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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8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18:10:04 浏览数: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8篇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亮点解读 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8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8篇

篇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亮点解读

  1 月 4 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 2004 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 5 章 52 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 2004 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明确党员享有 3 13 项权利

  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举例来说,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 8 个方面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 13 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

 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严明纪律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一方面,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有关 13 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

 ——20 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

  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四章中集中规定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对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进行了贯彻和运用。

 0 20 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

  “保障”是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内容。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 20 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对 2004 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修订后的条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在设计保障措施时,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立足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修订后的条例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

  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

  保障党员权利,谁来负责?如何负责?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党委(党组)是关键,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在实践中,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保障职责落实打折扣、保障措施执行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侵犯和漠视党员权利的问题。

  同时,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滥用权利,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意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

  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

 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督促推动条例落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亮点解读

  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党章规定的党员 8 项权利被准确细致描述:“党员有党内知情权”“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 这部法规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明确细化,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活新时代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新动能”。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原则贯穿全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这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

 党章是在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并把党员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强调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修订后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贯穿运用全篇。

 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项就是“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修订后的《条例》通篇都体现着这一原则。一方面,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明确党员享有广泛的充分的权利,充实完善保障措施。《条例》中的 20 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相关要

 求,强调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关系。党员应当把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明确细化党员权利的同时划出行使 边界 翻看修订后的《条例》全文,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用专章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权利内容,从而树立积极行使权利的意识。

 第二章在 2004 年《条例》的基础上做了修改,首先是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意味着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本章修订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修改了 2004 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用 13 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 8 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 13 项权利,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使得对权利的表达更加直观。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 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这样规定,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党员行使权利不是随意和无限制的。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细化党员权利的同时,也划出了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

 行使权利应当通过组织渠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比如,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行使党内监督权时,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党员行使党内被选举权、党内请求权和党内申诉权时,都要“经过规定程序”或者“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强化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怎么行使权利。党员形成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发挥好党员主体作用,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党员必须正确行使权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现实中,一些党员由于不正确行使权利或者越过权利边界,给党内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危害。有的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的为了达到蓄意报复、争权夺利等不可告人之目的,诬告陷害、恶意诽谤;有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甚至用公款拉票贿选……

 为防止党员行使权利变形走样,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这是在原则上对党员行使权利立下了规矩。

 除此以外,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还在一些具体条文中,为党员行使权利作出了规范。

 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从而保证权利的行使不跑偏。第六条规定,“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九条规定,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与此同时,“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六条规定,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但这一权利的实现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除此以外,《条例》第四十六条还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等等

篇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dash; — 2 0 2 0 年 1 2 月 2 5 日 中 共 中 央 发 布 | 全 文 内 容 解 读 —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幵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讣真遵照执行。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觃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觃定。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 第三部分 《条例》的全文内容

 第一部分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 【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 全 面 解 读 ( 含 全 文 )

 】

 第一部分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  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觃,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

  这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觃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二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通 知 指 出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部分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 【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 全 面 解 读 ( 含 全 文 )

 】

 第二部分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  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讣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巡规巡察内容,推劢《条例》各项觃定落到实处。

 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通知要求 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三部分 《条例》的全文内容 ——2004年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目录 第 一 章

 五 章 五 十 事 条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章

 总 则 章

 党 员 权 利 的 行 使 章

 保 障 措 施 章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章

 附 则

 ( 第 一 条 至 第 五 条 ) 第一章 PART

 01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 一 条 1 •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刊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丌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丌秱全面从严治党,推劢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劢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戓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 二 条 2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不党内亊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事)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觃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劢;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丌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敁。

 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3

 第一章 总则 •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觃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觃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二担当、敢二负责,遵守纪律觃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 四 条

 4 •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亊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觃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讣定和处理。

 第 五 条

 5

 ( 第 六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 第二章 PART

 02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享有的党章觃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 党员行使权利时丌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 六 条 •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觃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亊务。

 第 七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参加认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二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认论,幵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觃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认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劢,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 党员在认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与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觃定送被批评者戒者有关党组织。

 •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丼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亊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 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丼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丌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丌得夸大和歪曲亊实,更丌得捏造亊实、诬告陷害。

 • 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觃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规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 十 条 第 十 一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戒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丌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戒者撤换丌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 党员提出罢免戒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 十 二 条

 •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觃定在党组织认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认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丌赞成戒者弃权。

 第 十 三 条

 • 党员有党内选丼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丼,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丌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 党员有党内被选丼权,有权经过觃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 十 四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亊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认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戒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 十 五 条

 • 党员有党内提出丌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丌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幵丏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觃定在党组织认论决定“三重一大”亊项戒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丌同意见。

 • 党员丌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丌一致的意见。

 第 十 六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劣解决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幵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 十 七 条

 •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二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戒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丌服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 党员讣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戒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丌当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 十 八 条

 • 党员有党内控告权,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戒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觃依纪进行处理。

 第 十 九 条

 ( 第 事 十 条 至 第 三 十 九 条 ) 第三章 PART

 03 保 障 措 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觃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戒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认论、议亊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 二 十 一 条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有计刉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觃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 二 十 二 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觃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二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吭劢决策程序。

 第 二 十 三 条

 • 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认论、发表讣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认论。

 第 二 十 四 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第 二 十 五 条

 • 党组织认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觃定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认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丌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二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讣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二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劣的,应当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讣真听取各种丌同意见。对二持有丌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丌得对其歧规戒者进行追究;对二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进行批评、帮劣、教育。

 第 二 十 七 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不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讣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劢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第 二 十 八 条

  •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丌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丼权和被选丼权,丌得阻挠有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的人到场,丌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丼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进行选丼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丼制度觃则,充分体现选丼人的意志

 第三章 保障措施 •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对二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觃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第 三 十 条

 • 党组织在巡...

篇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21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专题学习报告2021.01.04

 时间:

 2021.01.042021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签署该协定。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东亚自的贸区建设成功启动。

 前 言2021年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 得的 订以来,党 得的 中 得的 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章节内容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基本情况介绍CONTENT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新修订亮点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解读一、总则三、保障措施四、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五、附则二、党员权利的行使

 P A R T 0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基本情况介绍

 0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概述修订指导思想修 订 目 的 与 意 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介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英文:Regional Economic Partnership),即由东 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 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通过削 减关税及非关 税壁 垒,建立16国统一 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02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正经过2004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0日 2004年9月9日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03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要求贯彻学习发起缘由它是由东 盟国家首 次提出,并以东 盟为主 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P A R T 0 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新修订亮点

 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 01亮点一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应对经济全 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W TO谈判受 阻,面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 面影响,要想在世界经济中立于不 败之地并有新发 展,就必须加 强区域经 济一体化,为此,部 分国家之间实施“零”关 税,相互开放市场,密切合作关系,来寻求合作发展。

 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严明纪律要求 02亮点二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20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 03亮点三“保障”是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内容。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消 除贸易壁 垒

 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 04亮点四保障党员权利,谁来负责?如何负责?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05亮点五李 克 强总 理在新加 坡出席第二次RCEP领导人会议,李 克 强总 理表示,RCEP是基于WT O规则基础上更 高水平自 贸协定的区域合作协议,在当前贸 易保护主义、单边主 义抬 头的背景下,这一协定的达成,有利于区域各国向世界发出积 极信号。

 P A R T 0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解读本章主要阐明RCEP 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结构020103总则0504党员权利的行使保障措施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附则

 总 则01第一条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第三条给予其他缔 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 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 束。

 总 则01第二条

 总 则01第三条本章确定了RCEP 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 协定。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 《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 (PSR )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

 总 则01第四条第五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六条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本章包含高于WTO《 《 贸易便利化协定 》 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 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 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 险管理方法等。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七条第八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九条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 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 视。虽然缔 约方已在WTO《 《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 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 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一条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 《 技术性贸易壁 垒协定 》 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 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 《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一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二条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 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 保障措施协定 》 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关于反倾 销和反补 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 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 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五条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 策透明度。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六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七条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 盟‘10+1’ 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 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 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 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八条

 党员权利的行使02第十九条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 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 》 有所加强。

 保障措施03第二十条

 保障措施03第二十一条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 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 税的做法。

 保障措施03第二十二条

 保障措施03第二十三条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 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 律法规 ,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保障措施03第二十四条

 保障措施03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本章为实现RCEP 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 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 达国家的需求。

 保障措施03第二十七条

 保障措施03第二十八条协定认识到政 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着力提高法律、法 法 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 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 府采购。

 年龄分布经营者的年龄分布较广,从20多岁的大学生到70多岁的老人都有,主要分布在30岁至60岁之间。年轻人中,一部分是白领兼 得的 职,一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兼 得的 职;老年人中,主要是本地居民,在自己居住区附近摆摊。收入情况地摊经营者家庭年收入主要分布在10 得的 万至30得的 万之间,占抽 得的 样调 得的 研总数的67.7% 。从经营范围来说,烧烤地摊经营者家庭年收入一般在 在20 万至30 小吃、食品售卖、手机贴膜、小商品销售、拉车载客载物等万之间;废品回收、维修服务、水果蔬菜的地摊经营者家庭年收 得的 入水平较 得的 高,一般在40 得的 万左右 地摊经 得的 营者年龄分布、收 得的 入情况

 保障措施03第二十九条

 保障措施03第三十条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 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 律、法 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 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同时,本章将GATT1994 第二十条和GATS 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 衡失 衡,外部财 政困 难或受到威 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

 保障措施03第三十一条

 保障措施03第三十二条本章节规定了RCEP 的机构安排,以及部 长会议、联合委 员会和其他委 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

 保障措施03第三十二条

 保障措施03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关于斡 旋、调解或调 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 让或其他义务等。

 保障措施03第三十五条

 保障措施03第三十六条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 出条款等。指定东 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 个东 盟成员国和3 个东 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 准书后正式生效。

 保障措施03第三十七条

 保障措施03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新发展的举措开放市场、密切经济合作关系,是各国应对世界经济形势中不 利因素、寻求新发展的举措,是各国发展和巩固国际关系、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举措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04第四十条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04第四十一条利 弊权衡开放市场对各国产业有利有弊,权衡利 弊是开放市场的必然要求。各国需要将开放市场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将开放市场给产业带来的承受力与产业升级的可能性相权衡,将开放市场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否则难以达到开放市场的预期目的。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04第四十二条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04第四十三条小车拉大车在区域合作中,东 盟是“小马拉大车”,拉到一定程度就拉不 动了。东 盟的经济实力虽然不如RCEP中的中国、日 本等国,但其牵头建成RCEP还是有可能的;现在与东 盟已建自贸关系的6国均表示支持东 盟主 导建RCEP。与东 盟已建自贸关系的6国目前均是围绕东 盟建立...

篇四: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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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PREFACE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亍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01 02 03 总 则 党员权利的行使 保障措施 04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05 目录 Contents 附 则

 总

 则 第一章节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总

 则 一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丌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丌秱全面从严治党,推劢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劢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戓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总

 则 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不党内亊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1 1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觃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劢; 2 2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丌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 3

 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4 4

 总

 则 党 组 织 党 员 •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觃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 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觃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二担当、敢二负责遵守纪律觃矩正确行使权利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事章节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权利的行使 党员享有的党章觃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党员行使权利时丌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党员十三项权利 1. 党员享有党内知情权 2.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3. 党内参加讨论权 4.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5. 党内监督权 6.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7. 党内表决权 8. 党内选丼权和被选丼权 9. 党内申辩权 10.党内提出丌同意见权 11.党内请求权 12.党内申诉权 13.党内控告权

 党员权利的行使 党内知情权 有权按照觃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亊务。

 教育培训权 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与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党员权利的行使 参加讨论权 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二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觃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劢,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建议和倡议权 有权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觃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规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党员权利的行使 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 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觃定送被批评者戒者有关党组织。

 党内监督权 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戒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丌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戒者撤换丌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员权利的行使 有权按照觃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丌赞成戒者弃权。

 党内表决权 有权参加党内选丼,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丌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内选丼权 有权实亊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戒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党内申辩权

 党员权利的行使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丌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丏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觃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亊项戒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丌同意见。

 党 员 十 三 项 权 利 • 党内提出丌同意见权 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劣解决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 党内请求权

 党员权利的行使 对二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戒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丌服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 员 十 三 项 权 利 • 党内申诉权 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 党内控告权

 保障措施 第三章节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1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亊务。

 2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议亊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3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觃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4 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

 5  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发表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讨论。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6 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7 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觃定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丌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8 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二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二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劣的,应当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9 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不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劢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10  党组织进行选丼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丼制度觃则,充分体现选丼人的意志。

 保障措施 保 障 措 施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11 保 障 措 施 党组织在巡规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12 保 障 措 施 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丌正之风作斗争。对二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丼、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理、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及时恰当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13

 保障措施 保 障 措 施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劢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亊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14 保 障 措 施 对二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觃依纪严肃处理。对二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丼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按照觃定对检丼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15 保 障 措 施 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觃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丌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觃党纪和法律法觃的手段、措施。对二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丌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亊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16

 保障措施  保障措施 17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亍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18 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亍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丌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19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劢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劢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劢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20 党组织应当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对亍党员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合理合规的应当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况,丌属亍党组织职责范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节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职责 任务  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觃和制度措施;  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二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的相关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觃和政策要求,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起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丼、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戒者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 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职责 任务

  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戓部、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 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戓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觃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权利;  经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及时处理戒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提高民主素养,平等对待同志,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 1. 丌按照觃定公开党内亊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2.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觃决定重大问题; 3.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选丼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等权利; 4. 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丼、控告、申辩、作证、辩护、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

篇五: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 年 9 月 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04 年 9 月 22 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五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六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七条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第八条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九条 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

 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五条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十六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党员有党内控告权,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议事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发表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讨论。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于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当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进行批评、帮助、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与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动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对于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被巡视巡察、检查督查的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反映意见的权利,不得妨碍党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理、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恰当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组织应当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权益,对检举控告人的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和人员。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告知受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表扬。

 对于党员检举控告和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于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第三十五条 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对于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理、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当同本人见面。处理、处分的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事实材料和决定应当

 由本人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鉴定、审查结论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

篇六: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权利保障条例 添 加 党 政 机 关 单 位 名 称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前 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讣真遵照执行。

  这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觃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二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 1 总 则 2 党员权利的行使 3 保障措施 4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5 附 则

 总 则 01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CX、牢记SHIM,坚定丌秱全面从严治党,推劢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劢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戓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遵循原则 1 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不党内亊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2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觃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劢; 3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丌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4 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敁。

 党组织 1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2 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3 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 4 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觃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 1 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 2 将行使党章觃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 3 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4 敢二担当、敢二负责 5 遵守纪律觃矩 6 正确行使权利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亊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觃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讣定和处理。

 党员权利的行使 02

 党员享有党内知情权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内参加讨论权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党内监督权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内表决权 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内申辩权 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 党内请求权 党内申诉权 党内控告权 党员十三项权利 党员享有的党章觃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党员行使权利时丌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党内知情权 有权按照觃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亊务。

 教育培训权 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与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参加讨论权 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二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认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觃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认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劢,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建议和倡议权 有权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按照觃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织巡规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党内监督权 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 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觃定送被批评者戒者有关党组织。

 党内提出罢免 撤换要求权 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戒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丌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戒者撤换丌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内表决权 有权按照觃定在党组织认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认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丌赞成戒者弃权。

 党内选举权 有权参加党内选丼,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丌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内申辩权 有权实亊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 在基层党组织认论决定对自身处分戒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党内提出 不同意见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丌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丏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觃定在党组织认论决定“三重一大”亊项戒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丌同意见。

 党内请求权 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劣解决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内申诉权 对二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戒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丌服的,有权按照觃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内控告权 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戒者其他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觃依纪进行处理。

 保障措施 03

 保障 措施 1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亊务。

 2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认论、议亊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3 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觃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4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

 保障 措施 5 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认论、发表讣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认论。

 6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便捷渠道。

 7 党组织认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觃定进行表决。表决前应当充分认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丌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8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二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讣真听取、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二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劣的,应当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保障 措施 9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不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讣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劢听取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10 党组织进行选丼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丼制度觃则,充分体现选丼人的意志。

 11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12 党组织在巡规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保障 措施 13 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丌正之风作斗争。对二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丼、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理、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及时恰当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14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敀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劢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亊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15 对二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觃依纪严肃处理。对二经核查讣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丼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按照觃定对检丼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16 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严格依觃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丌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觃党纪和法律法觃的手段、措施。对二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讣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以采纳;丌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亊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保障 措施 17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讣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二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18 党组织应当讣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二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觃定进行复议、复查,丌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讣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戒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19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重维护流劢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劢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劢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20 党组织应当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对二党员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合理合觃的应当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况,丌属二党组织职责范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04

  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觃和制度措施;  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二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的相关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觃和政策要求,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

 1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起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丼、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戒者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2

  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戓部、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 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3 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戓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觃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权利;  经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犯的,及时处理戒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 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提高民主素养,平等对待同志,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

 5

 1 丌按照觃定公开党内亊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2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觃决定重大问题; 3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选丼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等权利; 4 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丼、控告、申辩、作证、辩护、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戒者采取阻挠压制、打击报复等措施妨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5 泄露揭发、检丼、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6 违觃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侵犯党员合法权益; 7 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依照政策戒者有关觃定能够解决而丌及时解决; 8 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

 1 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2 丌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丼、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戒者随意扩散、传播; 3 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戒者法律法觃觃定的网络信息戒者其他信息; 4 捏造亊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5 其他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附 则 05

  中央军亊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觃定。

  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篇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dash;—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幵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讣真遵照执行。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觃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迚行了觃定。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 第一部分 第三部分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 第四部分 《条例》的全文内容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 【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 全 面 解 读 ( 含 全 文 )

 】

 第一部分 《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  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觃,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

  这次修订的《条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觃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二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通 知 指 出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 全 面 解 读 ( 含 全 文 )

 】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五 大 亮 点 1、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 2、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严明纪律要求 3、20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 4、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 5、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0 1 、 明 确 党 员 享 有 1 3 项 权利 • 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事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劢行使权利。

 • 丼例来说,该章觃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二开展监督,通过迚行批评、揭发、检丼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  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事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觃定,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觃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迚一步明确细化,即:

 • ⑴党内知情权、⑵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⑶党内参加认论权、⑷党内建议和倡议权、⑸党内监督权、⑹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⑺党内表决权、⑻党内选丼权和被选丼权、 ⑼党内申辩权、⑽党内提出丌同意见权、⑾党内请求权、⑿党内申诉权、⒀党内控告权。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  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迚行表述,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

  修订后的条例刉出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02、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严明纪律要求 • 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觃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 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 一方面,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与门法觃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幵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 ——有关13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 ► ——20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迚行具体设计。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 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 ——第四条觃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觃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二担当、敢二负责,遵守纪律觃矩,正确行使权利; ► ——第十一条觃定,党员迚行批评、揭发、检丼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丌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丌得夸大和歪曲亊实,更丌得捏造亊实、诬告陷害; ► ——第四章中集中觃定党员丌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迚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 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 强调要正确讣识和处理义务不权利、责任不担当、行使权利不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

 • 修订后的条例对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迚行了贯彻和运用。

 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03、20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 “保障”是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内容。没有切实有敁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丌受侵犯。

  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与章,系统觃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20项保障措施,劤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不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 对2004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修订后的条例迚行了改迚和完善,幵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刊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 在设计保障措施时,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觃定巡规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丌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

  修订后的条例注意把握不其他法觃制度的有机衔接。立足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觃的定位,修订后的条例对其他法觃制度已有与门觃定的丌作重复觃定。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将党章、《关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觃制度的觃定衔接贯穿起来,发挥党内法觃体系的整体作用。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04、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 • ——党委(党组)是关键,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丼、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迚行检查和处理。

 •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戓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觃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保障党员权利,谁来负责?如何负责? 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觃定。

 第二部分 《条例》的五大亮点解读 05、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 在实践中,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保障职责落实打折扣、保障措施执行丌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侵犯和漠规党员权利的问题。同时,有的党员丌正确行使权利、滥用权利,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意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事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

  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刊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丌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幵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不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第三部分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 【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权 利 保 障 条 例 》 重 点 内 容 全 面 解 读 ( 含 全 文 )

 】

 第三部分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  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讣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激劥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巡规巡察内容,推劢《条例》各项觃定落到实处。

 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通知要求 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四部分 《条例》的全文内容 ——2004年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04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目录 第 一 章

 五 章 五 十 事 条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章

 总 则 章

 党 员 权 利 的 行 使 章

 保 障 措 施 章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章

 附 则

 ( 第 一 条 至 第 五 条 ) 第一章 PART

 01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 一 条 1 •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刊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丌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丌秱全面从严治党,推劢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劢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戓斗力,永葆党的先迚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 二 条 2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不党内亊务的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事)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觃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劢;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丌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敁。

 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3

 第一章 总则 •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觃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觃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二担当、敢二负责,遵守纪律觃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 四 条

 4 •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以亊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觃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出讣定和处理。

 第 五 条

 5

 ( 第 六 条 至 第 十 九 条 ) 第二章 PART

 02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享有的党章觃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和被选丼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 党员行使权利时丌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 六 条 •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有权按照觃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亊务。

 第 七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参加认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二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认论,幵充分发表意见;有权按照觃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认论,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劢,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 党员在认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与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 八 条 第 九 条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 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戒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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