前上报局办公室。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将专项检查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各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 5 月 10 前上报至局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6 月 1 日—7 月 31 日)。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整改到位后要通过直接回复或向社会发布新闻等形式及时反馈。整改阶段结束后,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 9 月 20 日前上报局办公室。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整章建制阶段(2020 年 8 月 1 日—12 月 1 日)。

 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转化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完善、建立一批能用、管用、好用的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业风气,从源头上防止卫生健康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12 月 1 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成立相关组织,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发掘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展示卫生健康新风貌,向全社会表明卫生健康系统正风肃纪的勇气和决心。

 (三)加强整治,严格督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查找问题是基础、整改问题是关键的理念,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局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虚于应付、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篇八: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于印发《九江市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庐山管理局卫生处,九江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党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改方案中交办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并制定了《九江市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九江市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014 年 9 月 15 日

  九江市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 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九江市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 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党组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改方案中交办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九不准”专项整治活动,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整治“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我市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逐步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 60%以下,规范医务人员诊疗、用药行为,严格控制大处方,把群众用药控制在合理水平,努力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坚决防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使卫生行业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治理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四、治理措施 (一)治理过度检查行为

  1、认真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在诊断明确且病情无变化时,二级医院对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认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予以认可。同级同等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原则上也须互认。

 2、科学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严格掌握检查的适应症,同一住院周期内,因病情需要,需对同部位进行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的,实行审批制,须报经科主任签字同意。CT、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不得低于 60%。

 3、切实增强化验检查的针对性。新入院患者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不得实行非针对性套餐式的检查。

 4、推进昌九一体检查结果互认。按照“昌九一体化”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减少患者检查费用,市卫生局正在与南昌市协商,将逐步实现两地检查结果互认。

 (二)治理过度医疗行为 1、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规定的相关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所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达到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 25%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达到 40%以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医院要达到 50%以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加强处方和药事管理。坚持合理用药,加强药

  事管理,加强临床药师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三级医院处方抽查合格率不低于 99%,二级医院处方抽查合格率不低于 95%,三级综合医院药占比不超过 45%,三级中医院药占比不超过 50%;二级综合医院药占比不超过 50%,二级中医院药占比不超过 55%;一级综合医院药占比不超过 60%。一级医院住院参合患者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费用占总药费比例控制在 15%以内。同时,要求三级医院门诊处方均次费用不得超过 100 元,三级精神病医院门诊处方均次费用不得超过 240 元,二级医院门诊处方均次费用不得超过 80 元。

 3、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和抗菌药物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要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 50 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

 4、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的管理,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招标网上统一采购,必须遵循满足临床需要、保证质量为前提,优先选择国产耗材,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利益。

 5、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输液管理,确定门诊不输液病种,对不需要输液的常见病、多发病不采取输液治疗。今年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探索取消门诊输液(急诊科除外)。其它各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率今年要下降

  10%以上。

 (三)治理违规收费行为 1、推行阳光收费服务。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 100%实行一日清单制。在显眼处公示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标准,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在门诊设电子触摸屏,以供患者及家属随时查询收费价格。

 2、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与医疗卫生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平台,公布医疗、药品、检查、高质耗材、化验等价格。利用信息平台,推进预约诊疗、远程会诊等便民诊疗服务。

 (四)提高医疗质量管理。

 1、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专业以及病种,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并与付费制度改革相衔接。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15 个专业 42 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 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3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 4 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患者入组率和完成率,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径率不低于 50%,入径后完成率不低于 70%。

 2、严格医疗质量控制。加强医院评审。以医院等级评审为契机,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三级医院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 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 95%;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不低于 50%;治愈好转率不低于 9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100%;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和医疗事故报告率 100%;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不低于80%。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率。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 12 天,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 10 天,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不超过 3 天,基层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 7 天;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药品使用前十名和不合理用药前十名予以通报,对前三名由院长进行诫勉谈话。

 3、加强学科能力建设。三级医院至少要有一个省级或省市共建学科,二级医院至少要有一个市级重点学科。深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保障临床护士配备,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护士的使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优质护理,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 90%, 8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深化“医联体”工作。市级医院要按照市卫生局医疗联合体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工作,在医疗联合体内,上下级医院要签订双向转诊责任书,今年转诊率不低于 5%。通过四级联合三级管理,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同时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6、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或完善一站式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实行无假日门诊,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夜间便民门诊试点工作;加强医患沟通。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落

  实首诉负责制。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患者意见投诉处,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室建设,确保投诉有人接待,问题有人解决;加强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严格落实手术和高值耗材审批使用等授权管理制度,杜绝越权限诊疗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围绕检查、用药、诊治、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 9 月 30日前报市卫生局。

 (二)整改落实阶段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责任落实到科、落实到人,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督查并对县(市、区)进行抽查,采取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巩固阶段(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2014年 12 月 30 日前,市卫生局将对全市“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对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治理的目标、措施和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栏、网络、院刊、院报等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显要位置悬挂整治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 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三)强化督导,兑现奖惩。要切实强化督导,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有效的推进。发挥“阳光医药”监察平台作用,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实行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督办处理。市卫生局将把“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情况与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挂钩。各级医疗机构要把专项治理的考核结果与科室考评、科室绩效、个人绩效、医德医风考评等相结合,并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九江市开展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九江市开展医疗卫生系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少华 吴青寿

  副组长:黄尽声 吴磊军(常务)陈玲珠 刘毅平

 张友信 丁柳生 郑东升 成

 员:朱衣文 王贤星 方

 正 杨中伟 罗来贵 邹殿根 卢琼华 吴 潇 孙军中 曹向群 黄业文

 领导小组下设 3 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日常工作,协调、调度专项治理活动开展。

  分管领导:吴磊军

  郑东升 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负责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疗机构)、农卫科(负责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妇社科(负责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中医科教科(负责中医医疗机构)

 2、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宣传报道。

 分管领导:张友信

  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3、督导检查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

 分管领导:刘毅平 责任科室:监察室、法监科、医政药政科、中医科教科、农卫科、妇社科

篇九:卫生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XX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共 9 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持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和医疗服务品质”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 200 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 CT、MRI、B 型钠尿钛前体 NT-proBNP、降钙素原 PCT 和血栓弹力图 TEG 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

 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症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持续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要固化新冠疫情期间形成的院内科学就诊机制,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病区管理、预约诊疗、就诊流程优化等,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

 (二)超适应症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四、整治目标 (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 2020 年明显下降。

 (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高。全市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 2021 年底,三级医院 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 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1 年底实现县域内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高于 XX 市平均水平。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30 日前)。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活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5 月 1 日—7 月 31 日)。全市各医疗机构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 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一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 20 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 10 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 CT、MRI、NT-proBNP、PCT 和 TEG 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 年 8 月 1 日—11 月 30 日)。市卫健局组织专家每两月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 50%的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点评,切实查处不合理检查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 3 次以上或连续 20 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

 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市卫健局和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参加,成立 XX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按照卫健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院内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市卫健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每月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要将本次治

 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阶段有序推进。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8 月前报送自查报告,8 月到 11 月为我局检查时间,12 月 10 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12 月 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强化整治质效。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专项治理工作邮箱:XX@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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