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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4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11:50:04 浏览数: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4篇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基础管理部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安全机构设置及管理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4篇,供大家参考。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4篇

篇一: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基础管理部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

 ≥300 从业人员 ≥2 人专职或机构

 ≥50 从业人员 ≥1 人专职 ≤50 从业人员 ≥1 人兼职 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主要负责人的履行职责 情况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有计划和有效实施。

 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参与检查的记录。

 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有定期向职代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

 3 *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 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按规定开展检查、反馈及整改,有检查记录台帐。

 4 *安全教育 培训 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并有双方签名。

 5 建没项目“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有奖惩执行情况记录。

 7 发包、租赁的安全管理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给个人、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有关 人员签字。

 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有检 测报告。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危 及安全生产的设备。

 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 有劳防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及记录台帐。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无其他物品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1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对爆破、大件吊装等危险作业有明确安全要求。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有安全协议。

 11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能及时、如实上报事故。

 有伤亡事故台帐记录,事故调查和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1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有无台账记录。

 14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有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备案

 有无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现场部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管理制度 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2 *安全 教育 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上岗前经教育培训合格,了解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 劳防用品 从业人员是否按标准配备合格劳防用品并正确使用。

 4 工艺、设备、设施 安全管理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

 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检测报告。

 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有关人员签字。

 天桥、通道、钢直梯、钢斜梯、防护栏杆、钢平台应符合国家标准。

 各类起重吊索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明火作业、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掌握应急措施和熟练使用应急器材。

 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有专人负责司索

 6 *危化品 使用与 储存 应当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是否设立周知卡。

 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是否按期做安全评价。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7 安全 用电 有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

 变配电室出入口及门窗应符合要求。

 高、低压配电室应有绝缘棒、手套、靴等电气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检查合格。

 电气设备接地(漏电)保护规范可靠,车间电线应有保护套。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电气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电气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 建筑 检修 施工 现场 查看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查看现场“三宝”“四口”防护、脚手架、基坑支护等是否符合建筑有关规定。

 查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监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符合国家标准。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 *有限 空间 作业 现场 作业前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保护器具。

 作业前进行通风换气,并按照先检测再监护后进入的原则开展作业。

 现场救援方案完善、设施完备。

 疏散通道符合要求,标志明显,出口保持通畅。

 10 *应急 救援 查问现场职工是否熟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核对是否配有与预案规定符合的应急人员、装备和物资,并组织演练。

 被查单位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

 注:“*” 为必查项。

篇二: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西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

 一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排查 类别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 方法 排查 记录 排查 结果 隐患 等级 A01 资质证照 1.1.1 无资质证照 1.1.1.1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过期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3 条查看有效 证照

  一级 1.1.1.2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 条 查看有效 证件

  二级 1.1.1.3 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 条 查看有效 证件

  二级 1.1.1.4 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 条 查看有效 证件

  一级 1.1.1.5 从业人员无全员培训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 条 查看有关培训记录

  二级 1.1.1.6 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 7 条 查看有效证件

  二级

 21.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1.2.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第 13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1.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1.2.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时,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专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第 11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1.2.4 未取得试生产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第 22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1.2.5 未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第 23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1.2.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2.1.1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 号)第 2.1 条 查看文件

  一级

 3 A0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1.2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 条 查看文件

  一级 1.2.1.4 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无会议记录。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 号)第 2.1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2.2 安全管理人员 1.2.2.1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6 条 查看有效 证件

  一级 A03 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19 条 查看制度

  一级 1.3.1.2 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条 查看制度

  二级 1.3.1.3 未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4 条 查看制度

  二级 1.3.2 安全管1.3.2.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 条 查看制度

  二级

 4理制度 1.3.2.2 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 号)第 4.6 条 查看资料

  三级 1.3.3 安全操作规程 1.3.3.1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 条 查看制度、核查岗位

  二级

  A04 安全培训教育 1.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4.1.1 未按规定进行再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63 号)第 9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4.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4.2.1 未按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63 号)第 21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一级 1.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4.3.1 未落实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 11 条、第 12 条 查看记录

  二级

 51.4.3.2 未落实“四新”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 17 条 查看记录

  二级 1.4.3.3 未落实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 17 条 查看记录

  二级 1.4.3.4 再培训不符合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 13 条 查看记录

  三级 1.4.3.5 未落实对相关方等其他人员安全培训与安全告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 5.5.4 条 查看记录

  三级 A05 安全投入 1.5.1 安全投入 1.5.1.1 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 条 查看记录

  二级 1.5.1.2 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 条 查看记录

  二级 1.5.2 保险 1.5.2.1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 条 查看记录

  二级

 61.5.2.2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0〕387 号)

 查看记录

 二级 A06 相关方管理 1.6.1 相关方资质 1.6.1.1 未建立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 条 查看制度

  三级 1.6.1.2 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6条 查资质证书

  三级 1.6.2 安全职责约定 1.6.2.1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46 条 查协议

  一级 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1.6.3.1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查记录

  三级 1.6.3.2 未将承包商的事故纳入企业安全管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 号)

 查记录、档案

  三级 A07 重大危险源1.7.1 重大危险源管理缺1.7.1.1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号)第 7、8、11、12 条 查制度、记录

  一级

 7管理 陷 1.7.1.2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 条 查档案

  三级 1.7.1.3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 号)

 查验收文件

  二级 1.7.1.4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 128 号)

 查看记录

  二级 A08 个体防护装备 1.8.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 1.8.1.1 未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装备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12 条 查现场

  二级 1.8.1.2 个体防护装备不合格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1 号)第 16 条 查现场

  二级 1.8.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1 号)第 18 条 查看现场

  二级 1.8.2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1.8.2.1 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1 号)第 17 条 查制度

  三级 1.8.2.2 未按要求进行培训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第 9.8 条 查记录

  三级

 81.8.2.3 未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2、54 条 查现场

  二级

  1.9.1 责任体系 1.9.1.1 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5 条 查看相关文件

  二级 1.9.2 规章制度 1.9.2.1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1 条 查看相关文件

  三级 1.9.3 管理机构及人员 1.9.3.1 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 8 条 查看相关文件

  二级 1.9.3.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查看相关文件

  三级

 1.9.4 职业卫生培训 1.9.4.1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5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4.2 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5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9

 A09 职业健康

 1.9.4.3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未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便上岗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第 10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9.5.1 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6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5.2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48 号)第 8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 1.9.6.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7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2 建设单位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第 12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3 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查看有效 证件第 14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01.9.6.4 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第 16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5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6 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22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7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6.8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11.9.6.9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未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18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7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9.7.1 未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7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8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1.9.8.1 劳动合同中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4 条 现场检查

  三级 1.9.8.2 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5 条 现场检查

  三级 1.9.8.3 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5 条 现场检查

  三级

 121.9.8.4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15 条 现场检查

  三级 1.9.8.5 一般有毒作业场所未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12 条 现场检查

  三级 1.9.8.6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5 条 查看有关资料,现场检查公告栏

  三级 1.9.9 职业健康检查及检查结果处理措施 1.9.9.1 未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6 条 查看有关资料

  二级 1.9.9.2 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6 条 检查有关劳动者调岗记录,抽查 1~3 名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无调令

  三级 1.9.9.3 未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36 条

  三级

 131.9.9.4 未进行离岗前检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篇三: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依据 大全 各行业、各系统、各种设备

 2020

 序号 检查项大类 检查项中类 检查小类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隐患级别 1.

 选址 选址 地址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1条 一般隐患 2.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5条 一般隐患 3.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6条 一般隐患 4.

 选址 选址 选址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7条 一般隐患 5.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8条 一般隐患 6.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 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 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0 条 一般隐患 7.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2 条 一般隐患 8.

 选址 选址 选址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第 5.1.2 条 一般隐患 9.

 选址 选址 选址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 4.0.7 条 一般隐患

 10.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采光布局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1.6条 一般隐患 1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人流及货流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1.8条 一般隐患 1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安全间距 厂内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4 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5 节 一般隐患 1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石油库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1.8m。

 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 5.3.3 条 一般隐患

 14.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石油库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不应种树。

 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

 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 5.3.4 条 一般隐患 15.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生产设施 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2.2条 一般隐患 16.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生产设施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2.3条 一般隐患 17.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生产设施 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造、热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1 条 一般隐患 18.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3.2条 一般隐患 19.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3.3条 一般隐患 20.

 厂区总平面布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一般隐患

 置 1. 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范》GB50187-2012 第 5.3.4条 2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制氧站、液化气站、煤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制氧站、乙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应设置围墙与专用出入口。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6 条

  2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化学危险品库、油库、木材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且应远离火源。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5 条 一般隐患 2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主要用户,运输应方便。

 2. 应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2条 一般隐患 24.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3条 一般隐患 25.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4一般隐患

 条 26.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

 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

 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

 6.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5条 一般隐患 27.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7条 一般隐患 28.

 厂区总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 基本要求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7.1.8 条 一般隐患 29.

 厂区总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 环形(尽头)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7.1.9 条 一般隐患 30.

 厂区总平面布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一般隐患

 置 得小于 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 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 3.5m。

 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3 条 3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人行道安全防护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4 条 一般隐患 3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安全线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 50m。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5 条 一般隐患 3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 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是 15m,车间内不小于 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12 条 一般隐患 34.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 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2.2 条 一般隐患 35.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信号机和表示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

 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 500m。

 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 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 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 200m。

 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3.2 条 一般隐患

 条件下,不得小于 200m。

 36.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电(缆)埋(铺)设 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3.4 条 一般隐患 37.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道路 视线要求 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6.1.10 条 一般隐患 38.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道路 分道行车 路面宽度 9m 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6.1.11 条 一般隐患 39.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甲、乙类场所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4 条 一般隐患 40.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 3.3.9 条 一般隐患 4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办公室、休息室 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隔墙和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5 条 一般隐患 4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办公室、休息室 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9 条 一般隐患

 立的安全出口。隔...

篇四: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清单

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双控机制建设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要精准把握双控机制建设的内涵,既要重视双控机制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更要把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为双控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要围绕贯彻落实《指导手册》,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对双控机制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升企业对双控机制建设的理解和认识,让企业了解并准确把握双控机制的本质要求。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手册》,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进行研究,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扎实有效的推动工作开展。

 二、注重分类施策。各地要根据工贸行业特点,按照企业的行业分类、规模大小、原料产品、工艺设备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切忌“一刀切”。对于规模以上的冶金、建材等生产企业,要督促其进一步查漏补缺、强基固本,以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风险管控为重点,实现管理和操作的优化、细化、规范化,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高质量、高效率的运行体系。对于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要本着简洁、易行的原则,指导其以岗位为核心,对所有作业活动存在风险进行辨识,编制切合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针对爆炸火灾、中毒窒息、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重点管控。要特别重视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各类安全风险管控,对于阶段性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作业以及停复工作业,开展全员全方位的精准辨识,各类风险要辨识到位,管控到位。

 三、抓好工作统筹。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手册》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要特别注重标准化建设质量,企业必须把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贯穿于标准化创建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强化对标准化自评、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安全基础管理水平。通过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

 面强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风险管控,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一线作业安全能力,提升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地要加强《指导手册》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真正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运行、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只重视文件体系的格式化规范,忽视双控机制的本质化要求。要强化示范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辨识风险,掌握防范措施。

 五、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把控好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引导激励中小企业开展双控机制建设、标准化创建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坚持尊重企业但不纵容企业的原则,要把双控机制建设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监管执法手段推动工作落实。对于积极开展风险辨识管控的企业,要减少监管

 执法的频次,并给予更多的指导帮扶。对于工作应付、进展缓慢,存在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高限处罚并予以曝光,采取精准帮扶和解剖式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按要求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联系。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 (试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1 -

 前

 言

 本指导手册是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全省工贸行业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科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企业依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及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分级,明确管控层级和管控责任,制定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清单。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结合原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将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或失效的作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确保各类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安全设施升级相结合,实施机械防护、上锁挂牌、自动化升级改造等,提升安全设备设施及工艺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提高本质化安全水平;应当与精准化管理相结合,全面细致排查安全

  - 2 - 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精准化管理;应当与标准化作业相结合,将风险管控措施分解细化为岗位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开展标准化作业培训,推进岗位标准化作业,提升岗位作业人员安全风险预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与提升应急能力相结合,全面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 3 -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简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 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

 《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 号)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 号)

  - 4 -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3694 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24353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 2792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86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000 3 基本概念 3.1 风险

 伴随生产经营活动固有的潜在危险,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组合来表达。可能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严重程度。

 注:根据 GB/T 23694-2013 和 GB/T 33000-2016 改写。

 3.2 风险点(评估单元)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3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危险源的构成:

 ——根源: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

  - 5 - ——状态:包括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的状态。

 ——行为: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注: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

 3.4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3.5 风险评估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对现有管控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6 风险分级

 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3.7 风险分级管控

 根据风险等级,综合考虑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风险控制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

 3.8 风险管控措施

 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3.9 风险信息

 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

  - 6 - 列信息的综合。

 3. 10 事故隐患

 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故发生。

 3.11 隐患排查

 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极易形成隐患,酿成事故。隐患排查,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3.12 隐患治理

 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

  - 7 - 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 基础工作 4.1 健全机构

 工贸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明确职责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情况,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4.2.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文件;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并负责最高等级风险管控,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持续改进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风险

  - 8 -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保障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所需资金和人力资源。

 4.2.2 分管负责人职责

 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各分厂、车间、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组织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实施风险管控排查,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履行具体管控职责; ——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员责任制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年度教育和培训计划;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相关职责。

 4.2.3 安全风险管 控机构职责

 ——参与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 ——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决策,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员责任制考核;

  - 9 - ——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教育培训; ——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应当履行的涉及安全分级管控的其他相关职责。

 4.2.4 分厂(车间)负责人

 ——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 ——负责分厂、车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监督从业人员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进行考核; ——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教育和培训;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5 一般从 业人员

 ——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本岗位风险点排查、危险源辨识,落实管控措施;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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