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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北京商业调整琐忆

发布时间:2022-11-07 17:10:04 浏览数:

五六十年代商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业生产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农业生产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制。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生产资料及产品的分配,是按照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国家直接分配的,不需要经过商业流通。集体所有制经济内部基本也是同样的分配形式。保留商品交换的领域仅在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商业部门起到枢纽作用,一方面把农副产品收购过来,供应轻工业部门和城乡人民;另一方面把农业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轻工业品,从工业部门采购过来供应农村。所以,关于当时商业工作的职能和定位,正如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商业作为联系生产和消费、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纽带,不仅担负着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和一部分生产需要的任务,还担负着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而且也担负着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任务。”

商业部门要搞好供应和分配。比如,蔬菜所需数量极大,当时北京一年大体计划要供应13亿斤,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冬天的大白菜供应。大白菜集中成熟的时间很短,主要在9、10月。到11月开始下雪时,大白菜就大批进城了。打个形象的比喻,现在大街上看到的到处是汽车,当时在大街看到的到处是大白菜。北京市财贸部动员部里所有人到各机关分大白菜,按照储存五个月的时长和人口定量进行分配。通常年景下,为保证质量,砍大白菜之前三天不能浇水,菜砍下来以后要晾两天才能上市。上市后,我们就过秤、装车,给各家各户送,还给摆好。工作既辛苦,又细致。相比而言,那时比现在的大白菜储存质量高。大白菜通常用报纸包着,既保鲜,又透气,直到全部吃完都不会坏。到第二年4月,白菜吃完后,春季菠菜就接上头,其他菜品陆续也都逐渐接茬供应了。

在商品奇缺的情况下,如何做好供应和分配,让大家满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那时我们不断研究哪些商品要定量,哪些商品要控制销售的分配方案。方案比较成熟了就报市委,由市委决定后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业工作的重要性得到新的认识。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的公报中指出:我国的商业工作要根据“发展生产,保证供给”的原则,根据为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通过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集市贸易这三条渠道,大力组织农产品和工业品、农村和城市的交流,供应农村更多的生产资料,供应工业更多的原料、材料,供应城乡人民更多的生活必需品。

困难中的粮食征购

三年困难时期我们到基层调查,农民吃大锅饭吃不饱,往往回家后还得再自己弄点菜、汤吃,这与当时的粮食征购有关。

1960年,由于持续的“大跃进”运动,我国经济已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农产品大幅减产,粮食库存减少,形成了全国性的粮食危机。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市场供应紧张问题,中央多次发出指示,要求紧急调运粮食,支援最困难的地区。1960年5月,中央发出《关于调运粮食的紧急指示》,指出:“近两个月来,北京、天津、上海和辽宁省调入的粮食都不够销售,库存已几乎挖空了,如果不马上突击赶运一批粮食去接济,就有脱销的危险。”还采取了降低城乡的口粮标准和食用油定量,采集和制造代食品等多种应急措施。因为有中央支持,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北京市情况还比较好,粮食问题不是很大。1959年,北京销粮30亿斤,其中有27亿斤是从外地调入的。到1960年,北京从外地调入粮食26.5亿斤,数字基本没变,但也存在粮食征购矛盾。城里的粮食供应系统,首先要在郊区农村征购公粮。由于把农民的口粮都征购了,农民生活很困难。

1962年下半年,中央针对粮食工作做出决定,要求在兼顾工农、城乡利益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下,逐步调整粮食征购任务,实行粮食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的办法,并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过程中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也就是说粮食征购不能过头,北京市这方面做得还比较好。早在当年6月,北京市计委就正式下达了粮食征购任务。各县、区根据市里的计划,除近郊的菜区和密云、怀柔、通县的330个生产队外,其他都采取包干的办法,将征购、销售任务和指标逐级包到生产队。同时,不再增加征购任务,以保证实现郊区粮食自给。郊区征收公粮,每人上缴粮食达不到21斤的标准。达不到标准怎么办?县委书记准备按实际情况签字上报。其实人均上缴公粮21斤,按照常年产量并不多,但当时正值困难时期,人均21斤已经困难重重。市里领导向各县负责人说:“你们上缴公粮不达标的,都得签字!”但是,有的郊区县人均上缴公粮尽管不达标,县委书记也拒绝签字。市里领导就质问他,别人都可以达到,你为什么达不到?这位县委书记当时就在会议室与市委主管领导争执起来。其实,这位县委书记是站在群众立场考虑问题。他认为,公粮指标达不到就是达不到,应该实事求是。后来,这位县委书记在中央召开粮食工作会议时汇报了这一情况。总体来讲,是因为当时的处境确实很困难。

调拨猪肉还债

1959年,虽然新中国成立已十周年,但北京市食品供应依然特别紧张。当时北京的肉食品依靠从外地调入,我们找李先念开介绍信,然后拿着介绍信到全国各地寻找支援。对方知道我们是从北京来的,很热情,就带我们实地看,意思是要什么就给我们什么。可正值三年困难时期,大多数猪肉因没有多少库存已停售。即使这样,我们还是从外地调来了鲜肉。调拨到北京的鲜肉不是用于供应食用,而是用来偿还苏联债务。

当时苏联正值赫鲁晓夫执政,为逼迫中国屈服,趁中国三年困难时期向中国提出了折合人民币52亿元的“逼债令”,其中60%以上的债务是抗美援朝时期中国向其借支的军事物资的贷款和利息。按照原定协议,这些外债要在1965年全部还清。但1960年后,中苏关系恶化,中国将生产的大批猪肉用于偿还苏联债务,国内的猪肉供应因而受到限制。

起初,我们将调来的鲜肉先冷冻,然后再发往苏联。后来,鲜肉都来不及冷冻,也不必入库,调拨过来就直接发往苏联。当时,苏联的一个供应处处长待在北京盯仓库,一旦肉调拨过来,就必须先发往苏联。

恢复供销社和集贸市场

在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1961年3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恢复供销合作社,促使农村商业与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集体所有制相适应。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40条》),明确提出应当恢复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恢复供销社过程中产生不同意见。我们就到准备恢复供销社的昌平县马池口调研。调研的结果是,大多数人认为不必叫什么商店,还是叫供销社好。

北京市副食品商业局于1961年3月向北京市委提出《改进农村商业体制的意见》。5月又以市供销社的名义提出《关于农村商业工作的几个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关于恢复供销社的方法、步骤等具体主张:在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方面,农村基层供销社在公社范围内设一个摊子(即以社建社),下设分销店;在组织领导上,农村基层供销社的党、团组织,在人民公社党委领导下,成立支部。行政上受公社和区县供销社领导;在民主组织问题上,恢复建立供销社的民主组织。有关经济核算问题,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只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得到北京市委同意后,京郊各区县积极行动落实,从下而上地筹备恢复各级供销社的工作。全市基层供销社计划恢复237个,到当年10月底已恢复204个。已恢复的基层社共有社员101.1368万人,社员股金175.70万元,恢复购销网点2317个(不包括供销店1908个)。至此,从下而上地恢复了各级供销社组织机构。

除供销社外,北京农村集贸市场的恢复工作在1960年11月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贯彻后开始进行,到1961年初,远郊10个县(区)先后恢复了集市56处。参加集市贸易的对象限于生产队、供销社社员及城镇附近的消费者个人等,禁止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国营农场等参加。参与集贸只许在所在地集市上出售自己的产品或购买自用的商品,不许远距离运销、转手倒卖、投机倒把。集市交易自由议价。到1962年,全市农村有40个集贸市场,其中,郊区最大的集贸市场在平谷县。

农村集贸市场恢复后,在城郊一度出现了自由市场,出售商品的多是无照商贩,倒买倒卖,套购统购统销凭票商品,只有小部分农民自产自销。1961年1月,北京市委做出决定,取缔自发的城郊自由市场。1963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北京市根据该指示,对凡是能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代替的集贸市场,逐步采取措施代替。总体来看,北京郊区的集贸市场没有得到完全恢复。

天桥商场:百货供应的典范

百货供应,在城里首推天桥商场。天桥商场通过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成为北京市商业战线的一面红旗。1957年8月,彭真市长在第二届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商业部门提出“管理人员少、损耗少、费用少;商品质量好、服务态度好;便利群众”的要求。1958年初,按照彭真市长的要求,天桥商场全店由101名工作人员减为55人,紧缩下来的人员参加农业生产,留下来的人员把工时由8小时调整为10小时,节省开支3万元。商品资金由1957年的32万元压缩到20万元,资金周转次数由1957年的6.37次提升到11次。又通过制定并实行摸清家底、算细账、进行商品排队、勤进货、勤推销等措施,避免了商品积压和损耗,减少了不合理的费用开支,便利了服务顾客。

天桥商场通过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加速资金周转,节约费用开支,提高服务质量,把资金内部运营与搞好外部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天桥商场在商业战线树立起让顾客满意的新风气,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北京市各个行业普遍学习天桥商场的经验,增加品种、扩大营业场,延长营业时间,改善服务态度,增设流动售货车等,便利了广大群众。后来,毛**、周总理进行了批示,指示全国商业战线向天桥商场学习。《人民日报》曾连篇报道天桥商场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其他各报也刊登多篇相关报告和文章,在全国范围内一度掀起“学天桥、赶天桥”的热潮。

“背篓商店”:社会主义商业的榜样

在北京市郊房山县黄山店人民公社、周口店供销社黄山店分销店的商业人员一年四季背着装满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的背篓,翻山越岭,流动售货,被社员们称为“背篓商店”。在支援山区建设过程中,背篓商店起到重要作用,被誉为“社会主义商业的榜样”。

1965年6月,北京市委发出《关于号召学习“背篓商店”的通知》,要求全市商业单位、商业人员向“背篓商店”学习。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把商业工作做好,并提出要把为群众服务得怎样,是否促进生产的发展,作为衡量商业工作好坏的标志。8月,《北京日报》以“让‘背篓精神’在全市生根开花”为题发表文章,全面推广背篓经验。文章指出:“背篓商店”这个典型,绝不是背背篓子、爬爬山沟的典型,它代表社会主义商业的方向,解决了为革命做买卖的问题。京郊商业战线上,很快掀起了学习“背篓商店”的热潮。

在推广“背篓商店”经验过程中,供销社各级领导干部纷纷到基层蹲点,参加劳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尤其是广大山区,开始纷纷经营“背篓商店”,上山下乡做买卖,既供应,又收购。

我被下放的地方是延庆、怀柔交界的山区,自然也承担起经营“背篓商店”的工作。我们到各村去时,农民一听说是供销社的来了,会连忙摆凳子、沏茶倒水。面对农民的热情招待,我们赶忙表明是来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但他们说:“你们可不是,我们不把你们当‘黑帮’看待,我们觉得你们将来还要给国家干大事。”特别是城乡队长迎接我们时,怕我们掉下山去,经常是前面一个队长,后面一个队长,把我们夹在中间。当时我背七八十斤就够呛,可他们每人都能背100多斤。上山时,他们帮我弄了一个活扣,背的时候拽着绳子,紧急的时候就将活扣拉开,篓会自己脱落,避免人跟着一起掉进山沟。他们宁可不要东西,也要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我们很感动。

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背篓商店”战线职工坚持背篓上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出了出色的成绩。北京郊区农村供销社在学习“背篓精神”以后,越来越多的供销社职工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满腔热忱地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服务。农忙季节,许多供销社职工会及时到田间地头供应适销对路的生产资料。

“背篓商店”“宁可自己麻烦,不让群众为难!”的行动口号,成为北京郊区许多供销社职工开展业务活动的座右铭。到1965年,各区县供销社加强了工业品下乡的工作,扩大了中、低档商品的经营。郊区供销店经营的中西成药和敷料,一般有四五十种,多的100种左右。在购销方式上,实行定时串村。一些偏僻山区的供销店还增添了请医、代邮等服务项目。

郊区商业系统发扬“背篓精神”,广大供销社职工扎根基层,深入了解和掌握群众需求,在郊区尤其是山区,“背篓商店”发挥了很好的服务作用,一直存续到改革开放以后。

(编辑 王 雪)

(口述者是原北京市外贸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整理者是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二研究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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