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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2-11-07 10:10:06 浏览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集体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总体上不甚理想,许多项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集体企业总的权益保护水平明显低于国有企业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各个机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政府、企业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权益。职工也要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集体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对策

集体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集体企业发展比较缓慢。与此同时,许多集体企业改革举步维艰,职工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当中,企业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集体企业职工的权益,了解他们的生存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我国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状况调研”课题组对北京、上海、河南、河北、山西、山东、贵州7省市的集体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共回收问卷194份,对6家企业进行了蹲点调查,数十次对集体企业职工进行了访谈,得到许多珍贵的一手资料。

一、集体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职工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集体企业是在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企业资产的企业。企业职工不仅是企业的职工,而且还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职工不仅拥有作为一名职工应享有的权益,而且拥有作为一名所有者应享有的权益。但在集体企业改制中,许多地方套用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损害了集体企业职工作为所有者的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改组、出售、转制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政府部门包办代替。二是不承认劳动群众作为集体企业产权主体的地位。要求职工出资购买本属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并把职工购买集体资产的收入,集中到财政或政府部门管理。三是把集体资产变成私人财产。有些人以种种不正当手段把集体利益变成私人财产。

(二)职工工资水平偏低,没有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集体企业中职工的工资普遍偏低,在就业人数相对较多的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行业中,工资水平只及同期国有企业水平的一半。自1990年以来,集体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差距一直在拉大。在1998-2006年的9年里,集体企业职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資的0.61,是其他类型企业的0.58。在抽样调查中73.91%的职工的工资收入在580-1600元之间。这主要由于集体企业大多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的赢利能力不强,大多企业主要从事附加值低的产品生产。集体企业中只有57.25%的企业能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31.16%的企业偶尔拖欠和克扣工资,6.16%的企业经常拖欠和克扣工资。

(三)企业职工对和自己权益相关的法律了解不够,法律意识不强

在问卷调查中,和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相比,集体企业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最低。21.38%的职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公司法》、《破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和条例都不了解。了解程度最高的《劳动法》达到53.62%,其次是《安全生产法》为36.96%,其余的都不超过16.0%,最低的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破产法》分别为3.62%和2.54%,也只有6.16%的职工对《集体合同规定》有所了解。

(四)企业的用工制度不规范

企业中只有68.84%(这一比例要低于国有企业但高于私营企业)的职工和企业签订了书面合同,还有28.99%的职工只和企业达成了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时,19.57%的企业收取了保证金或低压金,3.62%的企业收取了招聘费用。31.16%人职工认为和企业签订合同没必要,因为企业并不按照合同来行事,这反映了集体企业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长官作风胜行。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被解除合同的概率要高于其他类型企业。

(五)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集体企业中22.83%的职工每周休息时间少于1天,26.81%的职工每周休息时间只有1天。集体企业中25%的职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53.62%的职工偶尔加班,10.14%的职工经常加班。职工加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布置的工作过多,在8小时内完成不了或者是企业的硬性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44.20%的企业从未支付加班报酬,36.96%的企业支付了低于该时间段正常工资的150%的报酬,只有7.25%支付了不低于该时间段正常工资的150%的报酬。职工在休息日加班,45.19%的企业从未支付加班报酬,24.22%的企业支付低于该时间段正常工资的200%的报酬,18.09%的企业支付不低于该时间段正常工资的200%的报酬。58.55%企业有扣减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现象。

(六)企业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问题

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相比,集体企业职工工作的环境比较差、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而只有12.32%的职工的工作环境相对安全卫生。机械危险、高度噪音、多粉尘和易燃易爆是影响职工工作安全的主要因素。集体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急需加强,39.49%的职工从来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52.54%的企业出现过因工死亡和职业病。

(七)企业中的各类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集体企业中有许多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都未建立。工会是所有维护职工权益组织中建立最广泛的组织,78.99%的企业都有工会;接下来就是职工代表大会,50.00%的企业有职代会;但有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劳动安全委员会、劳动监察组织的企业分别只有5.07%、15.94%、3.26%;而9.78%的集体企业没有任何维权组织。在调查中,绝大多数职工认为工会、职代会等职工参与的组织,对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了一定作用。12.68%的职工认为很有用,50.00%的职工认为有点用处,30.43%的职工认为这些组织没有用处,是摆设,或被企业领导操纵。

二、解决集体企业职工权益保护中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和政策

(一)深化产权改革,保护职工的所有权权益

集体企业中普遍存在产权模糊、职工的所有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集体企业职工的所有权权益,在集体企业改制中:一是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二是必须依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不得少评低估,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三是集体企业租赁、出售后的收入,依法归原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任何部分和个人无权平调、挪用和收归已有。四是不能强迫职工出资入股。对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应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职工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但不得以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工资和报酬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五是企业的出售、租赁、承包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制度,不能由少数人内定,私下授受。六是政府部门不能代替集体所有者来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也不能代替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来经营集体资产。

(二)妥善处理好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更、解除和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关系问题是一个关乎集体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大问题,是关乎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处理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中,要特别保证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利益,要通过集体企业资产解决集体企业问题。处理在职工可以“双向选择”,即采用量化资产转换身份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的办法。必须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改制时,要保证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依法享受各项待遇。根据社保、医保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所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费用由改制企业净资产变现支付。对于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改制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签订补偿协议书。对于停薪留职、请长假、临时工等人员,可根据其到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建立健全劳动法规,依法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和冲突

要逐步完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有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快关于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职工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原有的一些《条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快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关乎职工权益的法律的宣传。工会可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让所有职工都参与进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成立职工法律咨询小组。小组由一些懂法律的职工組成,由他们向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职工进行维权。

(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明显低于其他类型企业的工资水平,且差距还在拉大。企业要完善原有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提高职工的收入。企业要形成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共享利益的分配制度。劳动者可以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入股,共享企业收益。集体企业参与分配的途径有两条: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按股分红,执照“同股同利”原则保证企业外部出资人与职工股东平等的权利。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分配制度可以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企业中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合理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应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五)完善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

工会是所有维护职工权益组织中建立最广泛的组织,78.99%的集体企业都有工会,因此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维护集体企业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首先,工会要建立健全宏观参与机制,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推动健全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其次,工会要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共决制度和工资调整机制。再次,工会要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这一问题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机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权益。政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个人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企业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量保护职工的各项权益;职工要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刘永富.2006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版,2006.

2、马凯.2006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张建兴.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07(1).

4、张军.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J].中国集体经济,2007(9).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项目,项目题目:关于我国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状况的调研(项目编号:0600000270)。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作者为博士、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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