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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

发布时间:2023-02-06 11:50:06 浏览数: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1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1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中考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类特殊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先由市教育局录取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再由各县市区依次录取下属学校招生志愿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提前志愿被录取的,县市区招生志愿不再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被录取的,特长生志愿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凡达到录取条件者,考生直接在民办高中注册。被公办高中录取,又在民办高中注册报到者,公办高中录取有效。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阅读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1)

——宜宾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

宜宾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1

  录取照顾政策

  1.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市委、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30分,报考其余普通高中加7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由当地*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此类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县(区)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按照《四川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填写《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中考考生确认表》(见附件10),由县(区)综治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4)现役军人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3〕376号)和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94号),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填写《2017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1),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以上四类考生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录取,不重复加分。

  2.取消素质教育类加分。

  市、县(区)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生、科技类竞赛等不再加分。

宜宾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2

  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过渡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

  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2)录取办法:

  ①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公办普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市区和四县分别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公办普通高中控制线下浮一定分数,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市七中*生录取控制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报考安师大附*际班、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生、市城南实验中*动员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招生学校志愿。

  报考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初选检测,初检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该校“航空实验班”志愿。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2)

——浙江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浙江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1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且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且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是否加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四)“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

  (五)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六)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七)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3)

——浙江诸暨中考照顾加分政策公布

浙江诸暨中考照顾加分政策公布1

  根据《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6〕14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并公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其学业水*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下列项目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

  1.体育特长加分,按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4〕47号)文件执行。

  2.艺术特长加分,初中教育阶段获得艺术特长水*测试A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艺术特长水*测试B级证书者加5分。

  3.科技创新加分,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下列项目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考生:

  4.军人子女,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5.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

  6.符合计生优惠政策规定的考生,加1分。计生优惠加分仅限于诸暨籍考生。

  (六)根据不同情况,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统招生待遇: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相对固定住所,且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为止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至少连续满3年。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父母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暂不作必备条件。

  (3)从初中七年级开学时就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2.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等考生,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招生待遇。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中不予录取,但可以参加我市公建民营高中自主招生或民办高中招生。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4)

——云南中考仅保留政策性加分3篇

云南中考仅保留政策性加分1

  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顾

  烈士子女、获*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2分;

  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6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3分。

  审核部门: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其他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

  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获省*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获州(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获县(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审核部门: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

  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

  审核部门: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部门负责审核。

  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审核部门: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计部门负责审核。

  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审核部门: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2017年昆明中考加分类别将由原来的7类降为5类,取消三好学生等鼓励性加分,且保留的加分照顾中最高降为12分。对于中考加分新政,不少学生和家长认为,随着昆明中考总分的调整,中考加分下降更加公*。也有部分家长希望能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除了昆明,北京、成都等地近年来中考加分也在逐步“瘦身”。老师认为,中考加分的调整能更好地促进中考公*竞争,但在执行中要注意严格把关。

云南中考仅保留政策性加分2

  仅保留政策性加分

  经昆明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昆明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类别将由原来的7类降为5类,仅保留政策性加分,取消了两项鼓励性加分。其中,初中阶段获省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不再加分,初中阶段获规定体育奖项并通过市级统一专项测试认定或体育网点生选拔测试的也不再加分。

  同时,还明确了每一项加分的具体审核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审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并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审核后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名单汇总报招考部门复核。

  除了加分类别,加分分值也大幅下降,最高12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5)

——云南高考加分政策3篇

云南高考加分政策1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分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4)各州(市)人民*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10分;

  (6)烈士子女加分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云南高考加分政策2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分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汉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分10分;

  (4)各州(市)人民*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10分;

  (6)烈士子女加分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新的高考政策已经出台,被曝2016年高考会基本保持稳定,新的政策最快2017年开始实施,部分省份先行先试,全国铺开预计在2018年高考。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6)

——徐州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及指标生政策公布 (菁选3篇)

徐州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及指标生政策公布1

  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7.2万人,计划数与往年持*。

  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5万人,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招生总计划1.32万人。

  具体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5月下旬

  中考时间:6月17、18日,以及6月19日上午。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

  成绩公布时间:6月28日公布成绩

  划线时间:6月29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指标生政策

  今年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

  什么是指标生?

  指标生是指将热点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事先分配的指标数进行招生的办法。

  指标生能享受什么待遇?

  对我市来说,分配到指标生的考生可以享受加40分投档A志愿学校的.优惠条件,2017年我市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60%。

  哪些学生不能享受指标生待遇?

  1、2014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公办初中2014年招收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

  关于中考填报志愿要注意这

  中考志愿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根据志愿表上志愿设置情况,按需求填报志愿,具体可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师范院校师范类和“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志愿和2个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的四星级高中等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第二阶段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行志愿。第三阶段录取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2个*行志愿。

  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

  录取时,按照志愿表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则后续志愿自动失效,前一批次未录取,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正常投档。

  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上学的考生请注意

  参加中考有条件

  对于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上学的考生,参加中考要根据考生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考生有市区学籍,且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政策,能够提供父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可享受与徐州市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报考没有限制。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果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可正常报考。

徐州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及指标生政策公布2

  招生计划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7.2万人,计划数与往年持*。

  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5万人,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招生总计划1.32万人。

  具体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5月下旬

  中考时间:6月17、18日,以及6月19日上午。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

  成绩公布时间:6月28日公布成绩

  划线时间:6月29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指标生政策

  今年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

  什么是指标生?

  指标生是指将热点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事先分配的指标数进行招生的办法。

  指标生能享受什么待遇?

  对我市来说,分配到指标生的考生可以享受加40分投档A志愿学校的.优惠条件,2017年我市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60%。

  哪些学生不能享受指标生待遇?

  1、2014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公办初中2014年招收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

  关于中考填报志愿要注意这

  中考志愿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根据志愿表上志愿设置情况,按需求填报志愿,具体可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师范院校师范类和“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师范院校师范类志愿和2个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的四星级高中等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第二阶段录取的其它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行志愿。第三阶段录取的普通高*际班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1个志愿,五年制高职可填报2个*行志愿。

  中等专业学校可填报1个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志愿。

  录取时,按照志愿表的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则后续志愿自动失效,前一批次未录取,不影响后续志愿的正常投档。

  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上学的考生请注意

  参加中考有条件

  对于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上学的考生,参加中考要根据考生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考生有市区学籍,且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政策,能够提供父母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可享受与徐州市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报考没有限制。

  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果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可正常报考。

徐州中考招生录取批次及指标生政策公布3

  自主招生学校条件:

  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国家及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在市区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普通高中课程基地班和创新实验班可在市区招收与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学生和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国际化教育实验班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有意愿学习国际化课程、高中毕业后出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自主招生项目及计划:

  本着创新模式、突出特色、重在培养的原则,2017年相关普通高中在原有自主招生项目基础上,科学规划特色项目,合理确定项目数量,扩大项目招生规模。经审核后,确定2017年市区相关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见下表)。

学校名称

自主招生计划数(人)

小计

体育艺术特长生

创新实验班

课程

基地班

国际化教育实验班

体育类

艺术类

 

江苏省南通中学

150

16(含田径、女排、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棋类)

4(含声乐、舞蹈)

80

 

50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118

11(含田径、男子排球)

7(含民族乐器、声乐)

 

30

70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16

9(含男子篮球、健美操)

7(含舞蹈、声乐、书法)

   

南通市第二中学

30

30(足球)

    

南通市小海中学

20

 

20(美术)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41

6(田径)

5(西洋乐器)

 

30

 

思德福国际学校

50

    

50

合计

425

72

43

80

60

170

  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

  招生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简章及学校考核方案,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项目类别、计划、报名条件、专项测试办法、成绩公布、录取办法等,并于5月5日前发布。

  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5月12日前完成。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7)

——广东东莞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广东东莞中考录取政策公布1

  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咸阳中考录取加分政策公布3篇(扩展8)

——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贵州高考加分政策1

  1、竞赛、运动员加分5分

  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总分加分5分的政策照顾。

  2、烈士、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加分10分或20分

  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分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分20分。

  4、具有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分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分20分。

  5、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加分10分

  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分10分。

  《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从会上获悉,4月6日,贵州省*印发了《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据了解,《方案》内容纵向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中职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五个方面,横向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四个方面。

  发布会上,贵州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表示,《方案》最大的亮点是根据贵州省的省情,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公*地上大学的机会。《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用于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这是贵州省的.自选动作,主要目的是助推贵州“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教育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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