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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3篇

发布时间:2022-08-26 19:50:04 浏览数:

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3篇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 篇一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3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

 篇一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疫控办〔2020〕XXX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

 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

 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

 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

 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2 月 XX 日下午 X 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

 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

 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

dash; 2 —

  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链食品 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 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形时,立即按照本预案有关应急措施,确认受新冠病毒污染的

 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保护等防控措施。

 二、组织领导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防疫指

 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 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准备 农贸市场、餐馆、超市等生产经营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按照市疫情防

 — 3 —

  控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告》 (2020 年第 32 号)

 、 《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

 贮存使用防疫措施的通告》 (2020 年第 33 号)

 、 《关于进一步加

 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2021 年第 2 号)强化对进口冷链

 食品的检测和消杀等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密切关注、依法防范,全面做好常态化防控阶段进口冷链食品管 控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溯源调查 各相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测(进口冷链食品、外环境)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接到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溯源调查,通过冷链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阳性食品的

 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二)现场调查和处置 1.相关信息收集。发现阳性样本后,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

 开展该批次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核实阳性样本及相关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经营资质、阳性样本溯源溯证、进货途径、进货数量及销量、销售单位等信息,并及时

 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追溯及防控。

 2.食品及场所管控。

 (1)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同批次阳

 — 4 —

  性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阳性食品直 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同批次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

 ,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在完成相关样品采集

 后做好全面消杀工作。同时加大对该批次阳性食品的排查力度,

 确保“排查无死角、检测无死角、消毒无死角”。

 (2)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

 消毒处理。对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排查阳性食品、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

 卫生健康、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 14 天内接触阳性食

 品、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包括终端消费者)等

 进行逐一摸排、登记。按照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核酸

 检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3.防控单元划定。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

 商务、民政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阳性产品经营场所分析, 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阳性档口,如出现多个售卖同一类型产品的档口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由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4.加大监测力度,对其它同市场类似产品先行封存,并在

 — 5 —

  全区范围普查并做到“批批查、批批检”。

 5.环境消毒。疾控机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消杀力量对

 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以扩大关闭和消毒

 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厕所的消毒。消毒

 后再采集相关样本检测作为消毒效果评估。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清理

 农贸市场卫生死角,科学做好清洁通风消毒,保持各类公共场所

 环境卫生。

 五、结束应急处置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各专家组评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

 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效果,在重点人群隔离结束并连续 14 天扩

 大监测未发现冷链食品及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宣布疫情处置结

 束。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对冷链食品疫情应对

 有关工作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措施效果

 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

 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法律制度的完善。

 六、本预案可根据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实际情

 况作动态调整。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方案

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

 一、快速溯源倒查。各地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当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当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上一级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逐级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时,各地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各地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

 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逐级报省市场监管局。

 四、确保采样规范。各地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各地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六、规范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做好信息上报等工作。

 七、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在 48 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接到相关部门或其他省份协查通报需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确认检测的参照上述要求开展。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关于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 的报告(示例)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月#日上午/下午,**县(市、区)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在……(某地某生产经营者某产品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现将初步查明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以进口冷链食品为例)

 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该批次某产品产地为:***,生产企业为:***,注册编号为:***,生产批次号为:***。该批次涉事产品由***(进口商名称)于####年#月#日从***入境口岸进口## (包装数量),共计###千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号为:****。

 二、排查处置情况 #月#日,某生产经营者从***(上游经营户)采购该批次涉事产品###千克(或##包装数量),尚库存涉事产品###千克(或##包装数量),现已就地封存。

 辖区内其他涉事产品相关生产经营者排查核实情况(包括上下游经营户名称、采购销售和库存数量)

 附:涉事产品相关经营者进销存明细表

  ***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6

 附 涉事产品相关经营者进销存明细表(示例)

 序号 属地 经营户 联系方式 进货数( (kg )

 库存数( (kg )

 已销售( (kg )

 进销层级 备 备 注 1 某市 A

 800 -2

  2 某区 B

 800 100 700 -1

  3 某区 C

 500 300 200 0

  4 某区 D

 200 100 100 1

  5 某县 E

 100

  2

  备注:进销层级为 0,表示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者;进销层级为负,表示上游生产经营者;进销层级为正,表示下游生产经营者;备注栏可对已生产加工或零售食用等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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