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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跟进督办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2-09-10 10:30:03 浏览数: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7篇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关于建立重点问题督办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将有效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的有关要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立跟进督办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建立跟进督办制度7篇

篇一: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建立重点问题督办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 市委关于将有效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的有关要求 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重点问题督导组 负责对各单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查找解决重点问题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解决重点问题的情况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建立重点问题督办工作有关制度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问题备案制度。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自身实际从活动一开始就高度重视查找存在的重点问题每个单位要确定上报不少于 1 个拟探索解决的重点问题填写好《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重点问题备案表》于 4 月 25 日前上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重点问题督导组备案。

 二、解决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重点问题督导组报送解决重点问题的工作动态 每月底要报送本单位解决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小结 有关**突出问题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等以便掌握情况推介典型。重点问题督导组每月综合各单位工作情况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16 指导检查组。

 三、工作调度督办制度。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重点问题督导组将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沟通并采用电话催办、会议调度、

 具体督办的方式原则上每月一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市各单位梳理上报的重点问题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重点问题督导组负责督导。

 联系人周莹电话8665450

 长沙市民政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年 4 月 14 日

 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解决重点问题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问题名称

 解决目标 工作计划 完成时间

 责任领导

 联系电话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篇二: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特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1、党委办公室督查事项是:院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院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和上级党委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院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2、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事顶,分别送分管领导和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依据领导批示,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列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

  3、重要督查事项一般用院党委督查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同时附复印件给承办单位。

  4、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要明确牵头单位,督促主办单位搞好协调。

  5、任务下达后,督查人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适时询问、督促、及时催办;对督查结果要填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6、督查结果经院党委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督查人要继续办理。

 7、督查事项办理后,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要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一、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府的决策督查和批办督查任务。

 二、督查工作继续执行原定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细则和督查工作规则。

 三、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督查室为县政府督查工作承办单位。

 四、根据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

 五、《督查与通报》为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载体,主要刊登政府系统需要抓落实或正在抓落实的工作内容;不定期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所刊内容由具体承担该项督查任务的信访督查室负责组稿,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六、督查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立项通知。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原则上信访督查室提出立项拟办意见,填报《督查通知单》,经主任审核后,呈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适时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信访督查室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发《催报通知单》或上门等形式,了解掌握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跟踪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信访督查室人员赴承办单位,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办。

  限时办结。督查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

 限内办结的,应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急办事项,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

  审核报告。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的回复报告,由信访督查室负责审核并综合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凡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政府转来的督查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承办结果,由信访督查室按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办理;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事项,以及县政府和办公室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督查室或对口秘书上报承办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呈报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复核,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的上报,由主任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立卷归档。各类督查材料均由信访督查室负责整理立卷,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督查材料移交信访督查室归档管理。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二、督办责任主体

 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

 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七)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八)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四、督查督办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后

 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督查督办方式

 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六、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分别制定《督办事项台账》,或提出立项和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股室)、办理要求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便函或督办事项台账方式向承办单位(股室)发出督办事项。对需纳入县委督查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联系股室即时报送纳入《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任务单》,严格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 号)文件执行。

  (二)督办。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 1 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股室)及时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对承办单位(股室)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期内报送《督办事项

 台账》,未列入台账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系股室;股室经办人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联系主任同意后送分管副县长阅批;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事项等,需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联系股室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必须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或落实情况报告,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联系股室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七、督办事项期限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原则上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上 2日内办结,一般事项 5 日内办结,重要事项 15 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镇(乡、街道)和部门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 1 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明确需提请县委研究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原则上会议召开后 1 个工作日内送审报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 3日。

 (五)凡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 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六)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 1 小时。

  八、督办结果运用

 (一)一次通报。凡第一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继续跟踪督办;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同)。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二)两次约谈。凡连续两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对股室全体人员在年终个人考核总分中扣 0.5 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三次问责。凡连续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重新调整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股室其他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其他承办单位,则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 号)文件执行。

  九、督办制度实施

 (一)本制度中承办单位泛指除县政府办以外的单位,股室泛指县政府县

 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字20118 号

  博野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防止出现工作积压、延误、遗漏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实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实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博野县卫生局 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确保政令畅通 防止工作积压、延误、遗漏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实效经卫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督办通知单 是指局主要领导签发的通知单 主要是按照一定程序督促某项工作指令和部署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按时完成有关事项。

 第二条 卫生局督导检查股是督办工作职能机构在局长、主管局长领导下开展决策督察和专项查办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既要报告成绩也要反映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了解和反映贯彻执行中无法落实的问题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讲求速度注重实效。及时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并按承办时限督促检查跟踪调查反馈汇报。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求质量、讲效率、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对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四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制发督办通知单 一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

 的贯彻落实不到位 二

 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各类文件、交办事项不按时完成或消极对待的 三

 对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不按时解决或者解决不力导致群众不满的 四

 上级部门批示、交办的事项未完成的 五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工作执行、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 六

 其他重要事项认为必须督办的 第五条

 凡重要督办的工作事项由督办通知单位以 《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经局领导签批后通知有关单位卫生局监督检查股及有关单位按交办的内容进行督办抓紧落实。相关单位要及时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第六条

 卫生局督导检查股及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察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办理结果。任务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局领导审定并讲办理情况备案。办结报告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文式规范一事一报。

 第七条

 在督办过程中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第八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办责任人 要根据局领

 导批示意见科学、合理分配工作规定办理时限落实到人。具体承办人要及时了解领导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决策意图按时保质办理。

 第九条

 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

 决不允许久拖不办不了了之。同一事项累积两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办结的 将在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督办工作未办结的取消相应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选树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当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

 第十条

 卫生局督导检查股在督察督办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有权力予以当即制止并对违规违纪情况书面报局领导 局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后对相关单位违纪违规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制度之会议纪要督办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会议纪要督办制度

 【篇一:会议督办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ms-xz-07

 会议督办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管理规定

  文件版本:

 a0

  编 制:

  批 准:

 -3- 23 发布

 -3- 23 实施

  1 目的

  建立公司会议决议、交办事项的明晰量化、责任落实、计划制定、计划执行、跟踪督办、考核评价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保证会议决议、交办事项实现有力督办和有效执行,强化会议决议、交办工作的执行力度和提高效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周例会、各类工作专题会形成的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管理全过程。

 3 定义

  4 职责

  4.1 计划管理专员

  a) 负责周例会部署工作【督办任务单】的发起、报批、下发、备案;

  b) 负责各类专题会议部署工作【督办任务单】工作项的审核;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c) 负责对【督办任务单】工作项执行过程中重点 工作完成进度的即时监控、提示和督促;

  d) 负责【督办任务单】中各项工作与各部门周工作总结对接的审核;

  e) 负责对【督办任务单】中各项工作完成成效的检查验证和确认;

  f) 负责将对各周【督办任务单】的汇总,及其工作项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 g) 负责对【督办任务单】的各项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4.2 专题工作会组织部门

  a) 负责专题工作会【督办任务单】工作项的提出,向计划管理专员提交并解释说明;

  b) 对本部门提出的专题工作会【督办任务单】工作项,负责辅助计划管理专员进行完成成效的验证;

  4.3 督办任务单工作项的责任部门

  a) 负责确认【督办任务单】工作项本部门责任人、审批或确认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

  b) 负责【督办任务单】本部门工作项的执行和进度管控、汇报;

  c) 负责【督办任务单】本部门工作项完成情况的总结;

  d) 负责于周例会上对【督办任务单】本部门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项的汇报分析。

  4.4 行政中心总经理

 负责对【督办任务单】的审核。

  4.5 总裁

  负责对【督办任务单】的批准。

  5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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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流程图

  5.1.1 周例会【督办任务单】工作流程图

 5.1.2 专题工作会【督办任务单】工作流程图

  5.2 督办任务单的发起

  5.2.1 周例会督办任务单发起

  计划管理专员根据周例会的决议或公司领导交办事项,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

  【督办任务单】格式填写督办任务的工作项内容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审批或确认人等。对于会上未明确指出责任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审批或确

 认人,计划管理专员在例会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与责任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督办单中各工作项的责任人、审批或确认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

  5.2.2 工作专题会督办任务 单发起

  工作专题会督办任务单发起:专题工作会的组织部门,如需要提出工作项目,纳入

  【督办任务单】进行计划管控的,须在专题工作会结束 1 个工作日内,将需要编入【督办任务单】的工作项按照督办任务单格式填写,连同其它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工作需求确认材料等)提交计划管理专员,并做出解释说明。计划管理专员发起【督办任务单】,与组织部门、责任部门确定工作项的责任人、审批或确认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完成【督办任务单】。

  5.3 督办任务单的报批

  计划管理专员将【督办任务单】提交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批。

  5.4 督 督 办任务单的审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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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中心总经理对【督办任务单】进行审核批复。

  5.5 督办任务单下发

  计划管理专员将获批的【督办任务单】发给各工作项涉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作为工作任务的确认。

  5.6 督办任务单工作任务的执行

  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按照【督办任务单】中工作任务,对本部门责任人进行安排、布置,指导、监督完成工作任务。督办任务单中开列的各工作项的负责人,须按时间期限和达成标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7 计划管理专员督办执行进展

  计划管理专员能够在必要时对【督办任务单】中各工作项的执行进展即时 了解沟通,提醒、督促工作任务的完成。

  5.8 督办单工作完成项的部门自查验证和总结

  各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需最晚于每周五开始对本周应完成的督办工作项执行成效进行内部自查验证,将本周应完成的【督办任务五 单】工作写入周工作总结中,在周五 15:00 之前发给计划管理专员审核。对于完成的工作,提供验证完成成效所需的文件资料或相关证明;对于未完成工作,须总结分析原因。

  5.9 计划管理专员复核和外部验证

 【篇二: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某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 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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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工作制度,根据《**** 督查工作制度》和** 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 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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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 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经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

  (一)公司文件、行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责成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管委会、文化集团各类会议纪要、 各种通知、来文及督办通知单责成公司落实的事项,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1 、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2 、公司各项目开发节点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直接列入督办范围;

  3 、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由总经理审定后列入督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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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应分别登记,并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业务分工和领导批办意见,确定完成时限。

  (三)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五、工作流程

  (一)立项。督办事项确定承办单位后,行政人事部、项目发展部应逐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督办事项、督办依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等。

  (二)交办。对立项督办事项,由督查办以会议、文件、督查表单等形式及时通知责任部门。

  (三)反馈。责任部门收到督查通知后,应立即落实、

 及时反馈督办事项:

  1. 文件、会议及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最新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之前上报最新进展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在周要情中予以体现,并在月中、月末更新《会议督办任务进展情况一览表》;

  2. 项目督办事项须根据节点计划及时反馈最新进展,并于每月末填报《项目督办任务汇总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

  3. 目标责任计划落实情况于每月末填报《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表》上报至项目发展部,财务类指标于次月首周填报。

  督查办负责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汇总分析,并将进展状况及异常事项报告相关领导。

  (四)催办。对可能或已经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及时进行催办,切实做到急件跟踪催办,要件重点催办,一般件定期催办。催办除电话询问,必要时可安排专人到承办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部门和项目现场实地进行查办,督促落实。查办中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五)调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填报《督办任务变更申请表》,按照督办事项确定的流程办理调整手续,未办理调整手续或审批未经过的,按原任务未完成处罚。

  (六)办结。承办部门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后,应填写《文商集团督查督办回执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单和成果性材料交行政人事部或项目发展部备案。

 (七)通报。行政人事部于每月中、月末对所督办事项进行通报;项目发展部于次月首周对上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节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办每月编写《督查专报》上报文化集团。

  六、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因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的延误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承办部门上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文字简练,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督查办要紧紧围绕督办事项时间节点,深入一线、提前预警;每月深入各项目现场督办不少于一次,深入各部门实地督办不少于一次。

  (四)督查办要摸清工作实情,暴露存在问题,督促提 出改进措施,跟进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通报。

  (五)督查办要组织落实上级督办制度,重点关注列入上级督办的事项,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提前预警,提前向上级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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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奖惩

  (一)未按要求的时间、格式上报的,由督查办对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

  (二)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

 【篇三:某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某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 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 督查工作制度》和** 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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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

  (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

 (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 计划;

  (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的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 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经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六)督查督办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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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督查督办事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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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工作责任分解与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汇编

 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了更好的确保工作进度的完成,一是明确任务。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的思路,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工艺部每个人身上,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是明确时间。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完成日期,以增强落实工作任务的紧迫感,及时处理好个人手头工作任务,确保及时下料,排版等工作的按时进行。为了做好工艺,第一点,保证图纸的精确性。万事开首难,画好图纸,精确标注,清晰了然的标注是给从事机械加工工作人员最真诚的礼物。而且关系到今后设备的组装,好的零件图纸,可使得机械加工打下精采的基本,真如百层高楼起于深层地基,图纸的精确性是做好机械加工工艺的深层地基;拟定优秀的机械加工工艺流程,是进行技术交流,进行技术立异的根基材料。优秀的合理的机械加工工艺流程可以大大减少加工时间,缔造更大的收益。与此同时,从不间断的进行交流,不竭从实践中总结出成功经验,尽力打造更完美,更优秀的流程规范。拟定优秀的机械加工工艺流程,是保证产量,保证质量的重要依据;第二点,从事机械加工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技术性。不言而喻,没有过关的技术,是很难做好机械加工的,即使可以做好,可能也花费大量的时间,功效得不偿失;可以在掌握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对经验和工作的积累,可以对自己做过的工艺设计,进行现场跟踪。养成记笔记,提问题的习惯。

 第三点,沟通。加工人员仅仅可以按照图纸来从事加工工作,可是很多时候,很多处所可以简化,可以改良,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提高效率,这就要求我们多去现场动手学习,多与工人老师傅们交流、沟通。最后总结、归纳、反思、创新。

 篇三: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黄山市房产局 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34567

 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公司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2.范围适用于公司高层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3.定义工作督办:代表高管层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高管层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4.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高层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4.2 总经办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代表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 4.3 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 4.4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5.内容 5.1.总经办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 5.2 总经办负责人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管理者代表或相关高层汇报。

 5.3 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任。

 5.4 总经办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5 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6.奖罚 6.1 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6.2 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

 7.其它 7.1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学校重点工作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学校领导重要批示、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会议重要决定等重点工作按计划实施。

 二、范围适用于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行政办公会议重要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督查与督办。

 三、定义工作督办:代表学校校分管领导督促、跟踪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奖惩建议。

 四、职责 1、纪委工作者代表负责重点工作的确认及督办结果的审核;此项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的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

 2、纪委工作者负责督办事项的整理、组织相关部门跟进、向管理者汇报,提出处理建议报管理者; 3、责任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承担相关责任; 4、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督办事项的完成并提出建议。

 五、内容 1、纪检办公室负责将拟办的事项整理好,要求有明确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完成时间、检查人和要求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将督办工作交由承办部门并组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责任部门应把工作进展情况如实汇报并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与责任单位做好工作总结并提出处理建议。

 5、其它需要协助的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奖罚 1、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或工作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专项处理。

 2、责任单位对所督办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出色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重点工作奖励,特别突出的专项奖励。

 篇三: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重点工作督查制度为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使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办机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专人负责督办落实的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第二条督办职责。及时向上级督办机构上报本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机关承办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基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

 第三条督办内容。省、地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地区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及其他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局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督办要求。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逐级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畅通、高效的督办工作网络。未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在办结期限前书面说

 明原因。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督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向督查组申请顺延办理时限,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承办科室每月底前向局督查组书面反馈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虚报。

 第六条检查及奖惩。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机关绩效考评结合起来,每半年对督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督办工作完成出色的承办科室,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科室,由科长向局长办公会书面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机关各项评比一票否决。

篇六: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第一条

 围绕税务局工作中心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地开展督察督办,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二条

 成立某县区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于监察室,负责日常考核的实施。

 第三条

 督察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局确定的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三)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专业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下发的督办事项; (六)政府“12345”热线转办件及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的事项; (七)上级局、区政府及区局要求参加的重要活动参加情况。

 (八)其他经上级文件及区局主要领导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按照立项、承办、督办、反馈、通报、归档等步骤进行。

 (一)立项。由区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需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并明确承办部门、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并将结果并填写好局领导签字后,交由区局监察室。

 (二)承办。监察室负责督查督办的人员根据领导小组议定的结果,填写好《某县区税务局督办单》,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并及时传递给承办部门。

 (三)督办。督办单下发后,督查办要严格按照督查督办的要求进行认真督促落实。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要集中力量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分阶段督办,对紧急事项,要及时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抓紧完成。

 (四)反馈。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某县区税务局督办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结后的情况反馈至督查办,督查办如实填写《某县区税务局督办单》中结果反馈一栏,并呈交签发督办单的领导审阅。

 (五)通报。督查办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对本季度内应当办结的督察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直接作为各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秉公督办。督查办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必须深入实际,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实事求是。督查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走过场等现象。各部门开展工作、反映问题、上报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部门协助。由机关党总支牵头,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参与,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已经落实的要报告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告进度,尚未完成的要报告原因并有下一步措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事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查识相的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篇七:建立跟进督办制度

市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管理确保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 重点工程、 重要事项(文中可简称“三重”)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工程、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人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需要进行督办的其他重大决策。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包括已纳入国家和省管理的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需要进行督办的其他重点工程。

  本办法所称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事项引发严重后果或影响大的重要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公共管理事件需要进行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及各重点工程、重要事项指挥部、包保责任组等。

  第四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的对象是承办单位 (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是指具体负责和参与重大决策、 重点工程、 重要事项落实的单位和人员。

  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是指为重大决策、 重点工程、 重要事项落实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的范围是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第六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

 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结果、 事事有回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四)硬约束、严考核、重激励原则。加强跟踪督办严肃问效问责贯彻“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的要求营造“一切工作具体化、大家都来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

 调、检查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跟踪督办方案进行责任分解

  (二)协调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服务单位

  (三)对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四)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对督办事项进行问效问责

  (五)编发跟踪督办问效问责工作简报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责任分工

  (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审定并提出拟办意见

  (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绩效考核

  (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跟踪督办

  第十条 跟踪督办的具体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建立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的情况

  (三)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廉政、勤政、善政措施的情况

  (四)建立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分工负责、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以及工作运转的情况

  (五)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营造外部环境加强舆论宣传的情况

  (六)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转变作风、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支持配合、提供服务的情况

  (八)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和取得效果的情况。

  第十一条 跟踪督办的方式

  (一)督促催办。通过电话联系、上门督办等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督办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专项督办。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督查建议书》等对遇到困难、工作受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三)约谈督办。通过约谈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承办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明确落实要求。

  (四)调研督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等进行调研督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跟踪督办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跟踪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拟办。每年或阶段性对纳入“三重”督办范围事项进行立项并通报。未纳入立项但确有必要实施跟踪督办或应急性、新增加的重要工作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二)落实责任。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协办部门为次要责任单位。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担任联络员。市委、市政府向承办单位下达《济宁市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承办责任书》 。承办单位应对承办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

 实到具体科室和经办人员。

 (三)检查催办。依据不同事项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确定进展情况反馈、催办、督办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到全程跟踪、过程反馈、阶段性通报。检查催办的情况应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督办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

 (四)反馈报结。承办单位按时反馈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对反馈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五)考核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报告提出考核评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督办事项进行个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绩效考核以时限性目标、质效性目标为重点依据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效果进行具体考核分析。时限的评估分为“提前”、“按时”、“延时”三个等级质量效果的评估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对未达到时间节点要求或质量效果不好的 分析查找原因和责任。

 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组织实施是否及时工作进展是否顺利思想认识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有无政令不通、人为梗阻现象

  (二)实施意见是否具体细致工作计划是否全面可行工作目标是否科学务实

  (三)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任务分解是否细化责任是否明确

  (四)内部管理是否严密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分工是否合理联系是否顺畅配合是否协调工作运转是否有序、规范、高效有无棚架、推诿现象

  (六)外部环境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人为设障等问题

  (七)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作风是否科学、精细、务实

  (八)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服务是否及时、到位、优质

  (九)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预期效果

  (十)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察失职渎职问题

  (十一)需要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方法、程序。

 (二)依据绩效考核细则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的等次 (一)承办单位、服务单位绩效考核的等次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好”70—90 分的为“较好”60—70 分(不含)的为“一般”60 分(不含)以下的为“差”。

 (二)承办人员、服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等次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实行百分制考核。

 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 70—90 分的为“称职” 60—70 分(不含)的为“基本称职”60 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量化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成绩特别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被动或无人为不可抗因素不按时间要求完成质量效果有严重瑕疵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三)拒不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具体要求的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同一事项发出两次(含)以上督办通知的 (五)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六)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处置国有资产的 (七)违规插手招投标的 (八)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 (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十)报告工作或者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十一)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力的 (十二)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的或者处置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 (十四)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配偶子女插手重点工程谋取私利的

 (十五)违反规定使用公章或公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保管文件或档案不善致使文件或档案损毁或者丢失、泄密的 (十七)牵头单位不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支持配合服务单位不积极服务致使工作延误的 (十八)利用职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九)设定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 (二十)暗箱操作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 (二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影响工程建设的 (二十二)违反限时办结制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二十三)不履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请示的事项不作具体指示对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 (二十四)连续多年发生重大问题领导班子长期不团结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二十五)违反《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的 (二十六)违反《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的 (二十七)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造成损失尚未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采取诫勉谈话、书面告诫、通报批

 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造成损失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和有关规定 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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