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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篇

发布时间:2022-09-22 08:40:03 浏览数:

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篇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报告人:XXX单位: XXX 为加快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医院发展环境,不断规范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篇,供大家参考。

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篇

篇一: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人:XXX 单位:

 XXX

 为加快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医院发展环境,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根据市卫健委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前言:

 目/CONTENTS录第一 总体目标第二 主要工作任务第三 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清廉医院建设“好、正、实、优”的目标,着眼医疗生态优化、行业治理、规范用权、固本培元的要求,实现制度机制更加科学完善、权利运行更加阳光顺畅、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廉洁、医药使用更加质优价廉、医疗服务更加温暖贴心、就诊问诊更加方便快捷、医院文化更加浓厚舒畅、医德医风更加纯洁纯朴、群众评价更加满意认可、医患关系更加相融和谐、政治生态更加海晏河清、发展态势更加稳固向好的“十二条标准”,确保清廉医院建设在“破题开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实现全面提质增效。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实宣传教育,做到氛围更浓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清廉纪法教育。深入开展纪法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员主题活动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等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行业规章制度等的学习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和知识竞赛、召开廉政生活会、宣讲“我身边的清廉故事”、创建清廉文化室等形式,增强教育吸引力、感染力、有效性。

 主要工作任务 2.深入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组织重点风险岗位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接受“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重点做好查案的“后半篇”文章,对查实办结的院内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在院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以案说责,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3.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严格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采取集中学习培训、领导讲课、个人自学、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文素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德医风教育学习体会交流活动,增强医德教育的效果。建立医德评价制度、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健全完善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考核评估、投诉处理反馈、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等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开办廉情驿站,做到监督更实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廉情动态宣传和正能量引导。充分利用医院宣传长廊、医院网站、院网学习园地、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平台及门诊、住院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建好建强清廉宣传阵地。通过《XX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的方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并积极争取向更高平台的宣传媒介进行推介,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展示清廉成果,持续发出清廉医院建设“好声音”。扎实开展好“5·12”国际护士节、“8·19”中国医师节等各类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最美”形象,发挥正能量主流引领作用,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清正修身、廉洁行医”的职业精神和良好医德医风,凝聚正能量。

 主要工作任务 2.强化廉情信息收集和行为监管。在院内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措施,积极拓展廉情信息收集渠道,深挖背后的腐败,细查廉政风险点、制度缺陷漏洞,强化以案促改。进一步推进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完善问题规则,精准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认领,对医疗服务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运用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加大推力,形成合力。 3.强化重点监督和风险点管控。强化对班子成员监督、教育和提醒,及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决纠正班子成员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任职前廉政谈话、重点岗位定期谈话,对关键岗位人、财、物的事前审批备案、事中适时监督、事后考核评价,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滋生“微权力腐败”。加强对基本建设、药品耗材及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学术管理、后勤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选人用人等廉洁风险点的管控。建立排险情、排险点、排险种、 排险象、控风险“四排一控”风险排查机制。推动健全医院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刚性制度。

 (三)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震慑更强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推进巡察问题专项整改为契机,持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药品、高值耗材(特别是滥用骨科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抗菌药物、耗材使用、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公示制度,合理分析评价,对不合理行为要追究责任,处罚、处理到位。重点惩治在临床诊疗中收受药品、耗材、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收受患者“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及其他财物,为经销商提供“统方”等行为。廉政

 主要工作任务 2.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持续开展非法医疗行为“清零”、违法医疗广告“清除”、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清雷”的“三清”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诊疗等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应用,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廉政 3.持续整治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常态化开展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四)明确实施路径,做到成效更佳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试点推进。按照《关于印发 2022 年XX市创建示范清廉医院建设先行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医疗设备规范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三个十”行动,完善医疗设备采购、使用、处置各环节管理与监督机制,落实全流程管控,降低涉医疗设备的廉政风险,促进医疗设备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廉政 2.坚持品牌激励。积极打造以“清廉临床科室”“清廉医疗团队”“清廉医师”等为主题的各类清廉品牌创评活动,建设打造“一院一品”、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清廉品牌,坚持品牌引领,以先进激励后进,厚植医院清风正气。 3.坚持先进引领。以庆祝“5·12”国际护士节、“七·一”建党节、“8·19”国际医师节为契机,大力选树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正向引领作用,培树高尚的医德医风,厚植医院立德立行、以清为美的医院文化底蕴。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二)强化监督考核。

 把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相关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院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统筹协调好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工作要求

 (四)及时上报信息。

 及时归纳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经验总结和工作综述材料(包括过程性资料、图片和活动总结)。 (三)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清廉文化的营造和宣传,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提高职工参与度,积极助推活动开展。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问题线索收集力度,充分发挥职工和患者监督的作用,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工作要求

 报告人:XXX 单位:

 XXX

篇二: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市 2 2022 年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卫健委决策部署,根据市纪委机关、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 XX 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清廉 XXX 建设目标,聚焦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廉洁状况好、医德医风好、群众评价好、发展势头好”的清廉医院,为 XX 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底,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更加顺畅,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公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高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现代医院管理的各项长效机制成熟定型,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环节不正之风治理有效,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院领导班子崇廉拒腐防线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政治、法纪、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

 进一步树牢。

 三、重点任务 推进“四大行动”,努力打造党风更加清正、行风更加清朗、院风更加清明、医风更加清新的清廉医院。

 (一)推进“政治引领强堡垒”行动,使党风更加清正 1. 加强医院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推进“党建进章程、清廉进规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提升院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和完善院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日等活动。不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院党支部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体责任和医院纪检机构监督责任,院党支部对清廉医院建设工作负总责,党支部负责人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2. 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规程、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院党支部负责人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院纪检队伍建设,明确 1 人负责监察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大力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鞭策后进者。

 3.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医疗行业“九不准”规定,聚焦“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从

 召开会议、医术交流、论坛活动、办公用房、福利发放、公款接待、公车管理等入手,整合业务督查、党风行风督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力量,拓展第三方监督渠道,形成纪律作风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推进“重拳出击抓整治”行动,使行风更加清朗 4. 重拳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清单,重点整治“四违行为”,即: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不合理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5. 重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购进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过期失效高值医用耗材等行为以及滥用骨科、介入等高值耗材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坚决整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对查实的医商勾结、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带量集中釆购,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6. 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持续开展非法医疗行为“清零”、违法医疗广告“清除”、医疗美容贷“清坑”、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清雷”的“四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医疗市场环境。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应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做好医疗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7. 重拳整治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欺诈

 骗保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常态化进行住院医疗费用审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三)推进“优化治理促提升”行动,让院风更加清明 8.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清廉医院建设融入医改工作全过程,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推进落实“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按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健全落实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评机制,重点突出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服务性收入结构调整、服务效率、患者满意度等,考评结果与公立医院补偿经费挂钩。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薪酬分配制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薪酬指标体系。

 9.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落实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指导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加强对医疗技术事前事中事后、医院感染预防与实验室安全等重点技术、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对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坚持医防融合、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持续深化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10. 规范经济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成本与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医院乱收费问题。加强政府釆购管理,规范医院釆购行为,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预算执行、经济管理、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力度。

 ( 四)推进 “监督 执纪优服务 ” 行动,使医风更加清新 11. 持续加强监督执纪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强化对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提醒。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综合运用到等级医院评审、医院绩效评价、重点专科遴选、执业行为积分、职务职称晋升等考评体系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管。

 12.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回避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人财物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考评,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化卫生健康服务“阳光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党员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3. 严惩腐败和不正之风行为。严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学术费、科研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实施的各类变相商业贿赂行为,做好处分执行和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要

 求,对医务人员违反职业操守和医学伦理道德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落实“一票否决”。

 1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疗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倡导中华传统医德医风。完善医德考评体系和医德档案,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薪酬待遇、定期考核等挂钩。积极开展“清廉临床科室”“清廉医疗团队”“清廉医师”等创建活动,注重培树、宣传和宏扬“德技双馨”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夯实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责任,开展清廉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团队、进家庭活动,营造全行业“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崇廉尚洁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廉医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清廉 XXX 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市 XX 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及时成立清廉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在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迅速启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党支部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的范围,加强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要把清廉医院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重视清廉医院建设的宣传,突出医疗行业特色,广泛营造声势。要拓宽、畅通各层级的

 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互联网+"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和患者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牵头)处室

 协同处室

 一、全力构建党风清正的政治生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

 **x 局机关党委

 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医院党组织每年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x 局机关党委

 认真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则。坚持“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x 局机关党委

 (二)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

 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制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完善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监督链。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x 组织人事处

 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严格执行出国(境)**x 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

 管理和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等有关规定。

 (三)持续深化行业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 条办法”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53 条规定”。

 **x、**** 局机关党委、医政科教处 局机关各处室 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从具体工作入手,整合业务督查、党风行风督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媒体监督的力量,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x 局机关党委 局机关各处室 (四)不断强化纪律建设。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医院党组织政治生态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x 局机关党委

 用好“四种形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组织负责人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

 **x 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

 (五)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医院党组织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体责任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x、**x 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

 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医院党组织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 1 次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x 局机关党委

 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纪检监察、纠风工作机构和岗位,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和纠风干部。其他医院也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纠风工作。

 **x 局机关纪委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x 局机关党委

 试行网格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x、**x 驻局纪检监察组、

 法》,开展网格化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对医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

 局机关纪委 强化外部监督。强化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开展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巡察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x、**x 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 规财处、组织人事处、医政科教处 二、全力构建院风清朗的行业生态

 (一)持续深化医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清廉医院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x 医改办、医...

篇三: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件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 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活动中,违反医疗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技术规范和医疗诚信等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备案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备案)、谁管理、谁记分”原则,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第五条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登记机关校验管理的依据之一,纳入医院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质量考核

 3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与医疗机构年度工资总额挂钩。第六条 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记分,不能以记分代替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受到其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获知相关信息并核实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记分。第二章 记分标准第七条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 12 分、6 分、4 分、2 分、1 分,共五个档次。第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12 分:(一)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医疗机构名称、类别、性质、所有制形式、规模、地点或者服务方式的;(二)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等行为的;(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开展除急救以外的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的;(四)逾期不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五)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

 4基金行为的;(六)使用受到暂停执业、注销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七)在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注册中弄虚作假的;(八)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等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使用资格的;(九)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损害),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十)未及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十一)医疗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的;(十二)未经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或者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规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十三)非法采供血或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十四)非法采供精子、卵子,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或实施代孕技术的;(十五)未按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污水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实验

 5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十七)未按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管控,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的;(十八)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十九)抗拒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6 分:(一)存在群体性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收受“红包”、“回扣”达到 3 人次以上的;(二)未服从诊疗需要,牟利转介患者,或者雇佣医托等手段招揽病人的;(三)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四)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等行为的;(五)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

 6(七)使用禁止类临床医疗技术的;(八)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处方以及其他医学文书的;(九)出具虚假疾病诊断、健康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或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的;(十)医师未取得器官移植执业资格擅自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的;(十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十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十三)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十四)未按规定进行疫苗采购、接收、存储、接种,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五)未按规定销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再次使用的;(十六)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处理的;(十七)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第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4 分:(一)未按规定对本机构负责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的;

 7(二)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三)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的;(四)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虚假宣传信息的;(五)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或备案范围的;(六)未依据规范行医,在诊疗服务活动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行为的;(七)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收受“红包”、“回扣”3人次以下的;(八)未按规定外送样本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有利益输送行为的;(九)违反防范学术会议廉政风险有关规定,有利益输送行为的;(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等其他有特殊执业要求的医师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十一)未按规定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器械、设备等招标采购制度流程,有以商业目的统方等利益输送行为的;(十二)未按规定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医保谈判药品的;(十三)未按规定采购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的;(十四)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损害),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8(十五)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血液用于患者的;(十六)使用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或者未按规定开展自体输血技术的;(十七)未遵守有关规定擅自从事疫苗接种工作的;(十八)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九)未恪守保密准则,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的;(二十)未遵守工作规程,违规接受捐赠的。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2 分:(一)违规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的;(二)未按规定制定并落实本机构患者知情告知制度的;(三)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的;(四)使用未通过限制类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1 名记 2 分;(五)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六)开展限制类技术未按规定备案的;(七)未按规定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信息的;(八)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的;

 9(九)使用无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 名记 2 分;(十)使用未取得处方权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1 名记 2 分;(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处方的,1 名记 2 分;(十二)未按规定复制、封存、启封、保存和保管病历资料的;(十三)临床用血储存、运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十四)医疗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污水的;(十五)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行为的;(十六)其他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标准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行为的。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1 分:(一)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资质、收费等信息对外公示的;(二)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1 名记 1分;(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

 10活动的,1 名记 1 分;(四)使用未经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独立从事护理活动的,1 名记 1 分;(五)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1名记 1 分;(六)未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以下医师信息的:受刑事处罚、中止执业 2 年及以上、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七)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过程中,派驻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1 名记 1 分;(八)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格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1 名记 1 分;(九)使用未经电子实名认证或未满 3 年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1 名记 1 分;(十)未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十一)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十二)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1 名记 1 分;(十三)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十四)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损害),经鉴定,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十五)未按规定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11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双倍记分:(一)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二)隐匿、销毁不良执业行为证据的。第三章 记分实施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实施机构按本办法第四条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医疗机构发生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不变,该周期内累积的记分继续有效。医疗机构合并时,合并前各医疗机构的记分应按合并前床位占比加权计入合并后的医疗机构。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检查医疗机构时,须有 2 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记分记录(包括正、副本),并要求医疗机构签字确认。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不良业行为时,应现场制作有关执法文书,经医疗机构确认签字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第十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备案)、

 12谁管理、谁记分”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日常监管档案。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对记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实施记分的部门申请复核。实施记分的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告知提出复核的医疗机构。经复核需要更正记分的,实施记分的部门应予以更正。第四章 记分应用第十八条 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报制度。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予以通报。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的处理:(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6 分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二)6 分≤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2 分的,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将医疗机构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三)12 分≤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4 分的,暂缓受理该医疗机构当年医院评审有关业务,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13(四)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24 分,或者发生三个以上科室(或二三级诊疗科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均超过 8 分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取消医疗机构原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医疗机构在距校验期满 3 个月内的,登记机关应责令其立即申请校验,并给予其 1 至 6 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按暂缓校验期内有关规定执业。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 10 分及以上的,再次校验时应认定为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诊疗小组(团队)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 6 分的,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在期限整改期间该诊疗小组(团队)仍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责令医疗机构严肃处理并给予该诊疗小组不良执业行为双倍记分。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被暂缓校验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机构的记分情况,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的建议函》的形式,函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建议给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处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的建议函》格式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废止。附表:1.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本2.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建议函

 15附表 1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本(正、副本)医疗机构名称(公章):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本件一式两份,一份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交医疗机构。

 16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服务对象:

 床位(牙椅):注册资金:

 等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

 发证日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证号:发证日期:有效期:核准的诊疗科目:

 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放射诊疗许可证》证号:

 发证日期:有效期:核准的诊疗科目:

 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

 17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类...

篇四: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

 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没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违反医疗价格规定,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随意坐地起价。

 2.整治措施 (1)落实知情同意相关制度。诊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标识是否为纳入医保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应公示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应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政策标准变动及时调整,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查找线索严肃处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坐地起价”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整治内容 (1)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者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门诊统筹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3)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整治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019 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基金并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区医保中心。

 三、步骤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4 4 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5 5 月份)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扣市纪委要求,全面摸排涉及整治任务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排查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局相关科室、局属各科室汇总所负责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并填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 5)按要求上报。

 (三)检查整改(6 6 月- - 11 月)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我局通过区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公 布 受 理 问 题 电 话 ********, 邮 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2 12 月底前)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档案资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的鲜活案例、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工作组,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监管。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热线或专用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为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整治措施,定期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月 1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5,上月 10 日至本月 9 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6月、9 月、12 月)2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或建议),通过金宏网报至局医政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篇五: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2022 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 工作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医疗行业各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配套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宣传弘扬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二、行动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建设,夯实行风建设工作基础。大力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医务人员抗“疫”优良作风。积极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规范行医;组织开展中国医师节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医务人员行风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三)严惩收受“红包”,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反应的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全行业内与通报。

 (四)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

 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规行为。

 (五)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抗菌药物等不合理使用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及耗材院内使用和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器械使用监管。逐步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本市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六)规范医商合作,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充分运用人防、技防等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及处理。明确医商交往行为底线,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七)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行业乱象的“老顽疾”。重点检查和整治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专业领域。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人身安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术中加价、非法采供血、“黑护工”及“黑救护车”等行业乱象,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年月至月,分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年月)。各单位组织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视频会精神、国家与本市关于加强行风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规范畅通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 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围绕医师节活动开展抗疫活动和正面典型宣传,弘扬职业精神。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年月至月)。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各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

 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以上;各办医主体所属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年月)。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自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市级医疗机构将总结评估情况报送至上级办医主体,由各市级办医主体汇总后,形成本系统总结评估报告。各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部分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办医主及其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督促整改及通报批评;对于整治效果好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调动全提医务人员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涌现的优良行业精神, 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行业监管,严肃问责追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 追

 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行风建设法律法规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三)加强社会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定期上报行业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制度,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办医主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将上一季度市医疗行业作风建工作数据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四)注重综合施策,推进惩防并举。加强医药产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各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等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五)加强正反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震慑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卫生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仅供参考

篇六: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 年廉洁从业教育整治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深入学习贯彻***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常学常新、常抓不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督促引导干部职工提高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营造“政风清廉、院风清朗、医风清新、家风清正”的氛围,经院党委研究部署,决定4至5月在全院开展廉洁教育整治月(以下简称“教育整治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汲取经验教训,滋养廉洁初心,培育优良家风。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职能部门主任、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审计监督科,由 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审计监督科具体统筹协调,负责“教育整治月”日常工作。

 三、教育整治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动员”阶段(4 月 19 日—4 月 23 日)

 召开教育整治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本次教育整治活动必要性的认识,为活动开展打好思想基础,确保本次教育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

 审计监督科)

 (二)“学习提升”阶段(4 月 24 日—5 月 4 日)

 1.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各党支部利用主题党日、科室利用科周会学习时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行业作风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民法典-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等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重庆市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指导意见》《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行业作风管理实施办法》《舆情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等内容。学习后,全院干部职工需上报学习心得体会,其中:一般职工不少于 1 千字,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不少于 2 千字。

 (责任科室:全院各党支部、科室)

 2.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一是全院干部职工对照学习及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建立台账(见附件),并以党支部、科室为单位对本支部党员、科室干部职工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二是党委办公室、审计监督科对廉洁教育活动开展专项检查。

 3.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各党支部、科室结合学习内容展开一次专题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全面结合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引导教育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培育纪律规矩、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责任科室:全院各党支部、科室)

 (三)深化巩固”阶段(5 月 5 日 —5 月 13 日)

 1.开展一次重要岗位人员集中谈话。结合重要节点教育,对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集中开展一次节前集中谈话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责任科室:审计监督科)

 2.向干部职工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家庭成员廉洁自律和明德守德意识。(责任科室:审计监督科)

 3.开展一次家风廉政讲堂。召开家风廉政讲堂,看好家风视频、纪委书记为重点岗位干部职工讲一堂廉洁家风微课堂,引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与生活中首先立己,再立家人,涵养家风家教。(责任科室:审计监督科)

 (四)“总结评估”阶段(5 月 13 日—5 月 20 日)

 开展一次知识测试。结合学习内容,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廉政知识、医德医风知识考试,使全院职工将纪法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入脑入心,一般职工测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不低于 90 分。达不到标准的,要回炉补火。对测试成绩达标率低于 60%的科室,追究“一把手”责任。(责任科室:全院各党支部、科室)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参加相关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并抓好科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干部职工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二)强化工作实效 聚焦“教育整治月”活动主题,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查找管理、制度、工作执行上的不足和漏洞,及时修订、增补措施,进一步规范医院各项管理工作。

 (三)强化检查落实 各党支部、科室要结合活动方案,加强协调督导,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党委办公室、审计监督科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此次活动有序、落实落地。各党支部、科室于 2022年 5月 30日前将开展教育整治月的活动情况(学习讨论记录、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心得体会、专项整治自查表),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和审计监督科(其中:党支部资料报党委办公室,科室资料报审计监督科)。对本次活动不重视,未按时按规定完成的由院纪委对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纳入党支部及科室的目标考核。

 附件:廉洁从业教育专项整治月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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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廉洁从业教育专项整治月自查表 自查党支部/ 科室:

  支部书记/ 科室负责人:

 填报人员:

  自查人数:

 时间:

 序号 自查重点 自查内容 自查存在的问题 整改 措施 整改 时限 1 生活作风问题 是否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是否传播“黄色”信息及低俗文化;是否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方信息);是否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等。

  2 “四风”问题 是否组织或参与赌博、酒驾醉驾、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3 廉洁齐家问题 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是否违规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廉洁家风沟通不多,未树立好良好家风等问题;是否不尽抚养、赡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等问题。

 4 行业作风问题 是否违反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五、恪守保密准

 6

 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5 采购突出问题 是否在采购工作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进度;是否对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是否帮助他人围标串标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 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风 是否收受“红包”,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医疗乱象。是否与供应商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进行利益输送、收受“回扣”行为。是否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7 违背意识形态问题 是否散布违背党中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是否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全体职工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严禁转载、评论负面信息,做好职工家属的正面引导沟通工作,传递正能量等方面。

 8 工作纪律问题 工作时间是否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请假外出或办私事、上网聊天、看电影或小说、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否到茶社、足疗馆、美容院、洗浴等休闲场所活动;是否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或在任何时间、场合酗酒、酒后滋事。

 9 其他方面 根据学习内容是否有其他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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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1 页 共 8 页 2022 医院“守医德、正医风、遵医训” 医风医德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详细版)

 为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预防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增强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氛围营造;坚持警示教育,注重奖罚并重;坚持聚焦问题,突出主体责任;坚持聚焦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案件督查,提升患者感受;坚持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发展成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守医德、正医风、遵医训”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各级医疗机

  第 2 页 共 8 页 构,严肃惩处。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 实施“六大教育”:服务宗旨教育、职业操守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医德文化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廉洁纪律教育。整治“八大问题”:态度生硬问题、失职失责问题、收受回扣问题、骗取基金问题、违规收费问题、过度医疗问题、有偿转诊问题、推销药品(物品)问题。开展“六大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履职情况、服务发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办事效率情况、清正廉洁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7 月 5 日 日— —7 月 15 日)。要开好“三个会”(班子专题研究会、全体职工动员会、科室职工动员会),在我院官网开辟宣传专栏,充分运用公众号、院刊、宣传栏、LED、微信 QQ 群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六大教育”。

 二是查摆问题阶段(7 月 16 日 日— —7 月 31 日)。通过

  第 3 页 共 8 页 设立医德医风群众意见征集箱,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和患者代表座谈会,收集问题线索,全面查找“八大问题”具体表现,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系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报局整治办备案。班子、班子成员以及干部职工要紧贴自身工作实际,着眼医者的责任担当,针对医德医风及行风、廉政建— 4 —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以适当方式交流。

 三是整改提高阶段(8 月 1 —9 月 30 日)。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职代会、职工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围绕“八大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六大测评”。

 四是建章立制阶段(10 月 1 日 日— —10 月 15 日)。围绕防范和杜绝“八大问题”,建立健全各项有利于医德医风改善和行风转变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举措 (一)健全医德医风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体系,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配置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将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各科室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主要

  第 4 页 共 8 页 领导医德医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负责,各尽其职,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形势,互通线索信息,实现联防联控。建立内部监控— 5 —机制,梳理医德医风和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完善相关防控措施。

 (二)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内涵。制定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方案,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等专题教育培训。开展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传统文化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职业教育,组织“寻找道德模范、行风建设月、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重温医学誓言”等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崇尚廉洁、和谐文明的浩然正气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彰显“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神圣职责。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违纪人员现身说法、医德医风典型案件剖析等反面教育活动,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第 5 页 共 8 页 (三)完善医德医风公开公示制度。将院务公开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重点领域(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薪酬体系)、重点岗位(人事、财务、药品招投标等岗位设置、评聘、解聘、辞聘等)、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药品监控情况)等风险点实施防控。

 (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查处机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问题案件分类查处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健全完善一般问题处置和重点问题查处流程,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办理时限、结果使用等具体要求。

 (五)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以解决患者反映比较突出的收费、挂号、服务态度、未受到尊重和安慰、治疗方案沟通不到位及隐私权保护不够等问题为重点;坚持以提升医护人员“安全感”及“职业认同感”为目标,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源头治理。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号贩子、黑护工及院内设置的食品商品服务点等欺诈患者行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规范医疗服务“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务人员收

  第 6 页 共 8 页 受“回扣”和骗取医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提升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满意度。严肃专项整治结果应用,落实责任追究,对重大问题依法依纪处理,发挥警示和震慑效应。

 (六)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坚持以提升员工满意度为核心,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树立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引导患者科学理性就医,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和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七)加强工作落实监督。以院纪委为主体,相关职能科室参与,建立督导组,开展内部督查,对照问题查整改、发现问题严问责,对医德不守、医风不正、医训不遵的典型案例和问题整改不力的科室及时通报,并报县局整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营造“尊医重卫”

  第 7 页 共 8 页 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要高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医院主要领导是医德医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医德医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院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行职责,动员和引导全院力量共同推进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全面统筹安排,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体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科室互动、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评估检查,采取自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发现问题,不留死角,解决问题,不打折扣,确保“三个到位”(问题查找到位、当事人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将医德医风与评审评价、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记分、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激励作用。坚持一日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推进,敢于刀刃向内、自我揭短,努力形成整体推进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的高压态势,

  第 8 页 共 8 页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查严办、快结快办,该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决不姑息。对整改进度迟缓、医德医风问题突出的科室负责人第一次由院纪委约谈,第二次由院主要领导约谈,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创新舆论引导方式,大力宣传行风建设工作重要作用,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宣传典型,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对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广泛动员医务人员通过百日攻坚行动,着力塑造全社会认可的卫生健康行风品牌。

 附件:人民医院“守医德、正医风、遵医训”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X 院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篇八: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院 2022 年度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医院发展环境,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根据市卫健委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清廉医院建设“好、正、实、优”的目标,着眼医疗生态优化、行业治理、规范用权、固本培元的要求,实现制度机制更加科学完善、权利运行更加阳光顺畅、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廉洁、医药使用更加质优价廉、医疗服务更加温暖贴心、就诊问诊更加方便快捷、医院文化更加浓厚舒畅、医德医风更加纯洁纯朴、群众评价更加满意认可、医患关系更加相融和谐、政治生态更加海晏河清、发展态势更加稳固向好的“十二条标准”,确保清廉医院建设在“破题开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深化,实现全面提质增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实宣传教育,做到氛围更浓

 1.深入开展清廉纪法教育。深入开展纪法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员主题活动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等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行业规章制度等的学习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和知识竞赛、召开廉政生活会、宣讲“我身边的清廉故事”、创建清廉文化室等形式,增强教育吸引力、感染力、有效性。

 2.深入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组织重点风险岗位人员特别是“关键少数”接受“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重点做好查案的“后半篇”文章,对查实办结的院内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在院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以案说责,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3.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严格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采取集中学习培训、领导讲课、个人自学、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文素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德医风教育学习体会交流活动,增强医德教育的效果。建立医德评价制度、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健全完善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考核评估、投诉处理反馈、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等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开办廉情驿站,做到监督更实

 1.强化廉情动态宣传和正能量引导。充分利用医院宣传长廊、医院网站、院网学习园地、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平台及门诊、住院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建好建强清廉宣传阵地。通过《XX 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的方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并积极争取向更高平台的宣传媒介进行推介,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展示清廉成果,持续发出清廉医院建设“好声音”。扎实开展好“5·12”国际护士节、“8·19”中国医师节等各类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最美”形象,发挥正能量主流引领作用,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清正修身、廉洁行医”的职业精神和良好医德医风,凝聚正能量。

 2.强化廉情信息收集和行为监管。在院内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措施,积极拓展廉情信息收集渠道,深挖背后的腐败,细查廉政风险点、制度缺陷漏洞,强化以案促改。进一步推进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完善问题规则,精准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认领,对医疗服务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运用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加大推力,形成合力。

 3.强化重点监督和风险点管控。强化对班子成员监督、教育和提醒,及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决纠正班子成员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任职前廉政谈话、重点岗位定期谈话,对关键岗位人、财、物的事前审批备案、事中适时监督、事后考核评价,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滋生“微权力腐败”。加强对基本建设、药品耗材及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学术管理、后勤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选人用人等廉洁风险点的管控。建立排险情、排险点、排险种、

 排险象、控风险“四排一控”风险排查机制。推动健全医院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刚性制度。

 (三)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震慑更强

 1.持续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推进巡察问题专项整改为契机,持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药品、高值耗材(特别是滥用骨科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抗菌药物、耗材使用、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公示制度,合理分析评价,对不合理行为要追究责任,处罚、处理到位。重点惩治在临床诊疗中收受药品、耗材、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收受患者“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及其他财物,为经销商提供“统方”等行为。

 2.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持续开展非法医疗行为“清零”、违法医疗广告“清除”、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清雷”的“三清”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诊疗等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应用,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持续整治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常态化开展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四)明确实施路径,做到成效更佳

 1.坚持试点推进。按照《关于印发 2022 年 XX 市创建示范清廉医院建设先行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医疗设备规范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规范开展“三个十”行动,完善医疗设备采购、使用、处置各环节管理与监督机制,落实全流程管控,降低涉医疗设备的廉政风险,促进医疗设备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2.坚持品牌激励。积极打造以“清廉临床科室”“清廉医疗团队”“清廉医师”等为主题的各类清廉品牌创评活动,建设打造“一院一品”、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清廉品牌,坚持品牌引领,以先进激励后进,厚植医院清风正气。

 3.坚持先进引领。以庆祝“5·12”国际护士节、“七·一”

 建党节、“8·19”国际医师节为契机,大力选树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正向引领作用,培树高尚的医德医风,厚植医院立德立行、以清为美的医院文化底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在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统筹协调好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把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相关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院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清廉文化的营造和宣传,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提高职工参与度,积极助推活动开展。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问题线索收集力度,充分发挥职工和患者监督的作用,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及时归纳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经验总结和工作综述材料(包括过程性资料、图片和活动总结)。

篇九: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件江西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 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药学人员以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第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务人员所在机构日常监管职责划分,按照“谁审批(备案)、谁管理”原则,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监督管理工作。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记分日常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

 3员记分管理。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医务人员日常记分管理由登记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

 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记分,不能以记分代替行政处罚。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章

 记分标准第六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分为 12 分、6 分、4 分、2 分、1 分五个档次。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2 分:(一)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的;(三)在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注册中弄虚作假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或在考核过程中采用贿赂、作弊等欺骗手段的;(五)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等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

 4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资格的;(六)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七)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院内感染报告、处理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八)遇有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九)抗拒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6 分:(一)使用禁止类临床医疗技术的;(二)违反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或者样本外送检测及外购药品(器械)、防范学术会议廉政风险有关规定,有统方、牟利转介患者、雇佣医托等手段招揽病人,或者收受“红包”、回扣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的;(三)使用违禁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四)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处方以及其他医学文书的;(五)出具虚假疾病诊断、健康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或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的;(六)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5(七)造成医疗事故或损害,经鉴定,承担主要或者完全责任的;(八)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传染病疫情),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九)出租、出借、转让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以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证件的。第九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4 分:(一)未经注册的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二)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三)未经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独立从事护理活动的;(四)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六)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院内感染报告、处理等职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未恪守保密准则,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的;(八)未遵守工作规程,违规接受捐赠的。第十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2 分:

 6(一)未按规定向患者告知说明病情、医疗措施的;(二)诊疗活动超出执业登记或备案范围的;(三)未依据规范行医,在诊疗服务活动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的;(四)违规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费用的;(五)违反疫苗管理有关规定的;(六)未经电子实名认证或未满 3 年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七)未通过限制类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八)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九)未取得处方权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十)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十一)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十二)未取得相关技术项目服务资格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 分:(一)未严守诚信原则,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的;(二)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7(三)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过程中,派驻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四)未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五)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的;(六)被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发现不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七)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八)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医嘱的;(九)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损害),经鉴定,负次要责任的;(十)未按规定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十一)其他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标准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行为的。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双倍记分:(一)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二)隐匿、销毁不良执业行为证据的;(三)同一不良执业行为,经记分后,仍不整改,再次发现的。

 8第三章

 记分实施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具体实施机构按本办法第四条执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注册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第十四条

 一次检查中发现医务人员同一种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高的情形予以记分。一次检查中发现医务人员存在两种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医务人员因开展多点执业的,在不同执业注册机构产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分别记分。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在医师定期考核时,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医务人员存在应予以记分的不良行为的,应当场或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后 10个工作日内通报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的医疗机构,并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相关责任记分机构实施记分。第四章

 记分应用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记分实施机构应在每次对医务人员予

 9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并在年底对全年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公示。第十八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 6 分以上的,医务人员所在执业机构应对医务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扣罚绩效等处理,并取消当事人评先评优资格。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任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 6 分以上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并增加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医务人员不良记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医疗机构应根据不良记分发生的严重程度制定扣罚绩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 12 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将有关医师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按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的,按《江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记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格式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10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11附 1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某单位)

 我委在

  年

 月

 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

 (某人)身份证

  ,存在

 行为,违反《江西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条

  款应予记

  分。特此通知。签收: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发送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医务人员所在单位,一份留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2附 2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某人)

 我委在

  年

 月

 日检查中,发现(某单位)

 (某人)

  身份证

 ,存在

 行为,违反《江西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条

  款应予记

  分。特此通知。签收: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医务人员,一份留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3附 3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某单位)

  我委在

  年

 月

 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

 (某人)

  身份证

  ,存在

  行为,违反《江西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条

  款应予记

  分。特此通知。签收: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发生的医疗机构,一份留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篇十:安徽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机构名称:

 考核组长:

 考核人:

  成绩:

 年

 月

  日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和方法

 评审与扣分标准

 分值

 扣分要素与分值

 得分

 一、医疗机构基本(一)床位配置 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达到执业登记许可的要求(实际开放床位数/编制床位数)

 1、综合医院(床位 100--500 张):(1)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 100张,扣 1.5 分;(2)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 50 张,本项不得分。

 2、专科医院(床位 20--99 张):(1)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 20 张,扣 1.5 分;(2)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 10 张,本项不得分。

 (3)开放床位数小于许可床位数 10 张以上,扣 1.5 分。

 2

  2 标准执行情况20分

 (二)诊疗科目设置 核查科室设置: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注册的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名称要求。

 1、综合医院:(1)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每缺少一个科室扣 0.5 分。

 (2)未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诊疗科目,每缺一项扣0.5 分。

 (3)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科目,发现一项扣 1 分。

 2、专科医院:(1)科室设置符合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 30 号。

 (2)未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列诊疗科目,每缺一项扣0.5 分。

 (3)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科目,发现一项扣 1 分。

 3

  (三)建筑面积与布局流程 核查医院建筑面积与科室布局流程 1、建筑面积:(1)建筑面积≧79m2 /床<200 张;(2)建筑面积≧80m 2 /床<400 张;(3)建筑面积≧83m2 /床<500 张;未达标扣 2 分。

 2、诊疗分区、流程不合理扣 1 分/处。

 3、业务用房等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扣 1 分。

 4

  3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情况20分

 (四)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花名册和执业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

 1、开放床位:卫技人员≧1:1.3,未达标扣 1 分; 2、卫技人员/职工总数≧75%,未达标扣 1 分; 3、开放床位:护士≧1:0.4,未达标扣 1 分; 4、各专科医院须有副主任医师≧3 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科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未达标每人扣 1 分; 5、抽查医疗设备岗位人员相应上岗证,缺一项扣 0.5 分/人; 6、药剂、检验等人员配备未达标扣 1 分; 7、开展诊疗科目但无注册医师扣 4 分。

 4

  (五)设备配备 核查设备与相应的设备情况。

 (1)医用设备配置须注册,现场核对登记与实际配置吻合情况; (2)《乙类大型医院设备配置许可证》; (3)放射诊疗许可证; (4)具备核准登记的医学诊疗科目; (5)工作场所和配套设置符合同级相关标准要求; (6)人员取得相应设备的诊断与技术资质。

 1、设备配置符合《医院基本标准要求》; 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符合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要求; 3、放射诊疗符合诊疗许可要求;《放射诊疗许可证》按期校验。

 4、设备配置与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 5、工作场地和配套设置符合要求; 6、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7、专科设备符合相应专科医院要求。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5 分。

 2

  (六)公示、标示与核心制度 医院公示、标示与核心制度悬挂情况。

 (1)医院必须按《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收费标准、科室导图、医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公示和标示悬挂于明显位置; (2)医院的核心制度悬挂于相应诊疗相关区域。

  每项不达标,扣 1 分。

 1.5

  4 (七)院容院貌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业人员挂牌上岗及诊疗环境。

 (1)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不健全扣 1 分;

  (2)无胸牌上岗或佩戴的胸牌不规范扣 1 分/人;

 (3)环境不整洁扣 2 分。

 2

  (八)继续医学教育 核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记录、个人学习和医师定期考核成绩。

 (1)无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扣 1 分;(2)无培训记录扣 1 分,记录不完整扣 0.5 分;(3)执业医师未参加定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 1分/人。

 1.5

  二、依法执业情况30分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开设项目的符合情况(标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1)超范围(超核准诊疗科目)执业扣 3 分/项;

 (2)有诊疗科目而无人员配备又未及时注销者扣 2 分;

 (3)变动了项目,但未办理申请手续扣 1 分/项;

  (4)诊疗目录、名称不符,扣 1 分;(5)将医疗场所、诊疗科室对外出租、承包扣 5 分。

 5

  2、核查医疗机构的名称及诊疗科目的名称规范情况;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称使用不规范扣 2 分。

 2

  3、核查卫生监管部门的不良行为积分情况。

 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未整改扣 1 分/项。

 2

  (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大型设备上岗证》及其它岗位证书。

 依据医院提供的医务人员花名册、对照胸牌、医嘱、处方、值班表等,检查执业身份的符合情况。

 (1)发现无资格、非卫计人员执业扣 5 分/人;

  (2)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扣 3 分/人; (3)无本机构注册证书扣 5 分/人; (4)抽查医院设备岗位人员相应上岗证,缺一项扣 2 分/人。

 9

  5 (三)医疗广告和互联网信息执行情况 1、核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管理情况; 2、核查网络的互联网与医院实际开展的诊疗业务情况。

 (1)审批的广告与实际发布的不符,扣 2 分;

  (2)发布虚假广告位审批或套用广告文号,扣 2 分;

  (3)互联网刊载内容与实际诊疗情况不符,夸大诊疗和宣传效果,扣 6 分。

 7

  (四)医疗技术准入情况 核查医疗技术审核登记表与二类医疗技术批文,核查医疗技术的项目与落实情况。

 (1)超范围开展医疗技术项目执业,扣 2 分/项;

 2

  (五)医疗废弃物依法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购置、存放、处置符合要求,又有详细的记录。

 现场检查: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每项扣 1 分;2、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不规范;医疗废物未按类别收集;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无标识;医疗废物暂存间贮存时间超过两天、不上锁、无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发现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医疗废物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不规范扣 1 分/项。

 3

  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整改的情况 (一)校验期为 1年的医疗机构 查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 18 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 6 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

 ※

  (二)校验期为 3年的医疗机构 查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三年内的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 24 分的,或者其三年记分累积达到 55 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 12 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

 ※

  6 四、

  医疗

 质量

  与安

 全保

  障措

  施的

  落实

  情况

  50分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对临床、医技科室行使指导、检查、考评和监督职能;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

 1、查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建制及兼职人员; 2、查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落实职责情况; 3、查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监督、检查不到位扣 1 分;

 (2)发现问题无整改措施扣 1 分; (3)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器械、药品、耗材等扣 1 分/例 5

  (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暗访,抽查手术病历 10 份(死亡病历 5 份、疑难危重病历 5份)

 (1)重点查看以下制度执行情况: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一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扣 1 分/项;(2)发现死亡病历未讨论扣 1 分/项;(3)病历讨论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例;(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三级及以上手术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率均达到 100%。

 9

  7 四、

  医疗

 质量

  与安

 全保

  障措

  施的

  落实

  情况

 50分 (三)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ICU、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检验科、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20

  (四)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执行情况 1、查一般护理常规;

  2、查各专科护理常规。

 (1)基础护理规范操作; (2)专科护理规范操作; 执行情况以及诊疗技术的符合情况,不合格扣 1 分/人。

 2

  (五)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以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 3、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范; 4、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抽查门诊病历 5 份,住院病历 5 份(含手术病历 3 份),处方 20-50 张。

 (1)病历书写不规范扣 0.5 分/份; (2)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扣 1 分/份; (3)发现未经审批和准入擅自开展超范围手术,或其他诊疗技术,扣 2 分/例; (4)检查手术分级管理,无制度扣 2 分; (5)管理措施不到位扣 1 分。

 5

  (六)医疗差错及事故的预防情况 有健全的登记报告制度,有医疗事故防范于处理措施,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

 (1)无专(兼)人员负责质量监控和医疗差错及事故的防范工作,监控制度及措施和登记报告制度不健全,无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措施,扣 2 分; (2)发生医疗事故或投诉扣 2 分。

 4

  8 (七)医技科室执行有关制度情况 医技科室设备年审、实验室质控、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情况。

 1、未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扣 2 分; 2、实验室超范围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扣 1 分; 3、医技科室设备未年审,扣 1 分/项; 4、未开展实验室质控,扣 1 分/项。

 5

  合

  计 100

  说明:1、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

  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有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标准的以本标准为准。

 3、标有“※”符号的为“单项否决”项;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严重问题的,可采用“单项否决”。

 4、得分≧80 分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 分>得分≧60 分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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