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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1 19:30:04 浏览数:

摘 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以民族地区广西为例,从内部动力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两个方面研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内部动力机制;外部补偿机制

一、引言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师结构优化、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既能缓解农村中学教师资源短缺的矛盾,又能大幅度提高农村在职教师素质。为了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引导教师往农村薄弱地区流动,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支持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温家宝同志于2011年8月28日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健全农村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在完善“特岗计划”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村学校补充大批高校毕业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三条指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投入,采取了对口支援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措施,但是仍不能满足农村学校对教师的实际需求,不能完全解决农村师资短缺的压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广西既是民族地区,又是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因而必须及时补充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为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加快解决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问题。但是由于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的不健全,当前仍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对教师的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因而完善和创新广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刻不容缓。

二、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内部动力机制研究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是指为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均衡性而形成的关于各级政府、学校和教师三重主体共同构建的农村教育系统教师配置的运行方式和规则的可行性体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的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内部动力机制,二是外部补偿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是核心,外部补偿机制是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1.教师个人和家庭的发展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教师流动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个人和家庭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理需求,流动到好的学校可以提高工资、改善经济待遇从而满足自己和家庭生存的需求;二是家庭方面,主要是为了方便子女入学、照顾长辈和交通的便利性;三是社交和尊重需求,通过流动改善工作环境、学校人际关系和管理文化氛围;四是自我实现需求,通过流动实现个人专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进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2.精神需求

农村教师补充的内在动力机制,不仅仅是他们的物质需要,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精神需求。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活的更有价值、有尊严,更加幸福,他们自愿进入农村教育系统,选择自己喜欢的、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

3.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是教师流动的内部隐性动力,其核心是教师满意,是指教师将有所奉献与学校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学校将针对教师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只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满意度提高了,才能吸引新教师执教、老教师安心成教。

三、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外部补偿机制研究

1.较好的物质待遇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城乡教师物质待遇的巨大差距是造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失衡、大量流动的主要原因,此外教师的保障措施和教师培训也是教师流动的原因。根据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教师肯定是想往工资高、福利好的城乡学校流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必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协调城乡教师劳动力价格, 发挥劳动力价格的杠杆作用,建立城乡教师流动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农村教师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增强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引导教师的合理流动。实行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越是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则津贴越高,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献身农村教育事业。

广西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在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的同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2.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学校管理水平

国家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投资和建设力度,保证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健全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办学环境,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老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氛围,为老师的自我发展创造条件。使得教师、毕业生和其他有志于献身教育事业的人主动自愿的流动或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从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

3.政府实施的一系列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措施坚定了教师去农村从教的决心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从最开始的特聘、支教、送教形式,到2006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再到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城镇教师支教、师范生实习支教,使农村教师的培养补充机制实现了新的突破,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成效明显。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基础上,也先后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补充农村义务学校教师。在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同时,201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工作部署会,宣布启动“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为抓手,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此外,201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启动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从2013年至2020年,计划每年选派1000名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组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团,招募206名志愿者到支教点开展两年支教服务;招募50名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送教下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中小学有序流动。这一系列的措施完善了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补充机制。

四、完善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

良好的待遇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的内在主要动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投资体制。将以前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模式改为以中央政府和省级投入为主,以县乡财政投入为辅的农村教育投入体制。同时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的义务教育财政职责,明晰各级政府投入比例的标准,在政策制定上为教师流动提供有利的条件;二是建立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对民族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实行特殊津贴制度,从而鼓励城市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任教。

广西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同时下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确定绩效工资水平时,必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自2014年起,广西实施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自治区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他地区教学点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保障制度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使教师无后顾之忧能够安心从教。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总额,一般应占教师本人基本工资的20%左右,其中教师个人缴纳7%左右,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缴纳。积极实施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在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兴建教师公寓或教师生活小区,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城镇化,使他们安居乐教。

对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的教师,既要从心理契约的角度鼓励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增加工作满意度,同时也要提高工作待遇,从而降低高质量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流动性,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3.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来源渠道,发挥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

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来源渠道,在保证师范毕业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选拔重点院校非师范类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作为后备补充资源;鼓励民间公益组织投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建设,选拔有服务社会意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通过发挥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注入持久活力。

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政策体系

政府对建立教师定期补充制度尤其是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制度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研究,在政策层面只实行号召式的鼓励政策,缺少有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内补充的刚性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作为农村教育系统中的有机主体,担负教书育人的重任,政府有必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保障,也就是在立法上完善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政策。

为了保证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可以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作为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领导业绩的指标,或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促使教师往农村学校流动,可以规定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时需要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广西在2013年出台相关文件,强化教师队伍的交流带动,明确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评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时,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参考文献:

[1]范先佐.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还需要哪些举措[J].湖北教育:综合资讯,2013(12).

[2]杨永莹,李赐平.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机制研究[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06).

(作者单位:百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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