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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2-09-18 13:10:03 浏览数:

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7篇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7篇

篇一: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 加强沟通联络, 提高办公效率, 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 的管理, 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微信工作群的宗旨 工作群是为单位工作服务的平台, 应用微信群办公是当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用的一种创新工作方式。

 二、 微信工作群管理要求 ( 一)

 入群须知 原则上( 公司 )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入微信工作群, 群成员 必须一律实名 制, 格式统一为“姓名 ( 全称)

 ” , 具体操作步骤:

 进入微信群后, 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 在打开的菜单中下拉选择“我在本群的昵称” 进行修改即可。

 如未按格式要求更改实名 , 提醒无效后立即剔除出群。

 ( 二)

 信息发布要求

 1. 微信群里只 能发布与 工作( 含管理工作)

 相关内容的信息, 严禁发布或讨论反动、 色情、 暴力、 商业广告和其他违法侵权的内容;

 2. 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相关****相关规定, 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和资料;

 3. 原则上只 有局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股( 室)

 可以下达通知和公告; 局领导可直接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4. 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股( 室)

 发布通知后, 如通知要求回复, 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 不再以其他方式重复通知; 如明确不需回复的, 遵照执行即可, 无须个个回复,以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 三)

 微信群管理员 职责 1. 群管理员 由办公室 **x 担任, 执行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 负责群成员 实名 入群、 内容监管等;

 2. 每周 检查群成员 , 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 人员 予以剔除出群;

 3. 对群成员 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三、 相关纪律要求 1. 办公室或经局领导授权股( 室)

 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与传统形式发布的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微信群成员 在每个工作日 应保证不少于 4 小时的微信在线时间, 有条件的应保证全天微信在线。

 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遵照执行。

篇二: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进一步加强微信、Q QQ 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4 4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 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1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局工作微信群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做如下通知要求:

  一、市体育局工作微信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群主担任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和及时维护。

  二、建立此微信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日常工作交流,涉密内容严禁在群内发布。工作时间内不允许群成员发布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三、群内交流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

  四、微信工作群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准入对象经群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管理员定期对群内人员进行筛选,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及时进行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

  五、不准随意截图或转发涉及微信群成员的个人信息及

 聊天记录。要注意做好工作群相关信息的****。

  六、为保持工作群信息畅通、及时、高效,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现有群成员范围内确定 1 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联络员,负责群内工作信息的传达贯彻,做到回复迅速及时、传达全面准确。其他人员不需在群内回复。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 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2

  为充分发挥微信(qq)等新媒体工具在各单位工作部署、沟通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各工作群内容规范、运行高效、信息畅通,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单位建立的各级各类工作群,含长期使用和临时建立、适时解散的专项工作群。

  二、完善运行管理

  1.设立报备。凡因工作需要(含涉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群,必须由二级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动态清理。各二级单位应定期对已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群进行规范清理,严格控制群数量,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避免多头设置。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微信(qq)工作群,应在工作完成后 24 小时内予以解散,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取消其备案。

  3.人员准入。严格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入群人员必须

 实名公开身份信息(单位+姓名),入群人员一律由工作群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确认后方可入群。除工作群管理员外,其他群成员一律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入群。因工作内容变化或岗位变动,不属于该工作群的群成员应及时主动退出或移请出群。

  4.专人负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群创建者为直接责任人。群中发布内容根据其性质,由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责任。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及时收集反馈舆情。

  三、规范信息发布

  1.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 号)文件规定,在网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网络行为。

  2.工作导向。所有微信(qq)工作群均应坚持工作导向,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微信(qq)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严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

  3.高效务实。重要的工作信息应以纸质或网站通知形式公布,不可仅通过工作群消息发布。禁止同一信息反复发布、多头发布,群成员不发纯点赞或表情,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没。各群在发布消息时,应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群成员应适时登录工作群,及时查看信息,防止影响工

 作。

  4.禁止涉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得将自己的 qq 或微信号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群管理人员。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须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微信(qq)等工作群的监管职责。对管理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群,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定期做好微信(qq)等工作群的自查自纠工作。党委宣传部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群对实名制、请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落实工作要求

  二级单位要在 9 月 24 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微信(qq)等工作群的自查、备案工作,并于 9 月 25 日前填报《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单位微信(qq)工作群自查及备案登记表》(附件),经党政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登记表送至阳光校区行政楼 503 办公室,电子登记表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wtu.edu.cn。

  党委宣传部

  2020 年 9 月 7 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 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3

 为充分发挥微信(qq)在工作部署、沟通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各工作群内容规范、运行高效、信息畅通,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区党政机关工作微信群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完善区级重点工作微信群审批备案手续的通知》、区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街各科室、各社区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含长期使用和临时建立、适时解散的专项工作群。

  二、运行管理

  1.设立报备。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区党政机关工作微信群管理的暂行规定》,凡因全街面上工作需要(含涉及阶段性中心工作)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群,必须由主办科室提出申请,报街道宣传办批准并经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工委备案,邀请街道宣传干事进群。

  2.动态清理。各科室、各社区应不定期对已建立的微信(qq)工作群进行规范清理,严格控制群数量,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避免多头设置。对于一些僵尸群、无人管理工作群,一律予以关闭。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或不需要再保留的各类微信(qq)工作群,应及时解散,并及时报告

 街道宣传办。

  3.人员准入。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严格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入群人员一律由群主根据工作需要确认拉入或请出,入群人员必须公开身份信息(单位+姓名)。除群主外,其他群员一律不得扩大范围,擅自邀请人员入群;不属于群成员范围的人员必须及时移请出群。

  4.专人负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各社区根据发布内容性质,由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责任。切实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群主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发声。街道宣传干事应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反馈舆情。

  三、内容管理

  1.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 号)文件规定,在网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网络行为。

  2.工作导向。所有微信(qq)工作群均应坚持工作导向,发布内容主要为工作部署、情况通报、工作交流、案例分析、学习教育、先进经验分享等,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微信(qq)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严禁家人、朋友以及他

 人使用。

  3.高效务实。群成员应适时登录工作群,及时查看信息,完成相关工作要求,防止影响工作。各群在发布基层动态时,应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发布通知及相关信息应按照纸质材料同等要求,文字精炼准确,图片真实清晰,严禁言不及义。信息发布要正面、务实、有效,文字不超过 200 字(确有需要超出的,提倡转换为链接、文档、图片等形式);同一工作内容配图,最多不超过 2 幅(点面结合)。不得以微信(qq)作群工作场景截图代替对工作的实际评价。禁止同一信息反复发布、多头发布,不发纯点赞或表情,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没。

  4.禁止涉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严禁将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四、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关于加强全区党政机关工作微信群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于违反《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 号)文件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问责;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 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4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国土所: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更好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促进分局全员间的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经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全面加强分局微信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达到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微信群名称

  国土秦都分局微信群总名称为“国土秦都工作群”。分为:

  (一)“国土秦都党政领导群”,群成员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

  (二)“国土秦都中层干部群”,群成员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副所长;

  (三)其他,可以相应成立工作微信群,如“国土秦都铁腕治霾督查群”、“国土秦都创文包抓群”等。

  二、设立微信群管理员

  “国土秦都工作群”设立二级管理员体制,具体负责各个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级管理员 2 人,分别为副局长夏卫侠,纪检员周柱,具体负责各个微信群的管理,负责局长及支委会和班子会研究确定指令的传达。

 二级管理员 3 人,局办公室主任杨艳为主要负责人(群主),法制科科长王立教为主要监督人,局网络信息宣传员郑翔为具体操作人。共同负责各个微信群之间的联系沟通,负责领导指令的落实和提醒,与各群主保持联系,负责分局各个工作微信群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服务。

  三、实行群主负责制

  群主负责本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应告知每一位群成员群内规则,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群成员准入。群成员需按进群范围加入,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群,准入对象经群主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主要定期对群内人员进行筛选,对不符合规定的成员及时进行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

  (二)微信群只用于工作交流。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有责任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四、工作要求

  “国土秦都工作群”是分局工作交流、任务部署、思想沟通的工作信息群,是议事献策、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工作生活交流等事项的平台,也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增进友谊的平台。

  (一)为方便交流和监督,各个群均实行实名制。

  (二)为了确保工作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各个工作微信群所有通知等之类的信息发布,归口到固定人员进行发

 布。每位群成员都享有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言献策的权利。

  (三)做好微信群安全****。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安全****,手机微信登陆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四)要求各个群成员所发信息内容要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五)各个群成员不得开启勿打扰模式,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高效。

  (六)各个群内成员如遇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请及时更新自己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七)目前,国家对网络管理日趋严格,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群内规定,坚决做到“五不准”:

  1、不准乱发不真不实、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宣传个人商业信息、传播低俗恐怖信息、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等行为。所发信息量力求少而精,且是本人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或者亲自核实的信息,树立群成员良好形象。

  2、不准私发违规违法、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主要包括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文字言论或者上传未经核实的负面图片和影像等行为,工作群原则上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

  3、不准随意转发传播社会负面信息。包括肆意传播社

 会上发生的恶性事件、私自推波助澜讨论议论政策决定等行为,避免引发上访、串访等恶性事件发生。

  4、不准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谩骂、诋毁等人身攻击行为,维护微信群成员之间平等互助关系,形成相互尊重的工作集体。

  5、不准随意截图或转发涉及微信群成员的个人信息及聊天记录。要注意做好工作群相关信息的****。

  特此通知。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

  2018 年 1 月 22 日

篇三: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 (2022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微信工作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其员工。

 第三条 公司微信群是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公司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项目管理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四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一)微信群分为部门工作群组、业务交流群组。

 (二)决策工作群组主要分为股东工作群组、董事会工作群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

 公司层面工作群组主要分为**员工总群、**经理办公群由公司层面负责建立和维护。

 部门工作群组由各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

 分支机构工作群组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 微信群命名规则由代码+微信群简称组成。

 其中:代码原则上由 7 位数字和符号组成,其中:前 3 位表示公司代码或机构代码,第 4 位用“.”或“-”间隔,第 5 位表示部门代码,6-7位表示部门下设微信群代码。

 第六条 工作微信群成员范围 (一)决策征询层工作微信群 1、**股东群成员范围:所有股东【***.001】,群主为董事长、群管理员为董秘。

 2、君创董事群成员范围:所有董事、董秘【***.003】,群主为董事长,群管理员为董秘。

 3、**监事群成员范围:所有监事、董事长、董秘【***.004】。

 4、**专职委员会工作群成员: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运营管理层工作微信群 1、**全体员工作群成员:所有工作员工【***.101】,群主为公司办公室主任,群管理员由总经理批准。

 2、**经理办公会群组成员: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部门领导【***.102】, 群主为总裁或总经理,群管理员。

 3、部门工作群组成员: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所属部门全体成员【***.201】。

 第七条 业务交流微信群成员范围 各部门备案后自主设立,其成员主要包括:分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部门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人员。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八条 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

 不符合上述群的成员资格的,由群主或群管理员负责移出。移出时间以正式生效第二天完成。

 第九条 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十条 必要时对微信进行归档整理:每个季度将导出微信群的资料,编辑,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档,其命名方式按照电子文档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微信群内名片命名规则

 1、管理决策层微信群内名片昵称:姓名+股东(董事、监事); 2、运营管理层微信群内名片昵称:姓名+岗位; 第四章 群管理员

 第十三条 群管理员由群主和管理员共同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员承担本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群管理员管理职责:

 (一)负责审核申请加入微信群的成员资格,及时更新成员名单。

 (二)协助新成员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的统一性,并将群管理制度统一以公告方式发进行发布。

 (三)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定期维护成员。

 (四)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五)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或总经理办商议解决。

 (六)积极了解群最新活动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新加入成员提出的有关群事务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七)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实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清退,违者警告或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 群成员

 第十五条 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二)可在公司专业工作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三)每个成员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单位(部门简称)名称+姓名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四)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五)在工作群中一般不得发或转发感悟、心灵鸡汤等信息。

 第十七条 成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凡是已拥有微信号的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工作微信总群和部门群。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公司员工有保证公司秘密不泄露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第二十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手机丢失被盗、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必要时采取应急处理,防止泄露商业机密。

 第二十一条 微信群文件内容定期清理,清理内容不限于手机、电脑,核心业务群组必要时每月/季删除重建。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工作群由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作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业务群仅作为部门内部业务通信、发送邮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处理。如遇违规严重者,群管理员可报综合事务部,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违规者处罚。

 (一)反对公司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 (二)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 (三)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言语攻击其他成员; (四)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五)恶意干扰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六)非群管理员授权,禁止群内成员私自成立下属群组,以便于群管理者统筹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公告及发布信息的权威及正确性。

 (七)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由行政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微信群管理规范和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四: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进一步规范××单位微信工作群和自媒体平台管理使用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更好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促进各单位间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落实,全面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微信群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微信工作群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自媒体平台的使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规矩,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微信工作群。要严格控制微信工作群数量,定期清理阶段性工作群、特定事项工作群、群内群”等临时群组,切实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二、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本单位及存在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对正常的工作渠道和程序起辅助作用,不得完全依赖微信工作群代替正常的工作渠道和程序开展上级精神传达学习、文件传输、会议通知等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微信工作群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内部管理规定,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四、微信工作群应严格实行群组成员准入和实名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群组成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新增群组成员必须经群主批准,未实名认证或不属于群组成员范围的人员应及时移出群组。

 五、微信工作群及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和××,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散布传播××言论; (二)不得发布或转发丑化××单位等言论、图片、视频; (三)不得发布或转发××单位等言论、图片、视频; (四)不得传播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五)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个人信息,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及其他自由; (六)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未经单位保密审查和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七)不得在群内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虚假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严禁将群内信息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八)不得在群内发送或接受电子礼券; (九)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其他不当言论和不良信息。

 (十)不得发布有损××单位形象的视频及信息。

 六、微信工作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

 七、微信工作群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依据××对直接责任人进行

 严肃追责,同时严肃追究微信工作群群主和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本通知所称微信工作群包括微信群、QQ 群、钉钉群等各类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群组;自媒体平台包括微信 QQ 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等。

篇五: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工作群保密管理制度

  1

 目

 的

 规范微信和微信群在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推动工作、等范围的使用,结合****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涉及工作沟通建立的微信号和微信群组。

 3

 术语与定义

 3.1 微信号:是指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建立代表公司或部门对外沟通对接的独立工作微信号。

 3.2 微信群:是指因工作需要担任群主或有公司员工参与的所有微信群组。

 4

 职

 责

 4.1 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提出建群需求,报保密办审批。

 4.2 公司保密办负责审批微信群组的建立,并建立《微信工作群管理台账》,组织日常保密检查工作。

 4.3 微信工作群群主对群内人员的进入和退出,信息发布等负责。

 5 工作内容

 5.1 审批建立

 5.1.1 部门依工作需求提出申请,需写明用途、准入范围及负责人,报经有关领导和保密办审批同意后建立。

 5.1.2 微信工作群名称统一为“XX 部门 XX 工作群”,名称变更及时报告保密办。

 5.1.3 保密办建立《微信工作群管理台账》,记录工作群名称、群主、成员姓名、建群目的、成立时间及解散时间等。

 5.1.4 群主默认为群管理员,谁建群谁负责(群主)、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并签订《微信工作群保密管理责任书》。

 5.2 日常管理

 5.2.1 群主需发布群公告,明确微信工作群组保密要求;包括限定群内信息发布范围,如通知公告、制度规范、工作动态等;要求群成员自觉遵守不传密、不转密、发现泄密情况及时报告等行为规范。

 5.2.2 群主需验证成员身份,落实群内实名、注明部门,群内成员不得擅自拉人入群; 5.2.3 监督群内信息发布情况,发现群成员发布违规内容及时教育提醒; 5.2.4 发现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内容的,第一时间提醒撤回并向本单位****机构报告。

 5.2.5 及时解散僵尸群、临时群,对一些必要的工作群进行整合,专项工作群等非日常工作群,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解散。

 5.3 3 保密检查 5.3.1 保密办对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内容,排除风险隐患;对微信工作群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更新台账,检查群内信息发布情况; 5.3.2 监督群内信息发布情况,发现发布违规内容及时提醒撤回和教育提醒。

 6 6

 记录表单 6 6 .1 《微信工作群管理台账》 6 6. .2 2

 《微信工作群保密管理责任书》

篇六: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两级党务政务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XX 乡乡村两级党务政务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我乡网络政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微信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XX 乡村两级党务、政务微信工作群定义。由乡党政办公室、各村支部或村委会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共商决策等事项的平台,也是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

 第二条准入对象与要求。XX 乡政府全体乡干部(含乡聘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各村主职干部必须加入 XX 乡微信工作群,各村两委成员、文书、会计出纳等村级工作人员应积极响应加入村级工作群,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加入群后,微信昵称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第三条微信群管理员职责。参与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包括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乡微信工作群由乡党政综合办主任担任管理员,村微信工作群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管理员。

 第四条微信群讯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四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真实可

 靠。

 第五条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群内规定,做到“六不六忌”,共同维护好微信工作群。

 1、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忌秕言谬说; 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忌冷言讽言; 3、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忌泄气抱怨; 4、不准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低俗、情话题,忌哗众取宠; 5、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忌以讹传讹; 6、不允许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链接、广告、视频等,忌言不及义。第六条微信群内成员要每天浏览群内容,对涉及内容要及时处理,对乡村两级布置的任务、提出的问题,相关人员要及时回复。第七条各工作线、村支部或村委会可结合实际需求自建微信工作群,用于单位内部日常工作交流、任务传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自建微信群要统一上报到乡党政综合办备案,工作群的管理亦遵循本办法。第八条微信群安全****。

 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手机微信登陆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随意转发涉及系统内部工作的信息。第九条本办法由 XX 乡党政公室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 镇政务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公效率,节约办公成本,促进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务微信群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试行)。

 1.政务微信群是为单位或部门工作服务的平台,包括镇微信交流群及领导班子、条线、部门政务微信群,实行实名制,非实名的一律清除出群。

 2.政务微信群原则上由党政办负责日常管理,党政办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群成员,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人不得入群,同时及时加入或清退群相关成员;条线或部门政务微信群可由分管领导指定群的管理员,负责对条线或部门群的管理。

 3.政务微信群可发布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征询意见建议、解答群成员提问等,具体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材料、工作通知等信息传达,业务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流程,各项重点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

 4.政务微信群发布内容可以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不得发布语音信息。

 5.政务微信群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不准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准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不准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低俗话题,不准发布未经公开的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准在工作日期间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6.群内成员需正常关注群内信息公告、工作安排,及时做出回应及

 相关事务的落实处置,已回复的单位和个人视为已知晓安排的事务并严格落实。

 7.对于镇领导在政务微信群内安排的事务,相关单位和人员需及时做出回应,要求回复“收到”的,及时回复,原则上回复时间不超过30 分钟;镇领导委托党政办发布的通知、通报、公告等内容,视同相关领导的工作安排。回复“收到”,原则上由事务指向当事人回复,当事人因无智能手机、无微信的,可委托工作相关人员回复,回复人员需及时向委托人传递相关信息,受委托人已回复的视为委托人已知晓相关工作安排。

 8.对于政务微信群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镇纪委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由镇监察室处置、处罚、问责。

 9.对于政务微信群内镇领导安排的事项,处置和落实不到位的,由镇纪委监察室根据造成影响情况予以处罚问责;委托他人接受相关工作信息的,原则上问责处罚对象为委托人。

 10.对于政务微信群内需回复的信息要求,村居、机关单位及个人违反规定未及时回复的,一周内发现 1 次的,予以会议通报;一周内发现 2 次的,予以 50 元经济处罚、会议通报;一周内发现 3 次的,予以 100 元经济处罚、会议通报;一周内发现 3 次以上的,予以 100 元经济处罚、会议检讨。

 11.对于违反规定对主要领导及主要领导委托党政办发布的信息未及时回复的,由监察室、党政办负责统计违规情况;对于分管领导及委托相关人员发布的信息未及时回复的,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统计违

 规情况,并于每周六报至镇监察室汇总处理。12.本政务微信群管理制度(试行)由镇纪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试行)即日起实施。

 2021 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议发言(通用学习材料)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全国 3/26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省委关于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要求,安排部署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2 月 8 日,***在常委会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提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 月 27 日和 3 月 1 日,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相继召开会议,对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出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教育整顿,务求取得实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责任感、紧迫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夯实筑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一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政法队伍要在新时代新

 征程中履行好职责使命,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绝对忠诚、本领高强。总体看,我市政法队伍是坚强有力、能打硬仗的,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二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新需要。近三年来,全市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政法干警。这表明,政法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来一场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来一场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切实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三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机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长期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为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在疫情防控中冲锋一线、不畏艰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政法干警因“围猎”与 5/26 被“围猎”,造成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被“摆平”,不法分子被“私了”,违法违规行为被纵容包庇,群众对政法队伍信任度下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要通过这次教育整顿,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四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新举措。当前,全市振兴

 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须政法队伍奋发有为、担当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但是,一些政法干警没有跟上新时代对政法干警的新要求,习惯用老观念、老思维、老办法开展工作,尤其是抓业务思维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在脑海中没有站上位。因此,我们要切实担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引导政法干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补齐政法队伍依法履职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政法干警能力素质,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聚焦目标任务,全力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针对性、精准性中央和省委对教育整顿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环节举措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抓好落实。一要牢牢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二要牢牢把握目标任务。这次教育整顿提出的“四项任务”,抓住了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关键,找准了教育整顿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我们必须统筹落实好。筑牢政治忠诚,

 就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市政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清除害群之马,就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整治顽瘴痼疾,就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点问题。弘扬英模精神,就要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英模事迹,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三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从近年来我市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表现来看,反映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的产生,反映出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不力、教育管理弱化等多方面、深层次原因。这次教育整顿,要总结梳理近年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到“病根”,采取有力措施祛除“病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植执法守法的法治思维,强化正风肃纪的规矩意识。四要牢牢把握环节步骤。这次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要稳步推进。要突出不同阶段的预期目标,学习教育要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的目的;查纠整改要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总结提升要突出持续整改、建章立制,达到巩固成果、常态推进的目的。要严谨把握推进节奏,既要保进度、按时限完成每一个

 环节,又要保质量、为下一环节奠定坚实基础。要坚决克服过关思想,严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雨过地皮湿”。注重整体融合推进,各个阶段不能脱节,坚持以学促查,以查促改,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五要牢牢把握方法举措。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国家《指导方案》和省委《实施意见》已经确定了一套好使管用的方法举措,我们在操作上就有了根本遵循,全市各层级各部门要用好用足各项方法举措,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挖掘、塑造特色的自选动作,扎实推动教育整顿取得重要成效。要积极自查自纠,兑现“自查从宽”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要严肃组织查处,严格执行“被查从严”原则,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强化核查办理效能,让拒不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受到从严处理。要深化专项整治,聚焦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注重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三、强化组织领导,把严把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质量关、效果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层层压实落靠责任。市县两级党委承担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抓好全面工作,统筹调度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

 的领导小...

篇七:机关单位微信工作群制度

工作群管理制度

 1 1

  总则

 为了给员工提供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畅通性,塑造一个良好的工作交流空间,规范内部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微信群管理说明

 3.1 微信群名片:

 交流群 3.2 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名片修改格式:姓名-部门,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3 微信群管理员:由行政人事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担任,管理员承担公司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3.4 公司全体人员必须参与,所有在职人员原则上严禁擅自退群,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3.5 内容发布及要求:倡导信息共享和正能量传递,群消息发布以工作动态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动与决策、行业最新信息、紧急信息以及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

 4

 微信群管理员职责

 4.1 新成员入群管理:协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姓名-部门,例如:张三-企业管理中心)的统一性。原则上成员的准入和请出操作由群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邀请人员加入。

 4.2 根据人事变动,负责群成员的准入、变更、请出等操作。

 4.3 微信群内容管理:保持内容健康和积极向上,有权终止和屏蔽不符合事宜的话题和言语,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4.4 积极响应工作群内最新公告计划,传播正能量,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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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成员职责

 5.1 每个员工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姓名-部门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5.2 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5.3 可在公司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5.4 对于公司对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和公司影响力。

 5.5 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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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管理规定

 6.1 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作出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在 24 小时内未回复,微信群管理员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处罚 100 元,第三次直接清除踢群。

 6.2 群里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如在 24 小时内未回复,微信群管理员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处罚 100 元,第三次直接清除踢群。

 6.3 群里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获得大家认同或者不认同,均不可以矛头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谢、鼓励或赞美的语言。

 6.4 对于重大或有分歧的工作话题,以私下沟通为主,群里禁止争辩攻击,传播负能量,群内工作交流注意沟通礼貌用语,禁止公开指责攻击他人,凡违反以上者,微信群管理员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处罚 100 元,第三次直接给予降级降职降薪处理。如遇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者,公司给予

 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6.5 工作群用于工作交流,学习分享,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微信群管理员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处罚 200 元,第三次直接给予降级降职降薪处理。如遇违规严重者,公司给予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6.5.1 反对公司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 6.5.2 传播负能量,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给同事带来不满的情绪; 6.5.3 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言语攻击其他成员; 6.5.4 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6.5.5 恶意干扰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6.5.6 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6.5.7 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6.6 微信群安全****。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对群内信息、业务通报、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运行 3 个月,试运行期限结束后,如无修订意见,直接转为正式文件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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