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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调研报告9篇

发布时间:2022-09-01 09:20:04 浏览数:

法学会调研报告9篇法学会调研报告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会调研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法学会调研报告9篇

篇一:法学会调研报告

治国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 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把人们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依法治国,本质特征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用以治理国家,也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由广大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因此,依法治国的主体必须也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权或司法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绝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站在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我们常讲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公仆成了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成了治理的对象,这就把关系颠倒了。所以,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市、治区、治厂、治乡等等,都不能异化为由少数国家公务人员以权治民,把法作为权的工具,作为行使权力的手段去对付人民群众,这是与依法治国的宗

 旨背道而驰的。

 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时代也讲法制,而那是“法令者,防民之具也”,法是统治人民的工具。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进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没有自觉地清除人治的影响,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法制很不完备。直到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十八大更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用法治取代人治,要以民主之法,治社会主义之国。但是从总体来看,我们现在仍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化的过程中,处在由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向依法监督制约权力的机制转变的过程之中。当前,在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口头讲法治,实际行人治的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不愿接受人民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现象所在多有。因此,在人们的认识和行动上,真正确立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观念,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有多种途径和方式。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有些同志,其中不少是信奉“人治”,信奉“权大于法”的人,把人大看成是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甚至把人大当成是找麻烦、多事的机构,看来这些同志应该认真学习宪法,深入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切实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人大也应该

 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的立法职能、监督职能,真正体现出广大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把人大建设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

 二、依法治国重在以法治权、治官

 我国现己颁布实施的法律中,百分之八十是通过行政活动来体现和实施的,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使他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十分重要而又大量的任务。

 国家干部奉公守法的表率作用会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好的影响,而政府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比普通老百姓违法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有些老百姓的违法行为,既有本人的责任,也有不少是与大大小小的当权者有关。有些当权者为了自身和局部的利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幕后指使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当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假冒伪劣有增无减,滥伐森林、污染江河、乱占耕地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了当地当权者的默许和保护。事实表明,法不能治权、治官,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话。

 把依法治国的重点放在以法治权、治官上,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完全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靠法律来规范、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些年来,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前进中也不断出现种种干扰和阻力。你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之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有人就以权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你要搞活流通,有人就以权搞地区封锁、部门垄断,搞官商结合、权力经商;你要珍惜土地资源,依法保护耕地,有人就以权倒卖耕地;更有甚者,有人以权走私、以权抗税、以权弄虚作假,等等。总之,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人却使权力进入市场,搞“权力经济”。事实表明.如果不以法治权、治官,我们推行的一些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作法,在有些地区或部门,或者执行不下去,或者“走样变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

 三、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江泽民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句话科学地阐明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也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保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所以,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以宪法和法律所具有的更为普遍的约束力和更为广泛的权威性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推行依法治国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首先,各级党委领导要带头学法、懂法、强化法治观念。第二,党委要模范守法、自觉用法。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在制定各项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发表重要讲话、指示时,都要认真做到处处注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委能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实施党的领导,就会推动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从而确保全党全民意志统一,政令畅通。第三,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又是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政党,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应成为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领导人民前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注重和善于运用人大的立法职能,以法律形式体现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依靠人大依法强化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及通过人大经民主与法律的程序任免干部等等。所有这些,都使党的领导置于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的基础之上和法律的权威之中,无疑会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更加正确有效。

 重大意义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1996 年 2 月 8 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 3 月 17 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战略目标,1997年1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对中国法学界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7 年 9 月12 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可以充分看出中央领导人依法治国的决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依法治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也势必造成混乱。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法律逐渐形成了体系,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然而还不够完善,还要进一步推出适合中国经济改革步伐的、满足国家管理、新的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然而单纯从法律体系方面着手依法治国,还远远不够,而必须树立全党、全社会依法治国的观念,这就必须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建设

 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人民崇高的理想。而发扬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用法律体现民主权利,用法律保证民主权利的实行。实现依法治国,就是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1.法律是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体现。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及其执政党并不完全代表人民,而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因而,其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立法机关,实现对国家重大问题的立法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立法权,对国家机关的组建与监督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也是社会主义能够,也必将战胜资本主义的地方。坚持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民主权利

 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均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害,必须高举法律的武器,提高法律意识,对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使公民得到公正的保护,只有用法律来

 保护公民的个人民主权利,才能够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3.法律是民主监督的法尺

 国家机关被人民授权管理国家的同时,为防止权力被无限制滥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监督国家机关是否依据法律授权,依据法律行使权力,防止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而监督的法尺就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作为评判标准就无法进行是与非、对与错的判别,也无法追究法律责任,无法对行政、司法、审判行为进行约束,所以实行民主监督必须与法律相结合,法律是民主监督的法尺。

 4.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是法制的民主,民主政治没有法制的约束带来的将是混乱,法治的实现也离不开民主的充分发展,没有民主的法制是独裁的专制。所以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我国在宪法中规定了民主的基本制度、运行程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等。使社会主义民主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依法来调整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依法来保证公民的民主生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

 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国家如果不依靠法律作为基准,这样的管理行为必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在这方面的历史教训是惨痛的。我们曾经将一个党、一个国家的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由于个人的变动引发了政局、社会的不稳定,由个人的决策代替了集体决策,这就是人治与个人崇拜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的根源。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人为中国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了依法治国论,“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对中国有...

篇二:法学会调研报告

3关于本市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 2 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当前,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必须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本市法院、检察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司法委)于 8—10 月,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监督是监察司法委更名后组织实施的首个常委会监督项目。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沙海林、高小玫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调研组。殷一璀主任带队赴上海金融法院视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要求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拓展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把上海营商环境搞得更好。沙海林副主任先后带队赴市高院、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和市国资委调研座谈,前往广东、海南等地学习考察。高小玫副主任专门听取了委员会调研进展情况汇报。

 为保证调研工作有效开展,监察司法委与市高院、市检察院反复研究沟通,将重点聚焦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挥知识产权、金融、商事审判和检察职能,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和延伸拓展司法服务”等四个方面,力求实现四个“精准对接”,即与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精准对接;与已经出台的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地方性法规精准对接;与推进实施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精准对接;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跟踪问效精准对接。

 调研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是以市场主体感受和诉求为导向。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置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把工作重点放在以市场主体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来检视和衡量司法职能是否得到有效、全面的发挥,司法资源是否符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司法机制尤其是司法保障机制是否体现公正与效率的标准和要求。二是深入开展监督调研。先后召开了 11 场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仲裁调解机构,部分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组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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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批共 180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分赴部分法院、检察院集中视察、旁听庭审,并通过市、区代表进社区等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全方位征集意见建议,回收有效问卷 2255 份。四是坚持边调研边推动整改。充分运用调研成果,梳理意见建议,形成 6 个方面 30 项问题清单,督促市高院、市检察院逐项整改落实。五是同步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研讨。与市法学会、相关高校和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开展课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深化理论探索和思考,提高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牵头召开首届长三角地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协作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并赴三省实地考察,推动区域协作联动。

 二、本市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本市法院、检察院围绕打响“三大攻坚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打造“四大品牌”、举办首届“进博会”等上海重点工作,按照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为上海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一是细化制度措施。市高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提出 33 项具体任务,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20 条,并相继就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参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等重大战略实施出台指导意见。二是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市高院紧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加强对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司法质效稳中有升。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大指数”,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六项重点工作。三是建立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市高院与苏浙皖三省高院会签司法协助交流工作协议。市检察院牵头召开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制定三年协作行动方案。

 (二)加大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创业创新动力。一是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对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案件进行排摸甄别,防范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保障市场主体人身财产权利。二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体系,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更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三是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法院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探索实行证据出示令、“书状先行”庭审模式、技术调查官辅助查证等诉讼措施。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保护,探索开展合理赔偿、诉前和解,推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参与刑事诉讼。

 (三)加强金融领域司法保障力度,助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和区域金融稳定。一是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妥善处置了一批重大敏感案件以及涉证券欺诈、P2P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易贬值易损毁财物先行处置机制,积极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二是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以成立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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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为契机,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在全国率先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推动系列纠纷整体高效化解,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市高院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配合协作,有效防控金融不良债权、债券违约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市检察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编写《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违法犯罪风险防控手册》。

 (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一是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规范有效衔接,为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加强破产重整制度探索。以市场化为导向,让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获得重整救济,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配置市场资源中的程序价值。三是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以设立上海破产法庭为契机,深化破产集中管辖试点改革,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促进落实府院破产统一协调和破产费用保障机制。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努力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二是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与相关部门会签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收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对失信主体在消费投资、担任高管等各方面予以限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

 (六)聚焦司法办案质效,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一是深化司法透明公开。市高院建立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公布全市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立案受理、缴费、庭审、裁判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市检察院创新检务公开平台,推动建设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拓展网络服务平台等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延伸拓展司法服务。通过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及时向企业预警提示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高素质队伍的选拔培养机制,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注重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服务质量。

 总体而言,本市法院、检察院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获得了企业和公众的充分认可。问卷调查显示,近 60%的受访企业对“两院”发布的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有所了解,对“两院”工作的满意度分别为 82.3%和 81.9%。75.8%的受访企业感觉本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明显改善,对当前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状况满意度为 78.7%。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三个月来,在与各类市场主体、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调研座谈中,大家对“两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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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一)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发现,有些司法人员的理念尚未跟进转变,对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与对标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对接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问卷调查表明,35.3%的受访企业认为司法机关仍不同程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惯性思维,25.3%的受访人大代表指出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诉求重视程度不够,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功能作用,推进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持续好转。

 (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调研中,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司法机关落实平等保护理念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在部分案件审理中“重公轻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在一些涉及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案件中,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平等保护。有的司法人员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时,不敢或者不愿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被羁押后申请取保候审相对困难,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问卷调查显示,25.2%的受访企业希望司法机关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加大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减少对企业的非正常干扰。

 (三)司法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与各类市场主体座谈中,大多数人认为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是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突出问题。从问卷情况看,23.8%的受访企业表示法院立案等候时间长,有的企业反映法院开庭前基本上都安排诉前调解,对于有些久调无果的案件迟迟不立案。38%的受访企业认为法院审理周期过长,尤其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举证难度大、维权周期长、赔偿数额低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23.1%的受访企业反映因执行时间长,案件好不容易胜诉又遭遇执行困境,申请人与执行法官联系渠道不畅通,执行信息化平台数据更新滞后,当事人想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比较困难,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也不够健全。32.4%的企业认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延伸服务与企业需求对接的精准性有待提高。

 (四)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调研情况看,司法机关对于如何以支持、包容的态度对待创新创业创造考虑还不够,就司法保护经济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前瞻性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较欠缺。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司法流程还有待完善,相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亟需健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上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中,刑事检察方面投入的精力和力量较多,民事、行政、公益检察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据问卷调查统计,20%的受访企业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城市公共安全、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14.4%的受访企业提出要强化行政检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此外,56.4%的受访企业表示要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和财产保全措施,有的司法人员对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案外人财产等区分不够严谨,存在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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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五)司法队伍配备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调研中,有不少人大代表、律师和专家指出,当前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明显与案件增长幅度不匹配,法官(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没有与内设机构改革等统筹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团队的实质化同步建设。涉营商环境案件大多与知识产权、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有关,专业性强,司法机关的人才储备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亟待专门人才队伍的充实与培训。问卷调查显示,34.4%的受访企业提出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29%的受访企业认为有必要提高司法人员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能力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涵盖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通过监督调研,我们认为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涉及观念转型、制度重构、政府职能转变等诸多方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非司法机关一己之力能够推进解决,需要各方同心同向、各种措施多管齐下,聚焦短板和弱项,用系统的思维去定方向、补短板、优环境...

篇三:法学会调研报告

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 年 3 月 30 日 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 提高课题研究质量,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繁荣发展, 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

 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

 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 课题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 以及立法、 行政执法、 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

 重大专项课题、 年度课题、委托课题、 合作课题。

 第五条

 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

 重大专项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和招标立项。

 第六条

 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向法律实务部门、 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 地方法学会等广泛征集年度课题选题, 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

  员 会评议, 中国法学会审定后, 于每年第一季度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发布课题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

 年度课题包括:

 重大课题,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青年项目和自 选课题。

 其中重大课题、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青年项目 是专门鼓励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 自 选课题是自 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第七条

 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 会或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第八条

 合作课题是由国内有关单位资助研究经费, 按合作双方协议确定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 并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审核, 由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课题。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申报条件:

  1、 课题申 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 重大专项课题、 重大课题、 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 上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一般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 青年项目 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且不超过 45 周 岁, 自 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

  3、 重大专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 组成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 须具有本课题相应的研究能力。

  4、 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 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5、 申请人每次只 能申报一个课题。

  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 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 的, 不得申请。

  第十条

 中国法学会组成课题立项评审委员 会, 进行立项评审。

 评审委员 会专家从中国法学会全国法学人才数据库中选任。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1. 课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 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3. 课题研究方向 正确, 内容充实, 论证充分, 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 研究思路清晰, 研究方法科学、 可行。

  4. 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 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 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科学、 合理 第十二条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提交评审委员 会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审查, 分组评议, 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提出 立项的建议。

 第十三条

 立项建议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后, 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示拟立项课题名 单, 公示期为 10 天。

 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经查证属实的, 取消立项资格。

 公示期满, 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向立项课题主持人寄发《立项通知书》, 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立项名 单。

 第四章

 课题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 首席专家)

 负责制。

 课题主持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立项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的实施, 应注重调查研究,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应重视多学科的结合和跨学科、 跨部门的联合攻关, 力争使成果具有学术价值、 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六条

 中国法学会对立项课题实行期中检查制度, 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度、 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年度课题一般在立项 6 个月 后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发布期中检查通知。

 重大专项课题每年进行一次期中检查。

 第十七条

 课题主持人须按年度检查的要求及时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报送《中国法学会重大专项课题期中检查表》 或《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期中检查表》, 报告课题研究进展和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中国法学会将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期中检查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国法学会将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 一)

 尚未进行实质性课题研究的;

 ( 二)

 没有取得相应阶段性研究成果的;

 ( 三)

 无故不接受期中检查的;

 ( 四)

 不按时提交期中检查表的。

 第十九条

 课题主持人应与中国法学会就课题开展情况保持密切联系 , 并及时报告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意外情况。

 中国法学会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将中国法学会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 在人、 财、 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协助中国法学会做好课题的跟踪管理, 保证课题组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 由于课题主持人出国或工作变动、 健康等原因, 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 或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 须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二条

 重大专项课题的完成期限为二至三年, 年度课题的完成期限为一年,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 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申请并得到中国法学会批准。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 国法学会课题经费的使用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组使用 课题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1. 设备及耗材费:

 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 资料费:

 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图书、 资料等支出;

 3. 会议费:

 用于召 开课题研讨会、 座谈会、 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

 4. 差旅费:

 用于课题研究所发生的出 差、 调研等支出;

 5. 劳务费:

 包括课题研究所需人工费用 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 管理费:

 不超过课题经费的 5%, 用于日 常科研管理工作;

 7. 其他支出:

 课题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二十六条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 分次拨付, 专款专用, 超支不补。

 年度课题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 50%, 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重大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拨付资助经

  费的 40%; 项目 进行中以检查合格的重大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为凭拨付 30%, 其余 30%为预留经费, 在项目 验收结项后拨付。

 未通过验收结项的, 不予拨付。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暂停拨付下期经费:

 1. 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课题进展情况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的;

 2. 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的;

 3. 经审查, 课题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 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任务的。

 第二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更换财务管理部门, 应报中国法学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委托课题的经费, 由中国法学会承担, 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合作课题的经费, 由资助方提供, 按合作双方协议使用 , 并接受中国法学会审查监督。

 第六章

 成果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课题成果评价体系 , 注重成果质量, 注重实际应用价值。

  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研究报告、 论文、 专著等。鼓励以研究报告、 论文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 课题主持人应认真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 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 连同最终研究成果、 符合规定字数的内容摘要和电子文本报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鉴定, 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第三十三条

 课题成果提出 的理论观点、 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决策参考应用于实践的, 课题主持人可以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申请免于鉴定。

 第三十四条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职称;

 2、 在鉴定成果相关领域已取得相应水平研究成果;

 3、 具有科学良知和公平、 公正的品格;

 4、 不在被鉴定成果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任职;

 5、 不是被鉴定课题成果课题组成员。

 根据课题的具体研究内容, 可邀请具有较高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作为鉴定专家参加鉴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

 研究成果鉴定一般采取匿名 通讯鉴定方式, 如有必要, 可增加会议评审环节。

 第三十六条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免于鉴定四种。

 优秀

 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 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合格

 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不合格

 研究成果缺乏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第三十七条

 课题成果鉴定结果为“优秀”、“合格” 以及批准免于鉴定的, 为通过鉴定验收, 由中国法学会颁发《课题结项证书》, 并拨付经费余款。

 课题成果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的, 由中国法学会向课题主持人下发限期修改通知书。

 课题组应当 按照鉴定验收意见限期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 由中国法学会作出“不合格” 的决定, 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 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成果鉴定不合格的, 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

  中国法学会课题。

 未按课题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 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批准的, 视为验收不合格, 由中国法学会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 未拨付的课题经费不再拨付, 课题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第三十八条

 鉴定专家之间对于课题成果评价相差较大的,中国法学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必要时组织评审会议, 通知课题主持人到场进行答辩。

 第三十九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 拓展成果转化渠道, 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

 1、 中国法学会建立优秀课题成果库, 面向社会开放。

 2、 中国法学会将通过《要报》 、 《专报》 、 《立法建议》 、《法学研究成果选摘》 、 《法学研究报告摘要汇编》 , 中国法学会网站, 以及举办课题成果报告会等多种形式, 加强对中国法学会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 推广和应用转化。

 3、 鼓励课题成果向课程、 教材、 教学转化, 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 向决策咨询转化, 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服务; 向社会转化,宣传法学理论, 弘扬法治精神, 为企业事业单位决策服务, 为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服务。

 2、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 支持和资助课题优秀成果的出 版, 积极做好课题成果的宣传、 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四十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 的, 中国法学会可酌情予以资助出 版; 自 选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 的, 中国法学会可酌情予以经费资助。

 年度课题成果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 可予以再立项进行深化研究。

 第四十一条

 中国法学会建立法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 每三年评选一次中国法学会优秀研究成果, 对推动法学理论

  发展和促进学科发展具有创新意义, 被领导机关采纳、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取得应用转化效果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成果, 予以奖励。

 第四十二条

 课题成果归中国法学会所有, 以中国法学会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中国法学会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通过之日 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 责解释。

篇四:法学会调研报告

2021 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8 8 篇

 1 2021 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一)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功夫,为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部署,共织普法工作“一张网” (一)紧扣***法治思想主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立足工作实际,精准谋划,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抓牢宪法和民法典两个关键,抓实依法治理、法治文化、普法宣传三个创新支点,抓好部内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四类人群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普法工作网络织牢织密。把尊法学法守法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述职述廉述法、学法用法考试等工作,做好部门内学法用法。

 (二)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压实法治责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

 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干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定《☆☆局关于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划分“责任田”,明确各科室普法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切实做到法治建设责任到科室到专人。发挥工会“四个第一人”职责,构建“工会干部+律师”模式,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联合区检察院、妇幼保健院建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实现“一站式”办案救助。在全市范围率先出台“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两项制度,为未成年人打造“防护盾牌”。

 (三)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思想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与“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分步开展《民法典》宣贯活动。强化机关人员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考核,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二、强推进,实现普法服务“零距离” (一)深化职工普法,促进劳资关系和谐。一是成立职工维权应急小分队,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创新“12 十 N+1”诉调体系,即 12 个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N 个区总工会派驻在各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的工会干部,1 个设在☆☆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室。二是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实施,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事件、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案件的调查处理,

 接收劳动争议案件约 2000 件,调解成功 300 余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约 1000 万元。三是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先后在农民工人集中的☆☆园区、☆☆开发区等设置摊位,邀请资深律师为 400 余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其按照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完善青少年保护机制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青少年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包含普法在内的全区青少年工作。二是借助区义工联“义工生活节”平台,在少年宫、文艺广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德与法治等宣传活动,惠及青少年近万人次。三是“青春家园”品牌项目,借助专业社会力量,开展“道法盒子”青少年普法讲师培育计划、“美丽人生,由你做主”开放结局禁毒论坛剧场、“法治绿芽”社区四点半课堂等一系列普法项目,累计服务辐射 9.8万余人次。

 (三)强化妇女儿童普法维权。一是搭建反家庭暴力工作平台,联合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方案》《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工作体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个案处理流程,定期召开联席会,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成立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开通反家暴热线(21074727),组建覆盖公检法、民政等 14 个成员单位的反家暴联络员队伍,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累计接访家暴个案 420 宗,协助获取告诫书 17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9 份,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5

 次,申请经济救助 20450 元。三是持续开展“守护她权益”维权系列讲坛,线上开设月度反家暴新闻回顾,以案释法,提高妇女群众对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三、强宣传,推动普法教育“接地气” (一)打造“互联网+”线上普法宣传矩阵。一是打造“互联网+维权”宣传板块,在“☆☆工会”“☆☆青年”“☆☆她声音”公众号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进行深入解读,链接 12338 等妇女维权热线,推进维权服务指尖化。二是聚焦《民法典》实施,利用中国工会法律服务平台(中国工会普法网)和微信小程序“中国职工公益活动平台”提供民法典学习视频,共组织 1000 余名职工注册该平台,其中 133名职工登录平台学习超 150 小时。

 (二)抓住重大节点,突出“靶向”宣传教育。一是在“五四”“三八”“六一”“反家暴日”等节点,开展特定人群普法专题活动,如开展“关爱职工、服务职工”暨“反诈骗”宣传活动、“校园欺凌家校社”防治计划。同时,制定“护蕾种子”讲师培训手册,持续推动法治建设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二是以“12·4”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指导各街道工青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普法教育游园会等普惠性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如“法治之旅”参访活动,累计组织新园学校等 1200 余名师生参观深圳市法学会,如“航标计划―城中村青少年法治赋能项目”、“法治绿芽”社区四点半课堂等普法项目,累计服

 务 7.4 万余人次。

 四、谋长远,开拓普法建设“新航道”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普法工作是法治的“灵魂”,我局普法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仍有一些不足,如普法内容有待丰富,普法手段有待创新,普法群众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我局将以普法评议工作为契机,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巩固普法工作成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慎始如终和守正创新相统一,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谱写☆☆普法工作新篇章。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普法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一体化机制,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主动参与处理好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凝聚青少年普法工作合力,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等部门之间相互协助推动青少年工作职责,由过去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独唱”,变成各部门各行业的“齐声大合唱”,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建立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系统,聚焦诉前或者法援前端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对辖区女律师队伍的扶持,充分利用辖区女律师队伍,组建妇女儿童公益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公益服务,增强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时效性和规范化。

 (二)推进全民普法阵地融合发展。推动全区企业员工关爱中心、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青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成为普法宣传的工作阵地,不断搭建好联系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同时,团结动员综治、司法、公安、民政

 等力量,积极拓展普法阵地覆盖范围。

 (三)强化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尤其加强灵活就业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大力发展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志愿者普法能力,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向志愿者提供普法宣平台,营造浓厚的社会普法氛围。加强妇女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吸纳各领域热心公益优秀妇女代表,组建普法小分队,提供常见法律问题服务。

 (四)推动普法宣传数字化、信息化。抢抓“数字☆☆”机遇,推动“数字”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劳资纠纷预警信息研判,借助各级工青妇服务阵地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新媒体服务平台,打造党员干部和广大联系群众触手可及的普法宣传教育品牌,增强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 2021 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二)

 2021 年,在市司法局和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镇司法分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普法规划,积极创新普法工作载体和形式,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深入广泛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落实国

 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做好司法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司法 2021 年的普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1 年普法工作总结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丁志洪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__镇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2、健全普法机制。制定《__镇 2021 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1 年__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表》及__镇“__”普法宣讲团名单,加大宣传力度。

 3、落实经费保障。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以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与法治讲座,提高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及法律素养,举办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组织全镇公务员进行 2021 年度线上学法考试及干部职工线下考试,全镇考试通过率 100%。

 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年初制定的《__镇 2021 年“校园法苑”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镇 11 所中小学开展“校园法苑”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法治游园活动”、“法治手抄报比赛”、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整体法律素质。

 3、做好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普法讲座和法律援助等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今年共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 11 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5 场,社区普法讲座 11 场。

 (三)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和载体 1、利用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联合普法成员单位开展“3·8”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校园普法讲座、“6·26”国际禁毒日校园普法讲堂、“6.25”全国土地宣传周活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办法》现场宣传、《民法总则》宣传、法律援助暨民族团结宣传等重点时段专题法治宣传活动,“11·9”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2021 年度共组织开展各类普法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送法上门”活动 41 场,派发普法宣传单及宣传礼品共 3 万份,受益群众达 3 万余人次。

 2、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优势。继续利用好司法分局旁边长 50 米的法治文化长廊和政府广场围墙 27 个宣传版面的法治长廊,通过领导法治风采、新法速递、法治漫画等内容深入浅出地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利用电视台、报社和宣传单张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电视台制作播放法律公益广告、报社刊登法律案例,编印派发宣传资料、便民服务卡、宣传海报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知

 晓度。2021 年度累计在__电视台、报社播报法制宣传内容 22 次,更新法制宣传栏 46 个,派发法治宣传单张 20000 余份,其中柏地社区李召明律师“时间精准、地点精准、主题精准、人群精准”的法律服务经验和做法获得《南方日报》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系列报道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专栏报道。

 3、发挥新型媒体宣传优势。继续利用“法润樟城”麒麒宣传 LOGO,开展和印制各种普法宣传资料,通过“南方号”、“樟城普法”官方微博和“法润樟城”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的模式,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2021 年度累计发布普法微博 456 条、微信 380 条,__镇电子政务网刊登法制案例 12 篇。

 (四)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1、推荐东莞永洪印刷厂、广东小猪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隽思印刷有限公司申报“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普法阵地建设,在企业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全面启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2021 年,按照上级统一布署,切实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到位,已完成了裕丰、樟罗、金河、柏地、圩镇、百果洞等 6 个社区创建市级、省级“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2021 年继续推动樟洋、石新、官仓等 3 个社区创建市级、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力争在 2021年底全镇 9 个社区全面达到省级创建标准。

 二、2022 年普法宣传工作的计划 (一)建立__镇普法工作联席会议。

 为全面推进“__”普法工作,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提升 “__” 普法宣传实效,增强法治氛围,结合“__”中期检查的工作任务,以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普法工作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

篇五:法学会调研报告

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讲话稿与法学会工作调研座谈会讲话稿合集

 法学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讲话稿

 法学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讲话稿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我会严格按照市委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法学会《关于全省法学会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 法会〔2017〕 号)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全市法学会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10 月 29 日,省、市召开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会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使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法学会党员干部中深入人心。

 (一)法学会领导班子带头传达学习。市委常委、zd 委书记李安平亲自主持法学会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十九大精神。市委 zd 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吴文丽,市委 zd 委专职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叶安强,市委 zd 委政治处主任、市法学会秘书长李江南等法学会领导参加会议。李江南组织学习了十九大精神,其他领导作了学习发言,李安平作了总结讲话。李安平强调,要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法学会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方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确定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学会工作,推动 ** 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召集法学会常务理事传达学习。召开 ** 市法学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全市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工作安排,法学会领导班子和各常务理事参加会议。大家纷纷发言,畅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体会,并对下一步如何结合市法学会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要求全体法学会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的深刻内涵,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省法学会的要求和市委 zd 委的工作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深化 ** 法学会建设。

 (三)召开各县(市、区)法学会会长会议传达学习。组织各县(市、区)zd 委书记、法学会会长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市委常委、zd 委书记李安平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强调,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机构、配强专职人员,加快县级法学会建设,把学习十九大精神的成果落实在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实际行动上。

 (四)组织法学会骨干外出学习。组织全市法学会骨干参加市委 zd 委在中国 zd 大学举办的为期一周的 zd 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班安排了十九大精神解读、法治建设、综治信访 WW 等课程,由北京知名高校教授进行授课。通过培训,法学会干部开拓了眼界、增长了知识,进一步学习领会了十九大精神实质和法治建设工作方法,促进了全市法学会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和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升。

 (五)组织法学会干部交流学习。召开法学会干部学习会,由市委 zd 委政治处主任、市法学会秘书长李江南为法学会干部进行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学习会上,法学会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心得。大家一致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当前,法学会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旗帜鲜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中发挥更好作用。

 二、抓好贯彻落实,推动 ** 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 市法学会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按照省法学会要求和市委 zd 委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深入 ** 调研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法

 学、法律工作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 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上来。积极探索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学术交流、创新法治服务、推进依法治市等工作的方法路径,让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 ** 法学会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积极对接组织部门,推动设立法学会党组。发挥政治引领功能,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新时代 ** 法治建设,是法学会的重要职责。而设立法学会党组,是我们能否发挥好政治引领功能的关键。今年 10 月,深圳市法学会在全省率先设立党组,省法学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深圳经验,在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法学会党组设立工作;11 月,东莞市法学会紧随其后,也设立了党组。我们及时向李安平常委汇报了省法学会的工作要求和深圳、东莞法学会设立党组的经验做法,并根据李安平常委的指示精神,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对接、沟通协商有关事宜,让组织部门的同志确确实实了解法学会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工作,了解法学会设立党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争取早日完成党组设立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县级法学会是我市法学会建设的基础,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我们重点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李安平常委先后多次带队前往各县(市、区),就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进行调研,与县(市、区)党委书记、zd 委书记座谈,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县级法学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是在乐昌市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推进会暨乐昌市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各县(市、区)zd 委和法学会有关同志学习乐昌市法学会建设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李安平常委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学习借鉴乐昌法学会建设经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并取得工作成效。

 (三)深化法治宣讲,高质量举办“双百”活动。我们把开展“双百”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同志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法治 ** 建设的重点任务抓实抓好,十九大后,重点举办了三场高质量的“双百”报告会。一是举办了“双百”全市 zd 系统专场,组织各县(市、区)zd 委书记、市 zd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委 zd 委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学习,邀请十九大代表冯金英为与会人员解读十九大报告内容、传达十九大精神,使全市 zd 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委 zd 委机关干部进一步认识十九大的历史意义、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定了大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 zd 工作和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举办了“双百”法学会专场,组织法学会领导班子、常务理事和会员代表开展集体学习,李安平常委以上党课的形式,为大家做专题辅导,教育引导广大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为繁荣 ** 法学理论、推进法治建设作贡献。

 三是举办了 ** 市第五届律师论坛,邀请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宋儒亮博士等专家学者,以沙龙的形式,围绕“法治 **·互联网+律师责任”的主题,组织全市律师、实习律师共 300 多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全体律师全身心地投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四)聚焦矛盾化解,推动成立中立法律服务社。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人民矛盾化解工作。省法学会也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有牌子,有场地,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有章程和管理办法,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有经费保障的“六有”要求,建立中立法律服务社。按照省法学会要求,我市已经成立了 ** 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并争取市政府支持、落实好了办公场地,目前正在开展志愿服务人员选聘工作,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 zd 部门中,选聘一批优

 秀的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以及市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参与志愿法律服务,履行法律服务职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 市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正确导向和鲜明基调,突出主题主线,迅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环境。

 (一)组织开展法治社会新征程主题征文。今年 9 月,省法学会组织开展法治社会新征程主题征文活动;十九大闭幕后,省法学会下发通知对征文活动进行再部署,提出了按照十九大最新精神重新审视所写论文的要求。我们及时将省法学会通知和有关要求转发 ** 学院法学院、律师协会等团体会员单位,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结合自身工作或研究领域积极撰写论文,积极参与主题征文活动。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宣传十九大精神。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速度快、交互性强、空间限制小、形式灵活的特点,动一动手指,让十九大精神宣传动起来、活起来。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韶司在线”微信公众号、市法学会微博,及时转发权威媒体发布的党的十九大报道,整合推出视频、文图、评论等多种学习内容,第一时间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给全市干部群众。另一方面,在 **zd、** 法学会等微信工作群上开设学**台,在群内发布学习内容、分享学习心得,采用领导干部引导学、线上分享讨论、群聊晒学习进度等方式,让十九大精神在普通党员及工作者中入脑入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 ** 市法学会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性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并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好今后法学会系统工作,为 ** 实现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学会工作调研座谈会讲话稿

 法学会工作调研座谈会讲话稿

  同志们:

 明天,省(市、区)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就要在 ** 召开了,借这个机会召开 ** 省法学会工作调研座谈会,了解一下 ** 省法学会近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与大家共同研究探讨法学会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 省法学会自 20**年 4 月换届以来,这几年的工作总体看是不错的。一是形成了 ** 市法学会的典型经验并向全国推开。** 市法学会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群众的法律诊所模式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对推动全国法学会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这次全国会议选在 **,就是要组织全国省级法学会和副省级、省会城市法学会的同志实地考察学习,进一步向全国推广;二是围绕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法治保障研究;三是成功举办了“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东北法治论坛”及“大学城法治论坛”“法治佳木斯建设论坛”“兴凯湖法治论坛”等一系列服务中心、围绕当地发展的法学研究交流活动;四是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服务群众法律需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五是大力推进法学会基层组织建设,实现了全省市级法学会全覆盖,县级法学会建设也有大幅增长。近年来,** 省法学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其中 ** 市法学会的工作为全国法学会工作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和很好的示范,值得我们认真地总结推广。

 2017 年是中国法学会的“改革年”“整改年”“落实年”,无论是推进法学会改革、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还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目的都是在准确把握形势、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推动和改进工作。这对我们来讲既是重要任务,也是重大机遇。能否抓住机遇、**难题、创新发展,对法学会工作开展至关重要。下

 面,我结合学习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今年 5 月 3 日***视察中国 zd 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推进法学会改革,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和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法学会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法学会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牢牢把握法学会和法学会工作的政治性要求。讲政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不能纸上谈兵,空喊口号。要认真学习******在中国 zd 大学的重要讲话,确保法学会工作思想到位、行动对标。

 讲政治是我们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和迫切需要。要始终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用贯穿其中的法治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实践,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要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对群团组织提出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要把讲政治具体地落实到法学会各项工作中去。各级法学会要认真对照党中央要求,坚决防止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坚决克服随意化、形式化、庸俗化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 强化对法学研究领...

篇六:法学会调研报告

,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欢迎领导到我村调研指导,对我村经济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你们的支持是对我村经济发展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代表甲尔坝村对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甲尔坝村位于昆区北出口,属典型的“城中村”,然而来这里的人都不认为这是“村”,更像是“城”,错落有致、美观大方的欧式别墅,穿梭往来、神气十足的各式轿车,穿着入时、喜笑颜开的村民,无不彰显着它的与众不同。甲尔坝是远近闻名的“都市新村”,先后被国家文明委等部门授予“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十佳小康示范村”、“四星级文明村”等荣誉称号。甲尔坝村所取得的成绩,除了依靠国家的大好政策和优越的区域位臵外,更多的是因为多年来加强党建统领全局、“两委”班子审时度势,围绕一体化建设快速发展,从而实现了强村富民。

  一、 加强党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多年来,甲尔坝村党支部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基础,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作好基层各项工作。在加强“两委”班子建设中,村党支部强调树立六个意识,即:服务、表率、民主、全局、超前和学

 习意识,做到了 职责清、任务明,达到了预期的目

 标,形成了团结、廉洁、高效、开拓的班子集体。带领全村党员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旧村改造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在奔向小康的征程中阔步前行。

  二、 科学谋划,逐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1998 年,民族东路扩建中给了甲尔坝大量补偿款,在苦口婆心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后,村领导毅然决定将其投资建设村集体企业,大胆迈出了村子走向富裕的坚定步伐。当年甲尔坝村建起了第一个集体经济实体——宝格特蒙古风情园。随后,村委会对村东的 300 多亩土地进行规划,集体投资 1400 万元,建起了 327 栋高标准温室,无偿分给了村民们,现在这里已经成为包头市远近闻名的花卉基地、蔬菜基地。这些温室中,有的是村民自已种花种菜,有的是出租收取租金。2003 年,村集体投资 1.2 亿元建成了当时西部地区最大的建材城;2005 年投资 1.28 亿元建设的甲尔坝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是自治区乃至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平台,已成为包头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典范,被市商务局评为 2007 年贴近老百姓切身利益、为老百姓服务的“十大民心工程”;2008 年,村委会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共投资 3.2 亿元建设包头市规模最大的汽车超市和家俱城。2010 年 10 月,全国知名品牌“居然之家”入驻家俱城,为包头市的家装市场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现我村

 已经营集体企业 5 个,年收入在 3500 万元以上。到

 2012 年集体经济收入预计可达到 5000 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达到 3 万元。另外,村集体经济的壮大还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 2000 余人,使广大失地村民的生活有了切实的保障,解决了村民的后顾之忧。

  三、 普惠村民,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甲尔坝村是个老村,房屋大多破旧不堪。甲尔坝村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从 1999 年开始,在党支部的带领下,得到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已完成四期改造,现已建成二层别墅 271 套、多层住宅楼 300 多套,这些楼房全部以每平米几百元的价格分给了本村村民。甲尔坝人住上了城里人都羡慕的欧式小别墅。今年,第五期旧村改造即将开始,计划建成后的 6 栋高层住宅楼,将彻底解决我村没有新房的村民的住房问题,甲尔坝村民告别了平房、土房的时代。

  在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甲尔坝全面改善村民的福利待遇。从 2006 年开始,甲尔坝村为村民发放种植补贴,第一年每人 1000 元,以后逐年增加 1000 元;2006年开始为 60 岁以上的村民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 1200 元,之后逐年增加;还对居住在新村内的村民实行暖气费减免,为居住在旧村内的村民每户发放 1500 元的取暖费;对一些生活有困难的群众还实行特殊的资助;村里考上

 大学或研究生的村民,每人可获得村里的助学奖3000—6000 元。此外,每年对甲尔坝小学和新城中学资助

 10 万余元,以实际行动支持教育。

 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经过全体村民和党员多年来的努力,甲尔坝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离群众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坚信,甲尔坝村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甲尔坝村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切实抓住昆区北开思路,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大好时机,甲尔坝村的经济将实现一个质的飞跃,甲尔坝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调研工作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

  我是阜南二初的英语老师房金华,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参与调研,近几年我陆续参加了国培、省培、市培等各级各类培训,这些培训开阔了我的视野,提高我的专业能力,确实受益匪浅,如去年暑假我参加了在阜阳师范学校举办市骨干教师培训,有幸与杜效明、赵杰等一线教研员面对面交流,他们为我们解答了教学中的很多困惑,觉得很好。当然,我们中培训中也有一些遗憾,总结如下:

  1、时间安排不太合理,有些培训安排在工作日,我们都是自调课去参加的,回来还要补回调的课,太累。

  2、证书发放太慢,如去年到淮北煤师院参加国培的证

 书还没有发放给我们。

 除了参加上述培训外,我还应阜南县继续教育师训科要求,担任去年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辅导员,下面我把学员方面存在问题和辅导员方面存在问题总结如下:

  学员:1、部分学员功利性太强,认为评过职称后没有必要再学习。

  2、个别学员电脑知识太差,连基本的注册手续都搞不好,给学习带来困难。

  3、流于形式,很多学员是疲与应付,一个人同时看

 几台电脑。

  4、学员提交的作业雷同的多。

  辅导员:

  通知部分学员有困难,如有的学员因为进修、生病或者不愿意学习,联系不上,有的只好找同事转告,就是这样效果也不大。

  建议:

  以后多让辅导员到外地培训培训,参考别人的做法,在结合自己的实情,效果会更好。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检察长在全院信息调研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院信息调研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过去一年我院信息调研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相关工作。

  去年以来,我院信息调研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及时反映全院检察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探索,深入挖掘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展示了检察机关形象,提升全院检察工作知晓度。全年编发的检察简报 27 期。虽然数量不多,但采用率较高,被市委政法委、市院、区委采用共 20 篇,宣传稿件分别被市、区政府网站采用 18 篇和 22 篇。在调研、征文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我院在市法学会“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科学发展”和“三项重点工作”征文活动中,2 篇论文获二等奖励,2 篇论文获三等奖,3 篇论文获优胜奖,被市院选送到上级的论文共 6 篇。10 月 29 日,我院在全市“三项重点工作”调研工作表彰大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看到,我院调研信息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距上级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去年我院检察信息工作绩效排名在全市不高,主要原因是编数不够,市院下达任务数为 36 编,而我院上报检察简报共 27 期。

  原因时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三个原因:一是调研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科室重视,有的科室重视不够,有应付差事现象。二是重业务、轻调研在一部分干警中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干警总认为业务工作容易出成绩,只要把业务工作搞好就可以了。而调研工作费时费利,是软任务,可干可不干,没有把调研工作提高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三是调研工作检查落实还不到位,往往是任务安排的多,检查落实的少,有些方面流于形式,落实力度还不够。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1 年检察调研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检察调研信息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调研信息文章采用率进一步提高。目前,市院下达我院基本任务数为 36 篇,且调研、征文等不计算在任务内。根据我院各科室基本情况,今年,我考虑现将信息简报基本任务数进行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要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将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扎扎实实抓好落实,每年只少要完成院下达的基本任务数。其它调研、征文等任务,我院将根据市院下达有关内容分配到各科室,各科室要及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调研信息工作任务,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调研、宣传、信息工作是

 检察机关的基础性工作,是展示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载体,也是培养干部“基本功”的重要途径。这三项工作成为检察工作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

 系,是检察机关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检察调研信息工作与“创、争、当”活动挂钩,因此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检察调研信息工作,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把完成工作任务的压力变为动力,统筹安排,常抓不懈。

  二、要明确责任,加强学习。办公室负责全院调研信息工作,各科室局队要分别推选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调研工作,提供相关线索,接受办公室指导。特别是新招录进来的干警,要向他们压担子、提要求,同时,要激发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要注意挖,及时提供调研信息材料,尽可能多出精品、多出成果。要鼓励他们加强学习,多看、多思、多写,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职业敏感性,提高他们的综合分析、理论研究及文字写作水平,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锻炼成为既能办案,又能写简报信息和调研文章的“多面手”。

  三、要突出重点,加强协作。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检察信息调研工作,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突出检察工作如何为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个重点;二是要突出检

 察工作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三是要突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问题这个重点。与此同时,办公室要加强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协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其它科室之间的密切配合,拓展信息调研源头,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增加信息调研数量,提升业务信息调研质量。各科室要抓住主要问题,围绕各自的工作重点,联系本部门的具体业务,积极开展和组织检察信息调研工作。

 四、要认真把关,及时报送。检察信息工作做到“高、真、新、快”。“高”即“标准高”,用精炼的文字反映情况,做到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表述清楚,言简意赅。“真”即“情况真”,信息报送内容做到情节真实,数字准确,反映重大事件必须经院领导严格审核后方可报送。“新”即“内容新”,信息能充分我院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快”即“报送快”,动态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快速,不延误、不漏报。重要信息调研采用要及时编写上报,多渠道宣传报道检察工作。

  简报信息任务分配表

 这为了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组织系统和广大组工干部调研工作水平, 不断推进全市的组织工作,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们召开了这次全市组织部门调研工作会议。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达到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明确任务、推动工作的目的。也希

 望大家能够借此机会,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把调研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各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认真按照市委组织部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强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圆满完成了全市组工调研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

 ㈠较好地完成了省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市与萍乡市委组织部共同承担《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问题研究》重点课题任务。为认真完成好省重点课题任务,我市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课题组,并采取了问卷、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开展调研,五月份还携初稿,到萍乡与萍乡市组的同仁们相互交流、补充与学习。这篇课题,我市完成了四分之三的写作篇幅,并获全省组工调研成果评比二等奖。同时,我市还获得了全省重点课题优秀组织奖。

  ㈡全市组工调研成果评比工作圆满结束

  2003 年全市组工调研成果评比共收到调研文章 67 篇,其中乐平 25 篇、浮梁 10 篇、昌江 14 篇、珠山 4 篇、市直 4篇、市委组织部各科室 10 篇。经过 7 人评审小组认真评比,共评出特等奖 4 个,一等奖 3 个,二等奖 5 个,三等奖 9 个。

 对一年一度的全市组工调研成果评比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各县委组织部的广大干部赋予了很高的热情和很大的支持。今年的课题评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有的领题,有的还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文章。乐平、浮梁、昌江组织部的部长和副部长基本是一人一题,指导课题调研;二是覆盖面广。覆盖面广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作者覆盖面广,有领导、有普通干部,有机关的、也有基层的;有理论工作者、也有生产一线的。其次研究领域涉及面广。既有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也有党建工作,几乎涉及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有的还填补了我市课题研究的空白。如乐平的《关于加强园区企业党建工作的探讨》、昌江的《关于“城中村”的改进有关步骤和建议》等。三是指导性强。在实践中探索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和实际工作,是调研工作的最终目的。这次评选,有许多对实际工作有很强指导意义的文章,如乐平的《乐平市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

篇七:法学会调研报告

蓝皮书·法治. 22法院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  上海法治市情调研组 ❋一  问卷设计说明《宪法》 第 123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

 审判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 又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因此, 此次上海市法治建设状况调查问卷中涉及法院工作的题目设计紧紧围绕法院的审判职能, 在二级指标 “司法公正” 之下的 “法院工作” 中设定了审判公正、 审判效率、 审判效果和队伍建设四个评价指标, 其中的审判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项内容, 队伍建设包括廉政建设和法官综合素养两项内容。

 本次调查问卷中的 Q9. 1 ~ 9. 6 分别与此对应, 其逻辑关系如图 1 所示。图 1  法院问卷逻辑结构8 6 2❋ 上海法治市情调研组组长: 史建三; 成员: 王海峰、 孟祥沛、 吴天昊、 姚魏、 徐加喜。

 本文由上海法治市情调研组集体讨论, 孟祥沛执笔。

 法院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    审判公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 平等、 正当、正义的精神。

 审判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审判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前者是审判公正的根本目标, 后者是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

 因此,本问卷 Q9. 1 “上海法院能公正审理案件, 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对案件进行判决时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是关于实体公正情况的考察, 而Q9. 2 “上海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公开审理和宣判, 明确告知并确保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回避请求权、 上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立案、审理、 判决的法定期限” 是关于程序公正情况的考察。“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永恒主题”。

 与审判公正一样, 审判效率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要实现和提高审判效率, 法官履行职责时, 就要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 认真、 及时、 有效地工作, 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 降低诉讼成本, 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 以尽可能合理、 节约的审判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问卷Q9. 3 “上海法院能做到及时受理、 及时审理、 及时判决、 及时执行” 旨在考察人们对上海法院审判效率的满意度。审判效果包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明确要求, 也是我国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期待, 更是化解矛盾和纠纷、 实现公平和正义、 创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

 本问卷 Q9. 4 “上海法院能彻底解决纠纷、 化解矛盾,取得诉讼当事人满意” 旨在考察人们对上海法院审判效果的满意度。“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院审判工作完成得好坏,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关键。

 法院的队伍建设包括思想政治建设、 业务能力建设、 道德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 管理制度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 廉政监督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若干方面。

 为调查人们对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的认知情况, 本问卷设计了两项指标, 即 Q9. 5 “上海法院法官清正廉洁, 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贪赃枉法”,Q9. 6 “上海法院法官工作纪律强、 服务态度好、 仪表举止恰当、 自身修养高”,旨在考察人们对上海法官综合素养 (包括政治素养、 职业道德、 司法能力、 工作纪律、 司法为民等) 的满意程度, 旨在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并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情况进行考察。9 6 2

 上海蓝皮书·法治二  法院工作满意度的分析(一) 对法院工作正面评价所占比例较高, 负面评价比例极低    从市民对上海法院工作的调查结果来看, 负面评价所占比例极低, 六项调查中负面评价最高占比为 3. 41%, 最低占比为 1. 02%, 平均只有 2. 10%, 如此低的负面评价比例反映了市民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六项调查中正面评价占比的平均值达到 63. 21%, 超过六成比例。

 中性评价比例平均值为 34. 69%, 超过三分之一 (见图 2)。

 其原因在于, 普通市民与法院接触较少, 对法院工作不甚了解, 因此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 大多市民只能选择 “一般” 作为自己对法院工作的评价。

 由此可见, 法院在加大社会宣传、 增进市民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可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图 2  市民对法院工作的平均评价 (平均值)(二) 不同调查对象的评价结果相差较大不同调查对象对同一项问题的判断和评价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例如, 针对0 7 2

 法院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Q9. 6 “上海法院法官工作纪律强、 服务态度好、 仪表举止恰当、 自身修养较高”, 专业人士的正面评价占比高达 74. 21%, 比律师的 57. 07% 高出 17 个百分点; 而律师对此的负面评价占比高达 8. 99%, 比市民的 2. 05% 高出近 7 个百分点。

 即便在专业人士内部, 对此项问题的评价结果也相差悬殊, 其中正面评价占比最高的为法院的 86. 81%和检察院的 86. 17%, 次之为人大的 70. 34%和政协的63. 16%, 最低的为法学会的 45. 45%。

 最高和最低评价数据之差竟然高达 41 个百分点。

 专业人士中, 负面评价占比最高的是政府法制办的 6. 80%; 占比最低的是检察院的 0。

 法院的受访对象限定于法官, 其对自身评价较高, 正面评价占比为 86. 81, 负面评价占比为 1. 10% (见图 3)。

 以上数据说明, 不同调查对象由于在学识水平、 人生阅历、 法律修养、 工作性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其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和满意度也明显有别。

 法学会、 法学所的法学研究人员以及律师阶层对法院工作的正面评价稍低, 原因可能在于他们抱有较高的要求和期待; 检察官和人大、 政府、 政协的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正面评价较高, 负面评价较低, 这可能与他们和法官同属公务员队伍不无关系。图 3  不同受访对象对法官综合素养的评价不同受访对象的评价结果相差较大还体现在, 受访对象因年龄、 学历、 户籍状况、 在沪居住时间、 收入、 职业等个人基本情况不同, 从而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结果亦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 从法院工作六项调查的正面评价的平均占比来看,初中及以下学历被访者为 47. 87%, 高中、 中专或职校与技校等相当学历者为62. 78%, 大专学历者为 66. 79%,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为 75. 96%, 呈现学历越高评价越好的趋势, 最高数值与最低数值之差高达 28 个百分点 (见图 4)。1 7 2

 上海蓝皮书·法治图 4  不同学历者对法院工作的正面评价收入不同者的评价也存在差异。

 从正面评价占比来看, 月收入 6000 元以上者正面评价占比较高且起伏不大, 基本稳定在 75% 左右; 月收入 2001 ~6000 元者正面评价占比居中, 基本稳定在 65% 左右; 月收入 2000 元以下者的正面评价占比最低, 只有 55. 66% (见图 5)。图 5  不同收入者对法院工作的正面评价不同职业者的评价也存在不同。

 在不同职业者中, 正面评价占比最高的是党政、 事业和社会团体负责人, 为 73. 56%; 最低的是下岗失业人员或无业者, 为47. 85% (见图 6)。通过对不同学历、 不同收入和不同职业者正面评价的比较可以看出, 学历较低者、 收入较低者、 下岗失业人员或无业者, 对法院工作的正面评价占比均处于各类评价主体中的最低水平, 他们对上海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高当2 7 2

 法院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图 6  部分不同职业者对法院工作的正面评价然有着其他客观原因, 因为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 学历较低者、 收入较低者、 下岗失业人员或无业者等不只对法院工作, 对其他调查指标的评价也都处于较低或最低水平, 因此不能排除其将自身对社会的不满表达在调查之中的可能。图 7  市民负面评价最低的五项指标(三) 审判公正受到普遍好评此次上海市法治建设状况调查问卷共包括对依法治市、 人大工作、 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四个二级指标的总计 40 项测评数据, 比较这些数据就会发现:在市民负面评价最低的五项指标中, 审判程序公正和审判实体公正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 (见图7), 足以表明市民对上海法院审判公正的不满度极低; 在律师正面评价最高的五项指标中, 审判程序公正和审判实体公正分列第二位和第五3 7 2

 上海蓝皮书·法治位(见图 8), 足以表明律师对上海法院审判公正的高度肯定和充分认可。

 此外,专业人士对审判公正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总之, 上海法院的审判公正, 无论是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 在三类受访群体中均得到很高评价。图 8  律师正面评价最高的五项指标从市民、 专业人士和律师对法院工作四项三级指标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三者均对审判公正评价最高。

 市民评价中, 审判效率次之, 审判效果和队伍建设评价较低且相差无几; 专业人士和律师的评价中, 队伍建设次之, 其次是审判效率, 最低是审判效果。

 这也说明, 在法院几项评价指标中, 审判公正是最令人满意的一项 (见图 9)。图 9  三类受访群体对法院工作四项指标的正面评价审判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从这两项指标的评价结果来看, 市民对二者的正面评价数值相差不大, 实体公正高于程序公正 2. 63 个百分4 7 2

 法院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点, 而专业人士和律师对程序公正的正面评价却远高于实体公正, 专业人士评价中的程序公正高出实体公正 6. 26 个百分点, 律师评价中的程序公正更是高出实体公正 8. 12 个百分点。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 其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与法院接触最多, 其对法院的了解也较为全面和准确, 因此结合图 7、 图 8 等其他调查数据和图表, 可以得出法院程序公正情况好于实体公正情况的结论 (见图 10)。图 10  三类受访群体对审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正面评价(四) 审判效率得到一定程度认可, 但仍有待提高对于本次问卷 Q9. 3 项 “上海法院能做到及时受理、 及时审理、 及时判决、及时执行”, 社会各界的评价差异较大。

 以正面评价占比为例, 市民为 63. 09%,专业人士为 68. 21%, 这两个数据还不算太低, 说明法院的审判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

 但律师的正面评价占比仅为46. 76%, 比专业人士低21. 45 个百分点,比市民低 16. 33 个百分点; 而律师的负面评价占比为 14. 71%, 比市民高出近 12个百分点, 比专业人士高出近 9 个百分点 (见图 11)。

 究其原因, 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由此导致法院的审判力量与其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

 法官手中积压的存案较多, 为了争取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 大量第一线的法官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 加班加点, 压缩存案, 但尽管如此, 仍有一部分案件来不及在审限内审结, 不得不申请延期, 影响到审判效率的提高。

 同时, “执行难” 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尤其是当被执行人不具有偿债能力时, 法院也无能为力。

 现实生活中还有部分被执行人以种种方法转移5 7 2

 上海蓝皮书·法治资产、 逃避执行, 更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因此, 许多情况下, 法院虽然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但由于未能执行到位或者未能全部执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律师仍然心存不满, 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图 11  三类受访群体对审判效率的评价(五) 审判效果有待提升对于本次问卷 Q9. 4 项 “上海法院能彻底解决纠纷、 化解矛盾, 取得诉讼当事人满意”, 社会各界的满意度最低, 三类受访群体对审判效果的评价均位于法院工作四项三级评估指标中的最低位置。

 尤其是律师, 其对法院审判效果的正面评价占比仅为 43. 30%, 是法院工作六项调查中正面评价最低的一项; 而其负面评价占比高达 14. 98%, 又是法院工作六项调查中负面评价比例最高的一项 (见图 12)。图 12  三类受访群体对审判效果的评价6 7 2

 法院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三类受访群体对法院审判效果评价低有着客观的原因。

 一方面,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利益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诉讼双方之间存在直接而针锋相对的利益冲突。

 法官在诉讼之中, 支持了一方的诉讼主张, 就等于否定了另一方的诉讼主张;认可了一方的某种权利, 就必然以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为代价。

 在此情况下, 要使诉讼结果同时取得双方当事人的满意本来就是难以做到的; 另一方面, 虽然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我国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

 即使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 许多当事人仍不罢休, 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向党委、 人大、 政府等部门信访以谋求改变判决。

 尤其是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 已经对司法权威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此次上海市法治建设状况调查问卷 Q6 是对纠纷调处机制效果的考察, 市民对信访手段的正面评价占比为 58. 52%, 虽然比其对诉讼手段的正面评价占比67. 80%低了9 个百分点, 但从数据可以看出, 市民对信访的作用仍是给予了相当的肯定和认可。

 涉诉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裁判的效力造成负面影响, 削弱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在此情况下, 法院的确也难以通过诉讼彻底解决纠纷、 化解矛盾, 从而法院的审判效果也无法使社会的方方面面感到满意。(六) 法官综合素养满意度较高关于法院的队伍建设状况, 社会各界对法官综合素养基本满意。图 13  三类受访群体对法官综合素养的正面评价对于 Q9. 5 项 “上海法院法官工作纪律强、 服务态度好、 仪表举止恰当、 自身修养高” 所考察的上海法官综合素养, 专业人...

篇八:法学会调研报告

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的调研——以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为背景

 内容摘要:

 本文以温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刑民交叉集资案件为样本, 分析当前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的司 法处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着重介绍了 各地法院在司法解释未明确处理模式的情况下开展的审判探索, 并就处理刑民交叉问题适用法律混乱进行了 原因分析, 最后针对如何解决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提出了 具体对策、 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集资 民间借贷 刑民交叉

  一、 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的现状 自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特别是 2010 年第四季度以来, 受宏观经济逐渐收紧、 货币 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影响, 温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在近几年持续高发的基础上出现大幅度增长趋势。

 民间借贷案件中,集资类案件因其时间跨度长、 涉及人员 广、 涉案金额大、 法律关系 错综复杂, 涉刑民交叉问题尤为突出 , 是当 前我市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 一)

 集资类刑事案件整体情况 2009 年到 2012 年 11 月 , 全市法院审理集资诈骗案件

  30 件, 共 48 名 被告人涉案, 被害人近 1000 人, 涉案金额近15 个亿。

 其中, 高秋荷、 包建曙集资诈骗案被害人最多达115 人, 陈少雅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最大达 2. 2 亿元。

 判处死刑 2 人, 死缓 5 人, 无期徒刑 9 人, 有期徒刑 19 人。

 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77 件, 共 105 名 被告人和两个被告单位涉案, 被害人近 4000 多人, 涉案金额近 80 亿。

 其中,杨美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最多达 115 人, 徐世国、徐雅、 陈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最大达 15 亿元。

 ( 二)

 民间借贷案件的整体情况 全市两级法院在 2009 年至 2012 年 11 月 每年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分别为 6610 件、 8232 件、 12052 件、18033 件[1], 收案标的额分别为 35. 0744 亿元、 44. 1392 亿元、113. 434 亿元、 204. 22 亿元, 审结案件数分别 6319 件、 7985件、 10371 件、 13745 件, 结案标的额分别为 24. 6211 亿元、34. 7693 亿元、 53. 8689 亿元、 142. 93 亿元, 平均结案标的额从分别为 38. 96 万元、 43. 54 万元、

 51. 94 万元、 103. 96万元, 各项数据的增幅均非常巨 大。

 2009 年至 2012 年 11 月 收案数与 结案数与上年相比, 增幅分别为:

 2009 年 29. 38% 、 32. 42% ; 2010 年 24. 54% 、26. 36% ; 2011 年 46. 40% 、 29. 88% ; 2012 年 49. 62% 、32. 5% 。

 结案标的额 2009 年比上年增长 232. 25% , 2010 年

  [1] 该年度统计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22 日, 下同。

  比上年增长 41. 22% , 2011 年比上年增长 54. 93% , 2012 年比上年增长 100. 15% 。

 ( 三)

 民间借贷中涉刑民交叉案件情况 全市法院从 2009 年至 2012 年三年间,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共发现涉刑民交叉案件共四百多件, 实际处理方式为驳回起诉、 中止审理、 移送涉嫌犯罪材料、 全案移送等。

 如2009 年至 2011 年, 鹿城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中, 涉及刑民交叉移送公安机关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为 72 件。

 此外,实践中 亦存在刑 事立案后在立案阶段即告知不予立案的做法。

 如因黄显忠等 48 名 自 然人或法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票据诈骗、 合同诈骗、 挪用资金、 非法经营等罪名 , 鹿城法院在立案阶段即告知原告不予立案。

 二、 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问题的司法处理及存在的问题 ( 一)

 实体交叉及其处理 实体交叉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民事案件的界限和区分。

 国务院出 台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 《取缔办法》)第四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进行了 行业性解释: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出 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 还本付息的活动; 所称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 义,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 的活动。

 ” 这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适用刑法, 提供了 规范性的依据。

 因民间借贷也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出 具凭证,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特征, 故合法民事行为在《取缔办法》中就可能变成了 非法, 从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到《取缔办法》中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行为,民事法律与 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 合法的民间借贷在《取缔办法》

 中地位不明, 法律之间存在冲突。究竟向 多 少 个自 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借贷或 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 尤其是在什么 条件下触犯《刑法》, 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 非法集资和合法民间借贷交织在一起, 罪与 非罪界限比较模糊, 难以界定。

 目 前, 全市法院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与普通民间借贷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和浙江高院《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 等文件, 主要把握非法性、 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 即:

 ( 一)

 未经有关部门 依法批准或者借用 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二)

 通过媒体、 推介会、 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 社会公开宣传; ( 三)

 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 实物、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 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集资犯罪行为 的本质特征在于违反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集资对象是否特定的判断, 既要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仅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又要考察其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可控。

 此外实践中需要明确一个问题, 为生产经营所需, 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 向 相对固 定的人员 (一定范围内的人员 如职工、 亲友等) 筹集资金, 主要用 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 发纠纷的, 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或借款单位负责人出走, 就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 二)

 程序交叉及其处理 1、 刑事立案与 民事立案的关系及衔接问题

  当前司 法实践中, 很多法院根据先刑后民原则, 对涉及刑事犯罪的, 民事一律不予立案。

 但我们认为, 刑事立案不能成为民事不立案的借口 , 这种做法与 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 侵犯了 民事主体的民事诉权。

 民商事案件即使涉及诈骗类刑事案件, 但只要它符合《民事诉

  讼法》 第 108 条关于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规定, 法院就应立案并进行实体审理, 不能仅因涉及刑 事犯罪嫌疑就不予受理。

 反之, 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 也不应当 影响就同一事实的刑事案件的立案。

 原则 上, 只 要符合《刑事诉讼法》 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 有犯罪事实发生,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就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11 至 13 条的规定也间接认可了 这样的观点:

 “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 与 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的民事案件系 同一法律事实的, 应当 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函告受理或做出 判决、 裁定的人民法院, 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 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 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 属于同一法律事实,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

 ( 1)

 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 裁定的; ( 2)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2、 刑民判决矛盾、 冲突的处理问题

 目 前审判实践中, 典型的刑民判决矛盾有两类:

 一是部分出借人通过诉讼保全借款人仅有的财产并经法院裁判, 即将执行时, 先前并不知情的部分出借人出于无奈向公安机关控告, 公安机关以刑事立案。

 二是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其构罪, 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后, 被告人以其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

  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进行无罪辩护时, 对该生效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我们建议对第一种情形, 暂停执行, 等待刑事判决结果。经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无罪的, 则 继续执行; 如判决有罪的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与 民事判决确定的损失基本一致的, 原民事判决不变, 但在刑事裁判文书 中应进行表述; 如果损失有所变化,而导致民事判决在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 处理结果方面错误的, 则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 撤销原民事裁判。

 对于第二种情形, 因民事证据标准具有高度盖然性, 甚至包括法官推理及自 由心证等因素, 刑事证据则 强调确实充分、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故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罪的依据, 不足以推翻刑事罪名 。

 ( 三)

 本地区目 前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经验和做法 关于刑民交叉问题的诉讼模式, 历来有 “先刑后民”、“先民 后 刑”, “刑民并行” 三种类型, 其中“先刑后民” 为当前处理刑民交叉问题的常规诉讼模式。

 目 前温州 地区在处理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案件时一般都是采用 先刑后民的模式, 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

 为了 防止诉讼久拖不决, 在中止诉讼后, 没有特殊情况, 在十二个月

  内, 刑事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根据具体情况恢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若裁定驳回起诉后,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接到法院移送的涉案材料或者相 关当 事人的报案后不予立案侦查, 或者立案侦查后又撤销案件, 以及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宣告无罪的, 出 借人再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院将受理, 并根据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民事裁判。

 鹿城法院的相关做法是:

 针对普通的借贷类案件, 凡是公安机关已立案的, 均驳回后加以移送, 由公安机关一并处理。

 对于存在担保的借贷类案件。

 该院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 集合类犯罪, 是对借款人向不特定人大量借款, 从而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处罚 , 而对个案应当 区别对待。

 尤其是涉及到抵押、 担保的案件, 若贸然认定为犯罪, 很有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而使担保合同无效, 从而对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失。

 从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三方的关系 来看, 借款人与 担保人关系 的紧密程序远大于出 借人与 借款人之间的紧密程度, 若因借款人的过错而免除担保人的义务, 对出借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对于抵押权人来说, 他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出借人越多, 该权利越显珍贵, 法院无权以出 借人过多为由而剥夺其优先权。

 因此, 对于此类案件, 若不存在其他违法事项, 原、 被告双方均没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院倾向于作为普通民间借贷案件处理,

  以保护善意出借人的利益。

 对于涉及到银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该院认为银行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受害人, 因此一律不予移送。

 但是银行有可能属于诈骗类案件的受害人, 因此若借款人涉及诈骗类犯罪, 该院一般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函件并明确指出要求移送的案件。

 且鹿城区目 前成立了 金融协调小组, 统计、 发现、 协调集资类案件。

 对于发现不宜适用 普通民事程序审理的案件, 会以通报的形式通知该院。

 该院得到通报后, 对未受理的案件停止立案, 对已受理的案件审查后作移送处理。

 对于是否必须裁定驳回起诉, 洞头法院对此类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必需用 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观点分为二种情况, 一种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罪决定件立案的, 法院可以以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作为依据, 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回案件受理费, 无需作出 驳回起诉的裁定; 如果是公安机关未立案的, 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 可用裁定驳回起诉。

 我们认为, 在处理集资诈骗案件刑民交叉问题时, 应以“刑民并行” 模式为主, 因为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归责原则、 责任构成要件等均不同, 应分别审理, 同时进行。对先刑后民问题的探讨, 实质涉及如何平衡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与国家利益问题。

 应该明确, 对二者的保护应是平等的,

  只不过是各自 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同而已, 不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 只 要依据相应的证据规则和归责原则,可以认定因不同 法律事实而引 发的两类案件的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两类案件就应该分别进行审理。

 当然, 在司法实务中, 存在着一案的审理必须依据另 案审理结果的情形。

 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重要的是通过证据认定, 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 因此, 对于民刑交叉案件, 并非一定要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只 有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 项关于“本案必须以另 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另 一案尚未审结” 的规定, 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下,民事...

篇九:法学会调研报告

1 篇: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命题以来,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由法律水平的提升转型到法律信仰的塑造,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我们在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信仰深入人心。法治文化是体现法治信仰和精神的进步文 化形态,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宝,紧扣法治如皋建设的目标,将法治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法治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如皋正处在“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开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的新要求,大力拓展法治如皋建设新领域,把“腾江越海、登高致远”融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多方联动,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部门联动,共同培育法治文化。继续实施“五个纳入、五大推进”的法治创建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全力参与、上下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把法治文化建设纳

 入法治如皋建设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贯彻 “五五”普法考核机制,形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社会联动,共同建设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不断健全责任机制,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法治如皋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开拓创新,致力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实现品牌化。完善领导干部“卡网碟”学法套餐,致力打造“雉水在线”如皋市干部学法平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优化法律援助“12348”文化品牌,不断丰富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让如皋法律援助全省领先,叫响全国;在主城区公共娱乐场和主要干道,筹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一条街,培育镇、企业、学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典型,努力建设机关与基层、城镇与乡村,多位立体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使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一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实现长效化。在政府层面,一是巩固提升法治先进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加大对镇、机关部门述法考评工作指导推进力度,试行纳入普通公务员年度考核,切实把

 述法考评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做优建设法治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强化镇法制工作室建设,落实专职法制员,发挥辅政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优法治政府“品牌”。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中心和行政争复议前协调中心建设,实施中心协调和流动协调,大幅度压降行政案件、败诉案件和重点行政信访量;四是做实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品牌,将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四个强化,大力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良好的氛围是基础。我们要进一步突出“四个强化”,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一是强化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 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全面融合、有机结合,二是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积极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论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传播法治信息,抓好法治专栏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三是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指导我市的法治实践。四是强化法治文化的市场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法治文化不断融入主流文化之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 2 篇: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今年 11 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 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 5 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 110 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

 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 2003 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 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 109 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 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16 起,调处成功 15 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 54 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 212 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 ,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要继续向纵深发展,

 向村居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者可以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将法律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让在场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在无形中起到“解决 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3、建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要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其素质。一要全面规划,做好组建工作。大力宣传组建专业治安联防队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组建专业化防范队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订立合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严格标准,选聘政治可靠、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派出所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有效保证队伍定岗、定责、定时、定位的要求。三是多渠道筹集经费。可以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一部分,同时以存车收费等费用支付一部分。四是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由公安部门统一培训管理,把治安联防队伍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大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出租、闲置房屋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房屋租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挂牌制度,房屋出租人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后向当地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好《出租房屋审批表》和《治安责任担保书》后,方可办理出租合同。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房屋承租人的监管力度,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承租房屋进行废品回收,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一部分人以此作掩护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暂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人民展开经常性的排查,堵住这些地方在暂住、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5、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室和法制宣传园地,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辖区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和音像制品、图书报刊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对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帮教小组到位,档案齐全,明确责任,切实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生活上给出路,管理上不断线,降低其重新犯罪。加强对监视居住、假释、**、保外就医、管制等外执犯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任何问题。

 7、抓好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要针对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门成立班子建设指导组,重点解决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无班子的村配齐班子,落后班子的村配好班子,一般班子的村配强班子。要治穷治乱同步进行,督促“两委班子”带领村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搞民营经济,为群众多办实事,带领村民共同富裕。

 8、改革派出所勤务制度,大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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