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福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营销管理规章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4-18 08:00:04 浏览数: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营销管理规章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营销管理规章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调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元

  中级推广代表:**元

  高级推广代表:**x元

  2.推广专员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专员:**x元

  中级推广代表:**元

  高级推广代表:**x元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一节

  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

  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

  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

  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

  销售代理商

  第六条

  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

  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

  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寄售商

  第九条

  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

  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四节经纪商

  第十一条

  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

  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

  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

  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

  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四章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

  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到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若违犯,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50%,来开发经销市场,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第五章批发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条

  有关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参见本公司《批发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天井湖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本事,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研究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营销组织

  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职责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景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为塑造天井湖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到达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景,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营销人员的培训第二十三条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景,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知识。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十六条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市场营销处根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景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资料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进取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详细了解风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章天井湖风景区票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天井湖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天井湖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所以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天井湖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景,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资料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资料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资料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资料。

  第三十九条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理解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根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一样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天井湖风景区可理解旅行社的签单,在理解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齐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

  名词解释:

  ①风景区票券:本风景区赏园和动物园的门票,以及风景区附属的游乐、文化娱乐场点使用的各种票据。

  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时至次日收款截止前为一售票日。

  ③非购票人:指驻景区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到风景区管理部门办理公务者。

推荐访问:管理规章制度 营销 菁选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菁选3篇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1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100条 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热门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