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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人的社会化以及组织与制度变迁的过程

发布时间:2022-11-10 08:30:03 浏览数:

摘要:在社会学研究中,意识形态不仅被赋予更广泛的心理和文化含义,而且通常还和人们社会化的过程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正确的思想主导各种舆论、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这里,正确的思想所指的就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从实质上说,思想政治工作就是通过意识形态实现人的社会化以及一个组织与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运用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视角,可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意识形态;人的社会化;组织与制度的变迁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3-0061-04

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正确的思想进课堂、进教材和进思想。在这里,正确的思想所指的就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三进”(进课堂、进教材和进思想)的过程,从实质上说,就是通过意识形态实现人的社会化以及一个组织与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在这篇文章里,我们试图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深入地探讨一下意识形态对人、对一个组织与制度影响的社会过程。

在一般的意义上,意识形态主要是指一种信仰体系,一种世界观,是一种系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一种由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所倡导和推动的主流的思想文化,或者说,是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既是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进行统治的基础,又服务于现行的统治。按照蔡文辉的分类,意识形态是指:1)宗教上的信仰与教条;2)政治上的思想主张;3)社会改革运动的理想;4)对观念思想的研究。意识形态承担着合法化、社会化、简单化、整合、管理和行为引导等功能。从其具体功能人手分析,就能理解一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是如何生产、引导和消费其意识形态的。在社会学研究中,意识形态不仅被赋予更广泛的心理和文化含义,而且通常还和人们社会化的过程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归纳起来,很多学者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分析和认识意识形态。

第一,意识形态可以影响和左右人们的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通常通过社会化的暗示和明示的方式,传递着它们的观点和世界观,再通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化载体,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反复地论证和宣传一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从而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之中逐渐地接受和认可这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人们或者用这样的一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来论证和归纳自身的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或者直接地把这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融入到自身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之中。

第二,意识形态可以影响和左右人们的社会化过程。众所周知,社会化有着各种不同的制度化的载体,例如,朋友、家庭、学校、单位、社区等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大众传媒、政党、利益集团、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和法院等政治领域中的组织等。同时,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意识形态总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主导的思想文化。接受一种意识形态,并不完全是一种被动的灌输过程,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主动、积极的学习过程。在一般的情形下,统治集团总是会用各种方式把自己的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化的各种制度载体之中,使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于不知不觉之中,支持它们的主张,承认它们统治的合法性,赞同它们的观点,把它们的世界观变成为自己的世界观,用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来作为自己行为的取向和标准。

第三,意识形态可以影响和左右一个社会的变迁。意识形态既可以成为社会变迁的动力,也可以变成为社会变迁的巨大阻力。劳尔曾经从五个方面来归纳意识形态影响和左右社会变迁的方式与途径:1)意识形态可以用来指明社会变迁的新方向。它能够通过宣传旧秩序的腐败没落来破坏旧有的秩序,能够通过宣传一种新秩序的好处和利益使大家接受新的秩序,并使这种新秩序合法化。2)意识形态可以使那些未预计到的变迁合法化。社会上有些变迁是没有事先预料到的,为了使人们能够接受和理解这些变迁,人们可以用相关的意识形态的宣传来加以解释。3)意识形态可以团结社会。特别是在一个社会发生急遽变迁的时候,意识形态可以减少冲突,动员和集中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朝着一个目标努力。4)意识形态可以激励人的行为。在社会变迁与社会运动的过程中,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能够使人们觉得自己的努力受到社会的承认,是在为社会作贡献,从而受到鼓舞和激励。5)意识形态在给社会带来矛盾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变迁。因为新的意识形态总是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而这种新的希望往往与现实相脱节和矛盾,所以为了实现新的理想和希望,社会就必须改变。在这样的一种认识中,人们推动着社会的变迁。

第四,意识形态可以节约人们在互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费用。意识形态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一种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与他人的社会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一种相应的评判标准,这种评判标准,可以是一个时期中公众的共同约定(common consensus),也可以是具有特定行为方式的参照群体(referencegroup)。有了评判标准,人们才有可能在互动过程中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如果没有评判标准,整个社会就会变成巨大的“无形学院”,不同的个体会对无数相同(无论大小、巨细)的问题产生疑问,并希求得到自己的答案,但整个社会却因巨大的协调成本而无法让这些无数不同的答案形成一个共同认可、相对确定的对世界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就是一种简化的认知图式,它帮助人们认识周围世界,共享同一意识形态的人群会对相似事件作出类似的反应,这种共同知识的形成有助于合作,使达成共识的交易成本大大减少,并形成比较确定的行为模式,从而便于建立行为规则(即制度)。

第五,意识形态可以服务于人们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能够定义和改变人们的行为取向和偏好。有的学者把意识形态的内在约束称为“价值权力”,它是影响人们所思、所想、所选的能力,具有定义和改变人的行为偏好的功能。例如,在一个组织中存在着一种制度约束和非制度约束。制度约束是硬性的,是必须遵守的,是一种“必须”(must)规范;而非制度约束则是软性的,是人们自觉遵守的,是一种“应当”(should)规范。当人们自己的行为方式在应该不应该遵循非制度约束之间徘徊的时候,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规范被内化的程度,换句话说,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着一种内在的约束力。

第六,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林毅夫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说明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1.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投入愈大,消费虔诚(人们的投票行为所生产的一种商品)的影子价格就愈低,因此,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就愈小,而对周围的制度安排

和结构之道德性的意识形态信念就愈强。2.个人的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这是因为个人不能立即说出这种变迁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这种变迁是永久的,对个人而言也需要时间以剥除旧的意识形态资本。3.如果发生永久性变迁,青年人会比老年人(即使他们的偏好相同)更快地投资来获得新的意识形态。其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一般来说老年人具有较多要剥除的意识形态资本,这需要时间和努力。其次,他们在投资方面的激励较少,因为剩余的回收报酬的年数相对较少。4.对现行制度安排之合法性的意识形态信念,能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从当权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话,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具有显著外在性(externality)的人力资本。因此,当一个政府投资于意识形态的教育时,它就是在对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在林毅夫看来,意识形态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不在于改变偏好,而在于改变相对价格,这和广告的作用机理相似。

事实上,在任何社会体制里,社会集团、公民个人和公共权力代表,三者之间必然存在思想交流。为了降低统治成本,统治集团总是试图建立对其思想主张的社会认同,总是试图通过社会化的制度载体来影响和左右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是用来建立和维持思想垄断的最节省、最全面的工具。首先,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国家可以搭售其意识形态。其次,由于思想产品的外部性,意识形态很容易在社会上扩散。

从上面的描述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稳定性的特征。有些学者把意识形态的这种稳定性来源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当一种意识形态为集体中多数人接受之后,符合意识形态的社会行为往往被看做是合乎理性的行为,而挑战意识形态的社会行为则往往被看做是非理性的行为;其二,一旦接受了某种意识形态之后,个人的意识形态信念就不会轻易发生改变;其三,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个别人或少数派很难改变主流意识形态。因此,在一般的意义上,意识形态对一个社会的变迁,对一种制度的变迁,对一种组织中的行为与观念的变迁,都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以上的文字里,我们讨论和介绍了意识形态的一般性功能与作用。下面我们试图具体地分析一下意识形态在一种制度与组织变迁与创新过程中的功能与作用。

按照吉登斯的归纳,意识形态主要具有三个功能:(1)把局部利益表现为整体利益;(2)对矛盾存在的否认或对其进行演变;(3)通过具体化使目前的状态合法化。吉登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合法化的工具,是行使权力保障和掩饰局部利益的媒介。换言之,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有利于某些群体的意义环境,同时掩盖了这一意义系统的统治本质。在多数组织中,意义体系表现为故事、笑话、礼仪、备忘录、会议等形式。所有这些组织实践都是再现或重组组织中的意识形态意义体系的符号形式。吉登斯写道:“分析符号秩序中的意识形态方面……就要考察含义的结构是如何调动的,从而使统治集团的局部利益合法化。……从机构的角度考察意识形态就要反映符号秩序是如何在日常生活的‘活生生的经验’中维持统治形式的……从这一角度考察意识形态就要识别将含义同合法性联系起来以巩固统治者的利益的最基本的结构要素。”

在一种制度与组织的变迁过程中,意识形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我们知道,一种组织与制度的变迁与创新的社会过程总是表现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逐步代替旧的制度安排、一种新的行为规则逐步取代旧的行为规则的社会过程。在这样一个社会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要令人信服地解释,为什么新的制度安排要代替旧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新的行为规则要代替旧的行为规则。不能合理地解释这些问题,人们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认同这些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恰恰在解释这些问题的时候,意识形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意识形态的宣传,人们被令人信服地告知,旧的制度安排是如何严重地阻碍着人们的利益实现,而新的制度安排则一定能够给更多的群体与个人带来更多和更广泛的利益。事实上,当人们能够从内心里认识和认同新的确实应该代替旧的时候,那么这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这种变迁与创新的阻力,从而顺利地实现旧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向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的平稳过渡。

我们还知道,要取代一种旧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规则的时候,同时还存在这种取代行为的合法性的解释问题。只有人们能够被令人信服地说服,人们才可能从根本上去认同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要解释这种变迁与创新的合法性,也必须依靠意识形态的力量。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被构造好的信仰体系与世界观,它能够用它内在的逻辑力量有力地去论证这种变迁与创新的合法性,用语言逻辑和舆论宣传的魅力去征服人心,使人们被感动,从而相信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的合法性。

事实上,人们接受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与行为规则内化与社会化的过程(internalization and socializa-tion)。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所提供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同时还有许多隐藏在这些行为规则之后的价值观念。只有让人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接受这种价值观念,并自觉地把制度设计的行为规则变成自己的行为规范,成为自己情不自禁的行为的一部分,这种制度的创新才能真正融入到人们的社会行为结构当中,才能真正嵌入到我们这个社会的社会结构当中。在这里,说服人们相信和接受新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优越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意识形态特别是在这个时候,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总是要有信仰的,当人们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能够相信一种新的制度结构更合理、更合法、更公平和更公正的时候,当人们能够逐渐地相信这种新的制度结构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利益和好处的时候,或者说,当人们把这种规范和信仰最终当作了一种习惯并点点滴滴地逐步渗透到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去的时候,他们就会情不自禁地努力地为之奋斗,这样所激发的热情和带来的效益都会是巨大的。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同时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一种能够激励人们创造、降低制度创新成本的生产力。也恰恰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成为成功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和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从另外一个角度,新的制度通过意识形态的过程使其得到合法化,而意识形态则通过制度而转变为一种特定组织中结构的一部分。制度规范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是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来实现的。人们也是在意识形态宣传的帮助下实现对新的制度安排与新的规则的内化与社会化的。意识形态在组织及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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