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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

发布时间:2022-11-02 08:40:04 浏览数:

教育讲究以人为本,因此在教育过程当中,人既是教育和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扮演了管理的客体角色。正是因为我们在教育体系当中有这样的多重角色,因此也就奠定了我们做为整个教育管理体制核心的地位。我们在教育的管理过程当中,应该充分的了解到们本身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在教育管理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极大程度的将主客之间互相依靠、互相制约平衡的关系进行更得当的处理和统一,从真正意义上来提升我国教育整体上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的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

教育管理主体客体关系

教育管理主体是一种哲学领域的衍生概念,他通常指的是人类的社会活动所产生出来的实践主导与实际责任的承受者。而在实际生活中,作为主体存在的只有人,真正的主体指的也是从事现实活动人类。而客体的定义则被认为是对应主体所衍生出来的客观的实际存在事物,它往往是相对于主体的实体以及活动所产生的精神活动对象,客体与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密切并且经常会作为主体的思维认知所加以改变的对象而存在;因此,在教育管理当中的主客体系之间的存在关系也就成为了我们教育管理者所实际研究的一大主要课题。

一、教育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一)教育管理者是教育管理的主体:由于我国当前局势下的教育管理活动存在着极大的复杂性以及特殊地位,因此在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育的管理主体通常会被管理者系统的分为个人管理主体与系统机构管理作为主体这两大方向;人作为一个个体独立存在的管理主体,其在教育体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往往是高层的教育管理者,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并融入教育管理系统当中,教育管理的个人主体就要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去迎合其发展的需要,在具有良好的教育管理认知的同时还要有充足的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这是人们想要实现和主导教育管理体制的必备条件。教育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性质的管理与实践并存的活动,对其它的社会活动有着极大的制衡以及依赖性。

(二)教育管理中被主体管理控制的客体:在教育管理的过程当中,能够对教育管理的实际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应的反应的客观对象体系,我们一般将其称为教育管理当中的客体,它包含了存在于教育管理整个主体的领域空间范畴之内的一切人类和事物。教育管理当中的客体作为一个较为复杂周密的系统体制而存在,其对于整个教育管理体系的构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是与主体之间相互依存所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育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教育管理主客之间的行为与社会实践活动关系:教育管理的主体与其共生存在的客体,以哲学思维的角度和眼观去看待,就会发现,教育管理主体和教育管理客体之间最为实际的关系就是社会实践和社会认识之间的关系;在教育管理的主与客之间所存在的实践关系往往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客体作为被动的一方被主体一方进行主动的导向和控制,同时这种主客关系也会实际的影响到其它的关系连接根本。在管理教育的主客关系进行实际实践的过程中,主体管理者往往会遵照自己的意愿和权力来对客体进行管理与控制,将自身的目的和权力能量通过客体的反应来具象化,整个过程进行的同时也是主体将客体非对象化进行转变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会逐渐的将客体所具备的一切转变为自身的实际能力。从而大大提升自身作为主体所占有的主导地位。

教育的管理,其主体与客体相互存在的认知关系也可以被我们理解成为是管理主体在理论上认知和解读管理客体以及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的某种定义。而在教育管理的具体化实践掌握过程当中,教育管理的客体往往需要通过其互相依存的主体进行引导,从而获得本质上的主观形式,而主体的观点和认知则是需要经过客体所获得的较为客观的理解和反应来得以体现的。教育管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依赖并存取决于社会实际的实践关系,教育管理者为主体,被管理者为客体,管理者只有真正的了解被管理者,才能对其进行管理和改变;可见教育管理者作为主体与教育管理的客体之间互相依赖的共存关系,与互相的认知和理解是密切而不可分割开来的。

(二)主体与被管理的客体之间互相依赖共存并制衡的关系:教育管理者作为主导地位,与其相对的教育客体之间的制约和依赖关系往往是通过不断的社会活动和实践中来产生的,在教育管理的整个行为过程当中,二者之间往往都是互相作为彼此的前提和依据,同时在彼此的管理制约中又相互协助而得以存在的,一旦它们脱离了教育管理实践活动所创造的的温床,整个教育管理的主客体制将瞬间瓦解;教育管理者在管理之中之所以能够作为主体地位存在,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在整个的教育管理活动过程当中还有客体的存在,而教育管理者也因为其对于被管理的客体具有相应的承担责任,才使其具备主导的地位和主体性质。

相对的,教育管理当中的客体之所以得以保留,最主要的因素也是因为有着管理控制的主体的存在,客体因为具有被管理者管理控制的义务具备了教育管理的客体属性。教育管理在实践的过程中,管理者的能力和权力往往都是在对于主客双方之间进行调和而得以展现出来的,也就是我们常见的领导对下级之间进行管制的关系体制。不光是这样,在整个教育管理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整个管理系统其本身具备了一定的层次性质,因此也就进一步决定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层级制衡性质;低层次的管理者往往也是高层次管理者所管理的客体,而高层次的被管理客体往往又是低层次管理者的管理主体,领导者不能离开下级,而被管理的下级也无法离开上级领导的管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相互扶持,并且彼此制约的。

三、结束语

教育管理的主体与被管理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往往都体现在了实际的教育管理活动和社会实践当中,为了能够顺利的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实现教育管理所要完成的目的,就需要我们在客观角度上将整个教育管理的主体与其客体进行统一和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达到了完美的和谐共生,我们所处的教育事业才能够得以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安文铸.现代教育管理学引论[M].北京:北京师范人导出版社,2012.

[2]陈孝彬.教育管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人学出版社,2012.

[3]林昌华.教育管理原理[M].成都:成都科技人学出版社,2015.

[4]黄石龙.现代教育管理学[M].上海:复旦人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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