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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5篇

发布时间:2022-10-12 08:40:05 浏览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5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人社奖〔2011〕53号     关于评选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5篇,供大家参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5篇

篇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文件    鄂人社奖〔2011〕 53号     关于评选全省环保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环境保护局, 鄂州市、 咸宁市公务员局:

  近几年来, 在省委、 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爱岗敬业, 扎实工作, 开拓进取, 无私奉献,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发展。

 为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进一步激发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 探索我省环保新道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责任, 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

  —  2  —护工作, 省人社厅、 省环保厅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 以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

 的基层单位为主。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

 表彰名额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推荐先进集体 30个, 先进工作者 50名。

 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实行等额推荐。

  二、 评选条件 (一)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在建设生态文明、 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在推动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改善环境质量以及协调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勇于开拓, 善于管理, 勤政廉洁, 作风

  民主, 职工支持率高, 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 .职工队伍思想好, 作风正, 业务精, 模范遵守环保“六条禁令” , 管理规范, 纪律严明, 富有团队精神, 有较强的凝聚力、 战斗力和创造力, 近 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5.近 5年, 所管辖区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遵守法律法规, 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环保新道路实践。

  2.爱岗敬业。

 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恪尽职守, 甘于奉献, 在污染减排与防治、 执法监管、 生态保护、 核与辐射安全等主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及其技术与管理支持岗位上成绩优异, 成效显著。

  3.作风过硬。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关心集体, 团结同志,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 .能力突出。

 勤奋好学,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 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

 坚持群众路线, 充分发扬民主。

 在推荐评选中, 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由所在地县

  —  4   —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 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对推荐对象, 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 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

 坚持评选条件, 确保表彰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 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好中选优,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 确保先进性、 典型性和代表性。

 对评选推荐的人选, 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

 部门同意, 并征求纪检监察、 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三)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基层、 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 地厅级单位(机构)

 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 各地(区、 县、 市、 州)

 环保部门(单位)

 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

 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 10% , 处级干部不得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 20% 。

  (四)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 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 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 渎职或弄虚作假、 借机谋取私利、 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

 按时报送材料, 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 4 )、《征求意见

  表》(附件 7 )

 一式 3份,规格为。

 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 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字以内。

 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 2寸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 2张。

 请于 2011年 9月 30日前将《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5)、《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6)

 和推荐材料报全省环保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在湖北省环境保护网 http://www.h bep b.g o v .cn   网站下载栏下载)

  四、 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五、 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成立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 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认真做好当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王爱萍      江小鱼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 34 6号省环境保护厅 邮政编码:

 4 3007 2 联系电话兼传真:

 027 —87 167 116

  —  6  — 附件:

  1、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6、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7 、 征求意见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 五日                      湖北省人社厅办公室                              2011年 8月 9日印发                                                         共印 60份 

  附件一: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李    兵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党组书记 温兴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副组长:

  吕文艳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党组副书记 张小鸣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张穗华    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处长 徐    松    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处长 陈同亮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 朱津桥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与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刘义荣    省环境保护厅科技与合作处处长 张志祥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要负责人 刘成付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 张文漫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处长 兰国桢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王虚谷    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处长 李永福 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管理处)

 处长 卢    梅 省纪委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省环保厅人事处, 徐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公务员局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调研员樊强和干部黄小为、省环保厅人事处调研员王爱萍为办公室成员。

  —  8  —附件二:

  2011 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

 先进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称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武汉市 4     5                 黄石市 2   3               十堰市 2   3           襄阳市 3   4             宜昌市 3   4             荆州市 2   3           鄂州市 1   2         孝感市 1   3       黄冈市 2   3         荆门市 1 3       咸宁市 2   3         随州市 1   3     恩施州 1   3         仙桃市 1   1 潜江市 1   1           天门市 1   1           神农架林区 1   1 省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1   4     合    计 30  50    

  附件三: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10  —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性质 级别  人员 总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身份 证号  拟授称号 名称  奖惩情况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2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 环保部门意见 县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14   —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籍        贯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工作单位 及职务  拟授荣誉 称号名称  奖惩情况  工作简历  

  主要事迹  (可加页)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以上个人基本信息真实, 简历连续无断档情况。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16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

 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县    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

篇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 大型人才招聘会 邀 请 函

 为促进就业, 满足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 充分发挥湖北武汉密集的人才与人力资源优势, 拓展就业渠道,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拟定于 2012 年 3 月 24 日 ( 周六)

 在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举办“201 2 年华中名校行·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活动, 届时将组织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大学等高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会。

 诚挚邀请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才交流机构组团参会,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大会规模 大会拟设标准展位 200 间, 参会单位主要为省内外知名国有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科研院所以及各机关、 事业单位。

 预计届时将有近万名 求职人员参会。

 二、 会期安排 会议名称:

 201 2 年华中名校行·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主办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

 湖北仁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会时间:

 201 2 年 3 月 24 日 ( 周六)

 8:30-14:00 大会地点: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报到地点:

 武汉帅府饭店 报到时间:

 201 2 年 3 月 23 日 ( 周五)

 8:30-18:00 三、 媒体支持 湖北日 报、 楚天都市报、 武汉晚报、 楚天金报、 长江日 报、 长江商报、 大楚网、 有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

 四、 订展条件 1、 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

 2、 招聘简章( 加盖公章 )

 ;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发传真 027-872751 91 或电子邮件 XYZPZPH@QQ.COM, 并及时电话联系会务组工作人员确认, 并发送参会回执单确认参会, 办理缴费手续, 预定展位。

  五、 服务项目 及收费标准 1、 提供 2M×2M标准展位 1 间, 每展位配备 1 张桌子、 3 把椅子, 免费提供 2 名参会工作人员会期当天的午餐、 饮用水和招聘文具 1 套。

 标准展位费用为 1 000 元/间, 参展单位每增加 1 名代表加收 50 元。

 2、 大会将按回执单位名 称统一免费制作展位海报( 须与营业执照名 称一致)

 , 请在会前5 天发送招聘电子文档并电话确认制作, 未能按时发送的, 请单位务必自备招聘海报。

 3、 需要代为安排酒店住宿以及对展位有特殊要求的单位, 请在报名参会时通知大会组委会;

 六、 特别提示 1、 请招聘单位提前办理展位预订手续以提高招聘效果, 已确认的展位概不更换;

 2、 请招聘单位在大会当日 8:30 之前到会, 过时恕不预留展位;

 3、 请招聘单位勿提前撤展或宣布职位已满, 以保证求职人员的公平竞争;

 七、 汇款办法 汇款户名 :

 湖北仁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中南路支行( 840085)

 账

 号:

 805823360908091 001

 特

 注:

 转帐支票付款的, 请持付款行倒进帐回执办理缴费手续。

 八、 联系方式 订展热线:

 027-87275191, 李老师、 朱老师。

 传

 真:

 027-87275191

 网

 址:

 http://www.hbhr.org.cn/12/

  会务组联系人:

 先生/女士收 2012 年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填表日期:

 2012 年

  月

 日

  请传真至:

 027-

 参会单位 (加盖公章)

  传

 真

 电子邮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参会代表 姓

 名 性 别 职务/称

 手机 座机

 开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用于开电子税务发票用, 报销凭证):

  展位情况 预定展位数:

  间 预定笔试面试教室 预定教室:

  间 参会人数 共

  人,

 男

  女参会 酒店预订 (按报名顺序,数量有限, 额满为止)

 1、 武汉帅府饭店(武汉大学旁), 四星 单间:

 298 元; 标间:

 298 元 2、 亚洲大酒店武昌店(武汉大学旁), 准四 单间:

 238 元; 标间:

 238 元 3、 酒店自行安排

 □ 单间

 间 因参会企业较多, 预定酒店会议组将按参会代表先来后到次序合理安排入住酒店,请谅解配合 标间

 间 其他

 间 需要其他服务

 1、 代理招聘 600 元/场

  □

 2、 会场协助 200 元/人

  □

 会议选择 1、 2012 年 3 月 24 日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 2、 2012 年 4 月 21 日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华中科技大学西边体育馆 □ 3、 2012 年 4 月 22 日华中名校行· 春风进校园大型人才招聘会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李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

 027-87275191

 传

 真:

 027-87275191

 E —mail:

 XYZPZPH@QQ.COM

篇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品牌,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服务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作风改进,保证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30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行为,提高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服务质量,统一服务流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12333”全国公益服务号码为社会公众提供电话咨询等服务,树立“12333”公共服务品牌。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以下简称电话咨询服务)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范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电话咨询服务时应遵循的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 咨询服务机构

  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承担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的实体化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服务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和岗位,落实场地和设施,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

 咨询服务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服务标识,合理布局服务场地的座席区、配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区域,互不干扰。

  第七条

 按照全国整体规划,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库,积极拓展网站、移动应用、短消息和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服务渠道。

  第八条 向社会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第九条

 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咨询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咨询员)培训和考核,关注咨询员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提升咨询队伍业务素质。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电话咨询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用语,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建立咨询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协调,保证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

 加强咨询信息和数据的分析利用,收集和整理社情民意,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三章 咨询员

  第十四条

 咨询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从管理、严守纪律,自觉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形象。

  第十五条

 全面掌握业务知识,熟练使用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具有较强的理解、引导、归纳、表达等沟通能力,具备必要的文字撰写、计算机操作等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仪表仪容保持整洁得体。

  第十七条

 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提供服务,使用规范用语,尊重服务对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按规范程序操作设备,不得越权或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系统设置和安装软件,不得使用他人的工号进行系统操作,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个人密码,不得复制系统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拨打或接听与咨询服务无关的电话。

  第四章 服务行为

 第二十条

 咨询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听准备,确保电话处于待接状态;暂时离开座席,应将咨询系统设置为闭席状态;非工作时间,应退出系统。

  第二十一条 电话应在响铃 3 声内接起,主动报工号、致问候语,按照信息资源库准确解答,并做好电话记录、归类工作,准确记录电话咨询信息。通话结束,根据需要提示来电者对当次服务做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咨询员应主动调节个人情绪,保持良好工作心态。对表达或理解存在困难的服务对象,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热情诚恳服务,发生差错时应及时纠正,虚心接受批评,主动道歉。

  第二十四条

 需要认定、审批的事项,只做政策性解释,不做结论性答复,告知来电者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

  第二十五条

 提供个人或单位信息查询或在线受理服务,应进行身份验证,合理分配查询权限,避免泄漏隐私信息。

  第二十六条

 登记投诉举报时,应详细记录来电者姓名、来电号码、事由等情况,并告知处理期限和查询方式。无法直接受理的,应告知来电者受理方式。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法解答的疑难或敏感问题,应做转接处理;对于无法答复或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转交业务部门协助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对于服务范围以外的咨询,应做好引导。

  第五章 服务用语

  第二十八条 电话咨询服务应使用普通话,根据需要提供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服务用语要规范得体、简短精炼,表述要逻辑清晰、通俗易懂。

  第三十条

  发音清晰标准,语气亲切温和,语调平稳流畅,语速语音适宜。

  第三十一条 严禁使用服务禁忌用语。不得使用命令、反问等语气,不得顶撞、责备来电者。

  第六章 自动语音

  第三十二条

 自动语音服务是电话咨询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信息查询、听取录音、语音留言、索取传真等自助服务功能,提供 7*24 小时服务。

  第三十三条 自动语音服务提供的信息与人工服务提供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第三十四条 自动语音服务应使用全国统一的欢迎语、主菜单和等待音。

 第三十五条 自动语音服务需要人工回复的,应自动告知回复期限,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电话咨询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电话咨询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坚持内部监督和公众监督并重原则,对电话咨询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采用日常监控、质量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通报咨询服务质量情况。

  第三十九条

 咨询服务机构应设有专门的监督坐席和岗位,对咨询服务情况实时随机监督,对咨询服务录音定期抽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常用服务用语

  一、首问语

  (一)“早上好/中午好/下午好,欢迎拨打××(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由语音导入)

  (二)“您好,为保证服务质量,本次通话可能将被录音,敬请谅解。”(由语音导入)

  (三)“您好,××号咨询员为您服务,请讲。”(人工或语音导入)

  (四)“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根据实际情况致以问候)

  (五)如逢节假日,可使用“新年好、国庆快乐”等节日问候语。

  (六)当需要外拨电话作自我介绍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很抱歉打扰您,这里是×××(单位名称),我是××号咨询员,请问您是×先生/女士吗?”

  二、过程语

  (一)询问来电者的姓名等信息

 “请问能否留下您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手机、邮件地址等)。”

  (二)复述或确认来电者问题

  “您说的是……意思吗?”或“我跟您确认一下,您要咨询的是……,对吗?”

  (三)来电者查询个人或单位信息

  “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需要核对您的基本信息(后面可以根据各地市的实际情况看是由系统自动核对信息还是由咨询员核对)”

  若信息核对不上,“非常抱歉,您提供的信息与系统显示不符,建议您仔细核实后再来电查询,请谅解。”

  (四)来电者查询他人信息

  “很抱歉,我不能为您提供他人信息,请您谅解。”

  (五)需要来电者等待

  “请您稍等/请不要挂机,我为您查询一下相关信息(政策)。”如果查询时间较长时,应再提示对方(也可语音导入):“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

  查询后回复:“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六)提醒来电者记录相关内容

  “您咨询的内容比较多,您需要记录吗?”如来电者表示需要记录,需耐心等候来电者取笔和纸。

  如来电者表示不便记录,“我可以通过传真/短信/邮件发给您,您需要吗?”

  (七)暂时无法立即解答的疑难问题

  需要现场核实问题时:“您好,我需要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核实,请您稍等,不要挂机。”

  转接处理:“非常抱歉,您咨询的问题我需要转给××(机构/岗位),可以吗?”如同意,“好的,现在帮您转接,请稍等,不要挂机。”

  遇转接不成功:“非常抱歉,转接未能成功,我已记录您的问题,请留下您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

  留置处理:“非常抱歉,您所提到的问题我需要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核实,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我们会在××天(小时)内由专人和您联系,好吗?”

  (八)监管人员强插接听或转接成功

 “您好,我是监理(班长/组长/科长),您刚才咨询的问题现在由我来帮您解答。”

  (九)来电者提出意见建议

  “谢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我们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十)来电者对现行政策有意见并具有一定合理性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记录下来后会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的。”

  如对方追问:“什么时候给回音?”可告知:“政策的完善需要一定时间,请您谅解,希望您能耐心等待。”

  (十一)不属于 12333 咨询服务范围

  “非常抱歉,您的问题超出我们的服务范围,很遗憾我无法帮到您,建议您……。”

  (十二)设备故障、系统缓慢或不能操作

  “很抱歉,线路(系统)正在调整,暂时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方便的话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系统恢复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或‘请您晚些时候拨打过来,好吗?’)”

  (十三)来电者声音太小、信号不好、杂音较大或无法听清

  “非常抱歉,××先生/女士,您的声音太小或信号不好或杂音较大,这边听不清楚,请您重复一下问题,好吗?(或‘请您声音稍大些好吗?’)”

  如确实无法听清,则请求来电者谅解,“非常抱歉,我确实听不清您的声音,麻烦您调整一下或重新拨打好吗?谢谢您的配合!”

  (十四)来电者表示咨询员声音小或听不清

  “音量已调大,请问现在可以听清吗?”(调整话筒距离,同时检查音量是否调至最大。)

  如仍无法听清时,“很抱歉,音量已调至最大,如果还听不清,麻烦您换一部话机再拨好吗?感谢您的配合!”

  (十五)听不懂来电者所讲方言

  “很抱歉,您的方言我听不太明白,麻烦您讲普通话,好吗?”

  如确实无法交流的,“非常抱歉,××先生/女士,我没能听明白,您能否请其他人代您咨询相关问题,谢谢您!”

 (十六)遇到无声电话

  “您好,××号咨询员为您服务,请讲。”(等待 3 秒左右)

  “您好,您的电话已接通,请讲。”(继续等待 3 秒左右)

  “您好,听不到您的声音,请您重拨一遍或者换一部话机再拨过来,好吗?谢谢您的配合。”(挂断)

  (十七)来电者询问咨询员姓名

  “抱歉,工作时我们统一使用工(编)号,我的工(编)号是××号。”

  如果来电者坚持,“很抱歉,我的工(编)号是××号,如我的服务有不周到的地方,欢迎您随时批评指正,我会不断改进的。”

  (十八)来电者抱怨电话难拨通

  “非常抱歉,刚才电话很忙(如遇系统或电话故障,说明系统或电话发生故障),让您久等了,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十九)来电者要求某工号咨询员接听电话

  “非常抱歉,××号咨询员正在通话中,您可以将问题告诉我,我会尽全力来帮您解决的。”

  如来电者表示是由于私人原因要找这位咨询员,可婉转拒绝,“非常抱歉,工作期间不方便帮您转告,请您拔打他的私人电话联系他(她),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理解,再见!”

  (二十)受到来电者表扬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不客气,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或“很高兴得到您的认可,我们会继续努力的,谢谢您”。

  (二十一)受到来电者指责或投诉

  “非常感谢您指出我的不足,对于您刚才指出的……,我表示歉意。”

  如来电者要求转上级投诉时,“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您投诉的问题我帮您记录下来处理,承诺在 XX 小时/天内给您答复,好吗?”如来电者态度非常强烈可请来电者留下联系方式,“我诚恳地向您道歉,请问您是否方便留下联系电话,我们的管理人员稍后回复您,好吗?”

  (二十二)来电者投诉本单位工作人员

 “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您反映的问题我会记录下来并尽快核实处理,在 XX 小时/天内给您答复。”

  (二十三)来电者表明是新闻媒体,了解某些情况

  “您好,您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与××部门联系,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二十四)来电者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您好,先生/女士,您不要着急/激动,您的心情我能够理解。”

  (二十五)遇到恶意的骚扰电话

  “您好,这里是 12333 咨询服务专线,如您有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我很乐意为您解答。如您没有相关要咨询的问题,请您挂机以便其他市民打进来,好吗?”

  若来电者仍纠缠不休,咨询员可以再次强调:“非常抱歉,您的需求超出了我们的服务范围,很遗憾无法帮助到您。还有很多市民需要我们提供服务,我将要挂机了,感谢您的来电,再见。”强调后可以直接挂断。

  三、结束语

  (一)咨询员与来电者交流即将结束

  “请问您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吗?”或“请问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吗?”

  (二)来电者对您的服务表示感谢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三)通话结束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或“欢迎再次拨打 12333,再见。”如逢节假日,“感谢您的来电,祝您节日愉快,再见!”

  附件 2

  服务禁忌用语

  一、不规范的言...

篇四: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社考〔2011〕 7 号

  关于 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委( 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 2011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 90 号)、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2011〕 1 号)

 及省有关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省 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 一)

 2011 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 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 1)

 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9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8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6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4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2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1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9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5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4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3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1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0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3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2年 (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 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目 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

 大型项目 或特种建筑项目 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 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到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

 领取( 地址见后), 市州以下单位, 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 二)

 2011 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 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本

 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 年 2009 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 年 2008 年 大

 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 年 2008 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 年 2007 年 中

 专 (不含职 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6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1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1年 注: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 建筑工程、 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房屋建筑工程、 环境艺术; 中专为建筑装饰、 城镇规划、 工业与民用建筑、 村镇建设。

 2、 具有助理建筑师、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 含 3 年)

 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 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三

 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 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 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

 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 须在规定的报名 时间内, 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hbrsks. gov. cn), 填写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 1 寸电子彩色登记照( jpg 格式, 照片大小应在 8Kb- 10Kb 之间, 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 一)

 首次报考人员 首次报考的人员, 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一份( 附件 1, 可复印, A4 幅面, 通过资格审查后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网上准确、 完整填写报考信息, 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 表, 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审核同意( 盖章)

 后, 持身份证、 职业道德证明、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非设计单位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职业实践年限证明,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 申报材料送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经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 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 中心)

 现场确认和缴费。

 ( 二)

 续报考生 续报考生, 在网上报名 系统中, 点击老生报考图标, 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 省直考生, 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 中心)

 现场确认和缴费。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

 ( 三)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 9 号)

 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6〕 131 号)

 文件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2007〕 2 号)。

 各地在受理港、 澳、 台居民报名 时, 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 以便于最终统计港、 澳、 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各地人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报考条件, 对首次报考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 办公室)

 地址:

 武汉市中南路 12 号建设大厦 A 座 12—12 电话:

 027—68873339 三、 考务日程安排 ( 一)

 网上报名 时间 2011 年 3 月 1 日 9: 00—3 月 10 日 16: 00( 逾期不安排补报)。

 ( 二)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 日 9: 00—3 月 11日 16: 00( 双休日 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并予以公布。

 ( 三)

 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 日 9: 00—3 月 12 日16: 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 并予以公布。

 ( 四)

 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1 年 5 月 2 日 —5 月 6 日 。

 ( 五)

 考试时间( 见附件 2)

 各地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 前将报名 数据库、 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

 有关要求、 说明 ( 一)

 在作图题科目 考试时, 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 2 号图板、放置 2 号图纸和绘图仪器、 工具的考场环境。

 ( 二)

 作图题草图纸为 A2 草图纸, 按每科目 每位考生 4 张准备, 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 考后收回。

 ( 三)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 考试时, 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 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 30 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须知”。

 为帮助考生做好 2011 年度考试准备工作, 报名时请将 《2011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 3),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 四)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 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 五)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 《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 注建〔2004〕 6 号)

 文件。

 五、 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 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 31 号)

 文件要求, 考试成绩的实施办法如下:

  (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 5 年调整为8 年。

 2004 至 2007 年各年度各科目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

 8 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 2年调整为 4年。2007 年度各科目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 4 个考试年度。

  ( 二)

 自 2008 年起,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条件的人员, 在连续的 8 个考试年度内, 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 考试并合格, 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 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 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PTMIS》 进行管理。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 分析及办证, 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 所学专业、 性别、 出生年月 等信息。

 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

 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类别、级别、 专业、 科目代码见( 附件 4)。

  六、 考区设置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只设省直考区。

 七、 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 266 号文件规定, 考试报名费 15 元/人,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 选择题)考试每科 60 元; 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 120 元。

 各地人社、 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 认真组织, 按严

 格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 工作。

 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 2:《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附件 3:《2011 年度全国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 4:

 类别、 级别、 专业及科目代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 二十四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 试 申 报 表

  申报级别

  省市名 称

  单位名 称

  姓

 名

 填表时间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供申报注册建筑师使用。

 一至三页由申报者填写, 四 页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审定后填写。

 二、 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内容要具体、 真实, 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 填写最高学历的毕(肄、 结)业时间, 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现

 名

  性

 别

 照

 片 曾 用名

  民

 族

 籍

 贯

 出 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年、 月 )

 身体状况

 从事建筑专

  业设计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 务及任职时间

 工 作 单 位 单位名 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最 高 学 历 毕(肄、 结) 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制 学位

 建 筑 学 专 业 进 修 培 训 情 况 含 相 关 专 业 起止时间 (年月 日 ) 培训单位 专业或课程 主要内容 结业证明

 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

 位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职务

  是否有过 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

  主要技术资历与业绩登记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填写)

  序号

  起止日 期

  设计项目

 名 称与 规模

 工作内容, 本人 起何作用 (负 责 人、 主要设计人 或参加)

 完成情况及效果 (获何奖励)

  工

 作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审核人:

  (单位公章) 负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 州 、 林区建设、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负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审定意见 负 责人(签字):

  (公章) 准考证编号:

  年

 月

  日

  ...

篇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

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 课题研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 《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安排》 (人社信息函[ 2013]10号)

 的有关要求, 部里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相关课题研究的通知》(人社信息函[ 20 13]17号), 组织各地电话咨询服务部门开展 12333课题研究工作。

 截至到 6月 底, 共有 30余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了课题申报工作, 其中部分单位申报了多个课题, 根据课题申报情况最终确定了 4 0个独立的研究课题(见附件)。

  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 经研究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了调整,并作出以下安排:

  1. 2013年 8月 1日- 2日, 组织召开课题研究工作会。

  2. 2013年 10月 底前, 各课题承担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初稿, 部里将组织研讨, 并提出修改意见。

  3. 2013年 12月 底前, 各课题承担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

  

 4 . 2014年 2月 , 部里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整理工作。

  为保证课题研究成果质量, 希望各承担单位积极为课题研究人员创造条件, 开展资料收集、 调研、 研讨等课题研究工作。

 有关省级人社厅也要做好对本省课题承担单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2013年 7月 15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研究课题及承担单位名单 序号  课题编号 1 2013K T 012 3 2013K T 02 全国电话咨询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研究 4  5 6 7  8 9  10 11 12 2013K T 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适度规模研究 13 14  2013K T 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模式研究 16 17  18 2013K T 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模式研究 19  课题名称 承担单位 负责人 陈新锁 刘利臻 陆春生 任    鹏 迟    李 李念超 熊    钧 邵小英 何    英 肖生勤 电话咨询服务发展趋势研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部信息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福建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子政务中心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数据管理中心  王新辉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省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开封市劳动信息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K T 03 省级大集中模式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管理研究 郑晓哲 李国进 沈    兵 熊    钧 朱敏华 李晓林 喻乃忠 胡金平 15 

 20 21 2013K T 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研究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诉举报咨询服务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 河南省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江西省新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浙江省嵊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江西省鹰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江西省新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许卫祖 马    军 冯保成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2013K T 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术语研究 37  2013K T 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业务数据开发利用研究 38 39   2013K T 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 4 0  2013K T 14  基于公众满意度的电话咨询服务质量评价研究  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张艳辉 沈    兵 陈    然 杜春年 赵顾明 任    鹏 沈果铭 甘经纬 陈    然 徐    麟 王锡民 谢    艳 张俊文 徐    麟 蔡    伟 朱敏华 2013K T 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研究 2013K T 0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员职业发展研究 2013K T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员心理调适及心理健康研究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李文勇 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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