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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一五”规划的利益认同性

发布时间:2022-10-23 15:40:05 浏览数:

摘要:在社会阶层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矛盾突出化的当前形势下,要保证社会长期稳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执政活动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就必须要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利益认同。“十一五”规划就是一个典范,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高度的利益认同。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它的利益认同性。一是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利益选择的正确性;二是高度关注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追求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三是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落实,确保利益实现的可行性。

关键词:利益选择; 分配; 落实; 认同性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12-0067-04

现代政党制度的实践告诉我们,广大民众对政党的支持,对政党执政的认同不仅取决于对政党所倡导的思想价值观念的认同,对政党政治规则的认同,对权利主体政绩的认同,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对政党的执政实践活动要产生利益认同。因为利益是民众选择政治态度的最终根源,利益认同是检验广大民众对政党执政活动是否满意、是否高兴、是否答应、是否认可、是否支持的根本标准。每一个社会都是由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构成,这些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都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这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为了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执政党必须代表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并认真协调好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的利益,只有这样,执政党的执政活动才能在广大民众中产生利益认同,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巩固,社会才能保持根本稳定。根据一些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教训,执政党的执政活动要使民众产生利益认同,应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关注民众的普遍利益,使利益选择具有正确性;其二是关注利益的公平分配,使利益分配具有合理性;其三是关注利益的落实,使利益实现具有可行性。[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直面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矛盾突出化的社会现实,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高度关注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落实,因此,“十一五”规划具有高度的利益认同性。

一、 “十一五”规划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利益选择的正确性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这就要求,作为公共权利的执掌者,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认真协调好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作为公共权利的行使者,政府必须利用公共政策去保护、实现、满足和发展大部分人的利益需求,因此,执政党和政府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必须做出正确的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利益选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正是从三个方面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在利益代表与选择上的正确性。

1. 在指导思想上,切实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一五”规划强调“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等等。这其中所强调的“人”、“民”和“人民”就是指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2. 在发展的目标上,直接体现了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普通百姓。落实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进而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十一五”时期的战略目标。在“十一五”发展具体目标中明确指出:“要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即在未来五至十年,在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将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至少六个方面的深刻变化,包括从发展到科学发展,惠及更多普通百姓;从先富到共同富裕,让每个角落富起来;增加更多就业岗位,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百姓看病贵读书难等切身难题将逐步解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能得到更多实惠;环境、食品及治安安全不断加强,人民生活的安全度将大大提高。

3. 在发展的战略任务和战略举措上,着力于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十一五”规划围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出了六大任务及相应举措。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四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六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六大任务的完成,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这六大发展任务都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我们党对广大人民群众冷暖安危的高度关怀。

二、 “十一五”规划高度关注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追求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由于社会经济地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以及知识水平诸方面的差别,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需求。社会中每一个群体与个体都希望在有限的资源中多获得一些利益,这必然会在分配各种具体利益时造成冲突。如果这些冲突激化,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为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摩擦,政府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用政策来调整利益关系,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执政党应该站在保护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多数人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协调好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确保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2]

从20世纪80年代所有制变革开始,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开始逐渐分化,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产生了众多的社会阶层(有的学者从总体上把当今中国划分为10个社会阶层),形成了在工作和生活上有较大差别的无数社会群体,并且社会流动也在普遍加快。社会分化的加剧和社会流动的加快,必然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差异,不仅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人们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很不相同,就是在每一个阶层中,不同的群体在收入和生活上的差别也是较大的,特别是由于社会分配差距的拉大,已经导致社会不稳定。[3]改革发展的实践警戒我们,要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控制社会分配的差距,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在合理范围内流动。为此,“十一五”规划从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上高度关注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追求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1. 在指导思想上,从“先富论”转向“共同富裕”的主调。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思路中占据了20多年的一个重要命题——“先富论”将在“十一五”规划中转变为“共同富裕”的主调,其目的就是要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扭转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针对当时的国情,我们党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策略的实施,打破了绝对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体制,为中国的全面改革开放探索了新经验、新路子,并为国家积累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突破1000美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美元。但是一段时间来,在简单的人均GDP指标下掩盖了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悬殊,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社会分配不公平等现象。它可能是少数人口、少数城市、少数地区的高增长,而大多数人口、大多数农村、大部分地区低增长或无增长。据官方研究机构测算,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已扩大至10多倍;10%的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总额则占40%以上;实际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5到6倍。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说,中国是过去20多年里贫富差距扩大速度最快的国家,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差距也很明显。因此,在“十一五”时期,必须不懈追求公平的增长、均衡的增长和可持续的增长,以实现先富者更富,不富者快富,逐渐缩小贫富差距,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条件。[4]“十一五”规划将“先富论”及时转变到“共同富裕”,完全符合中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它表明我们党和政府重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趋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的决心,将“先富论”及时转变到“共同富裕”体现了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指导思想的转变,必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必将有力地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的实现。

2. 在发展战略上,高度重视解决四个不平衡,逐步缩小四大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发展很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些问题是深层次的、历史性的、比较突出的。具体表现在四个不平衡和四大差距上。其一,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大。由于各个地区发展的起点不一样,条件不一样,导致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差距很大,东部最富的省份和西部最穷的省份人均GDP相差10倍以上。其二,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别大。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致使在“三农”方面长期积累下来的结构问题、体制问题、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城乡改革不配套、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显突出。虽然改革开放初期,农业和乡镇企业出现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城乡差距又开始逐渐扩大,城乡居民实际的收入差距已达到5到6倍。其三,产业发展不平衡,行业之间还存在差距。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不合理,农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所在比重过大的现象仍未改变,第二产业技术设备还较为落后,第三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上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方面都与当代世界发展潮流还有差距,同时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倍多。其四,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和生活不平衡,差距较大。有10%最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总额占40%以上。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在国际预警范围之内。而且地区差别与贫富悬殊,城乡差距相互交叉重叠。虽然国家对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收入调节等来抑制收入差距拉大,但是收入差距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十分突出。[5]为此,“十一五”规划高度关注这一社会突出矛盾,并强调要通过落实“五个统筹”,实现区域发展“四大”的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战略举措,逐步解决四个不平衡和四大差距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十一五”规划强调要认真落实“五个统筹”: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要落实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力争实施东部大跨越、中部大崛起、西部大开发、东北大振兴“四大”的战略,实现各区域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把农村发展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是进一步做好加强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的“三农”工作。同时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办好各项社会事业,满足广大人民多方面的需求;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当代人造福,为后代人留路;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方面,强调要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实施这些战略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要实现不同区域、城乡、产业、社会群体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并通过建立和实施利益均衡机制,实现各地区、各阶层的社会利益在合理的范围内流动和分配。

3. 在发展目标上,高度关注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我国社会剧烈的变化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变革和分化,加上“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高度重叠,使我国的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今天我们讲的公平正义,就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追求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和其它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根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就是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7]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通过实施合理的分配制度,切实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认真调节过高收入,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尽可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上有一种和谐的心态。同时,社会公平的内容决不只是合理的财产分配,还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等,因此,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劳动创造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十一五”规划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建设,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增强和谐社会基础。”同时强调,要在全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切实搞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 “十一五”规划高度关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落实——确保利益实现的可行性

相关的利益群体能否按照政府预定的目标真正获得应有的利益,这不仅是他们关心的事,更应该是政府关心的事。政府处于政策主体地位,应当主动把政策内容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去,产生应有的政策效果,使分配的利益到位。[6]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策内容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使广大人民真正获得应有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和其它各种社会利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所在,也是我们政府的职责之所在。因此,“十一五”规划作为指导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就是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之本,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是从指导思想上明确要落实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调:胜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关键在党的领导。党的宗旨决定了,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党必须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党的根本宗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兢兢业业地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努力为群众谋利益。这里所强调的“执政为民”、“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利为民所谋”,就是从组织领导上强调要保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3.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各种民主权利,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同时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我们在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的作风,畅通民主的渠道,要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知晓民愿,掌握民意,集中民智,一方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决策过程中有知情权、参与权,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另一方面保证人民的利益在决策过程中和所作出的决策中切实予以体现,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作出的决策和制定的政策产生高度利益认同。这是从政治制度和法律保证方面,保证人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作为“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的提出,就是要在“十一五”时期努力实现不同地域、城乡、产业、社会群体以及人和自然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现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我们坚信,这些战略举措的实施,必将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宗洪.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4.

[2]公共行政概论[M].人民出版社,2002.

[3]吴家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建设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4][5][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若干问题[C].新华出版社,2005.

[6]公共行政学概论[M].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李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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