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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上半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3-11 09:48:02 浏览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司法局上半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市司法局上半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大局,贯彻国家12部门和省、市关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2023年*市农民工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稳步扎实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广农民工法律援助精准化服务

为提高广大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司法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制定印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专项活动,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把握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注意稳定农民工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2023年以来,市级通过“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反馈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共30余人次。

(二)强化便民服务,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渠道

1.点对点提供特色服务。专门设立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面对面提供延伸服务。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以及劳动仲裁、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律师值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全方位延伸,保障农民工能够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3.实打实提供绿色服务。聚焦农民工重点人群,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的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或特殊案件,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推进调解协商解决,力求最短时间化解矛盾,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推进“上门服务”“最多跑一次”等,力求援助“零距离、零等待”。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案件562件,接待农民工咨询2071人次,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297.6万元。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

1.多领域、多部门联动式普法。为有效引导并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1月11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人社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和*街道等多部门深入*”工地,共同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引导用工单位及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现场的农民工送上了一份丰富的“法治年货”。

2.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春节前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巧借春风行动招聘、春节、元宵佳节等活动,在招聘会现场、法治文化广场、建筑工地组织普法志愿者、专职律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涉及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劳动争议解决方法、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等相关咨询,助力农民工返乡返岗。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

(四)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规范事前审批流程。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指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承办,要求承办律师在首次谈话时必须对工作的事实、欠薪的期限、金额进行核实,防止出现虚假讨薪案件,对于包工头和施工方以农民工讨薪为由,实则讨要工程款或材料款的坚决予以拒绝。

2.强化事中监督程序。对于农民工维权案件,安排专人跟踪了解,组织开展常态化旁听庭审,切实了解承办律师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等情况,督促承办律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避免法律援助“走过场”,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农民工对案件办理进度和情况的及时了解,提升农民工法治获得感。

3.严格事后评估程序。对于农民工维权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制度,对于已办结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及时回访,将受援人满意度、办案机关评价与案件补贴相挂钩,激励承办律师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整体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让农民工“知”法律援助。提升用工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基层,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普及法律援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深化品牌建设,让农民工“用”法律援助。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农民工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优援,进一步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对案件跟踪督导,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三)深化体制机制,让农民工“靠”法律援助。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席会议作用。依托我市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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