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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22-10-24 11:40:04 浏览数:

摘要:自建国以来,伴随着对精神卫生理念认识的提高、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视的加强,我国的精神卫生体制从初期对精神疾病的救治发展形成了现在完善的精神卫生领导组织、筹资体系、管理体制和服务、保障体系。了解我国建国以来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有助于站在发展的角度上评述现有体制的优劣,并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精神卫生体制;历史沿革

中图分类号:R197

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财政保障体制,是随着建国后对精神卫生认识不断加深、政策不断完善、配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而产生的结果。我国精神卫生政策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至全面开展阶段三个历史时期。了解和梳理我国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有助于我们理解现有精神卫生体制的形成原因,从发展的角度探讨其现存的矛盾与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起步阶段

我国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是从1958年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开始起步的。会议上提出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建立机构,完善管理,从此推动了我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当时的工作方针,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之后,进一步建立了由卫生、民政、公安部门为骨干组成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开始在城乡建立精神病三级防治网。这一时期的工作不仅建立了我国精神卫生体制的大体框架,而且大大促进了精神卫生理念认知、服务体系、防治水平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精神卫生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保护社会,其对象主要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收治。因此,1958年后的20多年的工作方针,大致与此相适应。第二阶段,则为保护患者,扩大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健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精神卫生第一阶段的任务尚未完成,公众对精神卫生的了解还很少,还有不少重性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恰当的治疗。由于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正处于进入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中,各类与社会变革相伴的心理行为问题明显增长,因而精神卫生第二阶段的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新的指导原则,兼顾两个阶段的需求,既要重视预防,又要加强治疗;既要抓住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又要不断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同时,还要加紧立法,依法开展工作,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阶段

“七五”(1986—1990年)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的方向。在城市推广以专业机构为中心的三级防治组织,提倡基层卫生组织和精神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或以社区为中心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在农村建立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开展家庭社会防治工作。此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家庭结构、人口结构改变,人类预期寿命延长,生活事件和各种心理卫生问题增多,要求精神卫生服务必须从对精神病的防治扩大到预防和减少心理卫生和行为问题的发生,把开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1986年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和1990年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城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进一步发展,精神卫生服务从精神病院,扩展到综合性医院、基层卫生机构乃至学校、工厂和社会。大多数医学院校建立了精神医学教研室、教学基地。医学心理学已列入教学计划。部分院校开设了精神卫生、行为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国家组织了包括精神残疾在内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将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社区防治康复体系列入国家规划。选择30个市、30个县进行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试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精神病院、社区、单位、家庭密切配合,各尽其责,使精神病患者安定情绪,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改善生活的要求,国家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这个计划纲要制定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八五”实施方案》。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着重强调要提高人们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在健康和疾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尤其是要加强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和中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逐步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研究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又确有成效的精神卫生技术,使更多的人通过精神卫生服务而受益。

在“九五”(1996—2000年)规划中提出扩大试点,又新增加136个市县,在覆盖2亿人口、200多万精神病人的200个市、县对120万严重的精神病人进行综合性的康复治疗,使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三、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开展阶段

我国近10年来的精神卫生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0—2004年的规划阶段、2005—2007年的全社会意识阶段以及2008年以后的实施性政策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

(一)规划阶段

2001年10月30日,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确定新时期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发展策略与目标,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中国精神卫生工作2001—2010年规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但是,由于《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部委中没有财政部,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经费问题的挑战。经过各方面的协商,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针对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意见》要求各地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二)全社会意识阶段

2006年10月11日,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部分中,提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心理和谐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维护精神健康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组成。2005年,国家开始编制“十一五”规划。部分精神卫生知名专家联名向国务院副总理递交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呼吁“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我国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卫生部经过研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高强, 2005)。监理部门间精神卫生协调制度,申请成立由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残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精神卫生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形成,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2006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卫生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卫生部牵头。国务院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张明园,2005)。

(三)实施性政策阶段

2008年以后,我国的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精神卫生在大卫生以及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重视。精神卫生联席会议成员中的16个部委和文化部于2008年1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纲要(2008—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确定了精神卫生体系的基本原则。第一,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第二,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完善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第三,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第四,加强领导协调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张明园,2009)。《纲要》提出了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的目标,包括心理卫生问题预防。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网络、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精神维护心理防治服务网络及中小学心理辅导。实行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精神卫生体系发展实施计划;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新增机构主要设在综合医院精神科成为《纲要》的三个亮点。

四、用发展的眼光看精神卫生政策的沿革

(一)对精神疾病认识的逐渐深入

纵观我国有关精神卫生工作政策的发展,不难看出政府对于精神卫生认识的逐渐深入。从1958年全国第一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以来,精神卫生工作逐渐由“积极治疗”发展到“治疗为主,防治结合”,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

从最初的治疗为主,到逐步突出预防的作用;从最初的避免精神病人对社会造成危害,逐渐发展为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这两项对于精神疾病和精神病人政策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于精神卫生事业认识的逐渐深入。但是,从具体实践来看,社区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和医疗专业人员,在精神疾病预防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医疗机构没有足够动力进行预防工作。因此,一个全面具体的预防体系和配套实施方案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精神卫生地位的变化,也体现了人们对于精神卫生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和重视程度的逐渐加强。1998年我国部委调整后,精神卫生工作从由卫生部医改司负责改为疾病预防控制司负责,精神卫生开始走向公共卫生领域。

(二)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视程度的逐渐增加

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要重点抓好四件事,其中第二件事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在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残联等4部委联署;国务院转发的《意见》,由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残联、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等7部委联署;最近的《纲要》 由17部委联署,新增了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老龄委,包括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纲要》得到更多部委的认同。这三份文件首先都确定了精神卫生的重要性,认为其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部、民政部,2002)。

(三)对精神卫生工作投入的逐渐增加

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从投入的角度来说,从最初的指导性工作,到对精神卫生工作专项投入的不断增加,可以看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不断重视。2008年12月1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配套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下发,拟安排中央专项投资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建设。200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民政部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本地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整合区域内卫生、民政、企业等所属精神卫生资源,原则上每个地市中央支持一所地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建设任务是承担精神疾病急性住院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各省已上报90亿建设资金预算和投资计划。这将是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硬件改造的首批大规模国家投资。政府对于精神卫生领域的投入显著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硬件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的落实和开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对精神卫生领域“软件”的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对于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包括医生、护士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等。

2003年“非典”的防治经验使中央决定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此,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三年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以保护社会稳定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可及性为切入点、以探索医院社区一体化的全程服务模式为目标,作为当年唯一的非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列入了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成功地进入了国家公共卫生改革的行列。因2004年获批中央经费686万元,项目以后被简称为“686项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指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在第一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中提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包括精神疾病在内的5大类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在第三方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中,提出重点改善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包括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参考文献:

[1]高强.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Z].2005.

[2]卫生部,民政部. 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Z].2002.

[3]张明园.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J]. 上海精神医学,2005(17): 1-2.

[4]张明园. 全球化和中国的精神卫生及其政策[J].上海精神医学,2009(21): 1-6.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编辑: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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