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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5篇

发布时间:2022-09-21 15:50:04 浏览数:

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5篇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公司报销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5篇

篇一: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报销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销分为日常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1、员工因公借款:借款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条》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办理完毕后在预计还款日办理销账手续,预计还款日以业务发生时间结束后五天为限。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4、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6、金额小于、等于 500 元以内的借款,财务部不予以办理,经办人员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配合。

 第五条

 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标注现金或支票。

 2、审批流程:参照借款审批流程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上面须有日期、单位、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原始单据须粘贴整齐,否则财务有权拒付。

 3、所有的费用申请事项必需写明费用产生的原因、申请费用的目的、用途等,涉及物品采购的需写明申请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

 4、合同审批表必需写明签订合同的目的、合同基本情况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说明,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价款或酬金、计价依据、是否含税、付款进度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5、费用报销涉及到物品采购的,必需要有收货确认,涉及跨部门采购的,必需由业务需求部门收货签收,对于本部门的采购,可由本部门文员(助理)验收,物品采购原则上需要有送货单,特殊情况可在收据上签收收货。

 6、费用报销涉及到维修支出,必需由使用部门验收和技术人员验收。

 7、策划部门背景、导视、灯布、展架等物料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由使用部门验收,涉及到资产的,需做物品登记;设计样版费用由策划部确认。

 8、工程合同付款,除预付进度款以外,均需要工程骏工结算单和工程验收后方可付款。

 9、所有合同、协作报销支付的,没有写明非税的,原则上要求发票,具体情况由财务部把握安排。

 10、公司超过1000元以上所有支付报销,经办部门尽量通过财务支付给采购方、合作方。

 第七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1、管理规定: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每月 25 日前统计出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编制办公用品申请表交行政汇报,然后由行政部做出费用报价,按审批权限流程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账,详细登记办公用品公领用情况。报销时实际项目和使用部门填写报销单据。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采购需办理收货验收手续,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八条

 业务招待、应酬费报销 1、费用标准:由 经办人书面向分管董事申请费用金额,报销时按签批权限报销单据。

 2、报销时需事前书面申请: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九条

 专项物品采购 1、体育馆用品、小卖部用品专项物质采购,须按公司申请费用审批流程申请,然后由保管员验收后填写报销单据。

 2、报销时需要办理收货验收手续,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十条

 伙食费、办公室饮用水、租赁费、社保费、电话费报销 1、饮用水、租赁费、社保费、电话费:每月 5 号由行政部统计上月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并按各项目使用情况填写支出单,附上各项费用支出报销凭证,按各项目支出情况报销支出,伙食费由厨师提供采购清单,行政部按公司伙食费标准审核。

 2、需提供各费用的原始凭证(合同、登记表、人员清单、话费清单、采购清单),按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 1、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2、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支出单、附出差申请表、费用明细清单(行程明细),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管董事审批,财务部审核后付款;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十二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 1、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3)私车公用经行政部审批后按 1.5 元/公里补贴报销。

 2、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十三条

 车辆费用报销 1、根据行政部车辆管理规定,本公司车辆定义本公司属有的汽车、电动车、三轮车、电瓶车。气车油费支出由行政部每月 25 号前打印公司车辆加油卡费用明细,行政部根据车辆管理制度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辆其他费用支出由责任部门填写支出单,经行政部审核后报销。

 2、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

 税金支出 1、每月 15 号前由税务会计做好纳税申报表,填写支出单,经审批后扣税,20号前由税务会计补充扣款的电子回单、完税凭证作为报销凭据。

 2、报销流程:税务会计申请→财务总监审核→分管董事审批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支出制度 第十五条

 工资的支付 1、日常工资的支付:每月 10 号行政部做好各部门的考勤表、调薪表、处罚表、个人社保扣收明细、水电费扣款明细、手机号码扣款明细等交财务部;财务部15 号计算完各部门工资交各分管董事签名;20 号财务部出纳根据审批好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2、离职人员工资发放:由行政部出具离职表、考勤表交财务计算工资并填制报销支出单,经审批流程审批后支付。

 3、提成发放:每月 5 号业务部门计算销售明细表及提成计算表交财务复核,再由分管董事审批,与工资同步发放上月提成(若有另外规定则按方案执行)。

 4、临时工工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经行政部审核,临时工工资支付原则发到临时工银行卡,特殊情况可申请现金发放,但必需是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第五部分

 工程款及营销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规定 所有工程款项按合同及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须在付款申请中填写本次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及累积已付款金额等内容;支出单附件为合同、发票/收据、工程进度情况说明、经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报告,按相关合同费用程序支付款项。

 第十七条

 营销费用的支付规定

  广告费支出及大型营销道具制作支出,需在用款申请中填写本次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及累积已付款金额,同时在用款申请中说明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营销活动费用支出,需附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经现场确认签名);营销物料制作、购置支出,需附有物品购置清单及验收手续;凡能套取建安定额的营销道具制作支出(如销售展台的搭建等)需附有预算部审核认定的费用清单,设计费用的支出等类似费用应按相关合同费用支付程序支付。

 第十八条

 工程款及营销费用支付所需要的手续 工程类及营销费用支付,合作方必须提供项目所属税务局提供的工程发票,对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先提供收款收据,同时按税局规定的税率扣除代扣代缴税额,按照余额办理工程款项支付,合同约定不提供发票的除外。

 第十九条

 款项支付的流程 审批及报销流程参照日常经营费用签批流程办理。

 第二十条

 款项金额较大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六部分

 费用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各项物料后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六天内报销。

 2、 出差费用必须在出差人员回公司五天内报销。

 3、 工程款每月根据付款计划表支付,没有报付款计划的财务根据付款能力支付,财务部每周三、五为工程付款日。

 4、 营销活动费用在活运完成后六天内完成报销 5、 公司财务部每周二、周六下午为日常费用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 28 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第二十二条

 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分管董事审批。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名称; 7.数量、单价和金额; 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以退回或从新补正。

 第二十五条

 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财务部对所有报销事项拥有知情权,否则有权不予以报销(董事费用、董事特批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签字批准后生效。

  附件:支出单填写样版及填写说明

篇二: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财〔2014〕177 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发票报销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完整,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降低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票报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从 201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31 日

  -2-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手续完备,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发票是指企业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各种类别的支付凭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发票合规性要求 第四条

 合规发票必须内容齐全,发票内容具体包括:客户名称、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增值税率、税额。

 1、客户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

  -3- 2、经济业务内容必须据实逐项填写,不能统写大类或只写主要项目。

 3、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4、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必须确保金额一致。

 5、 按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填写开票日期。

 6、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或票据专用章。

 7、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内容必须打印清晰,不得有误。

 第五条

 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往来款收据套印省收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六条

 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

 第七条

 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4- 第三章

 不合规发票的界定 第八条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发票可界定为不合规发票。

 1、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 2、客户名称填写有误的; 3、发票内容有涂改的; 4、发票大小写金额不符的; 5、报销联未经复写的; 6、购买实物无对应清单的; 7、假发票或已换版作废的发票; 8、白条或收据(含公司内部收据); 9、开具日期为以前年度的发票; 10、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

  第四章

 发票报销规定 第九条

 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不得开具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5- 3、对界定为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4、发票内容或项目不允许空白。

 5、不得开具内容为“办公用品”、“耗材”、“日用品”、“工具”、“商品一批”等统称类发票,对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6、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7、签批手续不完备的发票不予报销。

 8、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超过财务决算期、不得列入决算当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

 特殊规定 1、对一次性列销费用的开支内容为酒、茶、食品等的发票,单张金额应控制在 1000 元以内。

 2、避免开具同类商品连号发票,此种连号发票视作单张发票。

 3、对开支内容为烟、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项目的视作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4、为节约成本,各部门集中采购的大宗酒、茶类商品,需

  -6- 预先征得领导同意。对集中采购的商品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完善相关的收、发、领、退制度。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收付款凭据不得作为费用列销凭据。

 2、项目部从个体砂石料经营户手中购买的砂石料,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砂石料发票付款,未取得正式发票的,不得作为支付款项依据。

 3、“营改增”以后,对可作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业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支付给外部人员的劳务费,需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各类费用发票报销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发票报销的具体规定 1、办公费的报销发票应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如发票无法逐一列出,需附购买物品清单,写明付款单位名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无购物清单的不予报销。

 2、通讯费用发票内容必须为本人使用的通讯费用,发票金额不作限制,按照标准限额报销。

  -7- 3、市内交通费支出(包括出租车车票)应注明起始里程,单价和日期。出租车票不得随差旅费报销(除往返当日未使用公车而发生的本地出租车票费),因公发生的需要报销的应单独予以审批;租车费用需专题事前审批,凭发票和协议报销。

 4、城市间交通费按级别在标准限额内报销,无故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特殊原因超标准的报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交通票中注明的姓名应和《出差审批表》中申请的出差人员一致,无关人员的交通发票一律不得报销。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机票按可乘火车、动车或高铁票价予以报销。

 5、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人数、天数、单价、金额,无法列出的,应附酒店消费清单。住宿费必须在标准限额内报销,无故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特殊原因超出标准限额的,需报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销。

 6、招待费实行一事一批一报,单次招待费报销的茶、酒和食品不得超过 1000 元;实行集中采购的,凭商品出库领用单列销计入相关费用,单次领用计入费用仍按上述限额执行。一般性的业务接待每次需控制在 2000 元以内。

 7、会议费只报销会议期间的会务费、印刷费、公杂费、台签制作费以及所承担的住宿交通费,不得报销超出会议标准和会议举办地之外的餐饮费和招待费,如发生此类费用,一律在举办

  -8- 单位招待费控制指标内核报。承办的会议费报销需附会议通知和会序册,参加外部会议支付的会务费需附参会通知。

 8、外出参加培训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列入培训费用,培训住宿费可按举办单位安排据实报销,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自行举办的培训班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培训期间外聘老师的授课费和交通住宿费均可列入培训费用,支付的授课费需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并按相应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9、对于大宗物品需要集中采购的,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并予以签章。消耗时需填写出库单,出库单应注明当前结存数量、金额,领用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领用人和保管人均需签章认可。

  第六章

 遗失发票的处理 第十三条

 付款方遗失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第十四条

 对遗失的发票报账联,如果收款方无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时,可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

  -9- 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代做原始凭证。

 第七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发票报销的相关人员责任 1、经办人:经办人员必须对客户开具的发票认真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发票的真伪可通过各地税务网站查询,经办人报销时应附发票真实性鉴别证明。)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所开具票据具有控制和监管职责,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3、财务审核人员:核对票据与附据金额,审查手续的完备性、费用列支的合理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发票真伪鉴别完毕后,应根据发票内容进行分类,汇总金额后与各类费用预算逐项进行比对,如有超支不予核报或另外完善签批手续。

 4、批报人:审查票据的合法、合理性,开支是否违反规定,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要求,对未按规章制度开支引发的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则

  -10-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 2014 年1 月 1 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集中采购物资验收单(样表)

  2.集中采购物资消耗单(样表)

  -11- 附件 1 集中采购物资验收单(样表)

 购货单位:

  入库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元

 部门领导:

 经办人:

 经办人:

  库管员:

  -12- 附件 2 集中采购物资消耗单(样表)

 领用单位:

  领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品名 当前结存数 实际领用数 备注 数量 金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用金额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元

 部门领导:

 领用人:

  领用人:

  库管员:

  -13-

  抄送: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存档。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31 日印发

篇三: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宗旨 为规范集团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根据集团《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法规定,结合实际及操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各项业务。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负领导责任,并对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负责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负责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税务筹划工作。

 税务专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各税种的申报和缴纳,及税务系统的维护工作。

 发票系统操作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工作和发票系统的维护工作。

 发票审核员:负责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及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发票保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保管、进出库的登记及库存的监管。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条业务描述 增值税发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认证及纳税申报等工作。

 第二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前置工作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前置工作 (一)领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企业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本单位税务专管员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防伪税控使用通知书》到指定机构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领用。

 (二)办理票种核定 办理好购买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需要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批复》(复印件); 4.《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限额申请表》(原件); 3.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 4.《发票领购簿》(原件)。

 (四)初始发行 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空白金税卡和 IC 卡的初始发行。载入信息包括:

 1.企业信息; 2.税务登记代码; 3.开票限额; 4.购票限量; 5.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6.开票机数量;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②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二、首次申领 (一)税务专管员凭《发票领购簿》、税控 IC 卡和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

 (二)领购发票时必须在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当场核对领购发票的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发票领购薄》记录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有无缺联损毁等情况。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应立即向售票人员反映并得到及时处理。

 三、发票保管 (一)领购的空白发票由发票保管员进行保管,需设置专用的保险设施避免丢失或被盗。

 (二)领购发票后,税务专管员将领购发票的详细信息登记在《空白发票登记簿》(附件 3)上。

 (三)登记发票信息后,将税控 IC 卡中所领购发票读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读取时核对读入发票的号码是否与纸质发票号码相同。

 (四)发票保管员及时登记空白发票领用、作废及库存等变动信息,及时掌握增值税发票的变动情况。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监督税务专管员和发票保管员每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核对发票库存是否与税控防伪开票软件内库存数额一致,发现不一致及时核实追查。

 四、进销项发票计划 (一)每月月初,分公司、项目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销售和采购计划向财务部提交当月进、销项发票的使用计划。

 (二)进、销项发票计划由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并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汇总。

 (三)超计划销售需要开具销项发票的,经业务部门申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超计划销售大额业务需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五、存量管理 (一)税务专管员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进、销项发票计划。

 (二)发票保管员根据进、销项发票开票计划,并结合发票库存情况拟定发票领购数量。

 六、日常申领 (一)税务专管员根据拟定的发票领购数量,编制《空白发票申领审批单》(附件 11)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发票用量偶然增加造成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用量不能满足业务开票需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临时用量调整。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与授权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与书面申请相对应的主要购销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须有印花税完税证明); 5.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发票验旧 税务专管员在线上进行发票验旧或携带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

 1.《发票领购簿》; 2.有需要缴销空白发票的,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3.填开作废的发票必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 4.《税控发票销项统计表》; 5.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携带《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以及原开具的蓝字发票记账联或发票联、抵扣联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发票领购 1.购买发票前需在税控系统中进行抄税后到税务机关进行领购; 2.税务专管员凭《发票领购簿》、税控 IC 卡和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 3.领购发票时必须在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当场核对领购发票的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发票领购薄》记录与实际领购发票数量是否一致,有无缺联损毁等情况。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应立即向售票人员反映并得到及时处理; 4.领购发票时,单位需派专车接送,且由包含税务专管员在内的两名及以上财务人员共同前往,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宜以保证发票安全; 3.申领取得的空白专用发票要按照“三、发票保管”操作。

 七、发票开具 (一)分公司、项目部和各业务部门按计划和实际需求提交开票申请; (二)发票系统操作员根据各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提交的开票需求申请按进、销项发票计划控制开具发票;

 (三)具体开票流程参照“第三章发票开具”流程办理。

 八、进项税发票认证 (一)分公司、项目部和各部门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财务部提交进项税发票,25 日之后收到的发票当天提交抵扣联。

 (二)财务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进行认证;对于进项税发票取得较多的企业,每月 25 日前应不少于两次集中认证。

 (三)对于海关专用缴款书及网上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务专管员应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办税大厅再次认证。

 (四)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与未认证的发票抵扣联加以区分并由发票保管员保存。

 (五)财务人员应审核报销发票的张数、税款金额与认证发票的张数、税款金额是否一致。

 九、整理抵扣联 (一)税务专管员对收集的抵扣联及其附件, 按运费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增值税发票分类整理。

 (二)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进行装订。

 (三)每月装订成册注明当月认证张数,金额,税额,册数等相关信息。

 十、进项税核对 (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确定不会再有发票认证的情况下,税务专管员通过远程查询从税务系统中读取当月全部数据,根据记录的发票信息在当月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有遗漏认证的发票。

 (二)当财务账面当期进项税金额大于税务系统已认证发票进项税金额时,检查是否有发票未认证或有未入账红字发票;当财务账面当期进项税金额小于税务系统已认证发票进项税金额时,检查是否有发票未入账或有未认证的红字发票。

 十一、销项税核对 (一)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税务专管员核对防伪税控系统中的销项税额与财务账面当期销项税金额。

 (二)当财务账面当期销项税金额大于防伪税控系统中销项税金额时,检查是否有作废发票和红字发票未入账;当财务账面当期销项税金额小于防伪税控系统中销项税金额时,检查是否有销项税发票未处理。督促发票系统操作员核对所开发票与账簿入账数据,保证账票金额相符。

 十二、抄税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税务专管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销项税抄税工作。

 十三、打印报税信息 抄税后打印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汇总表,由税务专管员留存备查。

 十四、填写纳税申报表 (一)每月 15 日前,税务专管员在国税申报系统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检查签约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再申报缴纳税款。

 (二)具体申报流程参照“第十章汇总申报”办理流程。

 十五、清卡 每月 15 日前,纳税申报完成后,及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清卡操作,以免影响发票的开具。

 十六、进销项税核对 每月报税无误后,各单位业务部门应按照计划核对项目进销项税发生情况,并编制下月计划。

 第四条关键控制点 1.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增值税发票及专用设备。

 2.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3.未经税务机关查验不得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4.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要求当月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数和金额、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数和金额、次月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数和金额进行审核,要求一致。

 第三章发票开具 第一条业务描述 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由业务人员提前编制销项税发票使用计划,经审批后在每月 25 日前上报财务部门,业务人员申请开具发票时需持购买方《开票信息确认函》(附件 1)、《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 2)及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并由发票系统操作员开票。

 第二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开票信息确认函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开票信息确认函

 (一)首次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相关业务人员应向购买方取得《开票信息确认函》,并提供下列资料之一留存备查:

 1.购买方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若以上两项都不能取得,亦可提供购买方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首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则上要求提供以上信息,特殊情况可以简化开票信息要求。

 (三)对非首次开具发票的购买方,相关业务人员应主动确认其开票信息是否变动。

 二、开具发票申请单 (一)相关业务人员需要按照业务内容及客户的开票资料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

 (二)《开具发票申请单》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实际业务的金额填写,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申请开具发票。

 (三)申请开具发票不得发生以下情形:

 1.对未发生经营业务申请开具发票; 2.为同一经济事项重复申请开具发票; 3.按购买方要求开具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内容和金额。

 三、业务审核 业务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业务员提供的合同或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符合发票开具条件的,在《开具发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并提交下一环节。

 四、审核资料 (一)业务人员将通过业务主管审批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及购买方的开票资料提交财务部办理开票。

 (二)发票系统操作员应对开票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客户名称、发票开具项目、税率、金额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确认没有就同一事项重复开具发票。

 (三)发票系统操作员应将申请事项与进销项税计划比对,超出计划的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开具发票。

 五、审核一般纳税人 发票系统操作员需要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购买方资料审核购买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发票系统操作员根据业务人员的开票申请向发票保管员领取发票,并在《空白发票登记簿》(附件 3)上签字确认。

 (二)发票系统操作员开具发票前,应确认当前税控系统开具的空白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

 (三)发票系统操作员根据业务员提供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发票并登记《开票信息登记簿》(附件 4),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四)单张发票只能开具同种税率的应税项目,不同税率应税项目不得在一张发票上开具。

 (五)发票与申请一一对应,不同合同、不同工程的项目不得在一张发票上开具。

 (六)发票系统操作员只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专用发票打印完成后,发票系统操作员应当复核打印信息是否与申请开票信息一致,是否符合有关开具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废重新开具:

 1.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2.全部项目、联次一次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 3.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开票方式及发票要求参照“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办理。

 (二)对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 2.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适用于免税规定的;

 4.销售未抵扣进销税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 2%征收增值税。

 八、开具发票审核 (一)发票审核员应对开票流程进行审核,确保审核...

篇四: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为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 现对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

 报销手续的范围 公司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不论是何种付款方式都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部分

 报销单的填制 一、报销单的表单格式及填写说明 1.报销单

 填写说明 1所有报销手续都必须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应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2OA 单号要求填全单号一个 OA 单申请的费用要求填写一张报销单不得分开填报。

 3报销项目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填写。

 4小写金额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大写金额每一位都要填如为零则填。

 5经办人、填报人栏应填正揩字体。

 6付款方式中的“现金”方式包括银行卡对私转账 “转账”方式包括对

 公司转账和电汇。如付款方式钩选“转账” 则须在“说明”栏注明收款单位全称。

 2.凭证粘存单★

  填写说明 1用于粘存经济业务中取得的正式发票作为报销单的附件。

 2 “费用项目”一栏应与所贴发票相符。

 3人数、天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仅针对差旅费报销。

 4付款方式中的“现金”方式包括银行卡对私转账 “转账”方式包括对公司转账和电汇。

 3.凭证粘存单●

  填写说明 1 用于粘存经济业务中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 且依据公司规定允许使用的收据、白条作为报销单的附件。

 2 “费用项目”一栏按实际发生费用填写。

 3本单按收款单位个人粘贴不同收款单位个人的不能混贴。同时支付多人的雇工费可以合填一张。

 4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应填收款单位的地址和电话如为个人只需填写联系电话。同时支付多人雇工费的可以择一代表填写。

 5单笔支付 300 元以上的应有公司在场证明人签字。

 4.凭证粘存单▲

  填写说明 1用于粘存充账发票、顶替发票等不作为报销单的附件。

 2 “费用项目”一栏应与所贴发票相符。

 3人数、天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仅针对差旅费报销原则上不填。

 4 “合计”一栏原则上不填。

 5 “付款方式”一栏原则上钩选“现金” 二、报销单的粘贴 1一份完整的报销单应当包含一张《报销单》和若干份《凭证粘存单★》或《凭证粘存单●》 。报销单金额合计应与随附的《凭证粘存单★》或《凭证粘存单●》金额总和相等。报销单与随附的《凭证粘存单★》或《凭证粘存单●》统一使用大头针进行扎钉不得使用订书机或胶水。

 2票据应粘贴与《凭证粘存单》上一类票据粘贴一份《凭证粘存单》 不得混贴。票据粘贴时须紧靠粘存单的顶界和左界从左往右横向粘贴金额从小至大粘贴粘贴的票据必须整洁、平整、规范不得超出粘贴单范围。小型票据如出租票、通行费、市内车票等在粘贴单内整齐地呈鱼鳞状粘贴。

 3 《凭证粘存单▲》独立使用单独粘贴不搭配《报销单》 。

 第三部分 报销单的审批 一、报销单审批流程 二、报销规范 1一般规范 1正式发票要素须齐全 A、要有税务机关监制章。

 B、客户名称发票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要求写公司全称“***有限公司” 经办人取得原始票据 在票据背面签字并提供相关附件 进行报销单的粘粘、填写 部门经理审核在票据背面签字 财务审计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财务主管抽查 提 供 书 面解释、补充附件等 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将相关问题反馈给综合干事要求限期解释、补充资料 总经理审批 对于解释、补充资料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提交人事部从经办人工资中扣 人事部考核 替 代 发 票粘贴 好 以 后直接 传 给 财务审计人员 1、每月最后一周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附《出差申请单》 、 《借款单》和《个人流水明细帐》 并与财务结清个人账务 延期未结清账款 且未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经直接上级签批的书面说明的一律从下月工资中逐步扣还借款并不得再次借支款项。

 2、每月月底前需结清个人账务具体报销时间同上未及时报销的应将借款情况报人事部扣款。

 3、以上票据延误报销的还应扣除票面金额的 20。

 发票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可以写公司简称“***公司” 但不允许空白和涂改。

 C、日期发票日期不允许空白和涂改。

 D、发票小写金额应与大写金额一致且不允许涂改。

 E、要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F、发票内容项目不允许空白非替代发票的发票内容项目应注明具体内容 项目  不得泛写统称 “办公用品” 、 “日用品” 、 “办公设备” 、“工具一批”等。如具体内容项目确实较多可泛写统称但必须随附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清单。

 对于替代发票 单张票面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可泛写统称500 元以上的应注明具体内容或附清单。

 2所有票据包括正式发票和收据、白条背面都应有经办人、填报人及部门各级审核人员的签字。且票据背面除签字外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3收据、白条的使用规范 A、经办人在经济业务中应当选择正规渠道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具备开具正式发票条件的 应当要求其提供 仅开票需加税点不作为使用收据、白条的理由。

 B、所发生经济业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无法取得或很难取得发票的如赔补费、雇工费、农产品采购等业务在报销时允许使用收据、白条且该部分顶替发票由省公司承担。

 C、所发生经济业务在正规渠道下可以取得正式发票但由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特定的供应商个人 、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等原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 应符合以下条件才允许使用收据、 白条作为报销凭据 公司明确禁止的费用项目除外 该部分顶替发票由经办人承担

 ①单笔商品服务在 100 元含以下经办人判断接受收据、白条对公司更有利的。

 ②单笔商品服务在 100 元以以上300 元含以下经办人判断接受收据、白条对公司更有利且事前征得上级主管同意的。

 ③单笔商品服务在 300 元以以上1000 元含以下经办人判断接受收据、白条对公司更有利且事前征得上级主管和财务审计人员书面同意的。

 ④单笔商品服务在 1000 元以以上经办人判断接受收据、白条对公司更有利且事前征得上级主管、财务审计人员、总经理书面同意的。

 D、接受收据、白条单笔 300 元以上的在支付款项时应有公司 2 人同时在场或有甲方签证。

 4替代发票规范 A、可用发票范围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费用类发票如办公用品、工具、耗材、维修费、住宿费、车船费、公司在职人员的机票、公司在职人员的手机费发票、咨询费、加油费、过路桥费。其他未例举到的请在粘贴前与财务审计人员沟通。

 B、注意事项所有替代发票除有特指的或不记名的其注明的客户名称均应为公司全称或简称。加油费开票时请要求对方注明公司简称或公司产权下的车辆的牌号。原则上替代发票的票面金额应在 10000 元以下。替代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是当年的。

 2具体规范和审核要点 序号 费用项目 具体规范 审核要点 1 工程材料费 1、 须附上工程审核流程表 2、 工程跟踪流程卡 3、 工程现场签证登记表 4、 工程材料平衡表、拆+旧材料再利用明细表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如使用收据、白条是否符合规定 □附件是否完整 □价款是否合理 □票据日期与工程施工进度是否相符 □是否已通过 OA审批

 5、 甲方批复的施工任务书或开工报告 1、 须附赔补协议 2、 须附甲方签证 3、 须附付款凭据 4、 须附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1、 须附被雇车辆驾驶证、 行驶证复印件 2、 须附付款凭据 3、 须附甲方签证表 1、 不允许使用收据、 白条及顶替发票 2、 需向车管报备 2 赔补费 □附件是否完整 □甲方签证金额是否与支付金额一致 □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与赔补协议方一致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3 雇车费 □附件是否完整 □甲方签证金额是否与支付金额一致 □是否已通过 OA审批 4 现金加油费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发票的时间是否与 OA 记录相符 □加油地点是否与 OA 记录相符

 □车型与油料类别是否相符 5 加油卡充值 1、 不允许使用收据、 白条及顶替发票 2、 须附分配清单 1、不允许使用收据、白条及顶替□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发票金额是否与分配金额相符 6 过路 桥费 发票 □发票时间是否与工作任务相符 □出入站是否与工作任务相符 □收费标准是否与车型相符 7 车辆维修费 1、 不允许使用收据、 白条及顶替发票补胎除外 2、 须附维修清单 长途车费 1、 原则上要求正式电脑版车票 2、 确实无法取得电脑版车票的可以用实际取得的定额车票□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维修清单与OA 申请是否相符 8 报销但须注明原因 3、 不允许使用收据、 白条及顶替发票 1、 不允许使用收据、 白条及顶替发票 2、 须附出差协作单 1、须附招待费纸质申请单包干□车票的时间是否相符 □起止地点是否相符 □如是定额车票是否存在连号现象 □使用定额车票报销的原因是否合理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9 住宿费 □发票的时间、地点是否与出差任务相符 □报销金额是否符合标准 □附件是否完整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10 招 待 费 含 礼品 的除外 2、一次招待的餐费应是同一家的 3、有库存的礼品须附入库单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餐费发票是否是同一家的 □发票真伪鉴别 11 办公用品 1、须附入库单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是否附有入库单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12 邮寄费 1、如为快递费须附寄件底单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快递是否附有底单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13 低值易耗品 1、须附入库单入库单应注明品名及规格型号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是否附有入库单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14 固定资产 1、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单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 □是否附有固定资产验收单 □是否已通过 OA 审批 □价格是否合理

篇五:规范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票管理办法及细则解读

 •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续违法行为:

 基于同一的违法故意, 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触犯同一税务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 持续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和状态在一定时间、地点处于持续状态。• 牵连违法行为:

 某一行为, 以实施一个违法行为为目的, 但其违法的方法、 手段或结果又违反了其他法律规范。

 • 《原细则》 第五十五条造成偷税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处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 《细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原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 可以分别处罚。案例

 处罚规则在法律上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上位罚吸收下位罚• 重罚吸收轻罚• 目的行为吸收手段行为, 结果行为吸收方法行为

 一、 较轻违法行为• 《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 顺序、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 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 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

 拆本使用发票的;(五)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思考:

 什么情形下应当开具发票?

 • 《办法》 第十九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销售商品、 提供服务以及• 《细则》 第二十五条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 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 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

 • 思考:

 发票应当何时开具?

 • 《细则》 第二十六条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思考:

 发票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 《办法》 第二十九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 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 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二、 携带、 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办法》 第三十六条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以及携带、 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

 三、 虚开发票• 《办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 私自印制、 伪造、 变造发票• 《办法》 第三十八条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 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执行。私自印制、 伪造、 变造发票, 非• 《征管法》 第七十一条法印制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非案例

 五、 转让倒卖发票• 《办法》 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

 转借、 转让、 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 伪造、变造、 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开具、存放、 携带、 邮寄、 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案例

 六、 公告违法行为• 《办法》 第四十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

 七、 连带责任• 《办法》 第四十一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 导致• 《征管法》 第九十三条非法提供银行账户、 发票、 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 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发票管理范围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检查38条35、 37条35条35、 36条

 • 1、 未开具发票或未按时限开具发票并未申报缴税(35条1项与偷税)• 2、 未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35条1项与37条, 可能还有偷税或41条)• 未按期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同时未进行纳税申报甚至未缴税(35条 2、 3项与征管法62条或63条)• 3、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丢失的(35条9项与36条第二款)

 • 4、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并抵扣进项税同时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37条与偷税)• 5、 为他人虚开发票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造成他人不缴少缴税款(37条与41条; 虚开专用发票时37条与41条及偷税)• 6、 转借转让发票同时拆本使用, 造成他人不缴少缴税款(35条4项与39条及41条)• 7、 买入假发票并为他人虚开(39条2项与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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