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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评价历史述评

发布时间:2022-11-11 11:50:03 浏览数:

摘 要:在中国古代职业教育中,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最初形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章对中国古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评价的历史发展和特点进行了梳理。不同时期学徒考试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功能、评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鲜明特点,它们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古代职业教育;学徒制;评价

作者简介:冯晓沛(1989-),女,河南许昌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2011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4-0094-03

我国古代人民的生产生活中已经出现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传授和评价在历史中以不同形态出现,从家传世袭制到师徒传授制,最后演变为行业控制下的监管制。学徒制是古代职业教育最普遍和一种特有的职业教育形式,原始社会的手工业作坊中已经有了学徒制的雏形,它在奴隶社会兴起,发展和完善于封建社会,学徒制以强大的生命力推动着古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学徒评价也因自身特色成为国家的精髓文化。只有纵观、深入地总结古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评价的发展历程和特点,才能发掘其利用价值并为今天所用。

一、中国古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评价的历史演变

原始社会的职业教育,是人们为了满足劳动需要和维持社会生存而传授技艺技能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渐以狩猎为生转变为以农业种植为生,农业文明使人类生活趋于稳定,手工业领域技艺的传授也日趋专门化。职业教育在这些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进行,但是它还未能与生产活动相分离,技艺的传授是通过口传手授、观察模仿进行的。原始社会并没有专职的教育者,也没有专门的教育组织形式和评价考核制度。

奴隶社会时期是学徒制的初级形态,其职业教育形式包括家庭教育和官府中的手工业教育两种。家庭教育中学徒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家传世袭制,父子相承和世代相传是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传授的主要途径。父亲作为技艺的传授者,同时也承担着考核和评价儿子的责任,父亲对儿子的考试是全方位的,道和德是整个教育的首位,以父子关系建构的师生关系要求也是最为严格[1],这是由维护家族成员的根本利益和当时社会形态所决定的。

官府中的手工业教育以西周和春秋时期为例,西周时期的重要手工业由官府控制和管理。百工负责手工业的生产,他们是手工业作坊中具有专门技能的匠户,工师则是对手工业者进行训练和成绩考核的师傅。《管子·立政》第四篇中将工师的职责描述为:“论百工,审时事,辩功苦,上完利,便备用…工师之事也”[2]。即工师需要考核各种工匠的手艺,审查确定各个时节工匠们应完成的事宜和工作,辨别器物的精善和滥恶、产品质量的优劣和好坏,提倡产品的精致从而使设备工具便于使用。另外,工师在管理和教育百工过程中,要确定法度,即明确手工业生产的标准与规范,百工在生产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准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不得私自改变或忽视规则。

从春秋时期开始,手工业中出现物勒工名的管理和考核制度,这对提高手工业产品的质量和激发学徒的积极性,培养学徒的责任意识有重要意义。工师通过制定严格的赏罚制度来进行管理和考核。据《礼记·月令》第六记载,工师要“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3]。也就是说工匠需要在生产的器物上刻上自己或工场名字,以防止以次充好和仿冒行为的发生。工师需要对工匠的产品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考核,加以评定进行赏罚,如产品质量不好或者不符合标准就要处罚和治罪。因此工师不仅是生产管理者和教育者,也是对学徒进行考核的评价者。另外,春秋时期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管子·权修》中说到:“一树百获者,人也”。他们把对人才的投资作为长期事业,在培养学徒技术的同时,道德品质的教育也没有偏废。

在封建社会鼎峰时期的唐朝,官营手工业中产生了较为系统和发达的学徒教育和培训制度,少府监和将作监负责和管理手工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将作监掌土木工匠之政。《新唐书·百官三》中记载:“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4]。这段记载说明了唐代学徒的考核年限因为技艺和工种不同而有所差异,考试制度也很严格,每季和年终都有考核,分别由令总管和监工进行监督,唐朝也延续之前的物勒工名制度,即学徒在提交作品时要刻上自己名字,以方便进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宋代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样是学徒制的大发展时期。宋代学徒制的一大进步就是在官营手工业中采用了“法式“来培训和评价学徒,并且宋的勒名制度已相当普遍。法式类似于今天的操作手册,就是在总结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对工艺操作、产品生产进行详细完整的规定。北宋官营手工业由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掌管,它们对学徒都有系统、严格的规定和培训以及赏罚制度。《宋史·职官志》五中记载:“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5],这表达了少府监对工徒训练的管理和考察的规定,其中包括管理工徒的日程、课业、作息。工徒在生产的器物上要刻上自己的名字,少府监用法式来考察其质量的粗劣、好坏。“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5],这是将作监对学徒培训的管理规定,“ 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胃、剑戟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筋革、材物必以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6]。这是军器监对学徒制详细的规定,它用法式来训练学徒,根据工徒的不同情况决定他们学习不同的兵器制造,十天后对其考核检查,然后将成品放在武库,年终统一评定并进行赏罚。“文思院上下界诸作工料条格,该说不尽,功限例各宽剩,乞委官检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式”[7]。由此可见,宋代很重视生产的标准化和定型化,“功限”、“料例”的形成构成必须符合规定。它不仅是对学徒进行培训的参考,也是对学徒进行考核和评价的标准,看作品是否符合法式的要求。由此可见,宋代形成了更为严格的训练与考察制度。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我国出现了行会。行会对学徒的控制力开始加强,学徒的入徒、培养、生活和出班考核等,都由行会的习俗和行规来加以约束和规范。以晋商的学徒制为例,学徒经过保举入门、接受家庭背景、文字、智力的考察、请进培养等程序后,学徒期满三年便会进入复杂的出班考核环节。学徒评估包括商业基本技能和专业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道德品质的考验。商业技能包括写字、珠算、写信等基本技能,这些技能在平时的学习中都会频繁的考察,优胜劣汰。对学徒专业技能的评价因行业不同而异。最后,商会非常重视学徒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考核,它要求经理和学徒都要修身正己和注重自身人格的休养。对于学徒道德品质的考察, 掌柜通常是故意把钱丢在某个地方,然后悄悄观察学徒的行为,看其是否具有自觉意识和诚信的良好美德。经过种种能力与道德考验之后, 才能最终确认学徒者是否过关, 也才能使学徒上升到高一级层次,从而真正结束学徒生涯。否则, 学徒就永远是个小伙计角色, 甚至被辞退出号[8]。

二、中国古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评价的特点

(一)评价主体方面:父亲师傅,工师职官

中国古代职业教育的学徒培训途径包括家传、师授以及官府工匠培训,在家传制中,评价者有父亲、其他家庭成员和顾客,师传制的评价者有师傅和同门师兄以及顾客,官府工匠培训的评价者有工师和职官,其中父亲、师傅、工师和职官成为评价的主体。父子相传的职业教育,子承父业、世代为工的现象非常普遍,父亲承担着传授和评价儿子技术的职责。培训学徒的师傅、工师和职官掌握着手工业的核心技术,他们都是来自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和拔尖人物,作为评价学徒的主体是非常有话语权的。同时,学徒制中的师傅为了更好的扮演教育者和评价者的角色,他们自身也在不断地提升技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评价内容方面:满师作品,综合评价

在古代手工业中,职业教育学徒期满需要通过满师考试,评价的内容为学徒出师后制作的具体产品。师傅对学徒作品的评价不仅包括其质量和制作标准,也包含对学徒作品其他方面的综合评价。例如先秦时期的《考工记》就提出了评判作品设计好坏的四项基本原则:“天有时、地有气、工有巧、材有美,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即考察作品是否顺应时代、适应地气,材料优良,设计精美,构思巧妙。因此,在对学徒作品评价中,评价内容丰富,既有作品本身的技艺水平高低,又有学徒手法的高超程度。

古代职业教育不仅注重对学徒专业和实践技能的考核,也重视对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评估。徒弟学技艺和学做人是融合在一起的,徒弟要同时学习师傅精湛的技艺和符合时代标准的为人处世之道,满师时师傅会结合两个指标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明清时期的学徒评价便是如此。

(三)评价功能方面:监督指导,奖优罚劣

古代职业教育学徒评价是为了检验学徒拜师期间学习工艺和技术的优劣程度,并实施奖优罚劣。学徒评价包括日常考核和满师后的评价,日常考核是徒弟学艺过程中很重要的环节,对于检查徒弟产品制作水平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对于满师后的终结性评价,如果学徒达到师傅和行规要求的标准,徒弟会被授予手艺人的资格,甚至自身经过磨练发展成为师傅,实现身份的巨大转变。此外,每年师傅也会根据考察结果决定下一年的学习内容和安排。

(四)评价方式方面:实践评价,因人而异

古代学徒学业评价并非文字性的纸笔测验,而是以法度为标准、通过实践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徒弟考核形式是最终的典型产品,评判标准是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和技艺水平高低以及工艺复杂程度、制作的难度和耗时费工程度。这是由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学徒制的性质特点决定的。中国古代生产力水平不高,并无技术理论,也没理论化和制度化的职业教育内容体系,所以以技能操作的考核作为主要的评价方式是适应当时社会状况的。另外学徒的学习是和生产同步的,学习是一个观察-模仿-操作的过程。徒弟需要在师傅演示过程中,仔细观察然后将技术内化,最终于每季小考,年终大考,这也决定了学徒制最终的评价方式是实践性的技能考核。

另外,古代的职业教育及其评价方式也尊重了个体的差异,师傅或行会根据徒弟不同条件和优势,安排他们进行不同器具的制作并最后进行考核,评价方法具有针对性。

三、对完善中国现代职业教育评价制度的启示

“理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最高明渠道之一,就是从人类发展的文化历史长河来对教育进行展望”[9]。现代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需要考虑到历史维度,中国古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典型代表—学徒制虽已不复存在,但学徒评价制度的诸多方面仍值得现代职业教育评价去借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评价主体多元化,提高评价主体的质量

在我国现代的职业教育评价中,学生评价主体单一的模式仍没有得到改变,当前的学生评价主要是教师评价,而缺乏自我评价和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评价。我们需要探索“现代学徒制”, 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并达成协议,选聘企业的业务骨干和资深人士对学生学业以及学校教育进行指导、监督以及评估,鼓励校企双方、教师、师傅都积极的共同参与到职业教育评价工作当中去。因此,职业教育评价要坚持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企业评价、用人单位等多种评价主体的统一。

我们现在经常提到的“双师型”教师,就是我国古代学徒制的所采取的形式。教师作为评价的主体,已经具备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企业行业实践的能力,因此他们不仅要拓宽和加深理论性知识学习,同时要加强动手实践能力,要鼓励教师发展成为双师型教师,这样才能成为更好的评价者。

(二)评价内容丰富和全面,注重综合职业能力

教育评价是按照社会的价值标准,对受教育者的诸多要素进行价值评估,其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10]。因此在职业教育评价中,要注重评价内容的丰富多样和全面。职业教育对学生最基本的考核是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职业教育作为技能性教育,更要注重和加强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学生专业成绩要和能力评估相结合,既要有知识课程和技能课程的理论学习评价,也要有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的评估。

另外,职业教育不能忽视学生的职业道德评价,现代职业教育要培养德能兼备的社会实用性人才,现代教育的智育与德育必须并举,把学生的职业道德品行、责任心、人际关系等基本方面的表现纳入到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教育评价指标。

(三)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

学生知识的获得、技能的完善和老师、学校、社会的激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评价只是一种手段,不能简单地把评价作为甄别和选拔的工具。职业教育学生评价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让学生发现自己的优劣势,弥补不足,激发积极主动性,从而调整学校行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另外,通过职业教育评价,也可以实现诊断功能,让教师发现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改进其内容和方法。

(四)改变传统评价模式,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职业教育评价应该注重通过实践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如采用实践操作、作品分析等,在实践中可以检验学生的操作技能和他们真正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只采用传统纸笔测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考察的只是对知识简单的掌握,无法从学生成绩中真正衡量其水平高低,也不能真实反映出他们的真实能力。因为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理解能力、探究能力将无法得到客观的考评,学生的自身独特的优势和潜力无法得到发挥,这样片面的、局限的考核是不公正更是不科学的。

“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会其数以考程课”,充分说明了师傅因人而异的教育观和评价观,充分尊重个人差异。根据美国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人的智能是有差异的,学生的优势也表现在不同领域。因此,学校的评价方式应多元化,并使学校教育摆脱传统的、普教式的评价模式,注重对不同人的不同智能的培养和评价,树立客观科学的评价观念。

古代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学徒制,虽然不能适应现在的职业教育,但它在评价制度方面仍有许多借鉴之处。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一步发掘和利用其优点,促进现代职业教育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冯永琴.技术实践知识的性质与学徒学业评价[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33):24.

[2]《管子》[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25.

[3]《礼记》[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81.

[4]转引自米靖.中国职业教育史研究[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84.

[5]《宋史》[M](卷165,志第一百一十八卷.职官五).上海:中华书局,1977.3917,3918.3920.

[6]殷俊玲.晋商学徒制习俗礼仪初考[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76.

[7]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631.

[8]戴家干.从考试到评价:教育改革的时代任务[J].中国高等教育,2007(13):21.

责任编辑 王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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