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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完整)

发布时间:2022-12-16 16:20:05 浏览数: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obj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供大家参考。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招大引强

  1.鼓励企业轻资产。鼓励支持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鼓励园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经开区关于标准厂房相关优惠政策,条件成熟后可按成本价购买标准厂房作为企业资产。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当年新落户园区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并且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税收贡献率达到标准(现代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20万元/亩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贡献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0.3%、0.5%、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投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税收保持环比增

  长的基础上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对原有总部企业,本年度比近三年纳税最高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二、培育龙头企业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增幅超过10%且税收有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5.鼓励企业贡献上台阶。对年度实际纳税额(扣除各项退税部分,下同)达到1000万元至X万元(含)、X万元-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5000-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

  6.鼓励企业上市。对注册在X区域内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企业,下同)或从市外搬迁注册至我县落户的主板上市企业,在享受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自企业在我县上市(或上市企业整体转移至我县投产)当年起,对该上市企业近3年在我县的财政贡献量,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县财政对每挂牌一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三、扶持骨干企业

  7.支持企业技改扩建。对本县注册、年纳税总额(不含抵扣)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县发改委或县科工信局备案的技术改造或扩建项目,竣工投产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达到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入标准和税收贡献率的,其新购置设备按其金额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租赁设备技改扩建的,按租赁设备金额贷款利息的50%计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贴。

  8.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销售收入达到X万元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直报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在不新增用地、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对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不达标须外迁的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县内企业协作配套。本县企业采购县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本企业产品进行生产配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采购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给予双方企业产品采购金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可为多个企业配套,但单个企业全年补贴总和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地方受益部分的总额。

  11.支持外向型工业企业。为减轻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出口企业退税应返资金由专项资金支付,退税资金完善手续后再补入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以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凡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新增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3元人民币,新增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4元人民币;对于本年度X发生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出口100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不享受新增奖励。

  12.鼓励企业股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确认完成股改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发展小微企业

  13.鼓励创办工业企业。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工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创业补贴,符合X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予以优先申报。

  1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创业者创办工业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发展新经济、新动能

  15.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创办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对在我县创办的大健康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富硒食品深加工等领域内

  的X办工业企业,一个完整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达X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鼓励企业发展新经济。工业企业发展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等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其用于两化融合和电子商务的配套可视同设备购置,纳入技改扩建范围予以支持。其他服务业企业发展共享经济,创办公共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享受工业企业X、扩建同等扶持政策。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对医疗器械、钢构网架(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等专用设备达3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一个完整年度内)发票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科技创新

  18.支持组建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为推进全县重点产业快速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单位)在X县组建工业企业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对按章程或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与县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互动,且对产业发展取得较好效果的产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9.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补。对新批复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3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或复评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得X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且在县域内排名前十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建立的产学研基地,实现了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新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科技型实体企业扶持。对不占用我县区土地,依法在我县新注册、纳税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且属规模以上企业的,连续3年对该企业在我县的财政贡献量,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

  21.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得奖励;对获得‘三品一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与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2.鼓励服务创新。鼓励政府和企业服务外包,探索园区服务外包新模式,鼓励园区将招商服务、企业服务、物业服务、融资服务等服务市场化,委托第三方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围绕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对企业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3.支持技术创新。对新设立的研发中心,通过评审验收合格后,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现有研发中心配套能力建设,对年度新增研发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4.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通过3年培育10家聚集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小巨人”企业逐步壮大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被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

  七、提升营商环境

  25.优化人才环境。聚焦工业强县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院士或同等人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协议,其社保金缴纳由政府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经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26.优化政务环境。持续开展“双百三送”活动,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为中小企业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着力树立科学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大力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严格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7.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为创业者提供受理、登记、审批“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推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等网上政务服务。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28.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重点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或创业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或创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支持平台提高运营能力。

  八、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29.支持企业融资增信。对行业协会牵头发起设立贷款风险互助增信资金池,为行业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的,按照出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必须进入风险准备金账户。

  30.鼓励风险投资。凡对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的产业基金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1.支持企业用工。对与县域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进行订单式培训的职业教育机构,除享受相关政策外,根据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工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县域内企业职工子女可享受就近入读待遇。

  32.支持市场开拓。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培训等各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的专题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广交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及各类专业展会,支持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商平台,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推动X本地产品上网拓展市场。产业集群内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等,经相关部门备案同意后,给予100%展位费补贴。

  九、资金保障

  33.设立专项资金。由县财政注入3000万元建立“X县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县政府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封闭运行。今后每年由县财政按照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受益部分20%的比例增加预算支出到资金专户,滚动使用。

  34.组织实施。本政策即时兑现,年终核算,由县科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经开区等部门配合,拟定奖励名单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予以表彰和兑现。

  35.本政策暂行两年,自X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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