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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2篇

发布时间:2022-09-07 09:40:03 浏览数: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2篇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 行政与法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浙江实践□祝丽生(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浙江绍兴312000)摘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2篇,供大家参考。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2篇

篇一: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

与法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浙江实践□ 祝丽生(中共绍兴市委党校, 浙江 绍兴 312000 )摘 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 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 浙江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不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浙江经验, 也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

 由于乡村社会结构和形态正处于转型期, 浙江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浙江积极进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在多样化的模式中提炼具有共性的治理经验, 力图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浙江样本。关 键 词:

 改革开放;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治理现代化; 浙江实践中图分类号:

 D422.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8207 ( 2020 )

 01-0084-06收稿日期:

 2019-06-12作者简介:

 祝丽生 ( 1980 —), 男,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副教授, 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发达地区乡村社会治理中公共精神重塑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

 15CSH013 。******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

 [ 1 ]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浙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将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逐渐探索出一条经济现代化、管理现代化、组织现代化和乡风文明常态化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之路。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乡村治理状况(一)经济发展带动了乡村社会变革浙江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山地和丘陵占 74.63% ,平坦地占 20.32% ,河流和湖泊占 5.05% ,耕地面积仅 208.17 万公顷,故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浙江模式”。国家统计局各省 GDP 年度统计数据显示,浙江连续 24 年 GDP总量位列全国第四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 18 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 34 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作为经济先发省份,浙江的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民营经济的繁荣。民营经济根源于村镇企业,与乡村有着天然的依附关系。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势必给乡乡村振兴战略 2020 年第 1 期84

 行政与法村治理嵌入新的变量,对乡村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产生深刻影响。

 [ 2 ] 就浙江乡村治理而言,一是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由于浙江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较好,因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较小,城市与乡村之间融合发展程度较高。二是经济精英治理乡村社会程度较高。浙江民营经济发达,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在本地创业和务工,为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经济能人、富人等逐渐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三是乡村治理层级较高。在市场化的大力推动下,浙江逐渐形成了“藏富于民”的乡村社会经济结构,乡村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治理有效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优化和农民生活品质的提升。(二)乡村走出了一条自我管理的现代化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逐渐形成了“弱国家、强社会”的乡村治理结构。所谓“弱国家”,主要是指弱化政府的政治管制职能。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浙江的乡村治理则是“强国家、强社会”的结构。所谓“强国家”,不是指政治权力的管制,而是指政府对乡村社会服务和治理职能的加强。这里的“强国家”与“弱国家”要从政府的职能去理解,而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政府对乡村社会干预的程度。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结构中,国家扮演着积极有为的角色,只是这种积极有为主要不是体现在行政干预或试图控制方面,而是为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或秩序保障”。

 [ 3 ] 浙江民营经济的发达极大地活跃了乡村社会的市场氛围,农民在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中展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政府也在由下到上的“倒逼”进程中逐步实现了管理职能的转变。从经济上看,浙江走的是一条自发的市场化之路;从乡村治理上看,浙江乡村走的是一条自我管理的现代化之路。(三)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一种管理体制的变迁不仅仅是乡村社会的自发行为, 也是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政府的主动性。从浙江的乡村治理实践来看,政府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如在村民自治、村级组织完善、村务公开等方面,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 19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5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 (试行)》( 2010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2011 )等文件。同时,浙江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如台州温岭的“民主恳谈”就是温岭市委市政府总结个别乡镇的活动经验并推而广之进而形成规范的治理机制,绍兴柯桥区的“夏履程序”则是夏履镇政府发挥主动性在试点村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广进而建立的以程序化模式实行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上述类似的经验在浙江还有许多,各级党委和政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围绕如何更有效地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为乡村社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浙江的乡村治理是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优势,形成了区域治理特色,为浙江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秩序保障。但应看到,浙江的乡村治理仍存在经济的集体化程度较低、部分富人群体具有私立性、村级组织建设薄弱和村庄集体精神缺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给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带来了阻碍。祝丽生 -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浙江实践85

 行政与法(一)经济的集体化程度较低,影响了治理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逐渐摆脱了集体化时期人民公社组织结构的约束,较为自由灵活地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浙江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在乡村社会体制的变革中进入了乡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由于山多地少,自然资源缺乏,浙江人本着自强不息、坚忍不拔的精神,勇于创新、讲求实效,形成了浙江乡村经济发展的独特模式。如以家庭工业为基础逐步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温州发展模式,靠着勤耕好学、刚正勇为、诚信包容从“鸡毛换糖”发展到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的“义乌经验”,等等。尽管浙江各地的经济发展模式有所不同,但走的都是由市场化带动工业化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浙江作为东部沿海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农民接受市场经济的意识较强。在获得经济发展自主性后,努力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意识。然而,浙江在个体、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村集体统一经营却有所忽视,导致一些村出现集体经济下滑现象。浙江第二次农业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平均每个村村集体收入 38.53 万元,而年末村集体负债 81.93 万元,村集体负债率较高;全省按照所有制划分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已注册)总计 30888 个,其中集体仅有 1208 个,内资个人和内资合作、合资则有 26508 个;在 33316 个村庄中仍有 3937 个贫困村;年村集体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的村占比 56.65% ; 2016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总数 827.16 万,其中从事农林牧渔的人员总计 0.43 万人,私人单位就业人数1678.16 万,其中从事农林牧渔的人员总计 12.17 万。以上数据表明,浙江村集体经济相较于民营经济发展缓慢,这也使得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缺少了集体经济的支撑。(二)部分富人群体具有私立性,影响了治理的民主基础“富人治村”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的一种乡村治理模式,是乡村治理模式多元化发展的一种路径。

 20世纪 90 年代以来,浙江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涌现出一批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主,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学界将这种治理模式称之为“能人治理模式”。从经济角度看,“能人”即“富人”,主要是指通过自身努力和政府扶持率先致富的农民群体。有学者认为,“富人治村”是独特的乡村治理实践形态,是村民根据村庄治理环境对村民自治制度所做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和务实性创造,是对村民自治的拓展。

 [ 4 ] 也有学者认为,在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下,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应该主要是发展基层民主,而不是求助于“富人治村”。

 [ 5 ] “富人治村”对乡村民主发展是利是弊,我们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应从国家与社会两个方面去理解。“富人治村”是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分层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富人群体作为精英具有其他农民所不具备的优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发挥带头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富人本身存在私利性,在乡村治理中往往容易出现“一言堂”现象,不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三)村级组织建设薄弱,影响了治理的组织基础村级组织是国家的最基层组织单位,是党和国家开展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现阶段,村级组织主要由村级党组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组织组成,这也是形成乡村治理多元化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富人群体逐渐参与到村级组织中,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这种新的乡村治理结构也带来了乡村集体经济薄弱、部分富人把持资源等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有学者通过实地调研乡村振兴战略 2020 年第 1 期86

 行政与法后认为,浙江村级组织存在功能异化的现象,表现为组织成员“离村化”、集体资产处置“谋私化”、组织选举“资本化”、组织运行“黑恶化”和干群关系“离心化”,从而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缺失、农民群众利益维护机制断裂、村级组织公信力下降、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动摇。

 [ 6 ] 还有学者认为,农业税取消后,村级组织逐渐从半正式或非正式的治理方式向以干部管理科层化、村务管理文犊化、村庄治理行政化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方式转型, [ 7 ] 这种形式化的治理方式给乡村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是农民权利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但在实际运行中,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衔接的组织,一定程度上还扮演着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角色。在行政强有力的干涉下,地方对经济发展的过渡追求也会诱导农民为发展经济而忽视农村社会环境,进而造成基层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四)村庄集体主义精神缺失,影响了治理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浙江农村社会逐渐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农民的利益关注点从集体转移到了家庭和个人,集体意识也被个体意识所取代。与此同时,过度依赖政府的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多样性商品经济,市场意识开始支配生产生活,乡村社会分层加剧,农民之间异质性增强,在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原有的集体意识逐渐淡化。此外,浙江农业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城市服务业从业人口逐年增加。浙江省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6 年与 2010 年比较,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从业人数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第一产业下降了 3.6% ,而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则上升了 6% 。由于农村外出人口长期疏离于农村,很少从事农村各项集体事务和活动,这种原子化的个体发展趋势削减了其对村庄的天然归属感,集体主义精神也日益弱化。三、浙江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针对乡村治理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浙江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独具区域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之路,为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精准扶持,实现乡村经济的现代化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中经济资源为农民所共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既是农民集体利益的体现,也是村民自治在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体现。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前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意义重大。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支柱,大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比例不仅能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还能形成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格局。为此,浙江于 2017 年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 2017 ] 60 号),全面部署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行动:

 2017 年,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档案,着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0% 以上; 2018 年,消除 5053 个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 10 万元的薄弱村;到 2019 年底,全省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二)扬长避短,实现乡村民主管理的现代化“富人治村”是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变迁的产物,是实现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富人治村”是由政府、村庄、富人、村民等多元主体推动而形成的乡村治理模式,既体现了富人群体积极参与村庄治理的内在需求,也体现了政府加强村庄治理的政治愿望。鉴于“富人治村”对乡村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加强对富人群体的监督和引导,有效吸收富人祝丽生 -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浙江实践87

 行政与法群体参与村庄治理,充分发挥其在经济上的优势,扬长避短,为乡村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如绍兴上虞祝温村党支部充分运用“能人”的经济资源和“贤人”的群众资源,形成了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将一个落后村转变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同时,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民的...

篇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2011

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级组织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严格监督,构建统一协调、运转有序、监督到位、精干高效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夯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村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村级组织,主要包括村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章组织功能定位 第四条 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村级组织,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都要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讨论、领导实施。

 第五条 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村党组织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给予领导和指导。

 第六条 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职能。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遇到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

 会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村级事务决策、财务收支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报告、定期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强化监督职能。

 第八条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在深化农村改革中,保证和落实村集体所有权。

 第九条 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会议**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村党组织班子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兼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交叉任职应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第十条 创新村级组织设置。推进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集地建立党组织。根据党员数量、产业布局、村庄规模,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可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联村并建、村企联建、强村带弱村党组织设置方式。

 第三章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 村级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调整,村级组织设置和调整; (二)村级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上级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改制、招投标,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处置方案,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村级收益分配; (四)宅基地安排使用,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 (五)贫困户、贫困人口、低保和五保对象的确定,危房改造等扶持对象的确定,领取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的确定; (六)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 村级日常工作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不是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参加会议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议定事项方为有效。

 村“两委”联席会议应将研究内容、过程和结果如实记

 录在案。

 第四章村务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严格村级财务开支审批,数额较小的村级日常经费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签;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同意;数额巨大的经费支出,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财务支出事项,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乡镇党委、政府征求各村意见后提出,报县级农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明确。

 第十五条 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宅基地的审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规范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目的维修,实行公开招标承包,须签订书面合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项

 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村级组织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第十七条 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村集体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矿产和其他集体固定资产有偿承包、租赁,都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经济合同的签订,由村民委员会履行法律手续,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规范印章使用管理。村级组织的印章不得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保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逐项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建设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等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条 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

 的事项应随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经签字盖章后予以公开。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村务网上公开。

 第五章联系服务群众 第二十一条 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以自然村落、片组或一定数量的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落实村综治、治保、信访、调解组织分包责任制,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依托网格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组建网格服务团队,为全体村民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构建农村服务体系。充分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为村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法律服务、创业就业、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建立健全村级便民服务站,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值班制,对需要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不需村民本人出面的),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加快建设村

 民“办事不出村”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县、乡、村三级网上办事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民群众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农村各种歪风邪气。注重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加强教育引导和政治引领。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统一规范文明节俭婚丧礼仪形式,制定适合本村的具体标准。

 第六章 从严管党治党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村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提出的整改事项,要逐一列出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落实村党组织监督职责。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向乡镇党委反映情况。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内事务,主要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和

 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党组织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等。

 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第二十八条 实行农村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将农村党员划分为在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等不同类别,围绕参加组织生活、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设定分值,定期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选为警示党员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村党组织应及时妥善处置。

 每名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缴纳党费,对转入农村居住地的非农党员,按照收入标准收缴党费。

 第二十九条 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建立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严格规范村干部行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星级管理,完善村干部任期和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开展“双述双评”,完不成目标任务或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退出。

 第三十条 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其他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乡镇组织的培训。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级后备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的

 教育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所指的村包含行政村、农村社区。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共河北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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